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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中国赋税史-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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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税管理
  鸦片战争以后,新设海关较多,每设一关,同时设一关道,或以各地方兵备道兼任,以监督关税。1853年,小刀会起义军占领了上海城,清廷办理海关行政的上海道道台吴健彰逃往“租界”,关税无法征收。英、美、法等国遂以协助中国征收关税为名,代替中国海关分令本国商人登记应纳税额。英国领事阿礼国正式向吴健彰提出外国人参与管理海关的主张。1854年2月12日,根据英、美、法三国领事同吴健彰订立的协定,由三国领事指派的英国人威妥玛、美国人卡尔、法国人斯密司组成的关税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外国侵略者控制了上海海关行政权。
  外国侵略者把持上海海关后,又开招了控制全国海关的活动1858年,外国侵略者抓住《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第十条中“各口划一办理”一语,要求将上海关的作法推行于全国各海关,由他们“帮办税务”。因之英人李泰国被任命为总税务司。1863年,李泰国去职,英人赫德继任总税务司。他设关三十余处,控制中国海关达四十五年之久。1909年赫德去职,总税务司仍由英国人继任。
  海关总税务司虽归清廷的理藩院(1860年改名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管辖,但总税务司所掌事务远远超过了海关的业务范围。总税务司统辖全国各海关,窃取了人事调派权,他们一方面在中国增设海关,一方面安排洋人担任要职。中国不仅丧失了海关行政管理权,还丧失了关税支配权和部分常关税的管理权。辛亥革命发生后,以英国为首的债权国借口中国国内战争发生,所欠外债恐不能按期偿付本息,决定扣留中国关税。由债权国在华银行组成联合委员会,直接保管关税收入现款。从此中国连税收的保管权也丧失了。
  四、地方赋税管理
  (一)赋税管理
  各省赋税主管官员为藩司,也称布政使。藩司为督抚属员,受督抚直接指挥,与户部没有直接隶属关系。清前期为适应君主集权的需要,国家与地方财政税收混合为一,没有划分,全国赋税统由地方经办,地方向中央解款。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内外交困,中央权力下降,地方势力上升,赋税管理权也逐步下移,形成中央集权其名,地方分权其实。从光绪二十五年 批户部清单上看,所有丁漕、盐课、盐厘、常关税、海关税、厘金等,都列作“各省入款”项目,而未列作“中央入款”项目。“中央入款”之数约当“各省出款”中“解京各项”的数额。鉴于国家的重要赋税已为地方管辖,赋税的征收和上解全在地方督抚的指挥之下,中央收入仰赖地方解款,而户部又无权节制、监督各省藩司,中央财政调度不灵,光绪三十二年,御史赵炳麟奏请划分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改设地方财政官吏,直接隶属度支部。光绪三十四年,度支部拟定在京设置清理财政处,各省设清理财政局,并委派财政监理官,清理各省财政。财政税收管理权分散的现象才稍有转变,但清前期中央高度集权的体制已难恢复了。
  (二)厘金管理
  厘金最初由粮台、军需局、筹饷局等机关经理其事,专门的厘金征管机构设立后,才由厘金局专管其事。厘金管理机构的名称,各地不一,如浙江、安徽、江西、云南、湖北等地称为牙厘局;广西、山东、甘肃、四川、贵州、陕西、河南称为厘金局;广东称为厘务局;直属天津、江苏金陵称为厘捐局;山西称为筹饷局;有的省设几个互不相属的总局。直接隶属于藩司。总局之下,设立各局卡,分布于各府县及各口岸。
  厘金税收报解的程序是:分局分卡所收的款按旬或按月上交专局或正局,再由后者汇齐转至省局或总局。每半年须由督抚奏报并向户部报一次。厘金税少的省可一年报一次。各省上解中央的厘金收入,多由商号汇兑。
  第七节 太平天国的赋税制度
  清王朝的腐败统治和残酷剥削,激起了农民的无数次起义。据清政府不完全统计,从1841…1849年,不到十年时间各族农民起义共达一百一十次之多,最后暴发了席卷半个中国的太平天国革命。
  太平天国革命开始于1851年,1853年即占领了南京,改称南京为天京,并在那里建都,接着西征、北伐,革命势力迅速扩展到十七个省。坚持斗争十四年。这次革命斗争虽然被中外反动派联合绞杀。但是,太平天国革命沉重地打击了清王朝和外国干涉者,动摇了清王朝的统治,表现了中国人民反对封建统治和外国侵略的英雄气概,在中国人民革命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太平天国革命的领导者针对封建压迫和剥削以及外国侵略者的掠夺,提出要建立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钱同用,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天国”。在定都天京之后不久,太平天国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这是一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全面进行社会改革的革命纲领。其中“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原则,是对一切私有制度的否定。在这个原则指导下,指出“普天下皆兄弟,”“凡分田,按人口,不论男妇,算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好丑各一半。”这些平均主义思想和原则虽然超出了当时历史条件所许可的范围,不可能实现,但它集中地反映了广大农民渴望得到土地,摆脱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的愿望,鼓舞着人民向封建制度冲击。正如列宁曾经指出:“农民小资产者的平等思想是正当的和进步的,因为它反映了反对封农奴制的不平等现象的斗争”。
