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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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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模型设置 
12。3。2 比较与记忆的过程 
12。3。3 差值的再分解过程 
12。4元间实体之间的关系 
12。4。1 差值与逻辑 
12。4。2 分析与归纳 
12。4。3 符号 
12。5 元间抽象和处理能力的进化 
12。5。1 抽象能力的差异 
12。5。2 记忆库中的内容 
12。5。3 三种先天能力的展开 
12。5。4 两种相反的分化趋势 
12。5。5 抽象元间作用 
附 :三个体系 
第十三章 先天元间与后天元间 
13。1 先天元间的生成 
13。1。1 先天元间 
13。1。2 先天元间的追溯 
13。1。3 先天元间的最大极限 
13。1。4 先天元间的最小极限 
13。1。5 极限之间的先天元间 
13。1。6 先天元间的层次和普遍性 
13。1。7 先天元间的限制与非限制 
13。2 先天元间的内容 
13。2。1 先天元间的深度和广度 
13。2。2 微观生存本能 
13。2。3 宏观生存本能 
13。2。4 人的元间性质 
13。3 范畴与范畴的层次 
13。3。1 “先天判断能力”的依据 
13。3。2 范畴的进化性 
13。3。3 范畴的层次性 
13。3。4 范畴体系 
13。4 范畴的存在 
13。4。1 背景与实体 
13。4。2 范畴的记忆与遗忘 
13。4。3 作为相互作用准则的范畴 
13。4。4 人拥有的范畴 
13。4。5 自然范畴和人的范畴 
13。3。6 人“颁布”的范畴 
第十四章 自我与自我意识 
14。1 自己比较自己 
14。1。1 反馈与判断 
14。1。2 判断的基准和装置 
14。2 自己控制自己 
14。3 对立统一中的自我 
14。4 反应 
14。4。1 主动反应 
14。4。2 目标与差值 
14。4。3 维纳反馈 
14。4。4 达尔文反馈 
14。4。5 物种淘汰与逻辑矫正 
14。5 经验 
14。5。1“经验”的定义 
14。5。2 先天经验 
14。5。3 后天经验 
14。6自我意识的建立 
14。6。1 先天自我 
14。6。2 后天自我 
14。6。3 经验与意识 
14。6。4 经验对于经验的意识 
14。6。5 自我意识 
14。7 种群自我 
14。7。1 个体的两重性 
14。7。2 一般虚系统 
14。7。3 个体与种群间的相互记忆 
14。7。4 种群自我的记忆 
第十五章 概念与逻辑 
15。1 概念的生成 
15。1。1 知识的生成和积累 
15。1。2 形象与形式 
15。1。3 “文件名”与概念 
15。1。4 元间简化 
15。1。5 概念作为对势态的反映 
15。1。6 概念的合理性程度 
15。2 主体的生成 
15。2。1 元间的种类 
15。2。2 元间相对者 
15。2。3 主体 
15。2。4 主体的三种主要对象 
15。3 主体间 
15。3。1 简化和约定 
15。3。2 理解与校正 
15。3。3 语言与逻辑 
15。4 形式逻辑的生成 
15。4。1 矛盾律、排中律 
15。4。2 同一律 
15。4。3 形式逻辑的生成 
15。5 自然规律的生成 
15。5。1 非生物阶段的自然规律 
15。5。2 生物出现之后的自然规律 
15。5。3 意识出现之后的自然规律 
第十六章 元间的组合 
16。1元间组合的定义域与对象 
16。1。1 一般过程和思维过程 
16。1。2 元间库 
16。1。3 两种典型的元间组合 
16。2 被动元间组合 
16。2。1 陈述性元间的还原 
16。2。2 演绎性元间的执行 
16。3 目的、需求与对策 
16。3。1 元间组合的目的性 
16。3。2 基于已有经验的对策生成 
16。4 主动元间组合 
16。4。1 元间组合的可能与萌芽 
16。4。2 元间组合主体的竞争 
16。4。3 元间组合的验证 
16。5 内在元间环境 
16。5。1 内在元间环境的生成途径 
16。5。2 作为模拟平台的内在元间环境 
16。6 元间实体间的“无限维”联系 
16。6。1 元间组合的最小极限 
16。6。2 元间组合的最大极限 
16。6。3 不均匀的无限维联系 
16。6。4 限制元间组合的软条件和硬条件 
16。6。5 作为无限维联系模型的脑神经系统 
第十七章 人与自然 
17。1 演绎能力的冗余和异化 
17。1。1 模拟能力过剩 
17。1。2 手段和工具异化成为需求和目标 
17。1。3 以元间需求为核心的新世界 
17。2 抽象元间演绎 
17。2。1 元间的解放 
17。2。2 解放了的元间 
17。2。3 纯粹元间的世界 
17。3 纯粹元间世界的实在性问题 
17。3。1 两种实在性 
17。3。2 元间实体的客观性 
17。3。3 规定性 
17。3。4 无限维中的两种不均匀凝聚 
17。3。5 规定性的实现程度 
17。4 数学与实在 
17。4。1 数学演绎的主体 
17。4。2 数学规则的两个来源 
17。4。3 数学证明的不完备性 
17。4。4 数学对象的实在性问题 
17。5 人与三个规则实体 
17。5。1 人的性质 
17。5。2 三个规则实体 
17。5。3 人与自然的冲突 
17。5。4 人与自然的和谐 
我的哲学心路 

