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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章

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1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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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举迁尸,复位。主人踊无筭。卒敛,彻帷。主人冯如初,主妇亦如之。 
  主人奉尸敛于棺,踊如初,乃盖。棺在肂中,敛尸焉,所谓殡也。《檀弓》曰:“殡於客位。” 
  '疏'释曰:士举迁尸,谓从户外夷床上,迁尸於敛上。下云“奉尸敛于棺”,谓从阼阶敛上迁尸乡西阶,敛於棺中,乃加盖於棺上也。○注“棺在”至“客位”。○释曰:云“棺在肂中,敛尸焉”者,欲见先以棺入肂中,乃奉尸入棺中。云“所谓殡也”者,即所引《檀弓》“殡於客位”者是也。以尸入棺名敛,亦名殡也。
 
  主人降,拜大夫之后至者,北面视肂。北面於西阶东。 
  '疏'注“北面於西阶东”。○释曰:小敛后,主人阼阶下。今殡后,拜大夫后至者,殡讫,不忍即阼阶,因拜大夫即於西阶东,北面,视肂而哭也。
 
  众主人复位。妇人东复位。阼阶上下之位。 
  '疏'注“阼阶上下之位”。○释曰:众主人与妇人於宾无事,故殡后即乡东阼阶上下之位也。
 
  设熬,旁一筐,乃涂,踊无筭。以木覆棺上而涂之,为火备。卒涂,祝取铭置于肂。主人复位,踊,袭。为铭设柎,树之肂东。 
  '疏'注“为铭”至“肂东”。○释曰:上文始死,则作铭讫,置于重。今殡讫,取置于肂上,铭所以表柩故也。云“肂东”者,以不使当肂於东可知。
 
  乃奠。烛升自阼阶。祝执巾,席从,设于奥,东面。执烛者先升堂照室,自是不复奠于尸。祝执巾,与执席者从入,为安神位。室中西南隅谓之奥,执烛南面,巾委於席右。 
  '疏'注“执烛”至“席右”。○释曰:云“执烛者先升堂照室”者,以其设席于奥,当先照之为明也。云“自是不复奠于尸”者,郑欲解自始死已来袭奠,小敛奠皆在尸旁,今大敛奠,不在西阶上,就柩所,故於室内设之。则自此已下,朝夕奠、朔月奠、新奠皆不於尸所,总解之。知“执烛南面”者,以其烛先入室,南面照之便故也。云“巾委於席右”者,以巾为神,故知委於席右也。
 
  祝反降,及执事执馔。东方之馔。士盥,举鼎入,西面北上,如初。载,鱼左首,进鬐,三列,腊进柢。如初,如小敛举鼎、执匕俎扃鼏、朼载之仪。鱼左首设而在南。鬐,脊也。左首进鬐,亦未异於生也。凡未异於生者,不致死也。古文首为手,鬐为耆。 
  '疏'注“如初”至“为耆”。○释曰:云“左首进鬐亦未异於生也”者,案《公食》右首进鬐,此云左首,则与生异,而云亦未异於生者,下文注“载者统於执,设者统於席”,彼《公食》言右首,据席而言,此左首,据载者统於执,若设於席前,则亦右首也。云“不致死也”者,《檀弓》云:“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今进鱼不异於生,则亦是之死不致死之,故引为证也。
 
  祝执醴如初,酒豆笾俎从,升自阼阶。丈夫踊。甸人彻鼎。如初,祝先升。 
  '疏'注“如初祝先升”。○释曰:以其小敛祝执醴,醴在先,此云“如初”,故知祝先升也。
 
  奠由楹内入于室,醴酒北面。亦如初。 
  '疏'注“亦如初”。○释曰:以其小敛之醴酒先升,北面西上,此经亦言“北面”,明与小敛同,故云“亦如初”。谓如初,小敛经不言如初,文略也。
 
