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或有事项指南-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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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本公司,除要求本公司偿还本金和利息外,还要求支付罚息等费用。由于以上情况,本公司在20×2年12月31日确认了一项负债22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在利润表中,所确认的3万元“管理费用”应与公司发生的其他管理费用合并反映;所确认的19万元“营业外支出”应与公司发生的其他营业外支出合井反映。
'例4'A公司欠B公司货款100万元。按合同规定,A公司应于20×1年10月10日前付清货款,但A公司未按期付款。为此,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1年12月10日,一审判决A公司应向B公司全额支付货款,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货款延付期间的利息3万元;此外,还应承担诉讼费1万元,三项合计104万元。A公司不服,认为B公司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双方原来约定条款的要求,并因此向B公司提出索赔要求,金额为20万元。截止20×1年12月31日,该诉讼尚在审理当中。
A公司:
在本例中,虽然一审已经判决,但A公司不服,因此不能认为诉讼事件已结束。一审判决结果表明,A公司因诉讼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该现时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本准则的规定,A公司应在一审判决日确认一项负债。
20×1年12月10日,A公司应作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10000
营业外支出——罚息支出 3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40000
A公司反诉B公司能否胜诉,只有等判决后才能确定。如果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当时的情况,A公司有充分的理由说明很可能胜诉,那么,根据本准则的规定,A公司应在2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预计负债和或有资产
本公司欠B公司贷款100万元,因本公司认为B公司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双方原来约定条款的要求,故到期未付。为此,B公司向×××法院起诉本公司。20×1年12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本公司应向B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货款,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货款延付期间的利息3万元,以及诉讼费1万元,三项合计104万元。本公司不服,反诉B公司,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2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如果A公司缺乏充分的理由说明其很可能胜诉,则不应对相关的或有资产作出披露。
B公司:
一审判决A公司败诉,为此,B公司获得了收取罚息和诉讼费的权利。从谨慎的原则出发,除非A公司服从判决结果,不再提起诉讼或反诉,否则不应确认一项资产,只能作相关披露。事实是,A公司不服判决结果并提起反诉,因此,对胜诉可能获得的资产4万元,B公司只能在2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附往中作出披露。对于A公司提起反诉是否导致B公司承担现时义务,B公司应作仔细判断。如果认为A公司很可能胜诉,由此造成B公司发生的损失也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则B公司应确认一项相关负债。否则,只须作出相关披露即可。假定B公司判断A公司可能胜诉,则应作如下披露:
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
A公司欠本公司贷款100万元,因认为本公司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双方原来约定条款的要求,故到期未还。为此,本公司向×××法院起诉A公司。20×1年12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本公司胜诉,要求A公司全额偿还本公司货款100万元,同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货款延付期间的利息3万元,以及诉讼费1万元。A公司不服,反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赔偿损失2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例5'A公司为一家中型塑料加工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净化就排出厂外,对周围村镇居民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损害。为此,20×2年8月12日,A公司周围村镇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4000万元。直到20×2年12月31日,该诉讼案尚未判决。
在本例中,A公司周围村镇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受到损害,是由于A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注意污染整治所致。因此,在20×2年12月31日可以推断,以往的排污行为使A公司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A公司(因为很可能败诉)。由于此案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比如,居民的身体受到损害程度如何确定等),且正在调查审理中,因此还不能可靠地估计赔偿损失金额。根据本准则的规定,A公司应在20×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一项或有负债,具体如下:
“或有负债:
本公司因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注意污水净化,致使周围村镇居民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赔偿400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例6'A公司是一家管理软件开发商,所开发产品正处在试销阶段。据预测,产品的市场前景很好。B公司是一家财务软件开发商,从市场上购得A公司试销的产品。经分析测试,B公司认为A公司产品中的主要技术部分含有其研究并申请成功的专利技术,但此前,A公司并未征得其同意。为此,20×2年10月5日,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A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产品的试销并向B公司一次性支付使用费1000万元。A公司认为其开发的新产品并未侵犯B公司的专利权,并于20×2年11月2日向法院反诉B公司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B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200万元。直到20×2年12月31日,两起诉讼均未判决,尚在审理当中。
