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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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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人对曰:“某子命某见,吾子有辱。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有,又也。某子命某往见,今吾子又自辱来,序其意也。走,犹往也。今文无走。 
  '疏'“主人”至“走见”。○释曰:云“某子命某见”者,某子则是绍介姓名,以某子是中閒之人,故宾主共称之也。此上下皆言请,不言辞。辞而不受,须相见,故言请而已。○注“有又”至“无走”。○释曰:郑转有为又者,以言某子以命命某,往就彼见吾子,又自辱来,於义为便,故从又,不从有也。云“走,犹往也”者,以言走,直取急往相见之意,非走骤之义,故释从往也。云“今文无走”字者,无走,於文义不足,故不从今文从古文也。
 
  宾对曰:“某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命,谓请吾子之就家。 
  主人对曰:“某不敢为仪,固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不敢为仪,言不敢外貌为威仪,忠诚欲往也。固,如故也。今文不为非,古文云“固以请”也。 
  '疏'注“不敢”至“以请”。○释曰:固如故也者,固为坚固,坚固则如故,以再请如前,故云固如故也。云“今文不为非”者,云非敢於义不便,故不从今文非也。云“古文云‘固以请’”者,固请於文从便,若有以字於文赊缓,故不从古文“固以请”也。
 
  宾对曰:“某不敢为仪,固以请。”言如固请终赐见也。今文不为非。 
  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将走见。闻吾子称挚,敢辞挚。”不得命者,不得见许之命也。走,犹出也。称,举也。辞其挚,为其大崇也。古文曰“某将走见”。 
  '疏'注“不得”至“走见”。○释曰:云“走犹出也”者,亦如上之走往,披据句宾家,故走为往,此据出门,故云走犹出也。云“辞其挚,为其大崇也”者,凡宾主相见,唯此新升为士有挚,又初不相识,故有挚为重。对重相见,则无挚为轻。是以始相见,辞之为大崇,故也。云“古文曰‘某将走见’”者,上再番皆云“某将走见”,今此三者亦云“某将走见”,与前同,此叠古文不从者,以上第一番请宾主皆无“不敢为仪”,第二番宾及主人皆云“不敢为仪”,文句既异,若不云某,於文不便,故须云某也。此三番於上已云某也,固辞不得命,於下不须云某,於文便,古文更云“某将走见”,文叠,故不从也。
 
  宾对曰:“某不以挚不敢见。”见於所尊敬而无挚,嫌大简。 
  '疏'注“见於”至“大简”。○释曰:此士相见唯是平敌相伉,案《曲礼》云:“主人敬客则先拜客,客敬主人则先拜主人。”并不问爵之大小,唯以相尊敬为先后,故虽两士,亦得云相尊敬,不敢空手,须以挚相见。若无挚相见,是则大简略也。
 
  主人对曰:“某不足以习礼,敢固辞。”言不足习礼者,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己。 
  '疏'注“言不”至“见己”。○释曰:案上经宾云某不以挚不敢见,是宾以崇礼来见主人。今主人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己,故变文言“不足以习礼”,故郑云言不足习礼者,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已也。
 
  宾对曰:“某也不依於挚不敢见,固以请。”言依於挚,谦自卑也。今文无也。 
  '疏'注“言依”至“卑也”。○释曰:凡相见之礼,以卑见尊必依挚。《礼记·檀弓》云“鲁人有周丰也者,哀公执挚请见之”者,是下贤,非正法。今《士相见》云“不依於挚不敢见”,谦自卑也。
 
  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出迎于门外,再拜。宾答再拜。主人揖,入门右。宾奉挚,入门左。主人再拜受。宾再拜送挚,出。右,就右也。左,就左也。受挚於庭,既拜受,送则出矣。不受挚於堂,下人君也。今文无。 
  '疏'注“右就”至“无文”。○释曰:凡门出,则以西为右,以东为左;入门则以东为右,以西为左,依宾西主东之位也。知“受挚於庭”者,以其入门左右,不言揖让而升之事,故知在庭也。云“既拜,送则出矣”者,欲见宾拜送挚讫而言出,则去还家,无意得待主人留己也。云“不受挚於堂,下人君也”者,《聘礼》宾升堂致命授玉,又下云君在堂升见无方阶,亦是升堂见君法,故云不升堂下人君也。
 
