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16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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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外内皆扫。为有宾客来问也。疾甚曰病。
'疏'“疾病外内皆扫”。○注“为有”至“曰病”。○释曰:云“疾甚曰病”者,则外内皆扫,为宾客来问疾,自絜清也。
彻亵衣,加新衣。故衣垢汙,为来人秽恶之。
'疏'“彻亵衣加新衣”。○注“故衣”至“恶之”。○释曰:此文承疾病者及养病者,则彻亵衣据死者而言,则生者亦去故衣服新衣矣。“彻亵衣”,谓故玄端已有垢污,故来人秽恶,是以彻去之。“加新衣”者,谓更加新朝服。《丧大记》亦云:“彻亵衣,加新衣。”郑注云:“彻亵衣,则所加者新朝服矣,互言之也。加朝服者,明其终於正也。”互者,亵衣是玄端,新衣是朝服。朝服言新,则亵衣是故,玄端言亵,朝服是絜,不亵矣。各举一边而言,明皆有兼也。必知亵衣是玄端,新衣是朝服者,案《司服》士之齐戒服玄端,则疾者与养疾者皆齐,明服玄端矣。《檀弓》云:“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羔裘玄冠,即朝服。故知临死所著新衣,则朝服也,故郑云终於正也。
御者四人,皆坐持体。为不能自转侧。御者,今时侍从之人。
'疏'“御者”至“持体”。○注“为不”至“之人”。○释曰:案《丧大记》云“体一人”,注云:“为其不能自伸屈也。”若然,四体各一人,亦为不能自转侧。《诗》云“辗转反侧”,据身,云不能自屈伸,据手足,二文相兼乃具。云“御者,今时侍从之人”者,士虽无臣,亦有侍御仆从之人,终於其手也。
属纊,以俟绝气。有其气微难节也。纊,新絮。
'疏'“属纊以俟绝气”。○注“有其”至“新絮”。○释曰:案《丧大记》注云:“纊,今之新绵,易动摇,置口鼻之上以为候。”亦二注相兼乃具。云“纊,新絮”,即新绵。《禹贡》豫州贡纤、纊,明纊新绵也。
男子不绝於妇人之手,妇人不绝於男子之手。备亵。
'疏'“男子”至“之手”。○注“备亵”。○释曰:案《丧大记》注云:“君子重终,为其相亵。”若然,疾时使御者持体,并死于其手。若妇人则内御者,持体还死于其手。故《丧大记》云:“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僖三十三年冬,公薨于小寝,《左氏传》曰“即安”,服注云:“小寝,夫人寝也。”礼,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今僖公薨于小寝,讥其近女室,是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备亵也。
乃行祷于五祀。尽孝子之情。五祀,博言之。士二祀,曰门,曰行。
'疏'“乃行祷于五祀”。○注“尽孝”至“曰行”。○释曰:云“尽孝子之情”者,死期已至,必不可求生,但尽孝子之情,故乃行祷五祀,望祐助病者,使之不死也。云“五祀,博言之。士二祀,曰门曰行”者,《祭法》文。今祷五祀,是广博言之,望助之者众,其言五祀,则与诸侯五祀同,则《祭法》云“诸侯五祀”是也。
乃卒。卒,终也。
