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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

2006-4-10李敖系列之17蒋介石评传-第98章

小说: 2006-4-10李敖系列之17蒋介石评传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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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宗仁发动部分立法委员,要求政府将所存台厦现金运回,期作半年之用,用完了事。此种卑劣阴谋,不惜断送国脉民命,且以之资匪以为快也,可痛!
  五月三日条下:
  当此风雨飘摇,人心浮动,而忠贞之士正力挽危局之时,李宗仁突由桂林致函父亲谈人事、军权、财政等“条件”。他要索取已经运到台湾的库存黄金,并且要父亲不再过问国事,建议最好“早日出国”。父亲内心痛楚之余,因李代总统之误会与猜疑,如此其深,乃函复何院长,请转达李代总统及中央诸同志。函中首请李代总统立即莅临广州,领导政府。第二说明政治改革非二三个月短时间所能收效,必须树德养望,开诚取信,持之以久,行之以恒。第三说明其本人无复职之意。第四对于李氏六项要求之前五项,做如下之答复:
  “一、总统职权既由李氏行使,则关于军政人事,代总统依据宪法有自由调整之权,任何人不能违反。二、前在职时,为使国家财富免于共党之劫持,曾下令将国库所存金银转移安全地点;引退后,未尝再行与闻。一切出纳收支皆依常规进行,财政部及中央银行簿册俱在,尽可稽考。任何人亦不能无理干涉,妄支分文……”
  蒋经国的日记中,最令我们注意的是这五月三日收录的蒋介石对李总统“答复”的第二项。蒋介石说:“前在职时,为使国家财富免于共党之劫持,曾下令将国库所存金银转移安全地点引退之后,未尝再行与闻。”这些“答复”,只消对照起蒋经国二月十日的日记来,就证明与事实不符。二月十日正是“大部分金银运存台湾和厦门”之日,但是蒋介石是一月二十一日不在职的,他不在职后二十一天,居然“国库所存金银”还能脱离李总统的控制,“转移”而去,这不是天下怪事吗?若说蒋介石“引退之后,未尝再行与闻”,那么谁又有这样的斗胆、这样的权力和武装,能够“转移”国库呢?区区中央银行总裁自己吗?区区财政部长吗?谁相信呢?何况,蒋经国在《我的父亲》一书中,又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蛛丝马迹:
  关于李宗仁来信所提到的库存黄金的搬运经过,我应该附带在这里说一说:当上海快要撤退的时候,父亲就派我们几个人到上海去,劝中央银行把库存的黄金全部搬运到台湾来。临行的时候,父亲又再三嘱咐我们:“千万要守秘密!”因为早已预料,李宗仁一定要以库存黄金作为“和谈”的条件之一。后来这一批黄金是很顺利地运到台湾了。政府在搬迁来台的初期,如果没有这批黄金来弥补,财政和经济情形早已不堪设想了。
  蒋经国又说:
  库存黄金到达台湾之后,父亲又记起还有一箱国家的珠宝,存放在中央信托局;命令我们再赶到上海去,劝信托局把这一箱珠宝也运到台湾。
  在这里,蒋经国清楚地透露了:当上海快要撤退的时候,就是一九四九年四月下旬,也就是蒋介石不在职后九十多天,他还能以非总统的“平民”身份,“派”蒋经国等“几个人”到了上海,“劝中央银行把库存的黄金全部搬运到台湾来”!并且一搬再搬,连最后“一箱珠宝”都不放过!试问这是“引退之后,未尝再行与闻”“金银转移”的行为吗?说“引退之后,未尝再行与闻”,谁相信呢?何况,在前国民党“新闻局长”董显光的《蒋总统传》中,写出的,就全是蒋介石“引退之后”的杰作。
  董显光说:
  二月间有一机会可从行将胜利的“共党”手中夺回国家的重要资产。蒋总统深信大陆不免于沦陷,乃以国民党总裁的地位,命令干练而可靠之中央银行总裁俞鸿钧密将政府所存黄金运往台北,以免将来沦入敌手。这些存金到了台湾,于必要之时,将可支持政府抗“共”。俞鸿钧立即遵命办理,此项存金运输遂于二月二十日完成。李宗仁闻此消息,异常懊怒。蒋总统原来也恐此项存金留在李氏手上,难免不为劳而无功的和谈,增加一件交易的标的。幸而蒋总统把这些存金在不动声色之下迅速转移地点,李氏遂未能先占一着。
  照董显光的说法,真使我们开了眼界!原来“中华民国”虽进入了“宪政”时代,居然还有一个党的“蒋总裁”,以该党“总裁的地位”,可以命令“密将政府所存黄金运往台北”!