  主人请见,宾反见,退。主人送于门外,再拜。请见者,为宾崇礼来,相接以矜庄,欢心未交也。宾反见,则燕矣。下云“凡燕见於君”至“凡侍坐於君子”,博记反见之燕义,臣初见於君,再拜,奠挚而出。 
  '疏'“主人请见”至“再拜”。○注“请见”至“而出”。○释曰:郑解主人留宾之意。云“请见”者,为宾崇礼来相接,则执挚来是也。云“以矜庄,欢心未交也”者,正谓入门拜受,拜送时宾主俱矜庄相敬,欢心未交也。云“宾反见,则燕矣”者,上《士冠》礼宾、《士昏》纳采之等,《礼记》皆有礼宾、飨宾之事,明此行礼,主人留必不虚,宜有欢燕,故云则燕矣。以挚相见,非聘问之礼。燕既在寝,明前相见亦在寝之庭矣。若诸文有留宾者,多是礼宾之事,知此不行礼宾而云燕者,彼诸文皆是为馀事相见,以其事重,故为礼宾。此直当身相见,其事轻,故直有燕矣。是以诸文礼宾,此燕宾,故直云“请见”也。云“‘凡燕见於君’至‘反见之燕义’”者,凡燕见,或反见,或本来侍坐,非反见,下注云“此谓特见图事,非立宾主之燕”是也。侍坐於君子之下,乃有侍坐、问夜、膳荤、赐食爵之等,不引证燕见者,彼直是侍坐法,非燕见之礼故也。云“臣初见於君,再拜,奠挚而出”者,郑欲见自“燕见于君”下至“凡侍坐於君子”皆反见燕法,其中仍有臣见于君法,臣始事见于君法,礼毕,奠挚而出,君亦当遣人留之燕也。若然,下有他邦之人则还挚,虽不见反燕,臣尚燕他邦,有燕可知,但文不具也。
 
  主人复见之,以其挚,曰:“曏者吾子辱,使某见。请还挚於将命者。”复见之者,礼尚往来也。以其挚,谓曏时所执来者也。曏,曩也。将犹传也。传命者,谓摈相者。 
  '疏'“主人”至“命者”。○释曰:自此至“宾退送再拜”论主人还于宾之事。○注“复见”至“相者”。○释曰:云“复见之者,礼尚往来也”者,郑解主人还挚之意,云“礼尚往来”,《曲礼》文。五等诸侯,身自出朝及遣臣出聘,以其圭璋重,不可遥复,朝聘讫,即还之。璧琮财轻,故不还。彼朝聘用玉,自为一礼,有不还之义,其在国之臣,自执挚相见,虽禽挚皆还之。臣见於君,则不还。义与朝聘异,不可相决也。云“将犹传也。传命者,谓摈相者”者,谓出接宾曰摈,入诏礼曰相,一也。故《聘礼》与《冠义》皆云每一门止一相,是谓摈介为相也。
 
  主人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辞。”让其来答己也。 
  '疏'“主人”至“敢辞”。○释曰:上言主人,此亦言主人者,上言主人者据前为主人而言。此云主人者,谓前宾今在己家而说也。
 
  宾对曰:“某也非敢求见,请还挚于将命者。”言不敢求见,嫌亵主人,不敢当也。今文无也。 
  '疏'注“言不”至“当也”。○释曰:云“嫌亵主人,不敢当也”者,曏者主人见己,今即来见主人,宾主频见,是亵也。今云“非敢求见”,嫌亵主人,不敢更相见也,故不敢当相见之法,直云“还挚”而已。
 
