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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明朝宦官-第13章

小说: 明朝宦官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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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历二十七年(1599),江西税监潘相兼督陶,更将这种“人殃”祸害推到顶点:“(潘)相一出,必且宏并及衙门,繁侈供帐;必且多带参随,另作一番威福。”[111]“又奏税监勘合马牌不许驿传有司挂号”,“又请添解送瓷器船只,每府各造一只,每岁当费万金,江西十三府,当费十三万”,实际上“即使用船一只,所载亦已无算”[112]。这些显然是极大地加重了地方与百姓的负担。时人“工非不习也,募非不广也,所造既已不少,所费亦且不赀,而陶冶未获观一器之成,内府未获收一器之用”[113]的说法,虽有些夸张,但其对太监督陶破坏性之揭露,却是不错的。 
        
        不仅如此,潘相还与当地土棍勾结,借口上供,掠夺、垄断制瓷器的主要原料陶土、青料等,而对应役的工匠、自己参加烧制的小窑户则百般催迫,克扣工值,对陶户增税,“例外苛索”,甚至“以低青给诸窑,追呼其值”[114]……这一切引起江西百姓的极大愤懑,在潘相勘矿时,不卖食物给他,使他整天水米均无下咽,而“景德之民,欲食其肉”[115],终于激起了镇民焚厂房等暴动。 
        
        潘相在江西督陶二十年,使御器厂内在嘉靖朝撤去中官后有所发展的雇役经济遭到极大的压抑,在民窑生产迅速发展的同时,御器厂日形凋敝,景德镇也从“以陶利”变成“以陶害”。 
        
        4。 盐政   
        盐课是封建王朝重要的经济来源,盐政的好坏,上关系国库收入,边储虚赢,下关系民生日食,与社会的治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故历代统治者对此均极为重视,严加控制。明代,盐业经营全部由封建国家垄断。朱元璋初起,即立盐法,置局设官。早在至正二十六(1366)、二十七(1367)年,即先后置两淮、两浙盐官。洪武初,又在诸产盐地次第设官管理,建起六个都转运盐使司,七个盐课提举司。正统时,更设两淮、长芦、两浙巡盐御史。《明律》还规定:“凡私煎货卖(盐)者,绞。” 
      “非产盐处夹带三十斤以上者,决遣无赦。”所以对盐的管理、控制,不可谓不严。但是,即使在这样严格控制的领域里,依恃着皇权的殊恩异宠,宦官的手同样插了进来。 
        
        (1) 宦官对盐政之干预   
        《明会典》载:“永乐十三年(1415),差御史、给事中、内官各一员,于各处闸支盐课。”这是最早的宦官干预盐政的记录。《明史?食货志》又载:正统元年(1436),始命侍郎何文渊等提督两淮、长芦、两浙盐课,“命中官、御史同往”。“成化中,特遣中官王允中、佥都御史高明整治两淮盐法”,这是宦官参与盐政的继续。正德四年(1509),刘瑾更奏疏通盐法四事:一、请免征天下户口食盐银钞[116];二、请令巡盐御史躬亲掣验;三、请禁私贩夹带;四、请禁空文虚引。结果,除军民户口食盐仍旧外,其余均得到批准,还令“司礼监立碑在侧,时常省察”[117]。虽然对此实行的具体情况,史籍中未见有明确的记载,但刘瑾提出了如此系统的措施,并且多数被认可,也足以说明宦官干预盐政曾经达到何等程度。 
            
      第29节:明朝宦官与经济(16)       
        (2) 宦官对盐法的破坏   
        宦官的干扰盐法,也是很严重的。《中官考》、《明大政纂要》等多种史书里,就有正统时,辽东镇守太监王彦家里藏有盐引,司礼监太监金英家奴郭廉、赵显多支浙盐等的记载。 
        