第一章 命题解析 


1。1“逻辑”的意义 

 古汉语里的“邏”字有“巡”的意思,指依照一定
线路循行,“谓循行非违也”。“辑”字有“和”、“集”、“聚”
的意思 1。据《辞海》记载,1902年,严复在翻译穆勒的《穆
勒名学》时,将logic一词意译为“名”,音译为“逻辑”,
从此,“逻辑”这个词进入了中国的文化体系,目前还没有
看到 “逻辑”一词的更早出处。 

1 参见商务印书馆《古训汇簒》第2317页、第2257页 
2 参见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 第900页 

在时下的汉语语境中,“逻辑”这个词有三种指谓:思
维规律;客观规律;逻辑学 2。如果把逻辑学也看成是一个
关于某种规则的体系,那么,逻辑这个词和“规律”、“规则”
就是同义词。 
本文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逻辑”一词,这样,所谓
“逻辑的起源”也就是“规律的起源”,把规律的起源及其
过程作为讨论对象。 

1。2 “起源”的意义 

1。2。1 将“起源”原则贯彻到底 
表面上看,“起源”意味着某事物原先并没有,并不存
在,以一个转折点为标志,这个点以后,这个事物就有了,
就存在了。但是,细究起来,即便是“起始点之前”也不能
被假定为“无”,不能无中生有,只能是从一种状态转变成
了另一种状态,一切事物并非本来就是这个样子,都是由另
外的事物转变而来的。 

这种思想虽然几千年前就产生了,但是并不是在所有领
域里都能被贯彻到底。比如,直到150年前,达尔文之后,
生命的形式,特别是人这种生命才开始被认为是生成的,是
从另一种物质形式演化而来的。时至今日,我们是否已经做
到可以把所有能够遇到的、想到的事物和对象都认为是生成
而来的、变化而来的?是否已经将起源、进化的观点贯彻到
底,贯彻到了所有的领域了呢?回答是否定的,至少还有一


