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赋税史-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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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期内修改税则的特点:将富于弹性的进口货减税,日用品增税。富于弹性的货物多为奢侈品,减税可以引起进口量增多,以增加关税收入,同时也满足大官员、大地主、大资本家奢侈生活的需求。日用品需要无弹性,增税不致于影响进口,也就不会影响关税收入。由此更可以看出国民党政府关税的财政关税性质。至于出口税则中没有对制成品和原料区别纳税减税,减税的结果无疑对民族工业危害极大,因为这使帝国主义在中国取得购买廉价原料的特权,又制成产品流入中国,获取巨大利润。中国工商业输出原料取得的利益,绝不能与帝国主义所取得的对华输出制成品的巨额利润相比。由此可见关税自主后,修订税则对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有利,而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却受到极大的阻碍。
2抗战时期关税税则的调整
抗战时期,由于海关多为日本帝国主义控制,以及走私活动严重,关税收入锐减。此时调整关税的目的是为了调整进出口贸易,统制进出口货物。为此国民党政府制定战时关税政策,以便利必需品进口,禁止与军事有关的国产物资及资敌物资出口,奖励土货等物资出口,制止敌货走私,抢运物资及奖励反走私。
(1)进口税则
为了便利必需品的进口,充裕后方物资,以适应战时环境,国民党政府于1939年7月规定减免进口税的办法:第一,凡军事上急需之物品,如医药、交通器材、钢铁等金属品,及机器等,分别减税免税,或准予记帐;第二,凡未经禁止进口之物品,即日用必需品,其进口税一律照原税率三分之一征收,最低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七,最高为百分之八十,共二十四级。从1943年1月16日起一律从价征收,此税则有效期至战争结束为止。
1841年又扩大1939年免进口税物资范围,包括后方民用食需要的米、麦、杂粮、耕牛、金鸡纳霜树皮,以及由滇缅路运货入境的卡车都予免征进口税。但禁止奢侈品入口。
(2)出口税
凡与军事有关的国产物资,如粮食、五金、废铜禁止出口。1940年成立货运稽查处,扩大禁运出口物资范围,凡资敌物资、法币、金银等禁止出口。
对于外销土货,为了集结外汇,均尽量使之免税出口,包括生丝、茶叶、草帽、桐油等十余种货物,从1939年5月起列出三十三号免税货物,到1940年止免税货物共包括十三类,并规定手工艺品、农产品、农副产品,后方工厂机制货物经审核后也可免征出口税,以利外销。出口税率依照战前,未作改动。
(3)转口税
1930年裁撤厘金和常关税时,拟定转口税同时裁撤,因未筹划出抵补的方法,故又继续征收。转口税对往来通商口岸的轮船和飞机运输的货物征收。民船和铁路公路运输的货物不在征收之列。因此转口税征收有不合理之外。如果裁撤转口税,对税收又有较大影响。1934年转口税收入为一千六百多元,1935年为一千三百多万元,数目不小,故迟迟未加裁撤。到抗战开始,国民党政府为弥补战时财政起见,仍将转口税加以整理扩大,并根据货物时价,改订税率,另颁海关转口税整理办法,于1937年10月1日起实行。整理办法中规定:对于民船、轮船、飞机往来通商口岸,及通商口岸与内地,以及内地与内地之间运输土货,一律征收转口税一次,以后通过全国,不再起收。已税货物,转运出口时,照出口税多银少补,转口税税率,凡从价计征的货物税率为百分之七点五,从量计征货物税率百分之五。免税货物:包括米麦、帛纱品、挑花品、绣花品、花边、发网等几种。1940年1月1日将免税货又扩大到杂粮、肥料、鲜菜、鱼类、土烟、土酒,以及肩挑负贩的零星货物,估衣业贩运的典当旧衣等均予免税。还规定转口税款在国币一元以下者免税。同年5月1日又将一部分货物如猪、牛、羊、家禽、鲜冻肉、衣服及衣着零件共十一项货品列入免税范围。为扶植战时工业,对工厂在城郊间往来运输的原料及制品,依照工业奖励法,对专案核准的二十六项货物也予免税。战时转口税由各区货运稽查处征收,1942年改由海关办理。
1941年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议决各省市对货物征收的一切捐税,应予一律废除,按此规定,1942年4月15日起,转口税被裁撤。
(4)战时消费税
抗战开始后,各省市因财政入不敷出,征收货物通过税、产销税等,或以统制物资为名,征收各项捐费。由于重重课征、节节查验,对物资运输影响极大。1941年第三次财政会议鉴于此种弊端,提出议案,主张将各省市对货物通过税、产销税及其他对货物征收的一切捐费一律裁撤,另行举办战时消费税,以抵偿其撤销后的损失。经会议议决,由财政部拟定战时消费税暂行条例,于1942年4月15日施行,同时裁撤转口税和一切捐费。
战时消费税的税则是:从价计征,对人民切需之物免税,征收一次后其余关口不再重征,税款不满五元,肩挑负贩之物品免税,完税价格由海关按期调整,免征进口税的洋货也免征战时消费税,一般国货洋货均需交纳战时消费税。
战时消费税的税率分为四级,日用品为百分之五,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奢侈品为百分之二十五,战时消费税税目,国货有二百四十五项、洋货有一百六十八项。战时消费税开征后,收入额较大,从开征起八个月内共征三亿四千三百万元。1943年收入数为七千二百余万元,1944年二十二亿一千余万元,1945年1月25日止不到一个月收二亿三千余万元,1945年1月25日奉命裁撤。
至于关税附加税和吨税均照战前规定,未有变动。
3战后的关税:
抗战胜利后,海关收回,税则仍复旧制,即按1934年税则,征税项为十六类六百七十二日,从价征收,税率为十五级(包括免税级),最低税率为百分之五,最高为百分之八十,战时按进口税三分之一纳税的货物,也都恢复原税率,1946年8月取消出口税。