'疏'“乃卒”。○注“卒终也”。○释曰:自此尽“迁尸”,论上篇始死迁尸於南牖之事。《曲礼》与《尔雅》皆云“大夫曰卒,士曰不禄”,今士不言不禄,而云“卒”者,义取君子曰终,小人曰死,故郑云“卒,终也”,美言之,使与大夫同称也。
主人啼,兄弟哭。哀有甚有否,於是始去笄溃钜隆!短垂吩唬骸笆妓溃狒眯谡咭字!薄�
'疏'“主人啼兄弟哭”。○注“哀有”至“易之”。○释曰:云“哀有甚有否”者,啼即泣也。《檀弓》云高柴“泣血三年”,注云:“言泣,无声,如血出。”则啼是哀之甚,发声则气竭,而息之声不委曲,若往而不反。对齐衰以下,直哭无啼,是其否也。知“於是始去笄溃钜隆闭撸独窦恰の噬ァ吩疲骸扒资妓溃ㄓ帜瘢┧雇锦校瑨Q上衽。”注云:“(又鸟)斯,当为笄溃!鄙像派钜轮眩笆瞧淝资妓溃抢{服深衣也。引《檀弓》者,证服深衣,易去朝服之事也。
设床笫,当牖。衽,下莞上箪。设枕。病卒之閒废床,至是设之,事相变。衽,卧席,古文策为茨。
'疏'“设床”至“设枕”。○注“病卒”至“为茨”。○释曰:经直云士“死于適室,幠用敛衾”,不云此等之事,故记人言之也。云“病卒之閒废床,至是设之”者,《丧大记》云:“疾病,寝东首於北牖下,废床。”是其始死,亦因在地无床,复而不苏,乃设床於南牖下,有枕席,是病卒之閒废床,於是设之。云“事相变”者,谓疾病时去床,既死设床,是生死事相变也。“衽,卧席”者,《曲礼》云:“请席何乡,请衽何趾。”郑云:“坐问乡,卧问趾,因於阴阳。”是衽为卧席。《昏礼》注云:“衽,卧席也。”
迁尸。徙於牖下也,於是幠用敛衾。
'疏'“迁尸”。○注“徙於”至“敛衾”。○释曰:云“徙於牖下”者,即上文“床笫当牖”者也。於是幠用敛衾者,释《士丧礼》“幠用敛衾”之时节也。
复者朝服,左执领,右执要,招而左。衣朝服,服未可以变。
'疏'“复者”至“而左”。○注“衣朝”至“以变”。○释曰:云“招而左”者,以左手执领,还以左手以领招之。必用左者,招魂所以求生,左阳,阳主生,故用左也。“复者”,士之有司,著朝服。“左执领”,谓爵弁服也。云“衣朝服,服未可以变”者,谓始死,未可以变之服凶服,以其复所以求生故也。《丧大记》“小臣复,复者朝服”,彼言小臣,据君,则上下尊卑复者,皆朝服也。
楔,貌如轭,上两末。事便也。今文轭作厄。
'疏'“楔貌”至“两末”。○注“事便”至“作厄”。○释曰:云“如轭”者,轭谓马鞅,轭马领亦上两末,令以屈处入口,取出时易,故郑云“事便也”。此用柶,异於吉时所用也。
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校,胫也。尸南首,凡胫在南以拘足,则不得辟戾矣。古文校为枝。
'疏'“缀足”至“持之”。○注“校胫”至“为枝”。○释曰:云“几胫在南以拘足,则不得辟戾矣”者,古者凡两头各施两足,今以夹则竖用之,尸南首,足乡北,故以几脚乡南以夹足。恐几欹侧,故使生存侍御者一人坐持夹之,使足不辟戾,可以著屦也。
即床而奠,当腢,用吉器。若醴,若酒,无巾、柶。腢,肩头也。用吉器,器未变也。或卒无醴,用新酒。
'疏'“即床”至“巾柶”。○注“腢肩”至“新酒”。○释曰:即,就也,谓就尸床而设之。尸南首则在床东,当尸肩头也。此即《檀弓》云:“始死之奠,其馀阁也与?”云“用吉器,器未变也”者,谓未忍异於生,故未变。至小敛奠,则变毼豆之等,为变矣。云“或卒无醴,用新酒”者,释经“若醴若酒”,科有其一,不得并有之事。以其始死,卒未有醴,则用新酒。若然,醴酒俱有,容有醴则用之,不更用酒,以其始死不备故也。若小敛以后,则酒醴具设,甒二,醴、酒是也。