  主人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固辞。”固,如故也。宾对曰:“某不敢以闻,固以请於将命者。”言不敢以闻,又益不敢当。 
  '疏'注“言不敢”至“敢当”。○释曰:上云“非敢求见”,已是不敢当,此云“不敢以闻”,耳闻疏於目见,故云“又益不敢当”也。
 
  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从。”许受之也。异日则出迎,同日则否。 
  '疏'注“异日”至“则否”。○释曰:下云“宾奉挚入”,不言主人出迎,又不言厥明,是与前相见同日。知异日出迎者,《乡饮酒礼》云:明日,乃息司正,主人出迎之。司正犹迎之,况同僚乎,是知异日出迎也。若然,《聘礼》公迎于大门内,至礼宾又出迎者,彼初是公迎,彼初之命不为迎宾身,故至醴宾身,虽同日亦出迎之,故郑注云公出迎者,已之礼更端是也。《昏礼》宾为男家使,初时出迎,至醴宾身,虽同日亦出迎也。《有司彻》前为尸,后为宾,所为异,故云虽同日亦出迎。此二者亦是更端之义也。案《乡饮酒》及《公食大夫》皆於戒宾之时,未行宾主之礼,是以宾至乃迎之,故虽同日,亦迎宾,非更端之义也。
 
  宾奉挚入,主人再拜受。宾再拜送挚,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士见於大夫,终辞其挚。於其入也,一拜其辱也。宾退,送,再拜。终辞其挚,以将不亲答也。凡不答而受其挚,唯君於臣耳。大夫於士,不出迎。入一拜,正礼也。送再拜,尊宾。 
  '疏'“士见於大夫”至“再拜”。○注“终辞”至“尊宾”。○释曰:云“以将不亲答也”者,事未至谓之将,如上《士相见》宾来见士,后将亲答就士家,则辞而受其挚。此则以将不亲答,终不受也。若然,经直云“终辞其挚”,不言一辞、再辞,亦有可知,但略而不言也。又《少仪》云始见君子曰“愿闻名”此不言愿闻,亦文不具也。云“凡不答而受其挚,唯君於臣耳”者,见下文“他邦之人则使摈者还其挚”,见己君不言还挚。又文有三辞:初辞、中辞、终辞。初辞之时,则云“使某”,中辞云“命某”,以辞在中者,传言而已,故云“命某”。然使某者是尊君卑臣之义,其心重。若云“命某”者,尊君卑臣,稍浅渐轻之义,故郑云或言命某传言耳。必知有此义者,案僖九年《左传》曰:“天子有事於文武,使孔赐伯舅胙。”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是尊君。称使传言,云命有轻重之义也。
 
  若尝为臣者,则礼辞其挚,曰:“某也辞,不得命,不敢固辞。”礼辞,一辞其挚而许也。将不答而听其以挚入,有臣道也。宾入,奠挚,再拜。主人答壹拜。奠挚,尊卑异,不亲授也。古文壹为一。宾出,使摈者还其挚于门外,曰:“某也使某还挚。”还其挚者,辟正君也。宾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辞。”辞君还其挚也。今文无。摈者对曰:“某也命某,某非敢为仪也。敢以请。”还挚者请使受之。宾对曰:“某也夫子之贱私,不足以践礼,敢固辞。”家臣称私。践,行也。言某臣也,不足以行宾客礼。宾客所不答者,不受挚。摈者对曰:“某也使某,不敢为仪也。固以请。”言使某,尊君也。或言命某,传言耳。 
  宾对曰:“某固辞,不得命,敢不从!”再拜受。受其挚而去之。 
  '疏'注“受其挚而去之”。○释曰:云“受其挚而去”者,以其尝为臣为轻,既不受其挚,又相见无飨燕之礼,故郑云而去以绝之也。
 
  下大夫相见,以雁,饰之以布,维之以索,如执雉。雁,取知时,飞翔有行列也。饰之以布,谓裁缝衣其身也。维,谓系联其足。 
  '疏'“下大夫”至“执雉”。○释曰:言“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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