  设豆,右菹,菹南栗,栗东脯,豚当豆,鱼次,腊特于俎北。醴酒在笾南,巾如初。右菹,菹在醢南也。此左右异於鱼者,载者统於执,设者统於席。醴当栗南,酒当脯南。 
  '疏'注“右菹”至“脯南”。○释曰:云“设豆,右菹”者,凡设醢菹常在右,今特言之者,此从北乡南而陈,嫌先设者在北,故言右。言右菹,则醢自然在左,是以郑云右菹菹在醢南也。注云“此左右异於鱼者,载者统於执,设者统於席”者,郑以上文鱼言左首,据载者统於执,故云左首,及设则右首,此言设豆右菹,据设者统於席,前若执来即左菹也。云“醴当栗南,酒当脯南”者,以其陈馔要成,尊者后设,故先设栗脯於北,乃於南设醴酒,酒在东,故醴在栗南,酒在脯南也。
 
  既错者出,立于户西,西上。祝后,阖户。先由楹西,降自西阶,妇人踊。奠者由重南,东。丈夫踊。为神冯依之也。 
  '疏'注“为神”至“之也”。○释曰:郑解丈夫见奠者,至重即踊者,重主道,为神冯依之,故丈夫取以为踊节也。
 
  宾出,妇人踊。主人拜送于门外。人,及兄弟北面哭殡。兄弟出,主人拜送于门外。小功以下,至此可以归,异门大功亦存焉。 
  '疏'注“小功”至“存焉”。○释曰:云“北面哭殡”者,案《丧大记》云:“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注云:“哭殡,谓既涂也。哭柩,谓启后也。”此哭不言杖者,文略也。云“小功以下,至此可以归”者,案《丧服》记云“小功以下为兄弟”,则此兄弟可以兼男女也。云“异门大功亦存焉”者,大功容有同门,有同财,故《丧服》以小功以下为兄弟。但大功亦容不同门,不同财之义,以异门疏,至此亦可以归,故云亦存焉,谓存在家之注也。既殡虽归,至朝夕朔奠之日,近者亦人哭限也。若至葬时,皆就柩所,故《既夕》反哭,云“兄弟出主人拜送”,注云“兄弟小功以下也,异门大功,亦可以归”是也。
 
  众主人出门,哭止,皆西面于东方。阖门。主人揖,就次。次,谓斩衰倚庐,齐衰垩室也。大功有帷帐,小功緦麻有床笫可也。 
  '疏'注“次谓”至“可也”。○释曰:凡言“次”者,庐、垩室以下总名,是宾客所在,亦名次也,故引《礼记·閒传》为证。案《閒传》云:“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说绖带。齐衰居垩室,芐翦不纳。大功寝有席,小功緦麻,床可也。”齐衰既居垩室,故大功以下有帷帐也。
 
  君若有赐焉,则视敛。既布衣,君至。赐,恩惠也。敛,大敛。君视大敛,皮牟服,袭裘。主人成服之后往,则锡衰。 
  '疏'注“赐恩”至“锡衰”。○释曰:案《杂记》云:“公视大敛,公升,商祝铺席,乃敛。”注引《丧大记》曰:“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紟衾,君至”,此君升乃铺席。则君至为之改,始新之。此经上下不言改新者,文不具也。云“敛,大敛”者,案《丧大记》云:“君於士,既殡而往,为之赐,大敛焉。”此经云“若有赐”,明君於士视大敛也。云“君视大敛皮弁服袭裘”者,案《丧服小记》云:“诸侯吊,必皮弁锡衰。”言诸侯不言君者,以其彼是吊异国之臣法。案《服问》云:“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不见君吊士服。案《文王世子》注君为同姓之士緦衰,异姓之士疑衰,并据成服后。今大敛未成服,缘吊异国之臣有服皮弁之法,则君吊士未成服之前,可服皮弁袭裘。袭裘之文出《檀弓》,子游吊,小敛后,“袭裘带绖而入”,此小敛后,亦宜然也。云“成服之后往则锡衰”者,亦约《服问》君吊卿大夫之法。若然,《文王世子》注同姓之士緦衰,异姓之士疑衰,不同者,彼谓凡平之士,此士於君有师友之恩,特赐与大夫同也。
 
  主人出迎于外门外,见马首,不哭,还,入门右,北面,及众主人袒。不哭,厌於君,不敢伸其私恩。 
  '疏'注“不哭”至“私恩”。○释曰:案《丧大记》云“男子出寝门见人不哭”,平常出门时,此迎君宜哭。
 
