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赋税史-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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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贡、赋制度
西周时期,邦国财用由冢宰(宰相)总负责,大宰、小宰分掌邦国财用制度。据《周礼》记载:大宰掌邦国六典,协助国王治理国家,包括万民之职责,赋税的征收制度、国家开支制度、人民的贡纳制度的制定,以及年终审定收支、赏罚官吏。小宰则是协助大宰办理有关贡赋收入和财政支出事宜,以及根据户籍征发徭役、核定市场物价等事。周代赋税的征收制度,据记载有九贡、九赋。
1九贡和万民之贡。九贡是指邦国之贡,如前所述。万民之贡,包括三农贡九谷,园圃贡草木,虞衡贡山泽之材,薮牧养蕃鸟兽以贡,百工饬化材,贡器物,商贾阜通货贿以贡,嫔妇贡布绵;臣妾聚敛疏材,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万民之贡,实按万民之职,即按人民从事工、农、牧等不同职业,规定缴纳不同的物品。此外,除按规定献纳外,人民还要负担额外的献纳。
2九赋也是经常的九种收入来源,其中邦中之赋,四郊之赋,邦甸之赋,家削之赋,邦会之赋和邦都之赋,属于田赋范围;关市之赋、山泽之赋和币余之赋,是对工商业及其它生产门类的征收。
此外,还有罚课制度,如不努力从事生产为国家创造财富者,要给以各种经济的乃至行政的处罚。
(二)会计制度
我国财政(赋税)的会计统计,相传始于夏禹:“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会稽者,会计也”。会计,就是通过簿籍考核赋税的收入来源及去向。虽然在奴隶社会时期,不可能形成,分门别类的现代会计统计工作,但当时天官属官的司会、司书之职,即是专司会计统计的官。司会、司书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赋税收入记录,按月汇总,报给宰相或国王。国王再把以考核官吏的成绩,以决定升降。可见,古代赋税收入任务完成的好坏,是同官吏职务的升降连在一起的。后世税收部门的统计工作,就是从这里发展起来的。
第二章 战国秦汉时期的赋税
第一节 概 论
一、战国秦汉时期的政治经济概况
占国以后,社会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等各方面,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各国经济的发展,要求迅速打破多舅并存、并卡林立,窒息经济的局面面。这时,奴隶和平民、新兴地主阶级都参加了这个斗争的行列,为推动历史向前发展而同奴隶主贵族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经过长期兼并战争,中原地区只剩下秦、楚、燕、齐、韩、赵、魏七个大国,地主阶级先后在各国登上了政治舞台,中国由奴隶社会进入了封建社会。
封建社会生产力突破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束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从春秋末期开始,冶铁业开始发展,战国中期以后到秦汉时期,铁制工具已相当普遍地使用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之中,根据考古挖掘的材料看,地域遍及辽宁、河北、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四川、湖南等省,以及更远的地方。品种包括犁、锄、镰等农具,斤、锯、斧、锛、凿、刀、锤等
手工工具。过去的木石农具工具为铁农具和铁制工具所代替,这就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农业上,由于铁农具有普遍使用,牛耕的普及,耕作技术的进步,使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各类水利灌溉工程的大量兴建,深耕、施肥的结果,使农业单位面积产量得到了很大增加,为社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剩余产品。战国时期,据统计,在魏国,一百亩土地在正常年景下,能收粟一百五十石,如是大丰收年可收三百石甚至到六百石。秦汉时期,由于农事技术的进步,水利的发达,农业生产又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全国垦田达到八百二十七万顷。在手工业生产上,随着手工业内部分工的细密,铁工具的广泛使用,手工业生产提高了;而手工业生产的进步,表现在冶铸业、纺织业、制陶业、煮盐业等工业生产的发展。西汉时期,不仅铁器种类、数量和质量上较战国有了重大进步,其他如丝织、漆器、煮盐、制陶、造船、造车、酿造等行业,在生产规模和生产技术上也大大超过前代。春秋时期,官府控制山林川泽,“工商食官”,到战国时,已有很大变化,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建立,手工业奴隶逐渐被解放出来,成为个体手工业者;民营手工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战国时的猗顿、孔氏、赵卓氏、郭纵等,私人经营冶铁、煮盐业,都富致千金,可比王者。秦汉的工商经济,又达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水平,官营手工业作坊有的拥有工人数千名(如纺织业),每年开支以十万计;豪强如蜀卓氏、程郑、刁间等,雇用大批奴隶和平民进行生产,家财累计以万万计。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迅速发展,分工的细密,突破了奴隶主经济的桎梏,促进了商业交换的发展。与此相适应,各国开始大量铸造各种钱币,以满足交换的需要;而过去的城邑,也逐渐成了交换的中心。西汉首都长安,有户八万,有口二十四万六千;长安城周围六十五里,有九市、十六桥、十二门,是全国政治经济中心。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番禺(广州)等,是当时的主要都会。西汉中期以后,对外贸易也发达起来了,陆路从河西走廓可通中亚、西亚,海路通过番禺同海外发生联系。总之,农业和手工业的发达,造成了秦汉国家的富裕和强盛。