  在蒋经国的白纸黑字以外,从其他参与人的事迹里,也可找到蛛丝马迹。俞鸿钧曾任上海市长、一九四四年继孔祥熙为财政部长、一九四五年复兼中央银行总裁。一九四八年内阁改组,专任中央银行总裁。一九四九年蒋介石下台前两天(一月十九日),他离开中央银行总裁职务,由副总裁刘驷业继任。换句话说,他这时已非中央银行总裁,但仍“毅然排除各方非难阻挠,密将全部库存黄金,于数夕之间,以海关巡舰悉数运台”。(《新会俞先生鸿钧事略》,《俞鸿钧先生纪念集》)俞鸿钧好像是在中央银行总裁任内合法密运库存黄金似的,其实这是瞒天过海,因为那时他已没有公职。(见彦远《俞鸿钧先生的风范》,一九六O年六月二日《联合报》)以没有公职的一介平民,居然可以主持搬运国库中的黄金,这不是奇事吗?这又是什么法治呢?又据于文华《恸失良师益友》(一九六O年六月二日《自立晚报》)一文访问严家淦的记录:
  严氏说到来台湾的数年间,我们在财政上并没有遭遇到多大困难的原因,都是俞先生对国家的贡献。三十八年初,总统引退,国家的全部黄金数百万两,当时都存在上海,代总统李宗仁却禁止搬运,俞氏乃破除一切困难,从上海的中央银行把一箱一箱黄金运来台湾,妥藏在台湾银行的保险库里。四十三年六月一日,他出掌行政院,组织“财经内阁”,以崇法务实的精神,深为国人敬仰。由于这位财政阁揆,才使国家最阴晦的时期,在财政上未遭遇困难。
  更可反证当时密运黄金时,曾受到“代总统李宗仁”的“禁止搬运”,以总统之尊竟不能阻止一没有公职的私人搬运国库中的黄金,可见这种私人已经横行到什么程度。如果没有蒋介石幕后撑腰,私人敢吗?能吗?蒋介石给俞鸿钧的考语是“崇法务实”,看了俞鸿钧干的事,“务实”或有之,“崇法”可就十万八千里了吧?再看王康《平凡中的伟大》(一九六O年六月二日《中央日报》)一文记录:
  三十八年初,总统引退,国家的全部黄金数百万两,当时都存在上海,代总统李宗仁却禁止搬运,如上海一旦不守,而这批黄金落入共匪之手,则国家的损失将更惨重,俞氏不声不响,与当时任台湾省主席的陈副总统函电密商,决定将黄金全部运台,在某一个深夜里,海军总司令桂永清密令军舰一艘,停泊在上海黄浦滩央行附近的码头边,央行附近的街道临时戒严,一箱一箱的黄金,悄悄运上军舰,在天未破晓以前,该军舰已驶出吴淞口,以最大的速率驶向基隆。两天以后,陈主席打电报给俞氏,全部黄金已妥藏在台湾银行的保险库里,坐在外滩央行总裁办公室里的俞氏,这时才感觉肩膀上的万钧重担豁然减轻。
  俞鸿钧死后,纪念文字中透露他主持搬运国库中的黄金,只提到在台湾接应的严家淦。严当时正担任台湾省政府财政厅长,经手帮着整理自大陆撤运来台的央行物资和黄金(于文华《恸失良师益友》,一九六O年六月二日《自立晚报》),却漏提了在上海搬运的“总教头”吴嵩庆。吴是蒋介石军委会机要室秘书出身,兼任密本股长,掌理蒋介石与全国政要将领间密电本的编制与配发,极受蒋介石信任。后来又做宋美龄的秘书、做航委会主任秘书。随后再任粮秣司司长、军需署副署长、兵役部经理处长、湖北省财政厅长、职勤总部财务署长。到台湾后,且做上“联勤总部副总司令”,另担任唐荣铁工厂董事长十二年,以至退休。他在《嵩庆八十自述》中,绝不提他在上海搬运国库中的黄金事,真能守秘密。不料他的一个手下詹特芳,写《蒋介石盗取黄金银元及外币的经过》,给他泄了底。詹特芳回忆:
  吴是一个内线人物,对外没有什么太大的名气,地位也并不算高,但是他却可以通过侍从室的关系与蒋本人搭上钩。当然也不会为桂系所拉去。蒋规定:所有这些硬通货,全部由蒋本人亲自掌握,吴对蒋个人负责,有关开支调运及分配等事项的报告,直接送蒋本人亲批,不由任何人转,发款一定要见到蒋本人亲笔批条,才能办理。……由于这些工作关系,使我逐步了解一点蒋介石核心层的内幕及黄金、银元的盗用情况。
  关于当时的“盗用”细账据詹特芳回忆,共有“外币”、“黄金”、“银元”三大部分。在“外币”部分,詹特芳说“约合八千万美元”(这个数字,詹是听吴嵩庆口头谈的,外币提出后,马上就交给台湾银行了),因为当时“实际谁都明白,大陆已经站不住脚了。因此,设法将台币与金圆券脱离关系,台币直接与美钞挂上钩,有外汇牌价,金圆券在台湾不能流通,这样大陆与台湾就形成两个国家银行了,蒋政权就可以在大陆上毫无顾忌地发行金圆券。每撤退一地,人民手中的金圆券,只是废纸一张,不会影响台湾的金融。台币的准备金从何而来?主要是这次提取的外币”。“台湾由陈诚在那里主管,李宗仁根本无法染指”。在“黄金”部分,詹特芳说:“中央银行原报告有九十万两,经过这次彻底核对,实存九十二万两,多出二万两,绝大部分是金块,每块十余斤至二十余斤不等,块面刻有成色及重量字样。”“另外还有黄金四千二百余两,据说这是蒋介石私人存的,为了便于记载,我们将它立为专户,称为特种黄金存款,而黄金实物仍混在一起。这本来是个掩耳盗铃的事。蒋介石自取得统治权后,早已化家为国,又进而化国为家了。如这次他一下台,马上就将中央银行的全部黄金、银元及外币提走,这是根据银行规定的哪一条?历来蒋批发的不少私人赠款,还不都是在国库的金银中支出吗(四千二百余两,一直未动)?”在“银元”部分,詹特芳说:“约计三千万元。”在据一九八九年出版的《上海党史资料通讯》(第九期)所载,前后运走三批,合计黄金二百七十七点五万余两、银元一千五百二十万枚、美金一千五百三十七万余元。此外,汤恩伯又拿走黄金十九点八万余两、银元一百二十万枚。
  詹特芳又回忆“盗用”经过说:
  以上这些人民血汗,经由吴嵩庆以军费名义全部提走后,其中黄金及银元用了一艘海军兵舰,由上海运到厦门,在厦门存放了一个短时期,又移至台湾。当时具体负责这件工作的人,有财务署收支司副司长董德成、总务科长李光烈等,但他们都是临时抽调的,有的人可能还不知道其中内幕。
  照《中华民国宪法》规定,蒋介石当时依第四十九条交出总统职务,已不是总统而是平民。这是常识,毋庸多说。就连蒋介石自己也不能不承认。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他发表《为南京撤守告全国同胞书》(即《和平绝望奋斗到底》),就说他“引退于野”,“为国民一分子”。但是上述实际行事,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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