  应当指出,农民阶级不是新的生产力的代表,太平天国的领袖受着阶级地位和历史条件的限制,还提不出一个切实可行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纲领。《天朝田亩制度》这一纲领由于与历史条件不相适应,在贯彻中就遇到困难,使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不得不退回到当时条件容许的范围。钢领上规定要消灭的东西,结果还是被保存下来,后来实行的经济政策,只是在旧制度上作部分的改革,从太平天国的赋税制度可以看到它的历史进步性和局限性。
  一、田赋
  太平天国没有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但革命烽火所及的地区,封建土地制度不能受到一定的打击,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区所受的打击程度不同,土地关系和田赋的征收情况也有所不同。
  (一)照旧交粮纳税
  在太平天国占领区里,土地一般仍属地主所有。佃户向地主交租,田赋的征收也仍沿旧制,向地主征收。杨秀清等在定都天京后向洪秀全上书:“安徽、江西米粮广有,宜令镇守佐将在彼晓谕良民,照旧交粮纳税。”太平天国赋,主要分地丁和漕粮两项。漕粮纳米,一年一次。地丁纳钱,分上忙、下忙两次征收。为了便于征收,许多地方是沿用清官府原有征收簿册作征收依据。
  (二)着佃交粮
  着佃交粮是佃户直接交纳田赋。也有的地区叫“着佃收粮”、或“着佃还粮”、“着佃启征田赋”的,李鸿章向皇帝的奏报中称为“着佃交粮”。
  着佃交粮一般是在太平天国农民革命力量比较强大的地方,地主受到革命势力的打击,有的逃亡,有的不敢向佃户收租,有的佃户也不肯向地主交租,在这种情况下,太平天国采取变通的办法,改为随田征税,直接向佃农征收,即着佃交粮。
  此外,太平天国对官僚的“妖产”和庵、观、寺、院,公田、学田等一律充公。也行“着佃交粮”,有的史学家认为,“着佃交粮”是太平天国的一个创举。
  (三)田赋行收额
  太平天国的田赋行收,较清王朝合理。每亩征收额较轻。根据太平天国1861年所发浙江海盐易各由单两件所载亩数与粮数计算,每亩平均征米一斗;又据浙江石门所发易知单七件所载计算,每亩平均征米一斗七、八升。比较高的,如江苏吴江丁漕合计每亩征米三斗一升。较少的例如1861年在太平(今当涂)、芜湖一带,每亩只征米四升。一般亩征在一斗至二斗之间。也有地丁征银的,如吴江1860年下忙每亩征钱五百文,次年上忙每亩一百八十文,加耗六十余文,后加至三百五十文。
  太平天国的田赋征收较之清王朝有着十分明显的优点。首先太平天国杜绝浮收。在田赋征前,先发易知由单,使人民知道他应纳的数目,并在单上写明:“该监军等如敢浮收粒米……许该粮户据实具禀,即行按天法。”在地主、文人留下有关太平天国田赋的史料中,也没有太平天国田赋浮收的记载。杜绝浮收,大大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其次,太平天国田赋制度的合理性表现在灾荒减免、小户免征,富户多征上面。1862年,浙江海宁一带歉收,太平天国政权就曾根据灾情轻重,对民户给予不同程度的赋税减免,或七五折、或五折、或三折,也有全部豁免的。小户免征情形,如奉化自五亩以上起征,四亩以下可免征纳钱粮。对“贫户无力完者”,太平天国“有力者倍完以足之”。火药捐、海塘费、军需捐、田捐等多种。均按田亩摊派。
  二、工商杂税
  (一)关卡税
  太平天国在各地水陆要冲设立关卡,对往来货物征收通过税。关卡主要设在长江沿岸武昌至南京一带。据《金陵续记》记载:太平天国在太平(今安徽当涂)、芜湖、安庆、九江、武穴、武昌等六处设关,检查来征载货民船,征收杂税并给完税单。关卡设立情况:每隔二三十里即一卡,由大关派人进行复查,有完税单者丙收照单钱一百文,如无税单则照章收税。而在在京附近,设关三道,为天朝提中关、提头关、提下关,由于头下两关受中关统辖,所以三道实为一关。这样在长江沿岸合共七关。此外,在占领区各城镇及水陆交通要道也设关卡征税。如“徐六泾港生意极盛河海各船稠密,……港内设苏关,外口设海关,完税抽厘。”太平天国的关税,分内地贸易关税和对外贸易关税。内地贸易属于水道的关卡所征的关税,初期并无一定规章,仅以商船的容量为征税依据,将各船“所载之货分粗货细货。粗货船一丈,抽税钱二千,细货倍之。大率以盐、布、棉花、煤、米为粗货,丝绸、苏货为细货。”1853年,从芫湖获得清廷“户、工各部则例”后,即参照则例征收。从现存史料记载看,可能主要从量征税。如1862年2月太平天国发给吴江商人全利的“捐票”载明:“运载粮货四十担,……实完捐银二钱四分。”前引《金陵续记》也载有“所过私盐,每担索百文”,均属从量计征。旱路所设税卡,征税对象大都为“肩挑、手拿,”“车担往来”的小商贩流动买卖的货物。
  太平天国十分重视对外贸易,进口的主要是大米等粮食和一般日用品。对鸦片则严禁。出口以丝茶为主。对进出口关税的征收极为严格。沈梓《避寇日记》中记载了商过清廷关卡和过太平天国关卡的不同:“鬼子所能霸占者惟官兵耳,若长毛则无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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