1946年8月,国民党政府立法院通过修正进出口关税税则,基本原则共七条:(1)海陆空关税科中则应该一致;(2)进口税则采用固定税率;(3)中国尚未能制造的工业、农业设备机器、仪器工具等之进口,得减免进口税;(4)凡有关国计民生之需品,得征较轻之进口税;(5)凡与应行保护的工业品有竞争性之进口物品,应征较重的进口税;(6)凡奢侈品应采寓禁于征进口税;(7)凡出口货物之应鼓励者,一律免征或减征出口税。在此原则下拟定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实行全面输入许可制度,以限制消费品进口,增加生产器材品的输入。
战后美帝国主义势力对华全面渗透,在中国取得种种特权,为美货倾销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1947年10月,美国与国民党政府签订《中美参加国际关税与贸易一般协定》,国民党政府对一百一十种美国商品减免进口税,减税程度几乎等于免税。减税六分之五的,有消耗品、家用电冰箱等。减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有洋参、淡牛奶、电铃等。至于美国官员与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临时商定以最低税率进口商品的事例,更是屡见不鲜。不仅如此,国民党政府还制定了极为有利于美货倾销的法币美金兑换率,战前一美元兑换三点四一元法币,到1949年3月,在物价已比战前上涨了二千六百倍的情况下,美国同法币的兑换率为一比二千零二十元,比战前的兑换率只提高了六百倍,与物价上涨倍数相差甚巨。半历货是大机器生产,成本比中国货低得多,向中国输入不仅可以免税或减税,加上如此低的汇率,因此,不管价格怎样低,将所得法币按官价汇率换取美金,还是取得了极大的利益。反之,中国货出口,就会严重亏本。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民党政府依赖美帝国主义出卖国家权利已达到何种程度。应该提出的是,战后美国人李度攫取了海关总税务司位置,美帝国主义取代了英国人在海关机构中的重要地位,全面地控制了中国海关事务。
1931…1946年国民党政府关税各项收数如图表11…5
图表11…5
年份 收数 税别 进口税 出口税 转口税 船钞 进出口附加税 救灾附加税 战时消费税 总计
1931年 314686596 47831007 15646016 5240598 3834042171932 236291686 26776952 20551781 4267973 5065544 2929539361933 265610813 23244999 18003323 4402649 14126919 3253887031934 266210093 24700810 16968189 4302032 14216784 14242500 340640408
1935 250165356 20731524 13207545 4320601 13534665 13500021 3154597121936 245538970 24474162 13684810 4032657 13937 392 13965336 315633327
1937 261286534 29073179 201488713224610 14578836 14587709 342899739
1938 160936329 16532939 55840004 2913405 9163631 9179161 2545654691939 237683384 17415280 46661699 3660836 12951045 12951396 331323640
1940 343597869 27552965 63813940 3894980 18844021 18845359 476549134
1941 325295129 29209858 95064811 1833427 18015578 18017335 487436138
1942 88058479 3146804 56057067 20675 4588794 4592153 343105017 499568989
1943 315538000 1039784 2669682 17962 15818431 15818538 726590069 1077492
466
1944 689983580 3726606 32787 34688764 34688770 2215728633 2978849140
1945 4201653749 99481548 11844866 215035514 215238851 238778040 4981032
568
1946 292249611213 6781038912 293122688 14902461738 3000270515 31722650
5066
(四)走私活动的猖獗与缉私
1走私活动的猖獗
1933年关税收入急剧下降,由1932年占税入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三点四,下降到占百分之十七点一,1934年则更降为百分之六点二,此期关税收入锐减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走私活动严重乃是重要原因。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走私活动的发展与猖獗,是与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的加深、国民党政府对日本侵略采取不抵抗政策相联系的。日本侵略东北三省后,国民党政府不抵抗,人造丝和毛织品这类奢侈品的真走私便在华北开始了,只不过还不敢横行无忌。到1933年5月“塘沽协定”签订后,走私活动来势猛烈,并公然抗拒和殴打侮辱缉私人员。1935年7月“何梅协定”后,华北战场扩大,同时走私活动更加泛滥,猖獗于渤海湾一带,从大连、营口、到北载河、秦皇岛、天津,走私活动可与正当贸易相埒。华北的走私活动是日本帝国主义残酷侵略中国方式之一,目的是使华北经济完全殖民地化。走私活动严重地影响了关税收入,而关税又是税入的支柱,由此不难看出日本侵略者实行走私侵略的险恶用心。走私对关税收入的影响,据有关人士估计,每年损失不下一亿元,为关税收入的三分之一。由于华北走私货不断南下,并侵入到长江南北各处,因此走私不只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