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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3章

修行资料汇编(真实)-第3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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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顺定受,应知也是如上所说。换句话说,仅仅是从“作已增上而不对治”的角度,宣说是顺定受业。

    对方又问:假设是这样,那么顺定受和不定受就没有差别,因为在“以修习对治法则不决定受果”这一点上相同的缘故。

    大疏中以“二者有差别”回答:

    “说不定者,虽不修习能对治品,然亦应知不定感果。”

    两者的差别是:顺定受业不修对治则决定受果,而不定受业,即使不修对治,也不决定受果。因此,同样是不修对治时,存在一者决定受、另一者不决定受的差别。

    丁四、凡夫以四力亦能遮止受报

    一般凡夫虽然不如圣者具足出世间的有力对治,但是以四力对治,仍可损坏罪业种子的功能,因此,仍然可以遮止果报成熟。下面讲这个问题:

    如是由悔及防护等,伤损能感异熟功能者,虽遇余缘,亦定不能感发异熟。如是由生邪见嗔恚,摧坏善根,亦复同尔。

    这一段是从善恶业两方面,说明不能感果的道理。

    从恶业来说,“悔及防护等”,就是对过去罪业发露,对未来罪业防护等,作用是损坏能感召痛苦异熟果的功能。由于罪业种子的功能被伤损,所以即使遇到其它助缘,也决定不能感发痛苦异熟。

    从善业来说,由于生起邪见、嗔恚等摧坏善根,所以即使遇到余缘,也决定不能感发安乐的异熟。譬如:用火烧烤种子,损坏种子感果的功能,那么即使种子遇上水土、阳光等助缘,也决定不能感果。下面引清辨论师的论典来证明:

    《分别炽然论》云:“若时善法,由生邪见、嗔恚亏损,或诸不善,若由厌诃、防护、悔除,是等对治,伤损其力。彼等虽得众缘会合,然由伤损,若善不善种子功能,岂能有果从彼感发?”

    这一段是讲,若损坏种子功能,则即使遇缘也不能感果。能伤损善业种子功能的法,就是产生邪见或嗔恚。能伤损不善种子功能的法,就是厌诃、防护、悔除。对往昔追悔是“厌诃”,对未来是“防护”,不覆藏发露是“悔除”,合起来就是以具足四力能伤损不善业种子的功能。

    “由无缘合,时亦迁谢,岂非从其根本拔除?”

    从正面来说,如果因缘聚合,善恶业的力量就会持续安住;反之,如果因缘不聚合,某个业就无法相续保持而安住,以能安住的因缘不聚合,安住时间成为不安住而迁谢。如果这种违品的力量加强,就肯定会消除前者安住的功能,这难道不是从根本上拔除吗?所以,即使舍法罪也有机会从根拔除。

    下面再说教证:

    “如经说云:受持正法,虽其所有顺定受恶,亦当变为于现法受。又如说云:复次,诸往恶趣业,此惟能感头痛许。”

    “如同经中所说:因为受持正法的缘故,即使顺定受的恶业也将转变成在今生感受。又如经中说:本来后世应当去往恶趣受报的业,因为以对治力伤损的缘故,也只有能力感得头痛许的轻受。”

    对于以上从根拔除而只感受头痛,下面发难:

    “设作是云:若尚有果,惟头痛者,岂是从其根本拔耶?”

    “对方问:如果还有头痛这样的苦果,怎么算是从根本拔除呢?这是说,受果和从根拔除互相矛盾。”

    “诸恶业果无余圆满,谓当感受那落迦苦。若尚不受那落迦中诸轻微苦,岂非即从根本拔除?于此略起头痛等故,岂是本来原无果报?”

    回答:“如果没有以对治力伤损恶业种子的功能,无余圆满诸恶业果,那就应当感受地狱之苦。如果现在连地狱中的轻微之苦都不须感受,这难道不是从根本拔除吗?对此,若稍微发起头痛等轻微的果报,又怎能说是恶业本来没有果报呢?”