个被遗漏的角落,这就是逻辑或者规律本身。 

比如,主流的观点认为:“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
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
性起着作用。”3 对此,我深感疑惑。比如,围棋、象棋的规
则显然就是人制定的。此外,如果说人的认识不可能改变自
然世界的规律,那么人的行为能不能改变规律呢?显然,无
论是人的思维还是人的行为,都和对象的客观的世界处于不
同程度的相互作用之中,也是自然本身的相互作用,相互作
用必然导致相互改变,自然有权自己改变自己。那么,自然
中的人所改变的是自然呢还是自然的规律呢?如果人只能
改变自然却不能改变自然规律,那么,自然和自然规律就是
分离的;如果,自然规律属于自然本身,自然规律也就应该
是可以被改变的。事实上,人类的活动已经严重影响了地球
的气候运行规律,灭绝了许多物种,用基因重组技术创造了
许多新的物种……已经在一些表面层次上创造和消灭了许
多规则。 
因此,如果规律或逻辑是世界自己的内容,世界是进化
生成的,作为世界自己内容的逻辑或规律也当然是有起源的,
也是一个起源点之后的发育成长的过程,也是从一种状态变
化到另一种状态,也是可以被这个自然界中的其他成员所改
变的。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任何既不能被创造又不能被消灭的
绝对存在者。“起源”原则应当被贯彻到底。这样,逻辑也
应当是进化的,也应该是一个历史过程。 
关于“逻辑进化”的判断可以表述为这样一个简单的三
段式推理: 
大前提 世界是进化的; 
小前提 逻辑是世界自己的; 
结论 逻辑是进化的。 
这个结论能否成立,取决于大、小两个前提条件能否成
立。 

3 引自《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第270页。 刘嵘 

首先,世界真的是进化来的吗?对此,我们只有有限的
科学知识作为证据,在迄今所观察和实验的范围里,天体是


演化的、生物是演化的、社会是演化的……,目前所看到的
一切都是进化、演变而来的。但是,还不能据此就推断说整
个世界都是演化的,因为有许多东西并不能被直接观察,比
如一些抽象的事实。1 + 1 = 2 是进化来的吗?难道说过去
和将来1 + 1会不等于2 ? 又比如,我们刚才使用的这个
三段式推理规则也是进化来的吗?难道三段式推理过去曾
经不正确,将来也会变得不正确?我们显然没有理由把三段
式规则用于这个规则还没有产生之前或已经失效的领域。但
是,这个领域的边界在哪里?用什么逻辑来划定这个边界? 
所以,还不能断言这个大前提必然有效,因为“世界进
化的规则本身是不是进化的”也是一个悖论。 
其次,世界的逻辑真的属于世界吗?世界的逻辑是世界
的子集吗?这可能也是一个悖论,也没有直接的证据来证明
这一点。 
由于两个前提都充满疑惑,所以,企图把进化论贯彻到
底的冲动并不是万无一失。 

1。2。2 世界的分裂与弥合 
作为一种传统,“世界”这个词被用来表述“一切”,是
全集。按照传统,世界被分割为现象世界和本质世界这样两
部分,分为了形而上和形而下的两部分。形而上的部分被认
为是抽象的规则体系,是抽象的逻辑,是自然的规律,处于
主导的地位;形而下的部分被认为是在自然规则之下实现抽
象逻辑的具体事实和现实,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依照形而
上的自然规律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而运行。这两部分又经常
被分别称为“精神的世界”和“物质的世界”,对这两者之
间关系的争论成了哲学的一个主要话题。 
比如,“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
的”,这是时下占主流地位的观点,每一个读过中学的人都
耳熟能详。这个体系的优点自不待言,但是,这个体系搁置
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规律是怎样的一种“有”? 它放在哪
里? 规律和物质、运动、世界是怎样的关系? 

常识中,物质、运动、规律都被看作是人的意识之外的
东西,首先是客观的事实,但物质和规律是两种不同性质的


客观事实。两者的区别在于,我们只能直接和具体的物质对
象发生相互作用,却不可能直接看到抽象的、普遍的规律本
身,如同我们只能看到苹果从树上掉下来,却不能直接看到
引力一样,我们还不知道这些明确被我们所意识到了的规律
和逻辑它们自己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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