从政治上看,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上层建筑作出新的改变。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各诸侯国割据称霸的局面。国家的统一,促进了国内各地经济和文化的交流;而经济的繁荣,又巩固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巩固了地主阶级的专政。但是,秦始皇在完成统一事业的同时,也造成了他垮台的条件。为了完成和巩固秦王朝的统一,秦始皇横征暴敛,破坏了人民的生活条件,严重地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社会生产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最后导致了秦末农民大起义,秦王朝二世百亡。西汉王朝是在战争之后,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凋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为了整治这种残败的局面,刘邦奉行“休养生息”的政策和继续削弱贵族割据势力的措施。对内轻徭、薄赋、缓刑;对外同匈奴和亲,同南越避免用兵。到汉武帝初,出现了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的景象。经过汉武帝五十多年的统治和开发经营,从经济到政治等多方面的改革,封建政权得到了进一步的统一和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加强。西汉成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但是,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也日益严重,一方面是社会经济发展到很高的水平;另一方是官僚贵族、商人、地主变本加厉地压榨农民,国家财政也加重了对农民的征收,在官府和地主的双重压迫下,不少农民盆困破产,至卖妻鬻子。农民阶级同地主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最终,爆发农民起义。西汉末年如此,东汉末年也是如此。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东汉政权最后归于灭亡。
二、封建社会赋税的性质、作用和战国秦汉时期税收的特点
中国封建社会从战国、秦汉一直到清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雅片战争爆发为止,有约二千年的历史。为了维护封建生产关系,地主阶级就要建立自己的政权——封建国家。农民不仅要受地主的剥削,还要向地主阶级国家缴纳繁多的赋税,无偿从事沉重的徭役(劳役和军役)要受地主的剥削,还要向地主阶级国家缴纳繁多的赋税,无偿从事沉重的徭役(劳役和军役)
国家的性质决定国家赋税的性质。地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保证封建国家职能的实现,必须不断强化财政税收机关,开辟税源,增加税种税目,提高税率,即加强对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财政剥削,可见,封建国家的赋税,是为维护封建地主阶级权益,实现封建国家职能服务的一种分配手段。但这种分配是通过国家权力来实现的,是对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一种超经济剥削。
封建国家的赋税,有如下几个作用:
(一)维护地主阶级的权益,巩固地主阶级政权。马克思指出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庭的生活源泉,一句话,它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强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赋税是同一个概念。”从战国、秦汉直到清末,国家政权每时每刻都离不开财政的支持;而封建国家的财政来源,主要来自农民和其它劳动者缴纳的赋税和提供的劳役,其中主要承担者是农民。以汉朝为例,据记载,元帝时,国家财政和王室财政一年的收入为八十多亿钱,这都是从农民身上征收来的。如果没有这项收入来源,不用说象汉武帝那样连年对外用兵,就连汉王室一年耗费所需的四十多亿钱,也无从筹措,国家政权连一天也维持不了。
(二)促进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作为封建国家,它既要镇压农民的反抗,同时,也要保证封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因为这是它借以生存在和延续的经济基础。所以,封建国家必须把一部分资财用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上。特别是一个新王朝建立之初更是如此。如汉高祖即位之初,常用群臣探讨秦末农民起义的原因,并据此确定,实行统治的国策。他针对汉初的情况,采取了很多有利于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措施:鼓励诸侯子留居关中;奖励军功,按等给田宅,军卒吏赐爵;招还流亡人口,释放因饥饿而自卖为奴的人为平民;减轻田租,十五税一;宽简刑政,与民休息。由于这些措施适应了当时人民的要求,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使西汉社会秩序迅速稳定,被破坏的社会经济也很快恢复和发展起来。
(三)为大型建筑工程提供资财。在古代,每个封建王朝,几乎都举办不少土木建筑工程,其中也包括有利于国家计民生的建设事业。如秦汉时的长城、河渠和驰道的修筑;隋唐时代运河的开挖以及对黄河的治理,所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其中大部分是通过国家财政提供的。
(四)实行社会救济和支持文化事业。社会的安定与否,是一个国家政权巩固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当农民遭受天灾人祸,流离失所之际,封建国家有时要动用一部分资财进行救济。此外,为了培养封建贵族子弟,也要拿出一些钱来兴办学校,编纂图书。这也有利于封建文化的继承的传播。
上述这些作用,在不同的朝代其作用程度不同。封建国家征收赋税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是为了“长治久安”,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讲,促进封建生产力的发展、封建经济的繁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要求,而水利交通的开发,文化事业的继承的传播,对中国的强大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战国秦汉时期,是封建国家形成和统一的时期,这时的国家赋税,在继承奴隶制国家赋税制度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和变化,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特点:(1)从秦代开始,由于私有制的确立,正式划分国税、私租。国家财政收入同王室财政收入各有不同的收入来源,分设不同机构组织征收、管理;(2)建立了封建国家的租税制度,包括对土地的田租(田赋)制度,对人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