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部经-第9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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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之灭没。
十二~十五
以耳与声为缘生耳识……以鼻与香为缘生鼻识……以舌与味为缘生舌识……以身与触为缘生身识:
十六
以意与法为缘生意识,三者和合为触,依触之缘生受,依受之缘生爱,依其爱之无余离却灭尽,则取之灭尽,依取之灭尽,则有之灭尽,依有之灭尽,则生之灭尽,依生之灭尽,则老死、忧悲苦恼绝望灭尽。如是而此一切苦蕴灭尽。诸比丘!此乃苦之灭没。”
'一O七' 第四 世间
※ 二
“诸比丘!说世间之生起与灭没。且谛听。
三
诸比丘!以何为世间之生起耶?
四
以眼与色为缘,而生眼识,三者和合为触,依触之缘生受,依受之缘生爱,依爱之缘而取,依取之缘而有,依有之缘而生,依生之缘而有老死、忧悲苦恼绝望,此即世间之生起。
五~八
以耳与声为缘……以鼻与香为缘……以舌与味为缘……以身与触为缘……
九
以意与法为缘生意识,三者和合为触,依触之缘生受,依受之缘而爱,依爱之缘而取,依取之缘而有,依有之缘而生,依生之缘而有老死、忧悲苦恼绝望。此即世间之生起。
十
以何为世间之灭没耶?
十一~十六
以眼与色为缘生眼识,三者和合为触。依触之缘生受,依受之缘而爱,依其爱之无余离却灭尽,则取之灭尽……如是灭尽此一切苦蕴。
十七
比丘等!此即世间之灭没。”
'一0八' 第五 胜
※ 二
“诸比丘!何者之存在,以执取于何者,恋着于何者,有人或以“余为胜者、”或“余为同等、”或“余为劣者”耶?”
三
“大德!我等之法,乃以世尊为根据。”
四
“诸比丘!眼之存在,以执取于眼,恋着于眼,有人或以“余为胜者、”或“余为同等、”或“余为劣者。”
五~九
耳之存在……鼻之存在……舌之存在……身之存在……意之存在,以执取于意,恋着于意,有人或以“余为胜者、”或“余为同等、”或“余为劣者。”
十
诸比丘!汝等于此作如何思惟:眼是常住耶?抑无常耶?”
“大德!是无常。”
“凡物之无常,是苦耶?抑乐耶?”
“大德!是苦。”
“凡物之无常,苦而变坏之法,而不予执取,有人或以“余为胜者、”或“余为同等、”或“余为劣者”耶?”
“大德!不然。”
十一
“耳是常住耶?抑无常耶?”……
十二
“鼻是常住耶?抑无常耶?”……
十三
“舌是常住耶?抑无常耶?”……
十四
“身是常住耶?抑无常耶?”……
十五
“意是常住耶?抑无常耶?”……
“大德!是无常。”
“凡物之无常,是苦耶?抑乐耶?”
“大德!是苦。”
“凡物之无常、苦而变坏之法,而不予执取,有人或以“余为胜者、”或“余为同等者、”或“余为劣者”耶?”
“大德!不然。”
十六
“诸比丘!如是观之,有闻之圣弟子厌嫌于眼,厌嫌于耳……于鼻……于舌……于身……厌嫌于意,由厌嫌而离欲,由离欲得解脱,于解脱而“我解脱”之智生,证知:生已尽、梵行已成、应作已作、不为如是再生。”
'一O九' 第六 系缚
※ 二
“诸比丘!为说可系缚之法与系缚,且谛听。
三
比丘等,何者为可系缚之法耶?何者为系缚耶?
四
诸比丘!眼为可系缚之法,凡对此生欲染,于此即是系缚。
五~九
耳是……鼻是……舌是……身是……意为可系缚之法也,凡对此生欲染,于此即是系缚。
十
诸比丘!此等称为可系缚之法,以此称为系缚。”
(一一O) 第七 执取
※ 二
“诸比丘!为说可执取之法与执取,且谛听。
三
诸比丘!何者为可执取之法耶?何者为执取耶?
