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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章

23_元史-第2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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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年八月,枢密院议:「诸管军官万户、千户、百户等,或治军有法、镇守无虞、铠仗精完、差役均平、军无逃窜者,许所司荐举以闻,不次擢用。诸军吏之长,非有上司之命,毋擅离职。诸长军者,及蒙古、汉军,毋得妄言边事。」

  成宗大德二年十二月,定各省提调军马官员。凡用随从军士,蒙古长官三十名,次官二十名,汉人一十名;万户、千户、百户人等,俱不得占役。行省镇抚止用听探外,亦不得多余役占。

  十一年四月,诏礼店军还属土番宣慰司。初,西川也速迭兒、按住奴、帖木兒等所统探马赤军,自壬子年属籍礼店,隶王相府,后王相府罢,属之陕西省,桑哥奏属土番宣慰司,咸以为不便,大德十年命依壬子之籍,至是复改属焉。

  武宗至大元年正月,以通惠河千户刘粲所领运粮军九百二十人,属万户赤因帖木尔兵籍。十二月,丞相三宝奴等言:「国制,行省佐贰及宣慰使不得提调军马,若遥授平章、扬州宣慰使阿怜帖木兒者,尝与成宗同乳母,故得行之,非常宪也。今命沙的代之,宜遵国制,勿令提调。」制可。

  仁宗皇庆元年三月,中书省臣奏李马哥等四百户为民。初,李马哥等四百户属诸侯王脱脱,乙未年定籍为民,高丽林衍及乃颜叛,皆尝签为军。至元八年置军籍,以李马哥等非七十二万户内军数,复改为民。至大四年,枢密院复奏为军。至是,省官以为言,命遵乙未年已定之籍。后枢密复奏,竟以为军户。十二月,省臣言:「先是枢密院奏准,云南省宜遵各省制,其省官居长者二员,得佩虎符,提调军马,余佐贰者不得预,已受虎符者悉收之。今云南省言,本省籍军士之力,以办集钱谷,遇有调遣,则省官亲率众上马,故旧制虽牧民官亦得佩虎符,领军务,视他省为不同。臣等议,已受虎符者依故事,未受者宜颁赐之。」制可。

  二年正月,诏:「云南省镇远方,掌边务,凡事涉军旅者,自平章至僚佐须同署押,其长官二员,复与哈必赤。」

  延祐元年二月,四川省军官阙员,诏:「依民官迁调之制,差人与本省提调官及监察御史同铨注。」

  三年三月,命伯颜都万户府及红胖袄总帅府各调军九千五百人,往诸侯王所,更代守边士卒。其属都万户府者,军一名,马三匹;属总帅府者,军一名,马二匹。令人自为计,其贫不能自备者,则命行伍之长及百户、千户等助之。悉遣精锐练习骑射之士。每军一百名,百户一员;五百名,千户一员。复命买住、囊加䴙二人分左右部领之。

   

 





元史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宿卫

  宿卫者,天子之禁兵也。元制,宿卫诸军在内,而镇戍诸军在外,内外相维,以制轻重之势,亦一代之良法哉。方太祖时,以木华黎、赤老温、博尔忽、博尔术为四怯薛,领怯薛歹分番宿卫。及世祖时,又设五卫,以象五方,始有侍卫亲军之属,置都指挥使以领之。而其后增置改易,于是禁兵之设,殆不止于前矣。夫属枿鞬,列宫禁,宿卫之事也,而其用非一端。用之于大朝会,则谓之围宿军;用之于大祭祀,则谓之仪仗军;车驾巡幸用之,则曰扈从军;守护天子之帑藏,则曰看守军;或夜以之警非常,则为巡逻军;或岁漕至京师用之以弹压,则为镇遏军。今总之为宿卫,而以余者附见焉。

  四怯薛:太祖功臣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时号掇里班曲律,犹言四杰也,太祖命其世领怯薛之长。怯薛者,犹言番直宿卫也。凡宿卫,每三日而一更。申、酉、戌日,博尔忽领之,为第一怯薛,即也可怯薛。博尔忽早绝,太祖命以别速部代之,而非四杰功臣之类,故太祖以自名领之。其云也可者,言天子自领之故也。亥、子、丑日,博尔术领之,为第二怯薛。寅、卯、辰日,木华黎领之,为第三怯薛。巳、午、未日,赤老温领之,为第四怯薛。赤老温后绝,其后怯薛常以右丞相领之。

  凡怯薛长之子孙,或由天子所亲信,或由宰相所荐举,或以其次序所当为,即袭其职,以掌环卫。虽其官卑勿论也,及年劳既久,则遂擢为一品官。而四怯薛之长,天子或又命大臣以总之,然不常设也。其它预怯薛之职而居禁近者,分冠服、弓矢、食饮、文史、车马、庐帐、府库、医药、卜祝之事,悉世守之。虽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贵盛之极,然一日归至内庭,则执其事如故,至于子孙无改,非甚亲信,不得预也。

  其怯薛执事之名:则主弓矢、鹰隼之事者,曰火兒赤、昔宝赤、怯怜赤。书写圣旨,曰扎里赤。为天子主文史者,曰必阇赤。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曰博尔赤。侍上带刀及弓矢者,曰云都赤、阔端赤。司阍者,曰八剌哈赤。掌酒者,曰答剌赤。典车马者,曰兀剌赤、莫伦赤。掌内府尚供衣服者,曰速古兒赤。牧骆驼者,曰帖麦赤。牧羊者,曰火你赤。捕盗者,曰忽剌罕赤。奏乐者,曰虎兒赤。又名忠勇之士,曰霸都鲁。勇敢无敌之士,曰拔突。其名类盖不一,然皆天子左右服劳侍从执事之人,其分番更直,亦如四怯薛之制,而领于怯薛之长。

