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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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是一类声音,每一声音包含一系列的声音,在时间上前后紧相连接。这一系列中的每
一声音则是一个字的一个实例。(这是一个句子所必具的特点,但不是充分的特点,这
个特点还不足以尽之,其所以不充分是因为有些系列的声音是没有意义的。)我不详细
讨论不同词类之间的区别,而进一步谈到在分析上其次的一个阶段,这个阶段不象上边
所谈的那样属于句子的构造,而是属于发音学。一个字的每一实例是一个复杂的音,此
音的各部分就是各个字母(假定是由发音字母而成的语言)。在发音的分析的后面,还
有一个进一步的阶段,就是把说或听一个字母的复杂生理过程加以分析。生理分析的后
面是物理学的分析,从这一点起,分析就象骨头那个例子似的向前进行……
从单元来说明结构,后来发现这些单元本身是复杂的,这样来说明结构是毫不算错
的。例如,点的定义可以说是事件的类,但是这并不证明传统的几何学中所说的是错误
的,传统的几何学把点看作是单纯的。凡说明结构都与一些单元相关,这些单元暂时认
为好象是没有结构的,但是切不可以为这些单元在别的一个连属中就没有结构,承认这
个结构是很重要的”。
说出一个直说的句子是因为说者相信其为真,或是因为说者希望这句话要引起听者
的行动或情感。我前面曾经指出,当一个演员说:“是我,丹麦人哈姆雷特”的时候,
没有人相信他的话,但是没有人以为他是在说谎。这证明,只有表示信念或意在使人相
信的句子才有真伪。关于真伪,句子只是当其为传达信念的媒介的时候才是重要的。显
而易见,信念若不复杂,不用字句也可以存在。这样我们就来到语言的领域以外,不得
不先讨论和语言无关的信念,其次再讨论这种信念和表达这种信念的句子之间的关系。
因为最低的动物和人之间有连续,信念并不是一个精确的概念。动物有各种行为,
这些行为可以说是含有这种或那种信念。这一点虽不可忘记,但我们所讨论的却主要是
我们自己经验中所知道的人类的信念。只有简单的信念才可以不借用文字。我们大家都
相信圆周和直径之比大约是3.14159,但是我就不明白这种相信若没有语言如何
能够存在。虽然如此,有许多信念却显然是在语言之前的。你看见一只狗的时候,你也
许说出“狗”这个字,来用语言表达你之所信。一只猫看见一只狗却用不同的方法表示
其所信,它竖起毛来,弓起背来,发嘶嘶声。这是信念的一种表示,也就正和你用“狗”
这个字相同。记忆也是如此。如果你刚听到了一大声霹雷,你就有一种状态,这种状态,
如果你用文字,就要用这样一句话来表达:“刚才有一大声霹雷”。但是,即使这些字
不在你心里出现,你也相信这句话所表达的意思。“据我的了解,信念这个词是指身或
心或二者的一种状态。为避免冗长,我称之为一个有机体的一种状态,而对身体、心灵
的因素不加区别”(《人类的知识》第16页)。我又说:“一个有机体的任一状态
(这个状态是对于某种事物有所相信),在理论上说来是完全能加以描述,而不提到那
被相信的事物。当你相信‘一辆汽车来了’的时候,你的相信之所由成,是在于肌肉、
感官以及情绪的某种状态,也许还要加上一些视觉的影像。所有这一切,以及还有什么
别的东西可以构成你的相信,在学理上经过心理学家和生理学家的合作,都能够完全描
述出来,而他们却不必提到你的身心以外的任何东西”。说出一句适当的话只是构成你
的相信的若干状态之中的一种状态而已。言语上的表达,颇为重要是由于其能传达,是
由于比体现这个相信的任何非言语的状态更能表达得精确。
我的哲学的发展
第十四章 普遍、特殊和名称
自从我放弃了一元的逻辑以来,有关普遍与特殊以及和专名有密切关系的诸问题,
颇费了我不少的思索。这些都是一些旧有的问题,事实上至少是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就有
的。这些问题在中世纪经院学者的思辩中颇占重要位置。经院学者关于这一方面的成绩
现在仍然值得重视。在十七、十八世纪的时候,普遍在心理学上和在形而上学上有什么
不同是大陆哲学家与英国经验论者的矛盾的要点之一。我曾用寓言的形式把一些传统的
意见写出来,发表于《论战》杂志(1946,第二篇,第24—25页):
从前有一伙派别不同的哲学家在大陆上的一个荒僻的地方旅行。他们找到一个简陋
的客栈,然后要菜吃饭。店主东答应给他们大片牛肉。但是把肉端上来的时候,他们觉
得滋味不好。其中一位哲学家是休谟的信徒。他是行远路的老手。他把店主东叫来,说:
“这不是牛肉,是马肉”。他不知道店主东曾经过过好日子,但是因为倾心于哲学,疏
忽了他的事务,景况不及从前;所以哲学家听了店主东的答话吃了一惊,店主东答应道:
“先生,我听见你说的话颇为惊讶。你知道你说的话是没有意义的。按你的意思,‘牛
肉’和‘马肉’只不过是一些字而已,在非语言界并无所指。所以这只是文字上的争论。
如果你喜欢‘马肉’;那也好,但是我以为说‘牛肉’是更合算”。
店主东这样一答复,这些哲学家们立刻就谈论起来。其中有一位哲学家是罗塞林的
