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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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A,除了自身等同之外, A = A真正含义是指这两个物质
实体各自具有的元间成分有相同之处;本质上是a = a,是前
一个A和后一个A ( B )都含有a 。
例如:“甲是乙”,甲和乙显然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否则,
就没有必要写成两个不同的符号。这两个相异实体的相互等
同,意味着这两个不同的实体相互之间有相同的地方,有相
同之处。
A = A并不能表示两个实体之间的等同,而更经常地表
示两个实体之间某种成分、某种程度上的等同,或者说是某
一部分、某种程度上元间的相似或等同。
我们通常所使用的“是”这个概念也具有上述这两种意
义。一种是自身相等关系,物质实体自己和自己相等;另一
种是不同物质实体拥有的相似的元间实体,两个分别处于不
同物质实体中的元间实体在某种程度上的、部分的相同,以
及因此而形成的种属关系。
6。5。6 元间转移与同一性
是否同一,必须通过比较才能显示出来。自己与自己比
较当然可以得到自身同一的结果。但是,两个物质与元间的
对立统一体之间的相互比较,两个实体相互作用,就会产生
极其复杂的结果。
在无限多样可能的结果之中,有这样一类特别的情形:
在尽可能减少对元间改变的条件下,获取了这个实体的
元间,把一个物质实体的元间转移到了另一个物质实体之上,
形成了两个不同的物质实体拥有同一个元间实体的局面。
如,实体“乙”的元间被转移和复制到了另一个实体“甲”
之上。所谓“甲是乙”不是说作为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实体
的甲等同于另一个作为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实体的乙,而是
说,甲所拥有的一部分元间来自于乙,甲和乙的这部分元间
是同一个元间。
元间转移的过程就是元间比较的过程,元间的转移当然
是同一个元间的转移,因此也就同时确定了元间的等同,为
同一律逻辑创造了现实性的基础。
换言之,理想的元间转移现象是历史性的,是当世界发
展、演化到某种程度之后才出现的历史现象,那么,只有当
理想的元间转移和元间复制现象出现之后,同一性关系才开
始摆脱自身等同的同义反复,进化到了不同物质实体可以拥
有相同或相似的元间实体以及同一元间实体可以寓于不同
物质实体之中的程度。
但是,理想元间转移仅仅是相互作用中元间被改变程度
更低的一种特殊现象,受对立统一实体中物质因素以及其他
因素的限制,转移中的元间终归还是受到了物质唯一性的限
制,都要带有自己物质载体的痕迹,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
实现了转移的元间和作为模版的元间也只是相似,仅是
某种程度上的近似。
尽管同一性关系有了革命性的进展,但是,这时的同一
性关系还不完整,还无法达到元间之间真正等同的程度。
只有当世界的进化和发展达到实现了元间抽象的程度
之后,才可能达到真正的“a = a”,达到A之a等于B之a,
达到等式两端的全等。我们日常理解和使用的形式逻辑也只
对应于这个阶段之后的世界势态。这也就意味着,我们所使
用的逻辑与自然进化过程不同阶段的势态并不一定是同一
个元间实体。我们只不过是试图在用自己的逻辑向前追溯,
向后推论,用自己的逻辑努力理解和整理自然对象罢了。
6。5。7 两种逻辑的比较
世界因差别而生成。最初的、最小的差别是刚刚脱离无
差别状态的初始阶段,这时的差别还没有内容,还是抽象的、
纯粹的差别,是和同一性重叠在一起的纯粹差别。差别的进
一步发展使差别和差别者出现了差别,生成了差别的差别,
生成了差别的形式 ,生成了差别形式的差别形式,生成了
物质和元间,生成了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
差别形式除了也具有自身等同的特性之外,逐步具有了
可以超越物质实体的性质,使不同的物质实体有可能具有相
同或相似的元间,一个差别形式可能被两个以上的物质实体
所拥有,不同的物质实体可以拥有同一个元间。这就使得同
一性和差别性不再直接重合,同一性也变成了一种差别形式。
差别形式是具有差别程度的差别。
差别程度的一个端点是差别为0,另一个端点是差别为
无穷大。差别的程度处在从0 到无穷大这样一个宽广的范围
里。
差别为0就是绝对的同一,差别无穷大就是绝对的差别。
具体的差别和实体都是这个范围中的某一个相对的程度和
位置。
面对这样的势态,对立统一的逻辑处于“执两端用中间
的”的地位。两个端点是无法超越的极限,合理的定义域处
于这两个极限的范围之内,在这两个端点的范围内活动,任
何具体的差别都不是绝对无差别,也不是无穷大的差别,而
是某种程度的差别。
这个范围里的任意一点都被认为是两个相反极端的两
种相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或现象,所不同的仅仅在于对不
同的事物或者对同一事物不同的时、空阶段来说,这两种相
反力量的对比和权重不同。
与执两端用中间的方法正好相反,形式逻辑忽略两个极
端之间的中间地带,只取两个极端状态,把逻辑大厦就建立
