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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书屋2002-06-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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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成长在一个阶级斗争烈焰空前蓬勃的年代,在我们如白纸一张的儿童少年时代,心灵就被社会涂抹上浓墨重彩的阶级斗争图案:我们被告知,人是分阶级的——就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一样,每个人都属于自己的阶级:没有家的人也有自己的阶级,那叫流氓无产阶级。阶级之间的关系是你死我活绝无妥协余地的,你千万别指望剥削阶级对你好,他就是对你好,那也是“糖衣炮弹”:表面是对你好,可实际却是想“砰”的一声炸你个灰飞烟灭!所以,必须进行残酷斗争,不是你吃掉他,就是他吃掉你。为了防止他吃掉你,最好你先下手吃掉他,而且,最好是吃得连骨头也不剩一根,所谓“除恶务尽”是也。缘此,作为阶级斗争最高形式的战争,在我们那个时代就成了文学艺术最为集中热情的表现题材——当然,也就成了我们精神底色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记得我“人生识字忧患始”时读的书是《长白山儿童故事》、《战地红缨》、《渔岛怒潮》、《刘胡兰的故事》、《激战无名川》、《敌后武工队》、《难忘的战斗》等等。这些书讲的都是“革命人民”如何与阶级敌人特务汉奸国民党展开斗争的血淋淋故事。不过,你也别怕:这里面虽然有牺牲,可牺牲换来的却是伟大的胜利,而牺牲者也会作为革命烈士受到人民的永远怀念——虽死犹荣,所以你也别不想去做;相反,你要怕死,那就只有当叛徒,而叛徒的下场不仅会给我们捉了枪毙,而且会遗臭万年:你要有儿子什么的话,连他长大后也会到你坟头上撒尿——“人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头愧姓秦”!所以,那些书告诉我们好人坏人的惟一区别就在于你是否愿意牺牲。我们从小接受的可以说是一种死亡教育,也就是说它不是教我们如何好好地活,怎样有意义地去度过这短暂的一生;而是变着法子教我们如何好好地去死,死得越惨烈越好——比如刘胡兰是被铡刀铡死的,所以死得光荣;董存瑞是被炸药包炸死的,所以死得英勇;邱少云是被火烧死的,所以死得壮烈……当然啦,你也别怕,这死并不可怕——岂止不可怕?简直就还闪动着诱人的祥光:什么理想、道德、信仰、追求、人格……这些美好的东西全因死亡而闪闪发光、熠熠生辉;而关键时刻你要选择了生存,那就意味着堕落苟且,可耻可杀。这种教育今天看来似乎有点骇人听闻,可在当年却是实实在在贯穿于所有文学艺术中的主流题材。一个作家在反映那个时代的一本小说中写到:“死,对我们来说司空见惯,每天我们都能听到、看到很多人在我们身边死去——在故事和电影上。所有的故事无论开头多么平淡,结尾一定是以杀人和被杀告终。这些故事讲的就是一个好孩子后来怎么变成一条好汉。”这的确是的。   
    打倒“四人帮”后,作家李存葆在一篇叫《山中,那十九座坟茔》的小说中写到:“文革”期间,一个战士为了得到领导战友的好评,在抢修一处事实上毫无意义的所谓“国防工事”时不顾自己身体有病,拼命去扛石料水泥,最后给活活累死了。人们在整理他遗物时在他的日记里发现了他把语录 “一不怕死,二不怕苦”抄成了“一怕不死,二怕不苦”!这一颠倒相当准确而典型地描绘出那个年代划分好人坏人的简单标准:你要想做个英雄的话,那在战争期间你就得去死——不死算什么英雄?这方面,所有的战争文学都是例子。你要是在和平期间呢,你就去苦得像小说中那个战士一样活活累死(实际上也是死了),或者像当时一个叫金训华的知识青年,为了抢救一根落水的电线杆子(因为那是“国家财产”)而跳进波涛汹涌的大河,结果电线杆子没有抢救上来, 自己的命倒给搭进去!而在“英雄”与“坏蛋”之间根本就没留下任何空隙——“凡人”的生活空间。   
    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在“文革”中红卫兵那么不顾一切地破“四旧’搞武斗;有的还跑到越南、缅甸去参加游击队,为国际主义抛头颅洒热血——没有去的就呆在国内胡思乱想。当时有一首红卫兵诗歌《献给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勇士》,写的是两个红卫兵勇士铁马金戈气吞万里如虎,打遍全世界无敌手,最后打到美国,“战友”为了掩护“我”牺牲在“白宫华丽的台阶上”!因为他们受的教育告诉他们:这是他们成为英雄的惟一选择。记得小时候看了这些文学作品,我也热血沸腾,很想找一个阶级敌人来“殊死搏斗”一通,以成就我“流芳百世”的英雄梦:此时若有一个“地富反坏右”或“走资派”在我身边的话,我一定会毫不客气冲上去对他拳打脚踢,甚至刀砍斧劈。有人说:我们这一代是吃狼奶长大的一代。话虽然难听,可我们反躬自省、扪心自问,恐怕也只有点头的份:狼不就讲不是你吃掉我就是我吃掉你么?   
    亢奋后往往虚脱,高峰后就是低谷——或许,这就是六十年代人沉默的内在原因吧?
  如果从外表看,六十年代人是沉默的一代;如果从我们的精神底色来看的话,还可以说我们是冷漠的一代。

 
 