  若夫宿卫之士,则谓之怯薛歹,亦以三日分番入卫。其初名数甚简,后累增为万四千人。揆之古制,犹天子之禁军。是故无事则各执其事,以备宿卫禁庭;有事则惟天子之所指使。比之枢密各卫诸军,于是为尤亲信者也。

  然四怯薛歹,自太祖以后,累朝所御斡耳朵,其宿卫未尝废。是故一朝有一朝之怯薛,总而计之,其数滋多,每岁所赐钞币,动以亿万计,国家大费每敝于此焉。

  右卫:中统三年,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董文炳兼山东东路经略使,共领武卫军事。命益都行省大都督撒吉思验壬子年已定民籍,及照李鋋总籍军数,每千户内选练习军士二人充侍卫军,并海州、东海、涟州三处之军属焉。至元元年,改武卫为侍卫亲军,分左右翼,置都指挥使。八年,改立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

  左卫、中卫:并至元八年侍卫亲军改立。

  前卫: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创置前、后二卫,掌宿卫扈从,兼营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置都指挥使。

  后卫:亦至元十六年置。

  武卫:至元二十五年,尚书省奏,那海那的以汉军一万人,如上都所立虎贲司,营屯田,修城隍。二十六年,枢密院官暗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剌海孛可所掌大都屯田三千人,及近路迤南万户府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修治城隍及京师内外工役之事。

  左都威卫:至元十六年,世祖以新取到侍卫亲军一万户,属之东宫,立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复以属皇太后,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至大三年,选其军之善造作者八百人,立千户所一及百户翼八以掌之,而分局造作。皇庆元年,以王平章旧所领军一千人,立屯田。至治三年,罢匠军千户所。

  右都威卫:国初,木华黎奉太祖命,收扎剌兒、兀鲁、忙兀、纳海四投下,以按察兒、孛罗、笑乃䴙、不里海拔都兒、阔阔不花五人领探马赤军。既平金,随处镇守。中统三年,世祖以五投下探马赤立蒙古探马赤总管府。至元十六年,罢其军,各于本投下应役。十九年,仍令充军。二十一年,枢密院奏,以五投下探马赤军俱属之东宫,复置官属如旧。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

  唐兀卫:至元十八年,阿沙、阿束言:「今年春,奉命总领河西军三千人,但其所带虎符金牌者甚众,征伐之重,若无官署,何以防闲之。」枢密院以闻,遂立唐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总之。

  贵赤卫:至元二十四年立。

  西域亲军:元贞元年,依贵赤、唐兀二卫例,始立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至元元年,裕宗招集控鹤一百三十五人。三十一年,徽政院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以领之,且掌仪从金银器物。元贞元年,皇太后复以晋王校尉一百人隶焉。大德十一年,益以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至大元年,复增控鹤百人,总六百人,设百户所六,以为其属。至治三年罢之。四年,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于皇后位下,后复置立。

  右阿速卫:至元九年,初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后招集阿速正军三千余名,复选阿速揭只揭了温怯薛丹军七百人,扈从车驾,掌宿卫城禁,兼营潮河、苏沽两川屯田,并供给军储。二十三年,为阿速军南攻镇巢,残伤者众,遂以镇巢七百户属之,并前军总为一万户,隶前后二卫。至大二年,始改立右卫阿速亲军都指挥使司。

  左阿速卫:亦至大二年改立。

  隆镇卫:睿宗在潜邸,尝于居庸关立南、北口屯军,徼巡盗贼,各设千户所。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户所总领之。至大四年,改千户所为万户府,分钦察、唐兀、贵赤、西域、左右阿速诸卫军三千人,并南、北口、太和岭旧隘汉军六百九十三人,屯驻东西四十三处,立十千户所,置隆镇上万户府以统之。皇庆元年,始改为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延祐二年,又以哈兒鲁军千户所隶焉。至治元年,置蒙古、汉军籍。

  左卫率府:至大元年,命以中卫兵万人立卫率府,属之东宫。时仁宗为皇太子,曰:「世祖立五卫,象五方也,其制犹中书之六部,殆不可易。」遂命江南行省万户府,选汉军之精锐者一万人,为东宫卫兵,立卫率府。延祐四年,改为中翊府,未几复改为御临亲军都指挥使司,又以御临非古典,改为羽林。六年,英宗立为皇太子,复以隶东宫,仍为左卫率府。

  右卫率府:延祐五年,以詹事秃满迭兒所管速怯那兒万户府,及迤东、女直两万户府,右翼屯田万户府兵,合为右卫率府,隶皇太子位下。

  康礼卫:武宗至大三年,定康礼军籍。凡康礼氏之非者,皆别而黜之,验其实,始得入籍。及诸侯王阿只吉、火郎撒所领探马赤,属康礼氏者,令枢密院康礼卫遣人乘传,往置籍焉。

  忠翊侍卫:至元二十九年,始立屯田府。大德十一年,增军数,立为大同等处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四月,皇太后修五台寺,遂移属徽政院,并以京兆军三千人增入。延祐元年,改中都威卫使司,仍隶徽政院。至治元年,始改为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宗仁卫:至治二年,右丞相拜住奏:「先脱别铁木叛时,没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户,与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户,清州彻匠二千户,合为行军五千,请立宗仁卫以统之。」于是命右丞相拜住总卫事,给降虎符牌面,如右卫率府,又置行军千户所隶焉。

  右钦察卫: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等卫例,立钦察卫。至治二年,分为左右两卫。天历二年,以本卫属大都督府。

  左钦察卫:亦至治二年立。始至元中立卫时,设行军千户十有九所,屯田三所。大德中,置只兒哈郎、铁哥纳两千户所。至大元年,复设四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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