在绝对差别和绝对同一这两个极限点,即:“A≠B”和“a =
a”这样两个基本原则之上。因此,对于形式逻辑来说,只
有同一和不同一,要么是,要么不是,不存在模棱两可的中
间状态。
对于物质实体来说,由于“A≠B”和“A=A”;形式逻
辑的表述可以成立。物质实体之间彼此绝对区别,物质实体
自己本身绝对等同,不存在中间状态。
但是,长期困扰我们的形式逻辑问题在于,同一关系如
果仅仅指自身同一,那是没有意义的同义反复。只有说明两
个不同实体之间的同一关系才有逻辑意义;但这对选择了两
个极端的形式逻辑来说显然是矛盾的。
元间实体的可同一性仅仅是间接的,要想获得或确认分
别处于两个不同物质实体中的元间是同一个元间,必须经过
相互作用。只有通过元间转移才能比较两个元间,才能发现
两个元间相同或相似。因此,只有当元间转移现象出现之后,
当元间实现了抽象,实现了抽象元间的相互比较之后,形式
逻辑才能最终确立自己的现实性基础。
在此之前,建立在元间转移基础之上的形式逻辑所选取
的同一性、差别性这两个基本点的纯粹性受到了元间转移纯
粹性和彻底性程度的制约和限制。因为元间转移受到了物质
唯一性和转移条件的限制,被转移的元间达不到绝对同一的
极限程度,因此,抽象元间产生之前的自然规则和势态实际
上只能趋近于绝对同一并不可能达到极限值,只能取到在某
种程度上接近极限的一个有限的、具体的值,近似的值,也
只能得到某种程度的同一性。
形式逻辑的现实性和合理性在于使两个端点尽可能接
近,把中间地带收窄,中间地带中的内容趋于无穷少,就能
有效限制对象性质的变化,把对象的一种状态暂时作为它的
全部性质。
所以,在将形式逻辑使用于具体对象时,逻辑涵项之间
的等同都是不同程度的同一,都是相对的同一,都是包含了
差异的同一。从总体上看使用的是微分方法,这就是说,“马
赛克”都不可能取到无限小。
这就意味着形式逻辑有两种层次:一种是接近极限的实
际的自然意义;一种是达到极限的理想意义。元间转移为前
者提供了实现的可能,但是没有能力支持理想的形式逻辑。
因为理想化的形式逻辑是元间实体和物质实体的彻底分离,
是抽象的元间实体,只有元间实现了抽象,才可能实现逻辑
的抽象,抽象逻辑本身才成为实体。
而抽象元间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直到生命物质出现之后
才成为可能。
第七章 作用与作用者
7。1 作用与作用者的意义
7。1。1 存在和存在者意义
以特定的差别形式处于普遍相互作用之中的差别者是
存在者。根据这个定义,存在者实际上也就是处于相互作用
中的作用者。作用者存在的前提是处于相互作用之中,这样,
作用者是作用的主体,作用是作用者的前提。
“存在”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体现为存在者相
互之间的关系及其方式,是所有存在者之间的关系和方式,
是作用者之间的作用和作用形式。作用使作用者成其为作用
者,作用使存在者成其为存在者。作用着才是存在着。
存在与存在者的关系通过作用和作用者之间的关系被
具体实现。作用和作用者是具体的存在者。
7。1。2 差别和差别者意义
如果所有的差别者都以特定的差别形式处于普遍的相
互作用之中,那么,作为差别者的作用者所受到的作用就是
对象差别者的差别形式,是具体的差别。
在抽象意义上,有差别就是有作用,差别就是作用,差
别着就是存在着。于是,差别和差别者的关系等同于作用和
作用者之间的关系。
在具体意义上,在积累了的作用者之间,作用是差别的
效应和现象,作用因差别而产生,并且表现为实现差别、消
除差别的“势”和“势力”。当差别具有具体的差别形式时,
这种差别的效应就是具体的作用形式。于是,差别者之间的
差别表现为作用者之间的作用及其现象和形式。
差别与差别者之间的关系和作用与作用者之间的等同
关系发展成为了对应关系。
具体的作用及其作用形式是积累了的作用,是本身成为
了作用者的作用。也就是说,差别本身也成为了新层次中的
差别者。差别也成为了存在者。
7。1。3 物质与元间意义
物质与元间是差别与差别者高度积累的形式,如果说差
别与差别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了对应于作用与作用者之间的
关系,那么,在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物质与元间的关系和作
用者与作用也成了对应关系。物质经常作为作用者,作为作
用的主体,元间经常被看作是物质作用者之间的作用形式,
从属于物质作用者。
无论如何,物质的作用者和元间的作用都首先是存在着
的,是两种类型的存在者。当元间实现转移之后,实现抽象
之后,元间形式就不再直接从属于物质作用者,在另一个层
次,本身也成为了作用者。
总之,作用和作用者之间的关系跟随差别与差别者之间
对立统一关系的发展而进化。
7。2 作用与作用者的进化
7。2。1 作用者与作用的直接等同
对于元子这样的差别与差别者直接统一体来说,元子首
先是作用者,处于与所有元子的普遍作用之中;同时,元子
区别于其他元子的差别形式就是这种差别本身。所以,元子
还是作用,它是作用和作用者的直接统一。这种直接统一的
前提是所有元子的形式都是无差别的,任何一个元子不比任
何一个其他元子有任何更多或更少的内容与特征,所有元子
之间保持直接的和相同的关系,几乎没有例外。只有绝对无
差别的体系才可能是绝对均衡和绝对寂灭的世界。当然,这
不符合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