日常生活与公共生活
——以法国大革命期间民法的稳定性与宪法的变动性为例
? 刘  澄
 
 
     1914年4月2日,德国向俄国宣战,下午游泳。   
——摘自卡夫卡日记
    在卡夫卡所处的时代里,战争、暴力、死亡、饥饿围绕在他的周围。在当时,大多数作家作为时代的见证人,他们的文字都卷入了狂热的革命和无休无止的战争之中。他们认为历史比任何真理更伟大,革命理想比人类生活更重要。但是卡夫卡的作品却与这个动荡变幻的世界无关,其中充满了他的恶梦、他的虚弱、他的失眠、他的婚姻等等关乎他自身的日常琐事。他在1914年4月2日的日记中只有两句话:“德国向俄国宣战,下午游泳。”在捷克作家克里玛看来,这种将个人日常生活世界的细节与世界崩溃的事件联系起来,是解开卡夫卡所有作品的一把钥匙〔1〕。当人们认为投身于外部世界的革命事业是理所当然的时候,卡夫卡担忧的是:在这个世界上,人可能最后失去一张安静的床——个人自由和隐私的最后空间。   
    从卡夫卡的个人经验回到发生在十八世纪的法国大革命这一政治事件中,我们发现卡夫卡的担忧与偏执并非多余,他所捍卫的纯属个人的生存方式并非那么荒诞。在革命过程中,个人的声音消失在集体的声音之中,消失在自己的所作所为的巨大阴影中,就像一滴水消失在大海中,除了历史记载中的几串数字和省略号。但是,对于法国人而言,革命的动荡风云仿佛是一次偶然的意外事件。在政治的狂热激情过后,法国正逐渐向平静的日常生活过渡,今天的法兰西更是一派资本主义升平的景象。在法律变革领域,大革命期间频繁变动的宪法和1804年的《拿破仑民法典》的颁行似乎与这种由热烈向平静的回归暗合。   
    在这种以社会变革为目的而进行的宪政改革向以日常生活为背景沉淀而生成的民法制度的转变的背后究竟意味着什么?作为私人领域的日常生活与作为公共领域的公共生活之间有何关系?〔2〕它们对于个体的意义又是什么?现代国家中的个体在这种双重生活下处境如何?也许置身于宏大的历史背景下,透视法律制度变革的表象,审视制度变迁的细枝末节之处,得出的结论往往更具有深意。
一、 对革命的两种态度
    一般而言,始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前期自1789年5月三级议会开幕到1792年8月,其目的在于制定君主立宪,这是温和的革命时期。1792年8月,路易十六失去职权,革命由温和走向极端,终至恐怖时期,后来因1794年7月“热月革命”而结束。此后至拿破仑1799年11月夺取政权,其后五年多为恢复整顿时期。在恐怖革命时期,国民议会将国王推上断头台后,雅各宾派内部以罗伯斯庇尔、丹东为代表的过激派内部又展开激烈的斗争。他们争论的焦点在于,革命之后我们将何去何从?是继续进行道德理想国的实践还是由个人按各自的偏好生活在别处?   
    丹东和罗伯斯庇尔的思想冲突无疑是丹东的人头被人民斩掉的一个重要原因。罗伯斯庇尔是个卢梭主义者。他遵从卢梭的教导,要建立具有公德的“高贵野人”的国家,在这里,同古代城邦国家的公民对共和国必须具有纯洁、勇敢、忠诚的爱国主义美德一样,每个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循人民的公德。但是,十七世纪的法国公民不再是希腊罗马城邦中的职业公民,而是经启蒙运动解放的个体,他们有各自的价值偏好。这样,按罗伯斯庇尔的要求,这种个人的价值偏好必须得到矫正,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必须放弃自己个体的价值偏好而去遵循人民公德,否则就不能成为共和国的公民。   
    本来丹东和罗伯斯庇尔是志同道合的革命同志,他们共同建立了革命法庭,对每一个不符合人民道德的人采取“正义的行动”。但革命后,当丹东看到“塞纳河在流血,流的血太多了”时,他开始怀疑革命的正当性:“人民公意的自由变成了坟墓,它专吃自己的孩子,人们要的是面包,它给他们的却是断头台下流下的鲜血。”〔3〕而丹东的朋友亥劳也意识到:“革命到了重整旗鼓的时候了,是让革命止步、让共和国开始的时候了。在我们国家的基本法典上,权利必须代替义务, 自卫必须代替惩罚。每个人都必须有做人的尊严,都必须能发挥自己的个性。一个人明智也好,痴愚也好,有教养也好,没教养也好,善也好,恶也好,都不干国家的事。每个人都应该按自己所喜欢的方式享受生活,但是他既不许靠着损害别人以求得自己的享受,也不许让别人妨碍自己的享受。”〔4〕   
    任何革命的目的都是要改变旧的社会制度,建立更美好的社会制度,国家形态是这种制度的关键。丹东和罗伯斯庇尔的思想路线分歧在于:前者主张建立尊重个体感觉偏好的国家,法律保障的是个人生活想象的自由, 日常生活才是个人生活重心;后者主张应建立以公民道德和公意为基础的国家,法律保障的是人民公意的自由,在其中为了完成道德国家的历史使命,政治的总动员是个人生活的中心〔5〕。
    所以,“热月革命”固然是恐怖政治太过头,但在地上建立天堂的许诺最后变成了人间地狱,这也使人们意识到革命过后什么才是生活的重心,革命分子亦是饮食男女,同样要穿衣吃饭。五年之后的拿破仑只是因时就势,将既成事实确定。
二、 革命期间的宪法和民法立法
    上述革命时期的这两种思想路线分歧,在革命时期的立法中得以印证。   
    在法国近代史上,宪法变动频繁,形式多样。从1789年至1804年的十五年期间,法国先后颁布了一些宪法性文件——1789年《人权宣言》和1791年、1793年、1799年、1802年及1804年颁布的五部宪法。并且出现了君主立宪制、帝制和共和制三种宪政体制。   
    宪法的不稳定性与革命期间政权变动密切相关。因为革命时期的宪法是以创设上层制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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