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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章

修行资料汇编(真实)-第29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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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别心就像十分顽皮的孩童,如果没有一只强有力的手抓住他,根本无法管制,而这只手就是因果正见。

    如果没有学好因果,我们的心便会很迷乱、很疲软,以这种状态不仅不能善护三门,反而处处都在造恶。《地藏经》说:“南阎浮提众生,举止动念无不是业,无不是罪。”所以,一定要生起强有力的业果正见才有解决的办法。能否生起业果正见,关系到我们生生世世升沉的切身问题。在目前邪见深重的时代,这更是一个极为严峻、紧迫的问题。如果不以这个正见摄持,则无论再如何高谈玄妙,一落到现实生活之中,就可以发现自己的行为与因果违背之处不计其数。所以当务之急,应当对业果的道理努力作一番如理思惟,在心中建立起牢不可破的因果观念。

    戊一、正显示黑业道分四:一、身业 二、语业 三、意业 四、摄义

    己一、身业分三:一、杀生 二、不与取 三、邪淫

    庚一、杀生分三:一、总说 二、分说 三、以公案说明杀生因果

    辛一、总说

    今初。云何杀生?《摄分》于此说为事、想、欲乐、烦恼、究竟五相,然将中三摄入意乐,更加加行摄为四相,谓事、意乐、加行、究竟,易于解释,意趣无违。

    如何是杀生?《摄抉择分》对此宣说为事、想、欲乐、烦恼、究竟五种相,而本论是把中间的想、欲乐、烦恼三相摄入意乐一相之中,再加上加行,总共摄为四种相,即:事、意乐、加行、究竟。以这种方式容易解释,意趣和前者并不相违。

    辛二、分说分四:一、事 二、意乐 三、加行 四、究竟

    壬一、事

    其中杀生事者,谓具命有情。此复若是杀者自杀,有加行罪,无究竟罪,《瑜伽师地论》于此意趣,说他有情。

    杀生的事,是指具有生命的有情,也就是命根没有断绝而仍存活的有情。如果是杀者自杀,只有加行罪,不得究竟罪。《瑜伽师地论》以自杀不得究竟罪的意趣,或者为了分析杀生究竟罪的缘故,界定杀生事是排除自己的其他有情,但并不是说自杀没有加行罪。

    杀生事——“具命有情”当中有个“命”字,这个“命”是生命的意思。杀害生命被放在十恶业之首,可见佛教真正平等尊重每一个有情的生命。在这个世上,最宝贵的,就是生命。每一个有情最珍爱的,就是自己的生命,所以都不愿被摧残。对杀生事的范围不能理解得太狭隘,须知它包括了整个法界当中各种类型的生命,无论我们伤害任何一种生命,平等都是杀生。众生是“含灵”,或者说是“有情”,而不是泥土、砖石,所以它们都有苦乐的感受。一个生命,从本质上来说,圆满具足如来藏。认识这些道理之后,对一切生命都应当尊重,应当树立尊重生命的观念,而不应该摧残。只有尊重任何一个有情的生命,最后自身才能获得真正的安乐。从世间的因缘来说,任何一个生命过去世都曾经是哺育自己的母亲,我们怎么忍心对母亲惨下毒手呢?将心比心想一想,如果自己连一根针刺的痛苦都不愿接受,为什么要把断命根的剧烈痛苦加在同样有着苦乐感受的有情身心上呢?所以,要珍爱任何一个生命,任何摧残生命的业都是很严重的罪业。

    壬二、意乐

    意乐分三。

    杀生的意乐分为想、烦恼、等起三者。

    想有四种,谓如于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于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错想,二四错误。

    杀生的想有四种:第一,对有情作有情想;第二,对有情作非有情想;第三,对非有情作非有情想;第四,对非有情作有情想。其中第一和第三是不错误想,第二和第四是错误想。

    此中等起若有差别,譬如念云,惟杀天授,若起加行误杀祠授,无根本罪,故于此中须无错想。若其等起于总事转,念加行时,任有谁来悉当杀害,是则不须无错误想。如是道理,于余九中,如其所应,皆当了知。

