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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书屋2002-02-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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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一个真问题,又是一个伪问题。说它“真”,是因为在世界几千年的文明进程中,人们通过比较、分析和甄别,能够经验性地确立起一套判定文明优劣的标准;说它“伪”,则在于人们所建立起来的文明判别标准,又明显受制于人类经验和理性的有限性,含有很强的主观臆断因素和成分,而且,对某一文明的热爱与憎恶,还明显表现为一种审美方式。作为一种审美方式,文明无法比较优劣。在文明优劣问题并无确切答案的情况下,从技术层面而言,我们还是少谈文明优劣为好,因为,对文明优劣问题的讨论,所直接导致的后果将是激发“优等”文明收编“劣等”文明,或者强势者借传播“优等”文明的名义来谋求现实国家的民族利益。
  我们不应到此为止。更进一步,即使在文化和文明真的存在优劣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鼓励以“优等”文明来同化、取代“劣等”文明。显然亨廷顿是深明此理的,作为一个保守主义取向的思想家,亨廷顿的内心深处,隐藏着的似乎仍然是西方文化的优越感,不过,与一般的西方文化优越论者完全不同,他并没有因此引发以西方文化对非西方文化进行同化的情感冲动。他的基于消极自由而非积极自由的理念明显超越了他的祖师爷马汗。一百年前的马汗问道:“是东方文明还是西方文明将决定着整个地球并支配其未来?当前,摆在文明的基督教世界面前的重任就是将包围着自己的众多古老的异域文明——首先是中国、印度和日本的文明——纳入自己的胸怀并融进自身的理念之中。这是它的一项伟大使命,它必须履行之,否则就只有毁灭。”〔14〕他们所关注的虽然都是文明,但得出的结论却大相径庭,这当然是因为,一百年后的亨廷顿充分意识到:以积极自由——输出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观,并以这种价值观作为判决文化是非的方式,从实证的角度看,只会增强弱势文化对强势文化的仇恨和以文明冲突的形式而发生国家、民族、种族、族群间的现实利益冲突。
  如果文明之间真像有人所说的那样,存在优劣之分和道德水准高下之别,我们也只能通过文化交流和对话,激发“低等”文明自身的内在改造动力,使“低等”文明的自我道德水准得到提升。基于积极自由和激进主义理念的文化普世主义,面对文化作为审美活动无法比较优劣和蕴藏在文化扩张背后的权力压迫这一事实,只有努力克制住同化的冲动,才能避免引来更多的文化争端。这当然意味着我们可能不得不需要痛苦地下定决心,要学会对“罪恶”也予以宽容,或者如亨廷顿所云,要进行必要的回避。宽容那些可以宽容的文化与这种文化中的“罪恶”,可能比对那些文化和“罪恶”进行积极的文化进攻所造成的罪恶要小得多。这同时也意味着我们要学会多从结果而非从动机上来考虑问题。有道德上的自我感觉的高尚、为善的思想起点,虽然比起纵心为恶要明显值得嘉许,然而它并不能保证,这样就能产生善的结果。一种文化和文明,再怎么包含了人类最高级、最进步、最自由、最理性、最现代和最文明的思想,从技术而言它也没有办法单纯以道德上的居高临下而推广普及到其他文明。指出这一点对于浸淫于西方文化优越感久的西方人,自然是会有心理失重感的,不过对此保持头脑清醒的人始终是有的。还要抬出亨廷顿,他在美国发动了对阿富汗的战争机器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就不无忧虑,认为“美国国内一些人强烈要求打击其他恐怖组织及支持恐怖组织的国家。我觉得,那样就有可能扩大成文明的冲突”〔15〕。这的确是难得的忠言。
  善恶从来不是只有一个评价标准,政治和文化的合法性也多种多样。马克斯·韦伯就曾指出人类的统治存在三种合法性类型:传统型、魅力型和法理型,这三种合法性类型无高下之分,原因是它们都起于某一具体社会的人们的同意,服从于具体的历史和现实生存的背景安排。人们往往因为习惯了某种文化、某种合法性,便将这种文化、这种合法性作为惟一的一种评价准则。这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误会,也是一种认知上的误会。真的坚决完整地贯彻自由主义传统中的消极自由原则,深谙文化和文明优越论的那些人,应该意识到即便是“恶”的文化,也要以渐进主义的态度去对待,要以相对的标准来衡量。如果对一种文化和政治的选择是完全出于一社会人们真正的民意,如果这种文化和政治的现在比起过去是在改进中,那么我们其实并没有必要对这种文化多说些什么。显然,对任何文明及在这种文化下展开的政治,我们都要有设身处地的理解和同情,不深入到某一文化和政治选择的具体背景,就去对某一文化和政治进行道德上的责难,并试图输入另外的标准从外部施加压力进行改造,这不仅是对某一文化的不尊重,而且可能是对处于这种文化中人们的具体生存处境缺乏真正的同情和关怀。世界上只存在着对人的权利维护得最好的具体国家与民族的具体方式,而不存在抽象普适的绝对的惟一标准,任何具体性都不能简单地把它普遍化,因为任何具体性都建筑在具体的生存背景上。
  我们生活在一个存在着巨大文化差异的世界。差异不仅存在于生活方式当中,更存在于价值观念当中。在一种文化中被视为善的事物,在另外的一种文化中,可能被视为恶;在一种文化中被视为恶的事物,在另外的一种文化中可能被视为善。当我们以一种文化中的善恶标准作为了解另一文化的善恶标准时,差异就将绝对化地产生,而绝对化了的差异,将又难以避免演变为更加激烈的冲突。我们应该正视这一点了!
