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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中国赋税史-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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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取一,以四万五千锭银为定额,有增余者作羡余。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始定上都税课,六十分取一。又规定各路课程增羡者迁赏。亏短者赔偿降黜,征税机构官吏的俸钞由增羡额内付给。这更加促使官使酷敛商旅。
  元朝规定商 必须按月纳税,商人纳税后,方可入城贸易,如无纳税凭证,或不出示凭证,即视为匿税,但僧、道、传教士及教徒,常匿税不缴,回回商人亦持特权而不纳税,虽政府屡次申禁,但作用不大。
  六、市舶课
  元承宋制,对国内与海外诸国往还贸易的商舶及海外诸国来华贸易的船只,统称市舶,对中外船舶所载货物的抽分与课税,叫市舶课。
  在元代海外贸易得到显著发展,在杭州、上海、澉浦、温州、庆元、广东、泉州等地设七个市舶司,主持对外贸易和市舶抽分事宜。元统治者对外贸易的原则是“损中国无用之费,易远方难制之物。”为配合对外贸易的管理,国家制定了较前代更为完备的市舶课制度。
  元朝市舶课制度,初期沿袭宋朝旧制,实行抽分法,即对进出口货物抽取定量实物。当时规定细货十分取一,粗货十五分取一。抽分之后,随客商买卖,在贩卖时另征商税。为鼓励土货出口,曾实行双抽、单抽之法,对土货实行单抽,对蕃货实行双抽(即加倍征收)。
  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在杭州、泉州实行外贸统制制度,即官府自备船舶和本钱,选派人员对外贸易,所得利润,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参加贸易的人取其三。同时规定权豪势要之家,不得用自己的钱下番贸易,违者籍没家产之半。国外客旅随官船来华贸易的,依例抽分。
  至元二十九年又定抽分之数及漏税之法。规定在泉州、福州等处已抽分的舶货,如在本省有市舶司的地区出卖,不要另外征税,细货征二十五分之一,粗货征三十分之一,此后其他各市舶司均仿照执行。
  仁宗延 元年(公元1314年)因香货、药物减少,价值陡增,遂广开外贸,重新制定市舶条例。凡出海贸易,必须由官府批准,给以凭证,私自出海者,没其货物,查实后将没官物的一半付告发者充赏。
  七、额外课及杂敛
  元代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苛征杂敛也日益增加,岁有定额的,叫常课,没有定额的,叫额外课。额外课之外,又有许多无名杂敛。
  元代额外课名目有三十二种之多,其中历日(即历书)课、契本(即契本税)、河泊课、山场课、窖冶课、房地租钱、薄苇课七种是全国性的额外征收;其余二十五种均属地方性苛杂。如门摊课,主要征之于湖广、江西、河南;池塘课主要征之于江西,江浙;食羊等课是主要征于大都、上都、大同等路;获苇课主要征于河南省;煤炭课则征之于产煤之地的大同等地;撞岸课(对靠岸船只所征之税)则主要征之于船阳路;山查课主要征于广平路、大同路;曲课征之于江消失;漆课主要征之于四川广元路;酵课主要征之于腹里永平路;山泽课主要征之于漳德路、怀庆路;荡课征之于平江路,柳课征之于河间路;浮牛课主要征之于龙兴路;柴课主要征之于安丰路;羊皮课主要征之于襄阳路;磁课(对磁器的课税)主要征之于冀宁路;竹苇课征之于奉元路;姜课征之于兴元路;白药课征之于漳德路。
  额外课虽然零星,多不过数万锭,少仅十几锭,但累计起来,数额也是可观的,上列各类统计,有时竟达十六万六千八百余锭。
  除额外课外,还有许多无名杂敛,如典当纳税,典当之后再行出卖也要纳税;和买物品已是对百姓的剥夺了,但还要纳税;聘女的财礼也要纳税等等。
  由于苛捐杂税太重,不仅影响了商业经济的发展,也激起了商民的普遍不满。至无十七年(公元1280年)左右,江州宣课司对人民食用的粮食征税,结果,来商逃避或闭门罢市。第四节 赋税管理
  一、元代的赋税管理机构
  元代赋税管理机构的设备,开始于太宗元年(公元1229年)根据耶律楚才的意见,设立十路课税所。世祖以后,赋税管理机构渐臻完备。
  国家赋税管理机构在中央为隶属于中书省的户部。户部主管天下户口、钱粮、田土的政令,贡赋出纳的章程、制度、规范等等,是国家赋税管理的中枢。其下管辖大都酒课提举司,大都宣课提举司,印造盐茶引等引局;此外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山东东路、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等并属户部。至于兵部主管官私当牧之地的马、牛羊、鹰隼、羽毛、皮革等军需物资的征调,打扑鹰房民匠之役及屯田之赋入;工部主管工匠之役;枢密院主管兵役,各路军民科差及屯田的赋人;将作院主管工匠之役;宣政院主管吐蕃、西夏、朵甘思等处贡赋的征纳等,也是整个国家赋税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
  皇室赋税的管理机构,由主管皇室田租、茶课、牛马羊抽分的宣徽院,主管皇室寺院田租收入的太禧宗 院,掌管中官财赋的中政院,主管皇室田赋、差发的汴梁路等民总管府,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及主管诸王位下、各斡耳朵财赋的各寺、院、监组成。
  元初,国家赋税管理机构与皇家管理机构不分,世祖以后逐渐分立,但亦互相侵碍。而且各管理机构互不统摄,十分混乱,致使财源分散,是元朝赋税管理弊政之一。