门徒。他说:“店主东说得对,‘牛肉’和‘马肉’不过是人的气息说出来的声音而已,
都不能表示这块可憎的咬不动的肉”。一位柏拉图主义者答道:“荒谬,这块肉是一个
动物身上来的,那个动物活着的时候是天上那个万世不变的马的一个摹本,不是不变的
牛的摹本”。一位奥古斯丁主义者说道:
“‘牛肉’和‘马肉’是上帝心里的观念,我认为神的牛肉这个观念一定是和这块
肉不同。”只有一点这些哲学家是同意的,就是,无论哪个人,如果拿这种难吃的东西
当牛肉卖,是应该告官,说他欺骗的。店主东晓得地方官是不懂哲学的,他听见哲学家
们这样一说,就害了怕。他拿来了另外一块肉,大家吃了都很满意。
这个寓言的要点是,“普遍”问题不只是文字的问题。这个问题之发生是由于想要
把事实说出来。
讲到我,我走到了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对于莱布尼茨的研究;另外是由于数学的许
多基本概念是需要非对称的关系,这种非对称的关系不能化为有关系的各项的宾辞,也
不能化为各项所组成的全体的宾辞。在确信关系的“实在性”以后,我既不能相信主辞
——宾辞的逻辑,也不相信经验论的意见,以为只有特殊。
在放弃一元论以后,在我的哲学的发展过程中,我始终保留了一些基本的信条(虽
也有一些改变),这些信条我虽然不晓得如何论证,我却无法使我自己加以怀疑。其中
的第一个信条是非常明显的,若不是因为还有人主张与之相反的意见,我真不好意思把
它说出来。这第一个信条就是,“真理”是有赖于对“事实”的某种关系。第二个信条
是,世界是由许多相关的事物所构成。第三个信条是,造句法,也就是说,句子的构造,
必是和事物的构造有些关系,造句法的那些不可避免的方面,(而非这一种或那一种语
言所特有的),必定是如此。最后,有一条原理我不是那么确信无疑,但是我愿意坚持,
除非有极其强有力的理由使我不得不背弃这个原理。
这条原理就是,说明一个复合体所包含的部分以及各部分间彼此的关系,而不提到
那个复合体,也就等于说明了那个复合体。
在《数学原理》一书中符号的使用是暗含以上所说那些假定的。这本书里使用的符
号是假定有“物”,这些“物”有其属性,而也与别的“物”有关系。最初在句子构造
上我所使用的符号有两种是基本的,第一种表示,一“物”是一类中的一项,第二种表
示,一个“物”和另一个“物”有某种关系。我用小写的拉丁文字母来表示“物”,用
小写的希腊文字母表示类,用大写拉丁文字母表示关系。但是类渐渐为属性所代替,最
后,除非是为符号上的方便,就完全不见了。
我的符号逻辑所包含的形而上学上的信仰,我是在《数学的原理》一书的第四章中
第一次企图把它说明的,那一章的标题是“专名,形容词与动词”。大致说来,我那时
的思想是和变项所指定的值有关的。我用小写拉丁字母代替变项,这些变项所可能有的
值是些有属性或关系的实体。一个希腊字母是指一个属性,或具有那个属性的一类事物。
大写拉丁字母是指关系。那时我认为,给一个小写拉丁字母定一个值就是用一个专名来
代替这个变项。举例来说,我们若是知道,不管X是什么,如果X是一个人,X是不免
于死的,我们可以用“苏格拉底”来代替“X”。同样,我们可以用一个属性来代替一
个希腊字母;用一种关系来代替一个大写拉丁字母。这种用一个常项来代替一个变项就
是应用逻辑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在逻辑的范围以外的,因为就逻辑学家本身而论,他是
不知道苏格拉底或任何其他东西的存在的。
那个时候我的意见具有清晨般的那股率真的精神。这种朝气经过白天的辛苦和炎热
却消失了。那时我以为,如果一个字对于一句话的意义起作用,那个字必定是有所指。
关于这一点,我愿意引《数学的原理》第四十七节中的话:
有些区别在哲学中是司空见惯的,这些区别差不多都是一样的;我是指主语与谓语、
实体与形容词、这个与什么之间的区别。
关于这些性质相同的区别我现在要把我所见到的真理指出来。这是一个重要问题,
因为一元论与单子论,观念论与经验论,之间的争论,以及主张与反对真理是与存在有
关的那些人之间的争论,都完全或部分以我们对于这个问题所采取的学说为转移。但是
我们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只是因为这个问题对于数的学说或变项的性质的学说是紧要
的。这个问题之与一般哲学的关系虽然不是不重要,我却完全不加讨论。凡可以做思想
的对象的,凡出现在一个真或伪命题的,凡可以算做·一·个的东西,我统名之曰一个
项。这是在哲学辞汇里最广泛的一个字。我还用一些字与项这个字同义,就是,单位、
个体、实体。这三个之中的前两个是强调每项是单个,第三个是由于每项有其存在,那
就是说,在某种主义上说是·实·存的。一个人,一瞬间,一个数目,一个类,一种关
系,一个怪物,以及凡可以谈到的东西,当然都是一项。不承认某某事物是一项,必定
永远是错误的。
也许有人认为用得这样极其广泛的字不会有什么多大用处。
但是这种意见,其发生是由一些流传很广的哲学学说来的,是不正确的。事实上,
凡名词所具有的属性,项是都具备的。首先,每一项是一个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