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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336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60章

小说: 336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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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存票。    
    一、凡中国之土货运往台湾,于出口时应完纳出口正税,不给何项执据,如该土货于台湾运回中国他口,即作为洋货,应完进口正税后与他洋货办法无异。    
    一、凡洋货已在中国完纳税饷者,若限内运往台湾,应给存票。    
    一、凡船只已在中国完纳船饷,领有四个月为期之专照,如驶赴台湾,所领专照,无碍使用。《清季外交史料》卷一二六,《总署奏议复台货改照洋货收税事宜折》。


第九部分金顺益案与两岸通航政策(1)

    台湾割让前,大大小小的帆船满载商品川航于两岸各个港口,台湾的郊商和郊行经营着两岸贸易活动,为海峡两岸社会经济发展和相互间的商品流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譬如清代宜兰郊商,其“往江浙福州曰北船,往广曰南船,往漳泉惠厦曰唐山船”,涉及港口遍及大陆沿岸大小40余处。但日本占据台湾后,随着两岸形势的根本变化,原先的郊商身份发生了变更,其能否再按旧的体制开展两岸贸易成了问题。光绪二十八年(1902)金顺益案的发生及其判决,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案例,两岸经贸关系随之做出了新的定位。    
    光绪二十八年(1902)十二月,闽海关福州口税务司杜德维向福州将军兼船政大臣崇善禀呈台湾商船金顺益号违约进入内地贸易一案:光绪二十八年(1902)七月二十四日,金顺益号由福州口报往台湾,但却私自前往刘歧、石码交易,被福州税务司查获上报,称:“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十四日总理衙门遵旨互换中日通商行船条约第五款内称:如日本船违章到中国别口非系准停泊之港、并非准通商或在沿海沿江各处私做买卖,即将船货一并由中国罚没入官等语,此次金顺益日本商船实属有违定章,照约应将船货罚充入官。”对此,福州将军批复称:“查核税务司所呈各节,日本商船金顺益在非准通商各口私做买卖,甚为明白,自应查照约章办理,如该商船以为自无犯法,即禀报领事官申辩,仍查照会审章程公同办理,以昭折服。”福州税务司随即与日本驻福州领事馆交涉,得到的答复是:“金顺益船实有违约入内地贸易情事,应即照章办理,本领事并无异言。”福州税务司即照章将该船入官变价出售,得款充公。外务部档案《福州将军崇善、总税务司、外务部等为日本商船金顺益号违约入内地贸易的咨呈、信函》(以下简称外务部档)。福州将军文一件,日本商船金顺益违约入内地贸易经福州口税务司查明照约将该船入官变价并声明约章等因咨请照驻京日使订明检办见复由(黏抄件),光绪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下同)。    
    按《中日通商行船条约》的规定,日本商船不准私入非通商口岸贸易,台湾依《马关条约》割让给日本之后,原先川航两岸从事贸易的郊商,顿时变为所谓的“日商”,而台湾船也变成所谓的“日本船”,这就使得台湾商船赴大陆也必须依照上述条约“一体遵守”。金顺益案便是因台湾商船属性改变所直接导致的一个牺牲品。金顺益案后,为了便于管理,福州税务司提出针对往来于海峡两岸的台湾商船的特殊政策,呈请外务部照会日本驻京使馆商议办理,这一政策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以后来往中国福厦等处通商口岸贸易之日本船,必须由台湾日本官发给牌照,不得迳由驻扎各口岸之领事官给牌,以杜冒滥情弊”。第二,“其已领日本牌、悬挂日本旗之船,应饬令该船将船式油漆别为一类,所有船名及由何处领牌之日本船当用大字在船旁漆书明白,并船名于船梁上用火熔为记,俾易辨别”。外务部档,福州将军文一件,日本商船金顺益违约入内地贸易经福州口税务司查明照约将该船入官变价并声明约章等因咨请照驻京日使订明检办见复由(黏抄件),光绪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六日。    
    我们知道,往返于台海两岸的台湾商船,实际就是普通的中国帆船,其船形制式与大陆民船并无二致,只是由于台湾割让导致身份变迁而改挂日本旗,被视为“日本台湾商船”。为了避免与大陆船只相混淆及查缉便利起见,福州税务司提出这一方案有它的一定的道理,并且也得到了福建当局和清廷外务部的支持。但中方的意见并未被日方所采纳,内田康哉在照复中称,台湾船只依据台湾船籍规矩,概由驻外领事给照,因而不便更改。至于改变船体色彩以为区别一事,则因台湾船在船桅及船尾已有与大陆船只不同的标志,“更未易另订条款”。故事实上,台海两岸往来的台湾船在船只外形上并没有什么改变,清廷试图借金顺益号违约案进一步规范台海航运秩序的设想落空了。    
    那么,如何对待所谓的“日本台湾人”和“日本台湾船”呢?割台初期两年国籍选择期过后,留下的台湾人依约成为“日本臣民”,台海贸易成为“国际贸易”。历来经营海峡两岸贸易的全台各大郊行郊商变成了“洋商”,并且只能在通商口岸贸易,若如清代惯常进入大陆沿海各港,则将有如金顺益号一般遭罚没充官。也就是说,两岸关系的重大变化,相当程度地封堵了台湾郊商的生存空间,而郊商们为了生存,往往不顾禁令,私入非通商口岸贸易,在给自身带来麻烦的同时,亦易于引起中日间的交涉。针对这一情况,厦门税务司包罗曾提出变通解决的办法:所有外国帆船前往福建不通商之各口岸,多属日本船,来自台湾。虽有日本牌,实是华船,本欲行驶中国口岸者,禁止似近于刻,其要则在于使有合宜之管辖。本税务司之意,中日两国若能互立约章,准令台湾帆船到未通商口岸贸易,则甚善也。日本领事官可请各通商口岸之税务司,每船发给行驶一年之牌照,每船年纳费银十两,每次往来皆须到新关报名。如察出有未领牌照,私行前往者,即查拿入官。如水手人等在内地不循法规或别有滋事之出,可将船牌撤销,不准该船再作贸易。外务部档,总税务司申呈一件,厦关税务司包罗申称石码等关减征致帆船不来厦报关有碍税课并陈管见等因,已行札复。至日本台湾船于不通商口岸贸易一节或禁或准应请部中酌核由(附原申一件),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十七日。


