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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香港洪帮 作者:巴图-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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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阶段。受训后要考试,如果不及格,就要留在军备部门,但日后仍有机会申请转到刑事侦缉处工作。
  (二)特别行动组,俗称重案组,共有三个科:1。凶杀调查科,由一名高级警司指挥,负责调查报案后24 小时内仍未查出疑犯的凶杀案和处理所有凶杀问题。
  2。严重罪案调查科,职责是集中力量搜集三合会组织、领导人物以及活动的资料和情报。1978 年后此科曾进行调整,只负责侦查较严重并有组织的帮会犯罪案件。
  “特别罪案调查课”成立于1972 年,负责处理一般因犯罪手法狡猾或凶残而列为“特别”的罪案,包括使用枪械、盗窃贵重财物或活动范围遍布港九的罪案。
  3。刑事情报科,负责整个警务在收集、核对、评估及传送刑事资料和情报方面的统筹工作。
  (三)商业罪案调查科,负责调查一切与商业犯罪有关的案件。
  (四)毒品调查科,职责是侦查与扫荡非法贩毒集团,调查偷运、制炼、贩卖毒品、种植大麻及罂粟、触犯药剂及毒药条例的罪行,以及在香港吸毒等非法活动。此外,还收集、核对和评估非法贩毒情报,将一切与毒品有关的情报及资料传送警队及其他机关。
  (五)刑事记录科,香港唯一刑事记录储存室,贮存通缉犯或嫌疑犯、失物。尚待执行的拘捕令以及警方欲找寻的车辆等名单索引。昼夜开放,协助行政人员侦查及防止罪案发生,并协助司法机关执行法律。
  (六)鉴证科,提供指模鉴证及法医摄影等专门服务。属下的指模总收藏课负责保管罪犯的指模档案。
  (七)军火及枪械鉴证科,负责视察与鉴定枪击与盗窃案发现场、开启保险箱或保险库的各种方法及作案工具留下的痕迹。此外还负责调查有关武器牌照事宜,试验避弹物件、新式武器及弹药等。
  (八)国际刑事科,是目前亚洲最活跃的国家与地区中心刑警科之一,日处理20 份以上电讯,其中不少还涉及详细侦查工作。
  (九)防止罪案科,由一名警司及防止罪案科、青少年及失踪人口联络小组和警察监管小组等三个机构组成,经常就保安及防止罪案问题向港英政府各部门、工商界及市民提出意见,并宣传防止罪案及保安知识。
  (十)化验室,警队现有四间设备完善的化验室,港岛警察总部及九龙警察总部,分别设有一所法医科学实验室。法医病理小组由一名法医病理学顾问主理,职员包括医务卫生处专业人员、警方军职及文职人员,负责检验遭人殴打的受害者、剖验尸体、法医检验工作、罪案现场工作及出庭作证等。法医科学实验室由政府化验所一名总化验师主理,化验所其他专业人员及警务人员协助,化验检获毒品成份及数量,化验与罪案有关物品,到罪案现场搜集证物,有的需要进出庭作证。
  (十一)警犬队,由行动科参事官属下的警察御犬师领导。警犬及其管理人员的职务范围很广,他们被派驻多个警署,担任各种工作,除巡逻外,还负责追踪线索及搜毒。
  (十二)警察机动部队,分六个大队,队员可随时出动应付紧急事件。
  其指挥官辖下一个经特别训练人员组成的特别任务连——飞虎队。该队是对付恐怖分子活动的部队。
  (十三)辅警队,有独立的指挥官、副指挥官及指挥体制,受警方行政总部一名正规总警司管辖。
  (十四)警察训练学校,除课室和住舍外,还设有广东话语言实验室、模拟法庭、模拟报案室和体育馆等。
  (十五)侦缉训练学校,由经验丰富的刑事侦缉处人员管理,提供一切侦缉训练。
  (十六)水警训练学校,所有水警要根据他们在甲板或机房工作的情况,攻读为期一个月的航海或轮机基本课程,并参加由海事处及邮政总署署长主办的考试,以便在航海、机械及无线电方面取得认可资格。
  (十七)警察训练科,负责筹备及举办督察级和初级警务人员的升级考试,并修订警务人员的各种手册。
  二、警察队的职能:可分为员佐、督察、警司和处长四级。
  (一)员佐级,包括警员、警长和警署警长。
  (二)督察级,包括见习督察、督察、高级督察和总督察。
  (三)警司级,包括警司、高级警司和总警司。
  (四)处长级,包括助理警务处长、高级警务处长、副警务处长和警务处长。
  下面介绍其中香港黑帮较为敏感的几支反黑队伍。
  1。“飞虎队”
  香港警队中的“飞虎队”,有香港“警队精英中的精英”之称,据说,“飞虎队”完不成的任务,其他警队成功的机会“几乎等于零”。
  “飞虎队”的正名为特别任务连,简称SDU。香港警方不会公布“飞虎队”的任何资料,“飞虎队”队员亦不能向其家人透露自己是“飞虎队员”,出动时必须戴上面罩。“飞虎队”于七十年代成立初期,并无大显身手机会,故此一直默默无闻,直到1984 年铜锣湾浣沙街警匪枪战案时才为群众所知。“飞虎队”队员与一般警员最大的区别是,“飞虎队”队员获授权用最强的武力克敌制胜,必要时格杀勿论,一般警员则只可用最弱的武力。
  “飞虎队”至1990 年约100 名队员,由一位总警司指挥其行动。队员主要分三队,即突击队、狙击队及水鬼队。突击队负责执行破门入屋、肉搏等行动。狙击队负责在高处、远处埋伏,用枪射击目标。水鬼队负责在水中的行动,最近在马鞍山围剿偷车集团时,曾长时间埋伏在城门河底候命。“飞虎队”每年9 月由内部报名征召,经测验体能、记忆力与反应符合标准后才正式入队。
