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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故宫尘梦录-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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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宫一案,培基个人被诬事小,而所关于国内外之观听者匪细。含无仰恳特赐查明昭雪;则九幽衔感,曷月既极!垂死之言,伏乞鉴察。谨呈国府主席行政院院长。易培基遗呈。     
    他身后的情形相当惨,留下了一个老妻,典型的旧式老太太,什么也没有了;惟一的女儿,就是李玄伯的夫人了。没有儿子,拿他令兄一个外室所出的儿,留养着预备作为继嗣,此时不长进地日趋下流,声明脱离了关系,当时在中国殡仪馆成殓,在战时乱世的状况下,只有上面所说的两个人以朋友的立场照料着,也不能追悼。法院方面还派人去调查说是假死,一面在报纸上宣传,说是逃亡到大连与满洲国投降日本人了。     
    我在南京替他递上了遗呈之后,亲访张群说法请求国府明令褒恤,照他的地位是应该的。     
    “关于故宫案子如何办呢?”张群问我,并对我如此仗义为朋友的作法,甚为惊讶和尊敬,从此更生好感。     
    “政府可以有两种办法,”我说,“积极呢,可以昭雪。消极呢,可以不提,他在地位上是应该有一明令的。法院并未有结果,政府当然可以不管。”     
    张岳军于经过内容,是相当清楚,他答应明天约集翁文灏等大家商量。那时任行政院秘书长的魏道明,他同易寅村据说有点宿嫌。     
    这班朋友,对于一个政治上失风倒下去的人,在“捧生不捧死”的原则下当然不理会了。


第四部分:返平受讯记辱自农本局 易寅村死沪(3)

