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哲学宗教电子书 > 修行资料汇编(真实) >

第296章

修行资料汇编(真实)-第296章

小说: 修行资料汇编(真实)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庚二、不与取分二:一、何为不与取 二、以公案说明不与取因果

    辛一、何为不与取

    不与取。事者,谓随一种他所摄物。

    不与取的事,就是任何一种他人所摄持的财物。

    意乐分三,想与烦恼俱如前说。等起者,谓虽未许,令离彼欲。

    不与取的意乐分三:想,即于事无误想;烦恼,即贪嗔痴中任何一种;等起,即在未得到物主许可的情况下,令财物远离彼处的欲念。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体者,谓若力劫,若暗窃盗,任何悉同。此复若于债及寄存,以诸矫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他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与取。

    不与取的加行中,“能加行”即自作或教他作。加行的体性,是以势力劫夺或者暗中盗窃,任何一种都同样属于不与取。而且,对债务和他人寄存的财物,以各种狡诈欺惑的方便不与取,或为自利,或为他利,或为使他人损耗等,所做都成为不与取。归纳来说,加行体性有权威不与取、盗窃不与取、欺诳不与取三种。

    究竟者,《摄分》中说:“移离本处。”于此义中,虽多异说,然从物处,移于余处,惟是一例,犹如田等无处可移,然亦皆须安立究竟,是故应以发起得心,

    不与取究竟是以发起得心而安立。

    不与取究竟,在《摄抉择分》中说是“移离财物的本处”。对此虽然有多种不同的解说,但是从财物所在处移到他处仅是其中一种情况。譬如:田地等无处可移,但也须安立不与取究竟。因此,应当以发起得心作为判定究竟的标准。

    下面讲教他作不与取究竟的标准:

    此复若是教劫、教盗,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杀他人,自虽不知,然他何时死,其教杀者,即生本罪。

    如果是教唆他人抢劫或盗窃,被指使的人生起得心,便属于教者不与取究竟。譬如:派人行杀,自己虽不知被害者何时死亡,但被害者何时断绝命根,教杀者那时即产生根本罪。

    辛二、以公案说明不与取因果

    先讲一则发生在杭州的古代公案。

    有位居士性格好静,他在西湖边盖了一间茅屋,每日除午餐之外,其余时间都用于修法。

    一天临近中午,他想煮一锅罗汉菜,盐不够用,就去邻家借盐,邻居有事外出,他想:只拿一勺盐,也不要紧。

    一年后的某天修定时,忽然见眼前有一堆浓重阴影,从此日日如此。他观察发现,是如山一般的盐堆,后来他醒悟到这是以前在邻家所借的盐。他害怕地说:“取一勺盐,一年未还,利息生了这么多,业报真是一本万利!”

    他急忙筹钱,买了几千包盐,偿还旧债。盐债还清后,盐山顿时消失,从此心前不再浮现盐山。

    公案中,居士所作的不与取极其轻微,只是取一勺盐,可是黑业增长广大,一年后变为一座盐山,如果不及时偿还,盐山会更黑更大,如何能入定呢?在现代社会,极易弄虚作假,造作欺诳不与取,这样白天作贼晚上修法,是否要修到黑漆漆的饿鬼世界中去呢?所以学佛首先要深信因果,日常应严密防护三门,谨慎取舍。这样轻微的事,尚且有大障碍,何况更重的黑业?如果对三宝物不与取,确实是把自己往永世不得翻身的地狱里送。以下就宣说这方面的公案:

    《百业经》说,佛在舍卫城时,城外的粪池中有一只怪兽,头是比丘,身为大虫,身上寄生着许多如针如毛的小虫,在噬咬它的身肉,而且又时时被臭气所熏,苦不堪言,在粪池中哀嚎。

    佛了知因缘已到,可以为大虫授记,调化舍卫城的众生,便来到大虫身边,当着围观者加持大虫,使它忆起前世,并能说人语。

    佛问:“你是三藏法师吗?”