第九部分金顺益案与两岸通航政策(2)

    总税务司赫德在转呈包罗意见致外务部文中也表达了对此事的关注,但称具体决策有待外务部定夺,他说:“又日本台湾帆船前往厦门附近不通商口岸贸易一节,次等帆船如此贸易,与各国商船往来通商口岸不同,缘该船本为华民之船,且久经来往台厦之间,与内地船无异,中因台湾改隶日本,随视为外国之船。或应按照各国约章严禁前往不通商之口,或照旧念其昔日之情,准其如此仍行贸易,于情于理,均各有词,未便由该关自定,总税务司之意见如此,似应一并呈请贵部酌核可也。”外务部档,总税务司申呈一件,厦关税务司包罗申称石码等关减征致帆船不来厦报关有碍税课并陈管见等因,已行札复。至日本台湾船于不通商口岸贸易一节或禁或准应请部中酌核由(附原申一件),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十七日。    
    厦门关税务司提出允许台湾商船循旧例仍可入不通商口岸贸易的主张,似乎出于念及台湾原属大清且均为华民之旧情,认为不应待之过于苛刻。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重要的是,倘若照此方案执行,海关的势力范围将得到极大的扩张。首先,台湾船只每年要到海关报到、查验、纳税,这就掌握了台湾商船的操控权;其次,由于允许台湾商船到非通商口岸贸易,海关即可借查缉之名将权力延伸到各非通商口岸,而这正是海关多年来力图达成的目标之一。譬如厦门关就曾极力敦促清政府将刘五店、石码等分关统归厦门关一并交税务司兼管。海关方面提出的允许商船仍旧准入非通商口岸贸易的建议表面上为“念其昔日之情”,实则暗含膨胀海关权力之意,对此不可不察。    
    清政府对于所谓“日本台湾船”的态度,集中体现在下面这份文件中,由于这是割台后清政府在对台经贸方面的一项政策宣示,有着重要的实例价值,特摘引如下:    
    札总税务司台湾商船若挂日本商旗前往不通商口岸应禁止由。    
    榷算司:    
    呈为札行事,本年闰四月二十四日,据申称,日本台湾帆船前往厦门附近不通商口岸贸易一节,该船本为华民之船,久经来往台厦之间,与内地船无异,或应按照约章严禁前往,或照旧准其贸易,呈请酌核等因。本部查台厦一带,所有不通商口岸,凡外国船均应禁止贸易,该帆船旧系华民,若以改隶日本、悬挂日本商旗,即不能与华民之船视同一律,应由该关按约严禁前往,以示区别,相应札行总税务司查照饬遵可也,须至札者。    
    右札总税务司赫准此    
    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日外务部档,札总税务司台湾商船若挂日本旗前往不通商口岸应禁止由,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从这份文件可以看出,清政府认为,既然台湾割让后“改隶日本”,商船上悬挂日本旗帜,那就不能与以前等同视之,而只能依据相关条约办事。尽管有关资料未列出清政府采行此项政策的缘由,但可以想见,倘若允许台湾帆船入非通商口岸贸易,那么同样挂日本旗的日本商船也可能混迹其中,在海关具体查缉工作上是很难严格区分的。再则依据利益均沾原则,其他列强也会据此向清政府提出类似的要求,那么局面就更难收拾了。因此,清政府的此项决定,表面上似乎不近情理,实则不得已而为之,其宗旨不外是为了维护中国的主权。    
    上述可见,台湾割让后,光绪二十三年(1897)清政府即制定了台湾货物进出大陆的贸易征税规则,台湾商品应比照洋货征税;光绪二十八年(1902)金顺益案后,进一步禁止台湾帆船进入非通商口岸贸易,否则船货一并罚没入官。两岸经贸关系发生根本变化的原因,即在于台湾已经成为日本的殖民地,台湾与大陆的关系由中国国内的省与省之间的关系变成为中国与日本殖民地之间的特殊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这是在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清政府在海峡两岸政策上不得不做出的无奈调整。    
    


第九部分两岸航运权的争夺与变更(1)

    随着台湾被迫割让给了日本,台海两岸关系发生重大的变化,海峡两岸的交通亦因大环境的改变而与此前迥然不同。其中最显著的是两岸航权的变更,以及两岸航路在台湾对外交通中的地位急剧弱化。在此变迁中台湾总督府的对岸政策也发挥了微妙的作用。当人们看到悬挂着日丸旗的汽船川航于海峡两岸,而往昔繁忙的中国帆船渐渐稀少的时候,便会强烈地感觉到一个新时代的到来,并从中嗅出一股逼人的入侵者的气息。    
    有清一代,台湾与大陆的交通最初是由福建漳泉海商掌控的,黄叔啤昂4嗾娜碳帧奔辞宄厮得髁苏庖坏恪=忌绦似鸷螅淦渲鞯际屏θ砸源舐阶时疚鳎醋蕴ㄍ灞镜旱暮皆肆α恳苍谥鸩椒⒄蛊鹄础?酆螅饧唤槿胩ê:皆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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