四
诸比丘!眼为可执取之法,凡对此生欲染,于此是执取。
五~九
耳是……鼻是……舌是……身是……意为可执取之法,凡对此生欲染,于此即是执取。
十
诸比丘!此等称为可执取之法,于此称为执取。”
'一一一' 第八 了知(一)
※ 二~七
“诸比丘!于眼不知解、不晓了、不离欲、不舍弃,则不足以破除苦恼。于耳……于鼻……于舌……于身……于意不知解、不晓了、不离欲、不舍弃,则不足以破除苦恼。
八~十三
诸比丘!于眼知解、晓了、离欲、舍弃,则足以破除苦恼,于耳……于鼻……于舌……于身……于意知解、晓了、离欲、舍弃,则足以破除苦恼。”
'一一二' 第九 了知(二)
※ 二~七
“诸比丘!于色不知解、不晓了、不离欲、不舍弃,则不足以破除苦恼。于声……于香……于味……于触……于法不知解、不晓了、不离欲、不舍弃,则不足以破除苦恼。
八~十三
诸比丘!于色知解、晓了、离欲、舍弃,则足以破除苦恼。于声……于香……于味……于触……于法知解、晓了、离欲、舍弃,则足以破除苦恼。”
注1 暹罗本一一一和一一二合为一经。
'一一三' 第十 侍闻
一
一时,世尊住那提卡砖堂。
二
时,独坐冥想之世尊,宣说此教法曰:
三
“缘眼与色而生眼识,三者和合为触,依触之缘生受,依受之缘,依爱之缘……'参照一O七、四'……如是则生起一切苦蕴。
四~八
缘耳与声……缘鼻与香……缘舌与味……缘身与触……缘意与法生意识,三者和合为触,缘触生受,缘受生爱,缘爱生取……'参照一O七、九'……如是则生起此一切苦蕴。
九
缘眼与色而生眼识,三者和合为触,依触之缘生受,依受之缘而爱,依此爱无余离却灭尽,则有取之灭尽……'参照一O六、十一'……如是此一切苦蕴灭尽。
十~十四
缘耳与声……缘鼻与香……缘舌与味……缘身与触……缘意与法而生意识,三者和合为触,依触之缘生受,依受之缘而生爱,依此爱之无余离却灭尽,则有取之灭尽……'参照一O六、十六'……如是则此一切苦蕴之灭尽。
十五~十七
其时有一比丘侍闻世尊而立。世尊见此比丘侍闻而立,见已,乃对此比丘曰:
“比丘!汝闻此教法否?”
“大德!唯然,我闻此。”
“比丘,汝当习此教法。比丘!汝须通达此教法。比丘!汝须受持此教法,比丘!此教法为梵行之根本者。”其摄颂:
安稳者执取
苦世间与胜
结缚与执取
二了知侍闻
注1 暹罗本以下独立一经。若从“侍闻”之经题看,此亦有一理,似是断绝,唯以下即无任何意义之经。
第二 世间欲类品
'一一四' 第一 魔索(一)
※ 二~七
‘诸比丘!以眼所识之色快意、可爱、乐、喜爱,诱生欲念。比丘若喜悦、赞美于此,恋着于此者,诸比丘!此比丘可称为入魔之住屋,屈服于魔之权力。彼之颈,被魔索所缠络,彼即被魔缚所缚,而顺波旬之意欲……诸比丘!意所识之法快意、可爱、乐、喜爱,诱生欲念,比丘若喜悦、赞美于此,恋着此者,诸比丘!此比丘则称为入魔之住屋,屈服于魔之权力。彼之颈被魔索所缠络,彼被魔缚所缚,而顺于波旬之意欲。
八~十三
诸比丘!以眼所识之色快意、可爱、乐、喜爱,诱生欲念,比丘若不喜悦、不赞美于此,不恋着于此而住者,诸比丘!此比丘可称为不入魔之住屋,不屈服于魔之权力。彼之颈脱于魔索,彼解魔系缚,不顺于波旬之意欲。……意所识之法快意、可爱、乐、喜爱,诱生欲念,比丘若不喜悦、不赞美于此,不恋着于此者,诸比丘!此比丘可称为不入魔之住屋,不屈服于魔之权力。彼之颈脱于魔索,被解离魔缚,不顺于波旬之意欲。’
'一一五' 第二 魔索(二)
※ 二~七
‘诸比丘!以眼所识之色快意、可爱、乐、喜爱,诱生欲念。比丘若喜悦、赞美于此,恋着于此而住者,此比丘则被缚于眼所识之色,可称为入魔之住屋,屈服于魔之权力,以顺于波旬之意欲。意所识之法快意、可爱、乐、喜爱,诱生欲念,比丘若喜悦、赞美于此,恋着于此而住者,诸比丘!此比丘则被缚于意所识之法,称为入魔之住屋,屈服于魔之权力,以顺于波旬之意欲。
八~一三
诸比丘!以眼所识之色快意、可爱、乐、喜爱,诱生欲念。比丘若不喜悦、不赞美于此,不恋着于此而住者,诸比丘!此比丘则不被缚于眼所识之色,称为不入魔之住屋,不屈服于魔之权力,不顺于波旬之意欲……诸比丘!耳所识之声……鼻所识之香……舌所识之味……身所识之触……意所识之法快意、可爱、乐、喜爱,诱生欲念。比丘若不喜悦、不赞美于此,不恋着于此而住者,诸比丘!此比丘则称为不被缚于意所识之法,不入魔之住屋,不屈服于魔之权力,不顺于波旬之意欲。’
'一一六' 第三 世间欲类(一)
※ 二
‘诸比丘!余不言依行往世间之终而可知可见世间之终1,然则诸比丘!余亦不言不达世间之终,而可到达苦之终。’宣说此后,世尊则从座起,而入精舍。
三
时,世尊离去不久,此等之比丘心生思念:‘诸友!世尊为我等说:‘诸比丘!余不言依行往世间之终而可知可见世间之终,然则诸比丘!余亦不言不达世间之终,而可得达苦之终。’如是略说此教,而未精细解说其意义,即从座起,而入精舍。对世尊所略说,有谁能详细解说此教之意义耶?’
四
时,此等比丘心生思念:‘此尊者阿难,乃大师所称扬,为有智之同梵行者所尊敬。尊者阿难于世尊所略说未精细解说之意义,能精细解说此教之意义。吾等当诣尊者阿难处。诣已,向尊者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