A公司:
在本例中,A公司是否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要看其产品是否确实侵犯了B公司的专利权。
(1)20×2年12月31日,如果根据有关分析、测试情况及法律顾问的意见,认为新产品并没有侵犯B公司的专利权,则说明A公司很可能胜诉。同时,也说明A公司反诉B公司一案很可能胜诉。根据本准则的规定,A公司应作如下披露:
“或有资产:
20×2年10月5日,B公司状告本公司生产并销售的新产品(××软件)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赔偿1000万元。但是,本公司认为,所生产并销售的××软件并没有侵犯B公司的专利权。为此,本公司已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反诉B公司侵犯本公司的名誉权,在社会上造成不好的影响,要求B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200万元。截止20×2年12月31日。两起诉讼尚处在审理当中。”
(2)20×2年12月31日,如果根据有关分析、测试情况及法律顾问的意见,认为新产品很可能侵犯了B公司的专利权,则说明A公司因开发生产并销售新产品而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假定A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51%,胜诉的可能性为49%;如败诉,估计要赔偿950万元(含对方支付的诉讼费10万元)。根据本准则的规定,A公司应确认一项负债,并在报表附注中作相应的披露。但考虑到作充分披露预期会使A公司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A公司在作相关披露时,可以只说明诉讼形成的原因。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100000
营业外支出——赔偿支出 940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9500000
由于很可能败诉,从而导致A公司对B公司的反诉也可能败诉。但如对此作充分披露,则预期会使A公司在诉讼中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为此,A公司在20×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附注应作如下披露:
“预计负债:
20×2年10月5日,B公司状告本公司开发生产并销售的新产品(××软件)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赔偿1000万元。本公司对此提出了反诉。截止20×2年12月31日,相关诉讼尚在审理当中。”
B公司:
同样地,B公司提起的诉讼是否会胜诉,依赖于A公司产品是否确实侵犯了其专利权,结果将由法院的裁决确定。
(1)20×2年12月31日,如果B公司根据新的分析、测试结果及法律顾问的意见,推断A公司的新产品可能没有侵犯其专利权,刚说明B公司可能难以胜诉。根据本准则的规定,B公司不应在会计报表附在由披露与诉讼有关的或有资产。同时,由于情况发生变化,B公司可能在A公司的反诉案中败诉。鉴于作充分披露预期会使其在诉讼中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按本准则的规定,B公司可以只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A公司欢天喜地其反诉的事实和原因。
“ 或有负债:
20×2年10月5日,对A公司生产和销售××软件侵犯本公司专利权一事,本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坚持认为其开发的新产品未侵犯本公司的专利权,遂于20×2年11月2日向法院反诉本公司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本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200万元。目前,相关的诉讼均正在审理中。”
(2)20×2年12月31日,如果B公司根据最新的测试情况及法律顾问的意见,进一步推断A公司开发的新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则说明B公司很可能胜诉。根据本准则的规定,B公司应在其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诉讼形成的或有资产。同时,由于情况发生变化,B公司很可能在A公司提请的反诉案中胜诉。根据本准则的规定,B公司也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此作详细披露。
“或有资产:
20×2年10月5日,对A公司生产并销售××软件侵犯本公司专利权一事,本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产品的生产和试销,并向本公司一次性支付使用费1000万元。A公司认为其开发的新产品未侵犯本公司的专利权,并于20×2年11月2日向法院反诉本公司。目前,相关的诉讼均正在审理中”。
'例7'20×2年9月2日,B公司委托某银行向C公司贷款500万元,期限二年。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C公司无力偿还B公司贷款。为此,B公司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C公司。20×2年11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B公司胜诉,责成C公司向B公司偿付贷款本金和利息572万元,并支付罚息及其他费用18万元,两项合计590万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C公司未履行判决。直到20×2年12月31日,B公司尚未采取进一步的行为。
B公司:
在本例中,虽然一审判决B公司胜诉,将很可能从C公司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及其罚息等590万元,但是,由于C公司本身经营困难,此笔款项是否能全额收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稳健原则考虑,B公司不应在20×2年12月31日将罚息等其他费用18万无确认为一项资产(假定B公司已确认正常的利息收入72万元),而只能将很可能获得的这笔额项作为或有资产披露,具体为:
“或有资产
20×2年9月2日,本公司委托×××银行向C公司贷款500万元。 C公司逾期未还。为此,本公司依法向×××法院起诉C公司。20×2年11月10日,一审判决本公司胜诉,并可从C公司索偿款项590万元(含贷款本金500万元和利息72万元,以及罚息等其他费用18万元)。截止20×2年12月31日,C公司未履行判决,本公司也未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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