    我当时因为他们对于一个已经因被迫害而至死亡的朋友,即在帝王时代也有给予礼遇的优典,现在竟然是这样予以难堪。真乃令人气吞不下。     
    我再将遗呈稿寄与吴稚晖过目的信中,发表了对张继讨公道的意见,他复我一信,表示他的意见,如下:     
    景洲先生执事:由令爱转到赐书,敬悉一切。鹿山先生辞世,不欲其隐没无闻,无以折提包上何处等之口,故即登报声明,当时未想及正式报告公家,其身分虽不希望现今即有明令追悼等之典礼,然说明不能到案,抱憾逐殒之痛,不可不正式布达也。幸先生想到,遗呈且措词悃悃款款,十分惬当,已嘱漱君急缮,直邮行院矣。至于旁人再助说,揣尊意:欲趁此不但为逝者雪憾,且欲为生者缓狱,故有亮聪如何交好,对方将不反对之乐观。然鄙■所及,今非其时。(从前终不得时,今且倍其难也。虽有逝者可原之揣测,恐只据一面,未及想到面面。)因亮聪交好如何,毫不相干,亮则彻底明了沉冤,从前屡嘱想法,彼徒唤奈何,聪自更加明白,然当郑女狱尚急之时,彼恐亮顾此失彼,曾明拒对亮晓晓,此亦非彼之不够交情,实知此狱与金郑皆异,即彼案皆无对方之为难,而此案则“此直矣,彼即曲。”受曲者岂肯默尔。又彼案舆情之惶惑,不如此案之甚,若麻乎而罢,必舆论大■,狗党不平。故此案非公庭明判曲直,不呈雪此沉冤。明判曲直,可有十分把握,因隐微实清白也。然非三番四复,大吹大擂,无从能得究竟,而此大吹大擂,为在最高当局宴然无事,坐听羊咬狗、狗咬羊之时。从前之屡不得时,皆因投鼠忌器,令更国难如此严重,忽歆夹此小事大吹大擂,群情之所不许,即当道之所未乐。故曰仍非其时,且更加甚,因先生所谓“奉”者,彼实超然,然因政治作用之变化,常或左或右,彼有闲情之时,任大吹大擂之起,可以含笑闲观。若碍其安静则必厌恶隐生矣。因彼隐徽之地,实未相信完全冤诬,歆彼晓然于完全冤诬,非有数万字之说明,证据罗列,不为功,彼有暇读数万字,且看错杂之证据乎?弟前年入川,歆试之矣。乃见日无暇晷,得半小时之长谈,不可得也。又歆试其左右,有可代为细谈者,试探未得其人,皆入一般盲说:以为如此,固当相见法庭,何必求助于大力?其距人千里外之空气,即六无庸尝试,因而因循至今。弟信我所谓数万字之经过,与坚强之证据,不但可解一时之惑,且可告天下后世,然而必大吹大擂,相见法庭后,才众喙毕息。否则如当日鸣冤监会等,皆不足以释舆情,若三水公(汪精卫)如何可助,大电公(蔡孑民)如何中裁,亮聪如何助力,“奉”将如何麻■,皆拙劣自秽之下策也。此案岂金郑之比乎?若云大力若“奉”者,一左右,狱可以缓,此更误见,“奉”即不深信此地果然无银三十两,然彼六不歆厚左,亦不歆厚右,狱缓,早缓矣。并未急捕,即如郑者,自由虽得,案并未了。故鹿不能古拔(上海古拔路,易时居此)为深山以待时,徒抑抑以促其生。则生者今亦鸿飞冥冥,何羡于大力之佑(生者,指李玄伯),为低头之自由。姑待之,不必在婆婆正不欢之时,再向婆婆拖鼻涕(至于遗呈,乃名正言顺,自当别论),故弟数万言之准备,要据之清理,必使可告天下后世,并可大吹大擂,大吹大擂之必当经过,乃不但个人之清白存在,即世上之是非亦明,昔日鹿之有所顾忌,决非珠玉有所歉然,乃牵涉古林等恐结果大冤既白,而风流小过,或当上身(此节古林云云,我亦不明所指),此妇对沈宜甲,亦用此法,所以至今尚沈粤狱者,偶女之事,不成为罪而代交通部发明,领款万元,无报销,即不自由矣(详见附录)。     
    然此自由,万万胜乞大力者,大力者无所左右,固显然也。今日大吹大擂,既不合时宜,歆大力者左右抑左,亦非所能,何必为空费笔墨之蛇足,且钮惕老来言,谈三分钟话,尚抽不出,能看不急数万字之鸣冤耶?至于遗呈达院,乃正式公事,必当伏报而已。万万不想能入“奉”目也。乞台裁。即叩     
    道安 弟敬恒顿首 十月三日     
    他这封信内,强调着说似乎我要求“缓狱”,这是不可解的。我的原信虽然不记得了,但是易寅村已死,我那时并不在狱内,为什么要求缓狱呢?显然是说玄伯,我一向是要反攻,绝没有“缓”的意念。若不是他个人的误会或者是李玄伯有此要求吧?“古林”云云,我至今不解,也忘记问他。


第四部分:返平受讯记辱从八十八军到国防最高委员会

    我有一个老友忽然在重庆相遇,因为刘湘的四位大将之一的范绍增将军要组织88军,他介绍我到他的军幕,于是在抗日之大时代,我从戎了。范绍增是一位草莽英雄而成为川中有名的将领,他因为最早倾向国民党中央而被刘湘所摈弃,为王绩绪、潘文华、唐式遵三个将领所排挤成了光杆。现在中央军入川,他理应复活。因此成立了88军。当时主持中央军事的是何应钦。     
    范绍增对于我,因为由中央而来,谬诧虚声,于是他在编制以外,给我加了一个秘书长的名目。我在众川人之中,终日吟诗写字作画,居然在此战乱之时创作了一大批自问尚属可取的作品,真乃平生之快不亦乐乎。     
    吴稚晖说:“你吃了文人的亏,换着同一个武人混。入蜀在乱世,交结一个川人也好。”     
    1939年88军出发到第三战区上饶,我被留在重庆留守。那时家眷因为避免空袭,到江安去了。我更无所事事,只好也回到江安,有一群亲友去游峨眉,我也同了内子参加,船到乐山,遇到乐山到峨眉一带的日寇飞机大空袭,船停在江边5天进退不得,方才换了一条船回来,几乎还在川江观音滩覆舟送命,涉险回到江安。     
    忽然接到88军参谋长刘展绪的来电,转达范绍增的意思:屯溪并无兵事,约我去游黄山。     
    张群此时担任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秘书长了,我去向他辞行。他忽然对我说:“你不要走吧!在此帮我的忙如何?”我自然答应了,他立刻发表我任参议,正是1939年的双十节。我电辞了88军的任务。     
    这样,我又留在重庆了,又常常遇见张继,虽面和心不和,却仍旧点头招呼,尤其是每次出席中央纪念周,一定要见面,他奈何我不得,倒也相安无事。     
    