    譬如:身患癌症,本来应当感受大苦,然而现在通过治疗后,连轻微之苦都不须感受,这是从根本拔除;但是仍须感受一点发烧等小苦,这说明不是癌症本无果报。所以,仅仅剩下轻微果报和不善业果和从根拔除并不相违。

    丁五、教诫须在违品上勤修

    虽未获得真能对治坏烦恼种,然由违缘令伤损故,纵遇众缘亦不感果,内外因果多是如是。故虽勤修众多善法,若不防护嗔恚心等坏善之因,则如前说。故须励力防护嗔等,精勤修习不善还出。

    由“种子功能被损坏则不能生果”之理,论中教诫说:

    虽然没有获得真能摧毁烦恼种子的殊胜对治,但是由于通过违缘能使烦恼种子功能伤损的缘故,即使遇到许多助缘也不会感果,内有情和外色法的因果大多是如此。因此,虽然勤修众多善法,但如果不防护嗔心等毁坏善根之因,那么按前文所说,善根果报将会从根本上被毁坏。所以,为了使善果不被毁坏以及使恶报不出生,重点应当放在“缘”上来修,即:在护善方面,必须努力防护能破坏善根的违品——嗔心、邪见等;在破恶方面,应当精勤修习能坏恶业功能的四种对治力。

    丁六、定业若能清净,为何经说唯除先业异熟

    上面说,定业通过具力的违品对治,则可清净。对此,以教证诘问:

    若能尽净有力之业,云何经说惟除先业所有异熟,

    有人问:如果连具有强大感果势力的定业都能无余清净,为什么经中又说:“唯一排除先业所有异熟”?

    论中以“有密意”回答。“密意”是针对因位而说:

    谓感盲等异熟之时,现在对治难以净除。若在因位,尚未感果,则易遮止,密意于此。故如上说,无有过失。

    经中所说:“唯一排除先业所有异熟”,意思是,一般在已经感发盲眼等异熟果的时候,现在再对治就难以净除。如果是在因位还没有感果的阶段,就容易遮止,所谓“能尽净有力之业”,密意就在这里。因此,上面说法没有过失。

    下面宣说出处:

    《分别炽然论》云:“设作是云:若诸恶罪至极永尽,云何说除先业异熟耶?”

    《分别炽然论》说:“如果说恶罪能够彻底消尽,为何又说唯一排除先业异熟?”

    “意谓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颠跛及哑聋等自性 因果,故作是说。何以故?以诸业果,若已转成异熟位体,非有功能,令其遍尽。若因位思、正造作者,获得所余思差别力,能令永尽。犹如开示指鬘 、未生怨、娑嚩迦、杀父及无忧等。”

    回答:这个“唯除先业异熟”,意思是从已经领受生盲、独眼、缺脚、颠跛、聋哑等等自性的因果的角度,所以才这样说,也就是因位和果位分开,针对因位可说能彻底消尽,针对果位则说难以净除。为什么这样认定呢?因为如果业果已经转成异熟位的自性,这时不可能具有将它无余消尽的对治功能。虽然如此,但如果是在以尚未成就的因位的思心所(意乐)来造作积累善恶业的阶段,获得其余的思差别力,就能使善恶业永远穷尽。以不善业为例,当获得其它善法对治时,决定能使罪业功能永尽,比如,指鬘、未生怨王、娑嚩迦、杀父和无忧等。

    下面略说比喻中的公案:

    指鬘曾随外道老师学法,因为被外道老师念咒加持而生起恶心,杀了九百九十九个人,而且取其手指做成指鬘。当他正要杀母,以凑足一千数目的时候,佛显示神变教化他,使他从迷梦中惊醒。见到佛的金色身相庄严无比,他生起了信心而顶礼佛,并向佛忏悔自责。佛为他稍微说法之后,他便获得法眼净,信心纯一,随佛出家。后来,佛又为他说法,他便证得阿罗汉果。(详见《贤愚经》。)