        成化时,对中宦中盐并非不加约束。成化四年(1468),令内外官员之家不许占中盐引。但令出不行。据《典故纪闻》载,同年,尚膳监太监潘洪即欲中纳两淮余盐。十九年(1483),内官王钿欲中河东盐二万余引。虽然他们均被户部参奏,宪宗亦分别斥之为“损国课以益私家”、“违例中盐,与民争利”,并让户部揭榜禁约:“后有犯者,必罪不宥”。不过,仅此而已,并未绐予他们任何处分。而且,这亦不妨碍太监李棠获准开中辽东盐一万引;陈铉、潘午各得赐盐万引,王包得赐淮盐六千引;而太监刘通在弘治十八年(1505)内,不仅本人得赐淮盐1000(万?)引,连家人徐达也得赐淮盐三万引。大宠宦梁芳更前后请得两淮存积余盐[118]数十万引。事实胜于具文,因此那些“不许”、“必罪不宥”等等禁约,并不能阻止日后宦官的屡屡干犯盐法。 
        
        明代盐法日渐破坏,主要表现为奏讨盐利者太多,以及借机夹带、贩运私盐以牟利、破坏开中的现象日益严重。在这当中,宦官是一股不可忽视的恶势力。   
        甲、宦官借织造之名奏讨盐利   
        正如在织造部分我们曾论及的那样,宦官督织造,借织造之名奏讨盐利,其后果是对盐政的破坏。以弘治朝为例,《明史?李敏传》、《周经传》分别记载:弘治四年(1491),龙绶请长芦盐两万引,鬻于两淮,以供织造。弘治九年(1496),中官织造者请增给两淮盐课两万引。这类情况当时已引起官员们的忧虑,纷纷提出谏议。据《明会典》载:弘治十三年(1500),奏准其织造官有奏讨盐引,越境货卖者,听户部并户科论奏治罪。十四年(1501),以织造开卖盐之端,附带私盐横行江湖,“官盐阻滞,商人不应”等原因,派佥都御史王清理两淮盐法。十六年(1503),奏准织造缎匹再不许奏讨盐价,违者许户部户科论奏。在短短的三四年间,又是一再“奏准”,又是差出重臣清理,可见弘治时以织造为名奏讨盐引之滥。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令五申之时,弘治十六年(1503)十月,内官监太监龙绶竟敢冒犯禁令,以供应缎匹缺乏为名,要求支两淮盐价以给织造,而且这请求居然得到孝宗本人的允准,命支三万。令出不行,难怪紧接着的正德一朝里,宦官们乞请盐引不绝。如正德元年(1506),承运库太监王瓒往南京、江浙织造,乞支长芦盐一万二千引,崔杲往应天等府织造彩妆缎匹,亦奏讨长芦盐一万二千引等等。 
        
        这些以织造名义奏讨得的盐,盐船上都插着黄旗,称“钦赐皇盐”,沿途官吏答应稍迟,便被鞭打责罚,更无人敢加以检查。因此,“引一纸,便夹带数十引”[119]。正德时,太监吴经督织江南,除支领盐引外,还声明要关津及巡盐衙门“不得盘诘阻滞”。这不准检查盘诘的原因,当是人所共知的。有的还乘机敲诈勒索,借势骚扰,杨镇就是一例。正德四年(1509),太监杨镇赍官银万两,长芦盐八千引,往南京易银买丝织造。他趁机以这些银私自买盐,混同装载,用了六百只船,沿途还勒索得贿赂银一万六千二百两,连家人韦庆等都得银几千两。由于是被刘瑾内行厂的人告发,所以才送南京三法司审问。 
        
