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梦想成真-答疑解惑-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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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恕L概兄酰侥诚蛎拦腿顺鍪玖斯居抵凑眨抵凑辗ㄈ舜砻剖欠侥场L概薪械煤芩忱骄突ぴ辖谑乱舜锍沙醪叫椋皆级ǎ�4月10日举行签字仪式,签署进口协议。4月8日,方某所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就公司发展等事宜展开讨论,方某因与董事思想不合发生严重争执,被董事会免去总经理职务。但董事会仅做记录,未通知有关方面包括将要签约的美国客人,也未向工商局申请法人代表变更登记。4月10日,美国客人与化工公司方某在化工原料进口协议上签字。这时美国客人并不知道方某已被免职,也未因疏忽大意而不知方某无代理权,美国客人并未被告知方某无代理权,而签字时尚有化工公司他人在场,美国客人完全有理由相信方某有代理权。这就是表见代理的一个例子。
【问题】请问老师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但书本又说,根据民法通则,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是不是超过2年,就不可提起上诉?可举例说明么?
【解答】在这里要注意:20年是保护时效,不是诉讼时效;2年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具体地说,应该这样理解:
如果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并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那么这个时候并没有计算诉讼时效,则应该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2年内提起普通诉讼。但是,如果提起诉讼时,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已经超过20年,则法院不会受理(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举例说明如下: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发生在1981年1月1日,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期间:
(1)如果乙公司于1991年1月1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则应当在1991年1月1日-1993年1月1日2年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2)如果乙公司于2002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当天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于是第2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超过了20年的保护时效(1981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3)如果乙公司于2000年12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当天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于2001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超过了20年的保护时效(1981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问题】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我不明白,老师可以举例说明一下吗?比如诉讼时效中止后,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等。
【解答】(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了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例题1'1998年1月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拒付租金。乙公司于2001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如果2001年9月1日发生水灾,10月1日洪水消退,那么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从9月1日暂停计时,10月1日恢复计时,即诉讼时效期间推迟至2002年2月1日。
'例题2'1998年1月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拒付租金。乙公司于2001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如果2001年3月1日发生水灾,4月1日洪水消退,那么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因此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001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
'例题3'1998年1月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拒付租金。乙公司于2001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如果2001年6月1日发生水灾,9月1日洪水消退,那么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因此从7月1日起暂停计时,9月1日恢复计时,诉讼时效期间为2001年1月1日-2002年3月1日。
'例题4'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那么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1年8月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例题5'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2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那么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顺延20天,所以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例题6'2001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那么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0日。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7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1年6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7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2)如果在诉讼时效进行中,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例题1'2000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A企业在2001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2001年5月10日银行B向A企业提出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那么2001年5月10日银行B向A企业提出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的行为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例题2'2000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A企业在2001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B银行于2001年6月1日对A企业提起诉讼,那么B银行于2001年6月1日对A企业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权利人提起诉讼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例题3'2000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A企业在2001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未能偿还借款本息,A企业于2001年5月16日同意偿还借款,那么A企业于2001年5月16日同意偿还借款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会计答疑解惑总论
1。【问题】如何理解资产的定义?
【解答】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资产的定义中非常强调〃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内容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如原有的〃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已不复存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一方面是遵循谨慎性原则,另一方面也是与资产的定义有关。
另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该规定与此类情况下的长期待摊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产定义有关。近年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使用范围已经日渐缩小。目前明确规定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项目只有筹建期内的开办费这一项(当然,不排除某些特殊行业的一些习惯性做法,例如酒店对于客房家具和餐具等的核算,就往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5年摊销)。但是,与长期待摊费用有关的会计政策变更,一般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变更当时原已存在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可继续按照原先的摊销政策摊销,直至摊完为止。因此,在审计时,对于新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要关注其是否符合递延的条件,否则应当予以审计调整,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2。【问题】考试题目中经常会遇到判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题型,这类题目应以怎样的思路来处理?
【解答】会计的基本业务类型有以下四类:(1)资产和权益同时增加; (2)资产和权益同时减少; (3) 资产项目此增彼减; (4) 权益项目此增彼减。 考试时对于这样的内容主要是给出业务要求判断业务类型。
我们可以通过例题来掌握这类题目的解题思路:
例题: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发生变动的是( )。
A.生产用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B.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C.计提长期债券投资利息
D.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解题思路:(1)写出账务处理;(2)判断科目类别;(3)选择正确答案。
选项A:按照现行规定,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引起费用和资产的变化,分录:
借:制造费用 (成本类科目)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 (资产类科目)
选项B: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转入资本公积,应付账款减少,资本公积增加,引起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发生变动,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负债类科目)
贷:资本公积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选项C:计提长期债券投资利息,增加资产和投资收益,分录: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或应收利息) (资产类科目)
贷:投资收益 (损益类科目)
选项D: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减少盈余公积,增加未分配利润,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