  (五)
  世贸大厦和五角大楼冒出的滚滚浓烟,无疑又一次以极端的方式提醒人们要尽早超越单纯的道德主义态度,放弃简单的善恶价值判断,而要建立技术视角,以消极自由精神来化解文化和文明冲突,达成文化谅解与合作。
  在一个多元文化世界的文明交往中,文明之间只有尽量恪守消极自由的原则,文化和文明冲突才可能得到缓解。然而,仅有消极自由也是不够的,文化差异的存在、共存经验与共有观念的稀缺,将仍然给文明间冲突,或者以文明名义所隐藏的现实利益冲突提供土壤。文明共存中的消极自由原则,主要关注和倡导的,只是在文化交往中杜绝以一种文明、一套价值系统去同化、压迫另一些文明、另外的价值系统的行为,而并不意味着文明之间不应寻求共性。假如文明之间只有差异而没有共性,那么,人类所面临的,就是一个永远无法结束冲突乃至战争的危局。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寻找、创造文明间的共同点,这是解决文明间冲突或为谋求国家与民族利益借文明形式发作的长远性考量。此一思路当然也有积极自由的成分在。然而,它并非就完全依赖于所谓“积极自由”的主动创建,因为,在一个差异性的文明格局中,我们实际上有理由对此树立起信念,那就是:在表面上的差异背后,文明间存在着共同的因子,而它们的共同性来自于人性与文明起源的共性。文明中的共性是不同文明开展交往、发展合作的一个有利基础,我们必须充分保持耐心,努力去发掘、发现这些共性,以利于去异求同、和平共处。当然,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仅有这些若明若暗、有待发掘的共同因子,是不足以减缓文明间的冲突、应对文明间的和谐相处的。今天和以往各种不同文明间的冲突表明,人类各种文明间的共通性经验还极为缺乏,在此一共性短缺的景观下,我们并不能完全抛弃积极自由原则,只不过它的努力和关注方向,并不在文化同化,而在于通过开展文化交流、文化对话而达成更多的文化共识,创造、发展出越来越多的共同面。这样,文明间因差异而形成的冲突,将能一步步得到有力的抑制。
  要而言之,未来世界的秩序重建,我们不可以再将文化和文明置于一个无关紧要的考虑位置,并且在对文化与文明冲突的正视和对文化交往理性的精心培育中,需要遵守两个基本准则:其一,在任何时候,文化差异都应当得到充分尊重,每一文明体的个性化选择都不得强加干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者的道德、利益冲动,必须坚决予以克制;其二,与此同时,我们应致力于扩大文化交流与文化对话,在共同协商、彼此谅解的过程中,努力达成越来越多的价值理念上的共识,以推动文明间的合作,形成更多有利于文化交往的共同话语。没有文化共性,多文明的世界将永远无法摆脱危险,因为这意味着文化差异将永恒主导文化和文明间的交往,共识总被压制于差异之下。一百多年前的美国内战,正来自于生长于北方的资本主义经济之上的资本主义文化和生长于南方的奴隶种植园经济上的奴隶制文化之间的激烈冲撞〔16〕。历史的教训作用于今天的人类生活是,告诫人们在奉守消极自由精神的同时,也要积极开展文化对话,逐步建设起宽广牢靠的共同话语空间。培育共同性的准则和追求共同性的效果,最终是要形成共通于全球不同文明间的底线文化认同,只有在某些基本内容上达成了全人类及各种文明的统一,而且文化差异是被包容于共识之中,人类才可望迎来基本消除文明冲突的惨烈性的那一天。
  注释:
  〔1〕〔2〕〔3〕〔7〕〔8〕〔11〕〔12〕〔13〕塞缪尔·P。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358~359、360、361、351、366、370页。
  〔4〕〔5〕《意大利总理公开批评伊斯兰文明》,
  世纪中国网站(org)之《世纪沙龙》 2001/9/27,原载http//chinesenewsnet
  2001/9/26;又见《意总理出言不逊贬低伊斯兰文明,西方政治家群起而攻之》,载中国日报国际新闻网站(chinadaily。worldreport)2001/9/28。
  〔6〕《回教国许多人仇美 布什感到“惊讶”》,载《联合早报》(新)2001/10/13。
  〔9〕程亚文:《常规秩序与异态冲突——对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另一种诠释》,载《欧洲》杂志1998年第6期。
  〔10〕程亚文:《从文明的角度看——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载《书与人》杂志1998年第5期。
  〔14〕塞耶·马汉:《海权论》,中国言实出版社1997年版。
  〔15〕塞缪尔·P。亨廷顿:《不要把反恐战争扩大成文明冲突》,载《参考消息》2001/10/24。
  〔16〕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13页。

  为恐怖叫好很恐怖

  
  ? 黎 明
  无论什么国籍、种族、信仰的人一律通杀,攻击世界金融中心以求摧毁经济信心与秩序,用文明自身创造的开放机会与技术工具教训文明,自知其行为不齿于人类而不敢显半点敢作敢当的勇气——这些特征说明:“9·11”惨案的凶手处心积虑地谋求恐怖与混乱的全球化。只有傻瓜才会误解这么清晰的信号:本霸主及手下有“文化”、有实力、有“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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