    这一段是从等起上说明:决定根本罪的条件是否需要无错误想。

    论中说:这里等起上还有差别,譬如心想:我要杀天授,但是发起加行时所杀的是祠授,这种误杀就没有根本罪。所以,造根本罪的条件是需无错误想。但是,如果发起加行时,等起是对于总的对象转,也就是心想:加行时不论是谁来,我都要把他杀掉。这就不需要无错误想。这样的道理,在其余九种业当中,都应按各自的情况如是了知。

    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杀害。

    杀生的烦恼,是贪嗔痴中任何一种。杀生的等起,是指乐欲杀害。

    恶业的根源是三毒烦恼。真正能毒化身心的,就是贪嗔痴,没有其它胜过它的毒,所以叫作三毒。一切恶业不是以其它方式驱动的,唯一是以烦恼驱动,因此烦恼是造业的根源。当心中有贪嗔痴时,身口意的造作会不自在地趣向邪恶。为什么我们会伤害有情,甚至要摧残它的生命呢?就是因为有贪欲、嗔恚和愚痴。

    举例来说:为了贪求口味或获取财富而大肆摧残生命,取其血肉皮毛,这是以贪心而杀生。因嗔心推动而不把对方当生命来看待,一心只想置之死地而后快。因愚痴而认为某些众生生来就是供人受用的,所以该杀。在这些烦恼状态中造业,就是以贪嗔痴而行杀。所以,当我们被贪嗔痴障蔽时,内心就会变得极为狭窄,理智丧失,体会不到有情的痛苦,不知具足佛性的性灵不可践踏,也不会顾念有情对我们的恩德。在三毒驱动下,短短一分钟内就可以结束一条性命。相反,见道菩萨得了无分别智,具有深广的智慧,他们看众生,个个都具有如来藏,都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这时,法尔就能遮止杀业,真正能像爱惜自己一样地去爱惜普天下的有情,这种大慈悲和凡夫的贪嗔痴是截然相反的。所以,杀业的源泉就是贪嗔痴三毒。

    壬三、加行

    加行中,能加行者,谓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谁作,等无差别。加行体者,谓用器杖,或用诸毒,或用明咒,随以一种起加行等。

    杀生的加行分二:一是能加行,一是加行体性。能加行,就是自作或教他作,其中不论自作或教他作,平等都是造杀生罪。加行的体性,就是使用器杖、毒药或明咒,随便以其中一种发起加行等。

    举例来说:自己杀鱼是自作。认为自己杀鱼不好而让别人杀,这是教他作。以自作和教他作都能发起杀鱼的加行,所以都是能加行。

    有人想:只是教他杀,为什么会有同等罪业?

    因为自作是指使自身行杀,教他作是指使他身行杀,杀生的工具虽有不同,但指使者都是自己,结果都是使对方断绝命根,所以平等都是造杀生罪。譬如:自己的孩子被张三雇用杀手枪杀,自己会不会因为张三没有亲手杀而认为他无罪,或无根本罪呢?决定不会。我们会认为杀手只是被人指使,真正的凶手就是张三。所以,教他作与自作的罪业相等。

    此外还须补充一点,即不能随喜杀生。凡是对恶随喜,就是造恶;对善随喜,就是行善。所以对于战争或枪杀等暴力行为,不能发随喜心。譬如:在电视新闻报导中,经常能见闻战争和各类暴力事件,如果贪执一方而嗔恨另一方,就会造下严重罪业。有人对暴力、战争很感兴趣,唯恐战争不持续、交战不激烈,以欢喜心推动,兴致勃勃地谈论这些热门话题。实际上,这就是杀业加行。推己及人地思惟一下,如果自己是饱受战争苦难的伊拉克人,听到中国人说:“这场战争真刺激”,他会不会认为这位战争的随喜者很善良呢?绝对不会,只会将他视为幸灾乐祸的坏人。相反,如果有人以悲心祈祷战争早日结束,人民早得安宁,我们会觉得他是具有慈悲心的好人。