        乙、宦官对私盐之夹带、私贩   
        不少宦官借着特殊的身份、特殊的任务,借进贡船等大量干着夹带、贩私盐的勾当。明初,贩私盐者罪至死,虽懿亲勋戚不稍贷,但法久弊生,《明会典》有“宣德五年(1430),令: 
      往来内官内使、官军人等夹带私盐者,许应捕官军人等盘拿”,“景泰七年(1456),奏准:凡势豪(包括宦官)、军民人等聚众兴贩私盐者,经解兵部发铁岭卫充军”等记载,反映了宣德、景泰年间大量贩私盐的活动中,就有宦官参与。成化十三年(1477),又奏准内外官员凡坐马快船只,如有夹带私盐,不分有无知情,俱照例问罪。可见以前的禁令并无多大实效,成化时不得不再申有关规定。但是,十三年(1477)发布的禁令又如何呢?十四年(1478),南京内官监覃力朋乘进贡之机,用马快船一百艘多载私盐,并用武力拒击典史盘诘检查,打落典史牙齿,射死一人。十九年(1483),太监王敬往江南采药,政府发给他盐七千千引公用,但实际上,王敬既发了一万五千五百引到宁国等府卫,又发了数十船往江北。二十一年(1485),到河南公干的内官熊保沿途贪暴,杖死皂隶,又多载私盐,强迫州县发卖。显然,他们这些行径都是直接犯禁的,说明他们根本没有把禁令放在眼里。但是,皇帝又怎样呢?皇帝总是对内臣法外开恩。被刑部按私盐拒捕律判处斩首的覃力朋,由皇帝出来免罪。熊保只不过发到南海子充净军种菜。王敬是被贬了,然而这不过是由于他带着骗子王臣到处恣行掠取,激变生员,而不是由于夹带私盐。这样,一切禁令自会与前朝诸禁令一样不生实效。《明史》中《盛应期传》、《徐恪传》分别载:弘治六年(1493),李广家人市私盐至济宁。岐王朱枚弘治八年(1495)就藩德府时,中使携盐数百艘,强卖于民。 
            

      第30节:明朝宦官与经济(17)       
        正德时,司设监太监刘允往乌思藏赍送番供等物,奏讨长芦运司现盐一万引,两淮运司现盐六万引。跟随人役亦各恃势谋利,甚至各支一万引,而夹带至八九万引。以致出行时,载盐船只填满河道,南北官民商旅舟楫一切阻塞,不容往来。拽船夫用至二三千名,威势逼迫,役及妇人。大学士梁储为此疏奏他“非惟有坏盐法,抑恐激成他变”[120],可见这批私盐影响之大。所以正德十一(1516)、十二年(1517)不得不又一再下令禁贡船夹带私盐。但这些禁令亦未收到比前朝更好的效果。嘉靖二年(1523),巡盐巡检程景贵就曾率逻卒搜得太监李昙往来淮扬时携带鬻卖的私盐。但是,犯盐法的李昙诬诉于东厂太监芮景贤,奏知皇帝。结果,被官校逮捕进京治罪的却是程景贵,犯法的与执法的竟来了个大颠倒。 
        
        隆庆元年(1567),议准御马监、尚膳监取啖马凉盐及鱼蛤等盐,只准“于见卖商盐买用,不许下场易买。敢有仍前指称者,听所在官司拿究。势众者,邻近州县约会擒捕”[121]。这命令正反映了二监下场易买夹带盐数量之多、气焰之盛。 
        
        丙、宦官借盐勒索种种   
        宦官借盐以自肥的名色尚有多种,如:湖广盐商船照例应赴武昌府挂号纳税,用作军饷。正德时镇守太监杜甫以修公署为名,奏请借用。户部认为这做法不仅无补于经费,而且有害盐商,断然拒绝。但是,杜甫这样做并非开先例,前镇守王润、赵荣就曾有此举,所以武宗在“令从轻征收”的幌子下,仍诏借予。正德三年(1508),两广镇守、市舶中官恃势欺压盐司,明使家人以关支户口食盐为名,起关驰驿,买引行盐。买时压低价钱,卖时不依次序,哄抬时价。对此,吴廷举感慨地指出:“巡抚非不知此,念与同官,难为禁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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