    未生怨王为了夺取王位而杀死父亲。《普超经》说,他依止文殊菩萨忏悔罪业,获得柔顺忍。命终之后,他堕入宾吒罗地狱,即入即出,出地狱后,往生上方佛土,获得无生法忍。在弥勒佛出生时,他将再来这个世界,名号是不动菩萨。后来作佛,佛号是净界如来。

    娑嚩迦的因缘:

    往昔,在室罗筏城,有一童子刚出生时,父亲就离家一去不复返,母亲辛苦地抚养他长大。有一天,童子想出去和一位长者的女儿私会。母亲知道后,就把童子关在房间里,不许他出去。童子因**染心而生起大嗔心,拔剑杀死了亲生母亲。不久之后,童子明白自己造下极重的罪业,心里不得安宁,便到处寻求灭罪的方法。

    一天,他在逝多林听到比丘们念经:“若人作恶业,修善而能灭,彼能照世间,如日出云翳。”他心想:“我现在应当出家修种种善业来灭除罪业。”他便向比丘请求出家,受了近圆戒。从此以后,他精勤读诵教典,通达三藏,辩才无碍。别人问他为什么如此精进苦行,他说是为了净除杀母的重罪。比丘们把这件事禀告佛陀,佛告诉比丘们,为了不坏佛法,杀母者应当立即摈出僧团。

    比丘被摈弃之后,并没有还俗。他前往边境定居下来,而且收弟子、讲经说法。弟子中有许多证了阿罗汉果。后来,他身患重病,知道自己即将死亡,就叫弟子为他建造浴室,供比丘洗浴。死后,他堕入无间地狱,在地狱中被猛火逼身,他误以为是在所造的浴室中。狱卒用杵击打他头部,当时他发起了善心,随即转生到四天王天的天宫。天人生天时都能了知宿命,同样,他也见到自己因凭借建造浴室供比丘洗浴的福德力而得以从无间地狱超升天宫。想到自己是因世尊的善巧方便才得以升天,他便前去拜见世尊,以报谢恩德。于是,他来到佛前,听佛说法而证初果。(详见《毗奈耶经》。)

    娑嚩迦以因位思造了杀母的恶业,在还没有转为异熟果时,就获得了所余的善思之力,以猛利追悔心推动而精进苦行、讲经说法,命终之前又修浴室供僧。虽然他造下了严重的无间罪业,但是依靠不可思议的佛法僧对境,他在堕入地狱之后,又无间生天并且证果。所以,由因位忏悔具足四力,就可以永尽罪业。

    “杀父”也是一个童子,他想和一女人做不净行,父亲知道后便把他关起来,他因此杀了自己的父亲。后来,他发露忏悔,净除了罪障。(详见《律本事》。)

    “无忧”就是阿育王,他统一了全印度。最初,他奉行婆罗门教,非常残暴,杀戮兄弟、大臣、妇女,而且建造牢狱残害无数人民。后来,他改信佛教,成为大护法,大兴慈悲,施行仁政,在国内建立了八万四千大寺院和八万四千宝塔,而且派传教师到四方传法,使佛教在国外宏传。

    以上事例都说明,通过修对治可以清净罪业、获得见道等成就。

    丁七、驳斥以过去公案不决定之理

    上面说,在因位时获得所余思差别力,能使恶业永尽。对此,以反例发问:

    “设作是云:未生怨王及杀母等,若已生起所余善思,何故其业未得永尽,生无间耶?”

    “假使这样问:既然未生怨王和杀母等已经生起了其余善思,为什么他们的罪业不能永尽,还须生在无间地狱呢?”

    “是为令于所有业果发信解故,现示感生诸无间等,非是未能无余永尽所有诸业。如击彩球随击而跃,生彼即脱,虽那洛迦火焰等事,亦未能触。由是则成,最极拔除诸恶根本,亦非诸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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