  地方十一个行省和大都、上都两留守司,相应设有主管田赋、徭役、工商税课、和买、和雇等的管理机构。其中两淮、两浙、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所属盐场,广东盐主果提举司所属盐物,四川茶盐转运司及所属盐场,广海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等分隶各行省。
  诸路设税务,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主管本路赋税;诸府、州、县则由正官主管赋税,各级均设征收赋税的官吏,称钱谷官。
  二、会计、监察与审计
  元代的会计之制,始于世祖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当时杨 为制国用司员外郎,他立册籍,计算收支之数,月终呈上察阅,因此倍受世祖赏识,自此,各地均设置计吏,凡额定之数,由计吏每年到省会计。诸王的会计制度与各地同。诸王位下,置财赋营田等司,年终进行会计。
  赋税的监察,由御吏台和廉访司负责。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制定宪台条例,其中对赋税的监察包括:赋役不均,擅自科差及造作不如法者;官府和买诸物不依时价冒支官钱,或其中克减,给散不实者;诸官办到课额正额外若有增余,不尽实到官者。元朝御史台,在初期,对察举贪官污吏等方面,起了一定作用。但后期由后元朝政治日益腐败,御史台官亦“上下贿赂,公行为市”,肃政廉访问官所至州县,各带库子检钞秤银,殆同市道,御吏台等于虚设。
  元代的审计制度叫作理算,在宪宗时就曾受西域影响实行过理算制度,世祖时建立审计制度。这种审计,以会计为基础。由御史台和廉访司负责;审计的内容包括会计是否属实,征收是否符合规定,考核庶官的领廉等等。中书省的赋税由御史台官考阅,诸王傅文券由监察御史考阅,诸王位下及行省赋税由廉访司官考阅,宣徽院所属两浙财赋府的赋税于次年二月由廉访司稽核。
  元代审计制度对增加财政收入、整顿吏治均起一定作用,但也存在很多弊病。审计是针对贪官污吏的,但往往成为追征捕欠的手段,结果祸及贫民。而且审计又常常成为统治集团内部相互倾轧的工具。阿合马、桑哥执政时,都曾以审计为由,排斥异已,以致纲纪大坏,人心慌恐。
  三、元代的税课法与包税制
  税课法是以征收赋税的多少考核官吏优劣的一种方法。始行于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正月,其制:以大德十一年之数为准,折至元钞作基数,以十分为率,增及三分以上者为下酬,五分以上者为中酬,七分以上者为上酬,增及九分者为最,不及三分者为殿。自此官吏以掊刻百姓为能事,百姓倍受其扰。
  包税,元人称为扑买或买扑。所谓包税制,即由商人以较低的数额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向国家包缴某一项税款,承包者再按较高数额向百姓征收,从中获取差额利益。
  太宗十年刘忽笃马等曾原出银扑买全国的差发、盐课等税,遭到耶律楚材的极力反对而作罢。太宗十一年(公元1239年)商人奥都刺合蛮买扑中原银课,原为二万二千锭,扑买时以四万四锭为额,税额增加一倍。此后,包税制便盛行起来。如延 三年(公元1317年),李 等包霍立县豹子崖银洞,除纳包税外,另将所得之矿以十分之三输官。此外,湖广的朱砂、水银等皆包给商人。
  包税制对国家说,减少了财政收入,对百姓说,加重了负担,所以这种税制,既有害于国,又有害于民。
  四、违章处理
  元代没有关于赋税的正式法律条文,只是将历代的案例汇集成编,照执行。有关赋役方面的刑罚,举要如下:
  关于税粮,规定三限征纳,违者,初苔四十,再犯杖八十。禁止富户势家代纳结揽。
  对于盐课,禁私盐,犯者杖七十,徒二年,财产一半没官,于没官物内一半付告人充党;禁犯界,犯者减驻盐一等。犯私盐及犯界者,判处徒刑期间,带镣于盐场充盐夫居役。私造盐引者暂。对蒙古人的刑罚轻于其他人等等,凡数十条。
  茶课法,基本同于盐课法。
  岁课,禁私人炼铜。贩铁有引,私贩者减私盐一等,杖六十。禁私竹、犯界竹。
  关于酒课,私酿酒者杖七十,徒二年,财产一半没官,将没官物的一半付首告人充赏。蒙古人犯者,刑罚轻于他人,禁酒犯界。
  对于商税,凡隐匿税课者,物资一半没官,于没官物内分一半付告人充赏,犯者笞五十。
  对于市舶,禁金银铜铁货、男女人口、丝绵段匹、销金绫罗、米粮军器私贩下海,违者,有关人等各杖一百七下,船物没官,有首告者,以没官物一半充赏。凡未经批准下海贩鬻,或未按规定抽税、课税者,叫漏舶,漏舶者杖一百七下,财物没收。
  这是对纳税人违章的惩罚条例,对违制征税的官吏也有一系列惩罚条例,至于按哪一条征罚条例,均由御史台和廉访司掌管。

































第七章 明代的赋税

在元末农民大起义中,朱元璋借助红巾军的力量,在汉族地主的支持下,于公元1368年,推翻了元朝的政权,建立了统一的汉族地主政权,改国号为明。自朱元璋称帝建朝至1644年李自成攻占明朝都城北京,凡传十六世,有国二百七十七年。
  第一节 概论
  明王朝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在这个时期,社会生产力有了显著发展,明中叶以后,资本主义在手工业部门中开始萌芽。但是,这时的国家政治却日趋黑蝉,严重束缚着经济的发展,封建的生产关系已经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并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尖锐矛盾,决定了这个时期的经济、政治特点,也决定了这个时期赋税的特点。
  一、明代的经济与政治概况
  元末农民战争,沉重地打击击了封建统治,也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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