    它说:“是!”

    佛问:“身口意造恶业会成熟吗?”

    它说:“会成熟,一定会有报应。”

    佛说:“报应是安乐还是痛苦?”

    它说:“以恶业感召的痛苦不堪忍受。”

    佛又问:“你以前是依止哪位恶知识而受这种报应的?”

    它说:“不是因为恶知识,是我自己没有调伏内心。”

    佛便讲述它的前世因缘:

    久远劫前,普胜如来出世时,有位施主出家,精进修学,通达三藏,人们称他为三藏法师,都对他供养,他把很多财物都转而供养僧众。

    有一年,僧众准备结夏安居三月,当时云集了七万七千位有学无学僧众,安居期间需要执事员负责各项事务,大家推荐他,他也答应尽力而为。

    负责众多僧人的生活,责任很重,三藏法师决定出去化缘。在他下山走到城边时,遇到从大海取宝归来的五百商主。商主们得知法师是为僧众结夏安居而化缘,都很发心说:“我们刚取宝归来,供养三个月的生活不成问题,你不必去别处化缘。”

    三藏法师持宝返回,途中生起贪心,就把财宝藏起来,占为己有,导致僧众生活出现困难,僧众意见很大。有人找他解决,他都推辞,僧众只好派其他人下山化缘,他们也碰上五百商主,彼此一交谈,才知道三藏法师私吞了僧众财物。商主们不高兴,直接质问三藏法师,他见事情暴露,掩饰说:“本来想给他们供养,但他们不让我当执事员,我也没有办法。”僧人与他据理力争,他破口大骂说:“你们当众诽谤我,愿你们以后变成吃不净粪的旁生,一直住在粪池当中。”

    后来三藏法师醒悟过来,知道自己造了重罪,就到僧众前发露忏悔,僧众说:“我们能原谅你,但因果之前得不到原谅。”

    佛接着说:“比丘们,这位三藏法师就是今日的大虫,从普胜如来直至我的教法之中,它一直受身大虫感受苦报。”

    比丘们又问:“世尊,它何时能得解脱?”

    佛说:“贤劫五百佛出世之后,它才能解脱,那时作明如来出世,它得人身出家,以前世业力的现行,又造一种无间罪,由此堕落地狱,几十万年受苦,当他再得人身时,在作明如来的教法下出家,证得阿罗汉果,终获无余涅槃。”

    三藏法师造了严重的不与取罪:不与取的事是七万七千有学无学僧众三月安居受用的财物;意乐之中,想是于僧物无误想,烦恼是贪心;等起是未经开许而占为己有的欲;加行是自作,为了自己的享受让僧众损耗;究竟是发起得心。以不与取及辱骂僧众,使他长劫之中感受大苦,现在是贤劫第四佛释迦佛的时代,往后经过弥勒佛出世以及更后的四百九十五佛陆续出世,它才能重得人身,修行证果。

    把业和果联系起来,就会认识三宝门中造恶的可怕,也才知道烦恼是最危险的敌人,三藏法师未防护好一念贪心,结果毁灭生生世世的前途。从此,他在袈裟下失去了人身,堕入漆黑的世界,何时才能重见天日呢?一尊佛出世不见他超升,又一尊佛出世仍不见超升。因是短短一念,果却是无量劫,黑业如此可怕。如果不在因上谨慎防护,一旦堕为大虫,何日才能再得人身呢?菩萨畏因,凡夫畏果,在业果的取舍上不能放逸、糊涂,尤其为常住发心的道友,千万要谨慎。

    《杂阿含经》中,目犍连尊者对勒叉那比丘说:“我刚才遇见一个身躯庞大的众生在虚空中行走,炽热铁丸不断出入身体,他边走边啼苦嚎叫,痛苦逼切,样子非常可怜。又见一人,舌头又长又大,也是乘着虚空行走,有火热的利斧在砍截他的舌头,啼苦嚎叫与前无异。又见一人,有两个燃烧的铁轮在他两胁下旋转,烧灼身体,如前一样在空中啼苦嚎叫。”

