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文学历史电子书 > 01-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

第2章

01-证券公司财务制度-第2章

小说: 01-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各类设备。 
  (三)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四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二)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四)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六)破产、关闭公司的固定资产。 
  (七)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  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三十六条  公司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个别或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 
  净残值率按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见附表)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个别折旧率计提折旧的公司,可参照分类折旧的年限范围选择适合的折旧年限,或根据该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合理确定折旧年限。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采用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术进步较快或工作环境对使用寿命影响较大的电子设备和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12  
  (二)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 
   1、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2、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工作小时数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额=净值×年折旧率/12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公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2年内,将净值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100%         
   月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12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三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报废、清理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计入当期成本。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
第五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四十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非专利技术、交易所席位费、经营房屋使用权等。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一)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四)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计价。 
  除公司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在公司合并过程中,购买公司实际交付的价款与被收购公司净资产的差额为商誉。 
  第四十二条  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法律和合同或公司申请书中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受益期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二)法律未规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期限的,按规定的受益期限确定。 
  (三)法律、合同或公司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公司预计的受益期限确定。 
  (四)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10年摊销。交易所席位费按10年摊销。席位费实行附属台账登记,直至转让收回。 
  第四十三条  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超过1年(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以及被冻结存在、被冻结物资、涉及法律诉讼的财产等。 
  开办费是指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净损失等支出。 
  公司筹建期间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5年平均摊入营业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含装修装璜支出),按有效租赁期限或5年两者孰短的期限分期摊销。 
  摊销期超过1年(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第六章 成本费用
第四十四条  公司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支出、营业税及附加和营业外支出。 
  第四十五条  营业支出包括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差价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自营证券跌价损失、汇兑损失、其他业务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对各项负债及客户结算资金按规定的适用利率支付的利息支出,包括提取的应付利息支出及国家政策允许列支的其他利息支出,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指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包括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出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收支出。 
  (三)卖出回购证券差价支出。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回购价与卖出价的差价支出。 
  (四)手续费支出。指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等支付的手续费。 
  (五)营业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投资风险准备、坏账准备、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取暖降温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机动车辆运营费、财产保险费、邮电通讯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税金、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交易所会员年费、交易所设施使用费、上交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职工工资是指所有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包括公司支付工资的聘用人员工资、国家规定特殊工作岗位的职工保健津贴等。 
  职工福利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待业保险费是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劳动保险费是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葬丧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养老统筹基金。 
  劳动保护费是指用于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 
  安全防卫费是指公司用于安全防范所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条件的安全保卫器械支出及其他支出。 
  邮电通讯费是指办理各项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初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 
  印刷费是指印刷各种账表、凭证、资料及其包装运送费、刻制图章等支出。 
  差旅费标准由公司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租赁费是指公司租赁营业和办公房屋、车辆、电子设备等所发生的支出。 
  税金是指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在费用中列支的税金。 
  审计费是指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咨询费是指公司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绿化费是指公司用于绿化方面的支出。 
  董事会费是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上交管理费是指分支机构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总公司向分支机构收取的管理费冲减总公司的营业费用。 
  (六)自营证券跌价损失。指公司自营证券市价低于成本,使自营证券成本不可回收而产生的损失。 
  (七)汇兑损失。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外汇业务发生的汇兑损失。 
  (八)其他业务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的业务支出。 
  第四十六条  业务宣传费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5‰以内掌握使用,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 
  第四十七条  业务招待费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限额内掌握使用:全年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下同)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内的,不超过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 
  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四十九条  从事长期投资业务的公司,每年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差额提取投资风险准备,用于核销公司长期投资的损失。 
  第五十条  坏账准备按每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差额提取,用于核销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 
  公司的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