赴曰:“君之臣某死。”赴母、妻、长子则曰:“君之臣某之某死。”赴,走告也。今文赴作讣。
'疏'“赴曰”至“某死”。○注“赴走”至“作讣”。○释曰:云“母妻长子则曰君之臣某之某死”者,上某是士名,下某是母妻长子。假令长子,则云长子某甲,母、妻则妇人不以名行,直云母与妻也。云“赴,走告也”者,言赴,取急疾之意,故云赴走告也。云“今文赴作讣”者,《杂记》作讣者,义取以言语相通,亦一涂也。
室中,唯主人、主妇坐。兄弟有命夫、命妇在焉,亦坐。别尊卑也。
'疏'“室中”至“亦坐”。○注“别尊卑也”。○释曰:云“兄弟有命夫命妇在焉,亦坐”者,若无命夫、命妇,则皆立可知。此《士丧礼》,故郑云“别尊卑也”,尊谓命夫、命妇。案《大记》君之丧,主人、主妇坐,以外皆立;若大夫丧,主人、主妇、命夫、命妇皆坐,以外皆立也;士之丧,主人父、兄、主妇姑姊妹皆坐,郑云:“士贱,同宗尊卑皆坐。”此命夫、命妇之外立而不坐者,此谓有命夫、命妇来,兄弟为士者则立,若命夫、命妇,则同宗皆坐也。
尸在室,有君命,众主人不出。不二主。
'疏'“尸在”至“不出”。○注“不二主”。○释曰:经直云“主人唯君命出”,不言众主人,故记人辨之。云“众主人不出”,在尸东耳。云“不二主”者,《曾子问》云“丧有二孤,庙有二主”为非礼。不云“不二孤”,而云“不二主”者,彼庙主与丧孤相对,此孤不对庙主,孤亦是丧主,故以主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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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祝淅米,差盛之。差,择之。
'疏'“夏祝”至“盛之”。○注“差择之”。○释曰:经直云“祝淅米于堂南面,用盆”,不言夏与盛之,故记人言之。
御者四人,抗衾而浴,襢笫。抗衾,为其倮裎蔽之也。襢,袒也。袒箦,去席,盝水便。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浴,鬠无笄。内御,女御也。无笄,犹丈夫之不冠也。
'疏'注“内御”至“冠也”。○释曰:云“内御,女御”者,以妇人称内,故以女御为内御。妇人不死男子之手,故知内御女御也。天子八十一御妻亦曰女御,与此别也。云“无笄犹丈夫之不冠也”者,《丧服小记》云:“男子冠而妇人笄。”《士丧礼》:“男子免不冠。”此云妇人不笄,与男子不冠同,故云犹丈夫不冠也。
设明衣,妇人则设中带。中带,若今之襌襂。
'疏'“设明”至“中带”。○注“中带”至“襌襂”。○释曰:经直云“设明衣”,不辨男子与妇人,故此记人云设明衣者男子,其妇人则设中带。郑云“中带若今襌襂”者,郑举目验而言,但男子明衣之状,郑不明言,亦当与中带相类,有不同之处,故别。虽名中带,亦号明衣,取其圭絜也。
卒洗,贝反于笲,实贝,柱右齻、左齻。象齿坚。
'疏'“卒洗”至“左齻”。○注“象齿坚”。○释曰:经直云“实贝於尸左右及中”,不言远近,故记人辨之。云“右齻左齻”,谓牙两畔最长者,象生时齿坚也。
夏祝彻馀饭。彻去鬻。
'疏'“夏祝彻馀饭”。○释曰:经不言“夏祝彻”,故记人记之。
瑱塞耳。塞,充窒。
'疏'“瑱塞耳”。○释曰:经直云“瑱用白纊用掩之”,不云“塞耳”,恐同生人县于耳旁,故记人言之也。
掘坎,南顺,广尺,轮二尺,深三尺,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