第四部分:返平受讯记辱马衡来渝(1)

    我在重庆时,马衡来渝了,听说故宫博物院运出来的文物,分别疏散在云南的昆明、四川的重庆、乐山、峨眉等处。当然就是最初赴英展览的一批,以及张岳军帮忙运出的一部分,此外遗留在北平的全部、以及南京库房没有抢出的都听之任之了。我是比较知道的。而他们的个中人告诉我说,除去文献馆小部分外,都出来了。     
    马衡一到重庆,不知如何打听得我的住址,来至圣宫造访,他固然好意,我却因故宫是非谢绝了他。后来,他又到山王庙军司令部来,我也未见。他请我的大儿祖光吃饭,请他疏通;三顾了弊寓,我不便坚拒,于是彼此相见。他又请我吃饭,二人不免感慨一番,我俩应属故宫创建时的最早同仁,同是做的具体院务,且因北大系得误解,发生过不少的矛盾。     
    他着重向我说到,他与徐森玉经过这么多年的亲眼所见,说明我是一个有情有义的朋友,尤其我对易培基的蒙冤,拔刀相助,不计后果,弄得后半生留离在外,不能返回北京,十分的不安。我也直言不讳地再次批评了他,在易院长受冤枉之后他的态度暧昧,始终不明朗。连易院长去世他都没有出现,而在故宫早期创办的时候,易院长是十分的重用他的。李玄伯也是他很要好的朋友。对此,他依然是回避不言,似乎是有难言之隐。     
    我知道他毕竟是既得利益者,能有现在的态度已属不易了,他希望与我重续友谊。并说最近要选一部分文物参加美国的博览会,对于古物陈列所的文物,我是老人,比较熟悉,从建院展览就参与其事。要请我担任审查委员,我碍于当时情况没有答应。     
    我说:“我是待罪之身,不便受聘。也免得生出许多麻烦。你如果一定要我审查,你可以拿古物陈列所的目录给我,我替你圈出可以送出去的,不一样吗?”     
    他赞同这样做,邀我到他办公处去一次,他拿出目录大致由我看一下,也就算答拜。     
    五十八、又出了希怪之事??扩大到第六案     
    当我到了国防委员会的第二年,忽然接到吴稚晖一封信,信上写着:     
    景洲先生执事:……今早发见一奇怪之事,如先生有暇,请移玉敝寓一谈。敬叩     
    道安! 弟敬恒顿首 六月十三日     
    什么奇怪之事呢?我当天晚上就到上清寺73号吴先生的寓所去看他,他给我三大本书。     
    两本封面上写着:《易培基等侵占故宫古物案鉴定书》。分为上下两册。另外一册,是关于此案的往还文件。(定名因此书遗失,我忘记了。)鉴定书内附印了“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官起诉书”,旁边注明“二十六年诉字第三九五号”,赫然写着:     
    “被告易培基 前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院长,在逃未获。     
    李宗侗 前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秘书长,在逃未获。     
    吴瀛 前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秘书,所在不明。”     
    这是第5次的扩大起诉书,连我那“妨害秘密案”要算第6次了。     
    吴稚晖所谓奇怪也者,乃是连我也加入了。


第四部分:返平受讯记辱马衡来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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