  “飞虎队”的武器及装备是香港警队中最精良的,且种类最多。在不同场合可随时调用不同的武器。他们经常使用的武器有:(1)雷明登M700 狙击枪,重量7 至7。5 磅,可连环发射子弹3—5 发;(2)MP5 手提轻机枪,在100 米射程内的命中率,比美军Ml6 准确十倍。该枪后座力轻,采用滚动避震系统,可装上消声器,每分钟连发子弹600 发,重5 磅,防水性能良好;(3)白朗宁自动手枪,作贴身搏击用;(4)G60 声响式突击手榴弹,爆炸时能产生150 万烛光强度效果,可使对方暂时失明及反应呆滞数秒;(5)STUN闪光震撼弹,爆炸时有强光及巨响,使对方视觉和听觉暂失效而受制于“飞虎队”队员。
  2。“政治部”
  香港警察总部有个“政治部(SpeciaIBranch)”,其工作性质和名声类似美国的CIA、苏联的KGB 和英国的MI5。
  警务处1976 年年报对“政治部”(当时叫“政治组”)工作描述道:“政治部是警队中一个较大的单位,负责防止及侦察颠覆、间谍行动,以及搜集、核对、评估及传递情报。”但在其1989 年的年报中,却写到:“如其他政治部一样,该部门负责保护显要人物、反恐怖活动及内部的保安统筹工作。”据1977 年警务处年报透露,该“政治部”共有627 名警务人员及329名文职人员,合计956 人,并详细列明高级助理处长(当时“政治部”的最高职务)、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督察、督察、警署警长、警长、警员各级各若干人。但从1978 年起,这种“透明度”便告消失,警务处年报就未刊登“政治部”人员编制资料。
  “政治部”的任务之一是监视游行示威者。据参与示威者反映,“政治部”对示威者的态度,拿60 年代、70 年代、80 年代直至90 年代相比较,可以用声严驱逐、出言恐吓到暗中监视、拍照存档来形容,似乎有日渐软化的倾向。
  官方对“政治部”工作的描述,大大淡化了“特工”的味道。这并不是说“政治部”不再负责反间谍和情报工作,而只是不像以往那样白纸黑字的注明;不再公布“政治部”的人员编制,也并不等于它不再受重视;对示威者的态度的“软化”,恐怕也只是方式的改进,以减少示威者的反感而已。这些变化,恐怕是为1997 年的来临作准备。
  事实上,该“政治部”原由警务处一名副处长兼管,但从1985 年起,又增设一名副处长来领导该部。1989 年政治风波后,国内逃往欧美的人,多数是经过香港,先由香港给予短期庇护,然后安排遣送到第三地。这些在香港寻求政治庇护的人,都先由该“政治部”问话,其目的是:一方面甄别他们是否参与了1989 年政治风波,另方面套取有关中国资料。因此,对每个人的甄别时间不同,有些只须两三天便获发临时身份证明文件,有些则要经长达一个月的盘问,才宣告放人。至于协助侦破在香港的外国间谍案件,虽然香港政府多方遮掩,但仍时有所闻。较突出的是,1993 年8 月一名男子被怀疑是朝鲜间谍,涉嫌与金贤姬炸毁韩国民航飞机有关,香港政府正准备将其递解出境,不过,该男子最后自动离境。由此可见,该“政治部”的反间谍及搜集情报的功能并未减弱。
  该“政治部”所负责的“保护显要人物”的工作,是比较公开的,其属下有一个专责保护显要人物的第四组(Group4,简称G4),又被称为“要员保护组”(VIPprotectionUnit),专责保护访港组。该组人员执行任务时,穿上笔挺的西装,挂上耳机,不时收听上级指示,襟前还会扣上一枚政治部的徽章,以便其他保安人员识别。
  该“要员保护组”的成员已超过100 名,男女都有,编成两个大队。这些成员都是从现役警队挑选的精英分子,除平时接受一般的训练外,每两年还有英国派出的特种空降部队教官来港教授最新的保安技能。
  3。“PTU”
  香港警察机动部队,原名警务处后备队,直接受警察总部指挥,同香港一般的军装警员不同,一般的着装警员是由所属警队负责调配。该机动部队的前身是1957 年成立的机动性警队。机动性警队当时是在军部一些旧军营受训。所有受训者结业后返回所属的警区工作,该机动性警队简称PTC。1968年,PTC 不但更名为PTU,而且训练编制亦仿效军队,以连为基本训练单位,每连170 人。该连受训完毕后全部被派出担任工作。到1992 年,香港警队共有8 个连的机动部队、4 个连的冲锋队,共有1900 人,分别驻守香港、九龙及新界总部。香港整个警队可编成34 个正规警察连和5 个辅警连,而机动部队占12 个连队。因此,机动部队的实力不容忽视。
  香港警察机动部队目前执行“一般的反罪案任务”。在遇到一般警察部队不能处理的严重骚乱时,香港警察总部将随时调派机动部队到场。香港警方高级参事督察洗志明表示,香港警察机动部队是因为香港“内部治安”而产生的一支部队。该部队因应不同的场合采取不同的应变措施。例如,在赛马期间,机动部队队员不须佩枪,遇有滋扰事件,亦只发射催泪弹或用盾牌等最低武力驱散群众。若群众持用武器或枪械危及人命安全,机动部队才会考虑使用枪械。洗说,机动部队的火力已足够所需,不用加强枪械配备。香港警察机动部队成员不断接受或完成严格的训练。该部队的训练由于采用“连”制,故一些督察、警长等警务人员便和一般的员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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