    所以,目睹战争惨烈情景时,佛弟子应当怀有一种悲悯心态,愿众生尽早脱离苦难,甚至愿代一切众生受苦。如果见闻战争而兴奋,那是心灵扭曲的病态。也许我们自己不会去杀生,但这只是暂时不会,因为凡夫并未断除杀生的习气,而业是非常微细的,它会渐渐增长蔓延。因此,为了防微杜渐,对一切暴力行为都不能随喜、赞叹,更不能参与,对宣扬暴力的文章、影视不能欣赏。在自相续不成熟时,应当尽量远离这些引发杀业的因缘。菩萨畏因,凡夫畏果,当果现前时,已是无法回避。所以,应当在因上小心防护,将杀业息于无形之中。

    壬四、究竟

    究竟者,谓即由其加行因缘,彼尔时死,或余时死。此复如《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身故。”此中亦尔。

    杀生究竟,就是通过加行因缘,导致被杀者当时死亡或者他时死亡。而且,如《俱舍论》所说:“如果杀者在被杀者之前或者同时死亡,则无根本罪,因为杀者已转为其它中阴身等身体的缘故。”此处也是如此。

    以上事、意乐、加行、究竟四个条件具足,就是杀业究竟,得根本罪。

    辛三、以公案说明杀生因果分二:一、残杀动物的因果公案 二、堕胎杀生的因果公案

    壬一、残杀动物的因果公案:

    以《安士全书》中的一则公案为例:

    清朝康熙年间,镇江有一位叫凌楷的人。邻村有条恶狗经常咬人,他就把狗诱进一个夹弄里,断绝后路,准备把狗堵在里面饿死,以绝后患。过了十天,打开一看,狗还没死,竟然摇着尾巴出来了,但是不再咬人。再看夹弄中砖上的一堆土,被狗吃了将近一半,原来它饿得慌,就以土充饥。不久狗就死了。

    凌楷造的是杀生罪业。“杀生事”,是具有生命的一条狗。当时对此狗作此狗想,是“无错误想”,“烦恼”是嗔心,“等起”是想把狗饿死。“能加行”是自己亲自作,“加行的体性”是把狗引诱进夹弄,然后封住。“究竟”是狗命终身亡。四个条件都具足,所以凌楷造了杀生究竟罪。

    下面再看凌楷的现世报应:

    狗死的当晚,凌楷梦见自己来到一个府堂,里面并排坐着两位贵人。绿衣人说:“不仁慈的人,怎么处理?”红衣人答:“必须以十倍偿还。”然后就叫官吏把凌楷引至后门,进入一个园子,园内梅花盛开,梅树下有金鱼缸,缸内浮着一条死鱼。官吏就说:“‘狱’字偏旁是‘犬’,你知道吗?十年之后当验。”凌楷醒来后,觉得很奇怪,百思不得其解。

    后来到了某年正月,他被人诬陷进了监狱,看到狱中梅花正开,有条死金鱼漂在鱼缸里面,宛如当年梦中所见。当时他在狱中被绝粮七天,饿得只余一口气,前后关了一百天才被释放,正符合梦中官吏十倍偿还的说法。

    业力确实不可思议,如是因,如是果,丝毫不会有差错。梦见狱中梅花开放、金鱼死亡等,十年前就有预兆了。领受等流果,是害他者会被人害、杀人者会被人杀等,将恶狗关在夹弄里饿了十天,反过来使自己七日断食,百日监禁,还有后世长远的果报,可见杀业是增上广大的。

    下面讲一则令狗惨死而受报的公案:

    事件发生在台湾,主人公叫芋仔。某年冬季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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