  巫止于庙门外,祝代之。小臣二人执戈先,二人后。巫,掌招弭以除疾病。小臣,掌正君之法仪者。《周礼·男巫》:“王吊则与祝前。”《檀弓》曰:“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以恶之,所以异於生也。”皆天子之礼。诸侯临臣之丧,则使祝代巫,执茢居前,下天子也。小臣,君行则在前后,君升则侠阼阶北面。凡宫有鬼神曰庙。 
  '疏'注“巫掌”至“曰庙”。○释曰:云“巫掌招弥以除疾病”者,《周礼·春官·男巫职》文。彼注云:“招,招福也。弥读为敉,敉,安也,谓安凶祸也。”云“小臣掌正君之法仪”者,《夏官·小臣职》文。云男巫“王吊则与祝前”者,亦《男巫职》文。云“祝”者,则《周礼·春官·丧祝职》云“王吊则与巫前”是也。引之者,证经巫祝小臣之事也。引《檀弓》者,证彼与此经异,故云“皆天子之礼”也。以其巫祝桃茢具,故为天子礼也。云“诸侯临臣之丧,则使祝代巫执茢居前下天子也”者,此据《丧大记》而言。案彼云:“大夫既殡,而君往焉。巫止于门外,祝代之先,君释菜于门内,祝先升自阼阶,负墉南面,君即位于阼,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二人立于后。”文与此经同,文有详略耳。云“小臣君行则在前后”者,非直为吊丧,则凡平行,皆有此小臣从,以其与君为仪卫者。云“君升则侠阼阶”,案《顾命》云二人雀弁,夹阶,是其类也。云“凡宫有鬼神曰庙”者,以经云庙,谓適寝为庙,故云有鬼神曰庙。
 
  君释采,入门,主人辟。释采者,祝为君礼门神也。必礼门神者,明君无故不来也。《礼运》曰:“诸侯非问疾吊丧,而入诸臣之家,是谓君臣为谑。” 
  '疏'注“释采”至“为谑”。○释曰:引《礼运》者,证君无故而入臣家,故将入必礼门神也。彼注引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数如夏氏,以取弑焉,是君臣相谑,致祸之事也。
 
  君升自阼阶,西乡。祝负墉,南面,主人中庭。祝南面房中,东乡君。墙谓之墉。主人中庭,进益北。 
  '疏'注“祝南”至“益北”。○释曰:祝必负墉南面乡君者,案《丧大记》云:“君称言,视祝而踊。”郑注:“视祝而踊,祝相君之礼,当节之也。”故须乡君也。云“主人中庭进益北”者,前主人先入门右,中庭之南,今云中庭,明益北至庭也。
 
  君哭,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出。出,不敢必君之卒敛事。君命反行事,主人复位。大敛事。君升主人,主人西楹东,北面。命主人使之升。升公卿大夫,继主人,东上。乃敛。公,大国之孤,四命也。《春秋传》曰:“郑伯有耆酒,为窟室,而夜饮酒击锺焉,朝至未已,朝者曰:公焉在?其人曰:吾公在壑谷。”伯有者,公子子良之孙良霄。 
  '疏'注“公大”至“壑谷”。○释曰:案《典命》云:“公之孤四命。”故云“大国之孤四命”也。引《春秋》者,襄三十年《左氏传》文。郑为伯爵,不合立孤,但良霄郑之公族大夫贵重之极,以比大国之孤,故臣子尊其君,亦号为公。引之者,证经公是公之孤也。以其天子有三孤,副贰三公,大国无公,唯有孤,亦号为公,是以《燕礼》亦谓之为公也。
 
  卒,公卿大夫逆降,复位。主人降,出。逆降者,后升者先降,位如朝夕哭吊之位。 
  '疏'注“逆降”至“之位”。○释曰:卒者,谓卒敛也。云“主人降出”者,亦是不敢久留,君先出。下文君反主人,主人反乡中庭,君乃抚尸,主人乃拜稽颡,踊出,出谓主人出乡门外立。
 
  君反主人,主人中庭。君坐抚,当心。主人拜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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