    勒叉那比丘听后,就去问佛。

    佛对众僧说:“我也见这些众生,但我怕愚人不信佛语,会长夜受苦,所以未说。那个热铁丸从身上出入的众生,在过去迦叶佛时是位沙弥,当时看守僧众果园,盗取七粒果子供养师父,以犯盗戒的因缘,堕入地狱受无量痛苦,从地狱中脱离后,以余业所感,现在此身仍要继续受此痛苦。那个被炽燃利斧割舌的众生,也是迦叶佛时出家做沙弥,一次用斧头砍石蜜供僧,偷吃了粘在斧刃上的石蜜,以犯盗戒的缘故,堕入地狱,地狱苦尽之后,以余业仍受此苦。两胁之下有铁轮旋转的众生,也是在迦叶佛教法中出家作沙弥,一次派他拿饼供僧,他偷了二饼藏在两胁下,那次犯盗之后堕入地狱受无量痛苦,以余业还要受此痛苦。”

    有人想:三位沙弥所盗分别只是七粒果、二饼、一点石蜜,为什么要堕地狱呢?原因出在对境上,因为不与取的事是常住物,属十方僧宝共有,如犯不与取,就要在十方僧宝前结罪。十方僧宝无量无数,所以罪过极大。《观佛三昧经》说:“盗僧蔓物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罪。”《方等经》中华聚菩萨说:“五逆四恶,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所以,盗僧物,罪超五无间罪和四根本重罪,一般无法救度。《宝梁经》说:“宁啖身肉,终不用三宝物,得大苦报,罪受一劫,若过一劫,以侵损三宝物故。”

    《幽人记》中记有一则公案:

    隋朝僧人道明,在大业元年三月死去。这年七月的一天,与他同屋共住的僧人玄续,行至郊外,当时天色已晚,忽遇一所寺院,玄续就进去投宿。

    走到前门,见道明出来,言谈相貌与生前无异,而且将玄续引入房中,玄续心生诧异,也不敢问。

    至后半夜,道明起来对玄续说:“此处并非寻常之地,你万万不要上堂。”清晨打钟时,道明又来告诫玄续不要上堂。

    道明走后,玄续独自行到食堂后窗边,观察动静,只见堂内礼佛行香都按僧法做,维那唱完施粥,有人抬粥出来,粥是血色,行堂后,食堂里的僧人们全身烧燃,痛得翻来覆去,昏厥过去。

    约一顿饭功夫,维那打静,众僧不再显现苦相。玄续看得心惊肉跳,赶紧回到住房。不久,道明回来,看起来更憔悴,玄续问他,他说这是地狱,苦不堪言。

    玄续又问:“明公何以生到此处?”

    道明说:“以前我取僧众一束柴煮水染衣,忘记未赔,以此恶业,我的脚需要在一年中烧燃受罪。”

    道明拉起衣服,只见膝下一片焦黑。他对玄续哭诉:“大人慈悲,愿你救我!”

    玄续惊叹说:“明公是精练之人,尚且如此,何况我们?不知如何才能免罪?”

    道明说:“你买一百束柴赔常住僧,再写《法华经》一部。”

    玄续说:“我会尽财力代你办,愿你早日脱苦。”

    两人就此分手。玄续按所说赔偿常住,而且写经。后来,再寻这所寺院,寂无所见。

    道明仅用僧众一束柴,却要在地狱中,以一年三百六十五日,日日烧脚才能脱此业障。所以常住一针一线,都重如须弥,平时没有正知正念,随便挪用或浪费,将来算起业帐来,何以偿还呢?

    《五台山志》中,有一则人皮鼓的公案:唐朝五台山北台后黑山寺,有一位叫法爱的僧人,他作监寺二十年,以常住僧物置办很大一片南园田地,转给徒弟**,法爱死后,生在**家做牛,力大能独耕。过了三十年,牛老了,身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