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文学历史电子书 > 新编纳税 >

第27章

新编纳税-第27章

小说: 新编纳税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水船、清洁船、消防船、救助船、联检船、供应船等。 不包括上述部门在港区内从事客货运输并收取费用的各类船舶。工程船是指装有特种机械,在港区内或航道上从事修筑码头,疏通航道等工程所使用的专用船舶。 如挖泥船、打桩船、破冰船、测量船、电焊船等。(四)渔船征免规定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对其免税是指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而言。 在具体征管中,要注意与船舶尾数计算的区别。 如超过1吨而在1。

    5吨以下的渔船,在计征车船使用税时,可以按照非机动船1吨免税额计征车船使用税。 为了避免与1吨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便查考。

     

 188

    新编纳税指南961

    (五)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及拖拉机的征免规定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既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但必须是两项条件同时具备,仅具备上述一项条件的,不能免征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对拖拉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免税,对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按规定征税。 对既用于农业生产,又兼用于运输经营业务的,可根据其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比例分别征免税。(六)其他有关征免规定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自用的车船免税。所谓自用是指这些单位完全自用。如果对其自用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车船使用税。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了船舶吨税的船,免征车船使用税。缴纳船舶吨税的范围,根据海关总署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述船舶)

    ,均按本办法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简称吨税)。“

    因此,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免纳车船使用税。

    六、纳税申报、纳税期限和地点

    纳税人应依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将车船的数量、种类、吨位和用途等情况。 按税务机关印制的机动车船纳税申报表与非机动车船纳税申报表,分别填写,送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写车船使用税收底册,并

     

 189

    071新编纳税指南

    同时填写车船使用税缴款书,办理税款入库手续。 待税务机关接到税款书的银行回执联后,由税务机关填发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以下简称记录卡)并加盖车船使用税完税(或免税)印章。 并同时发放纳税标志或免税标志。《记录卡》要严格编号,由车船使用人妥善保存,并随车同行以备税务机关查验。纳税人住址变更、车船产权转移或改变用途等,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 增加使用车船,应于使用前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车船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应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也就是说,一般应随车、船营业机构设立地区或纳税人居住地区而定。 有营业机构的,在其独立核算盈亏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纳税人居住所在地纳税。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

    ,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土地资源使用行为税。 土地使用税不同于土地使用费或公地租金,也不同于原来征收的地产税,还区别于耕地占用税和农业税。 土地使用费和公地

     

 190

    新编纳税指南171

    租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对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所以只对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征收,不能对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者征收;原来征收的地产税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一次性征收的税;农业税是对有农业收入的耕地征收。 而土地使用税不论是使用国家所有土地,还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只要有土地使用行为都要征收。但是土地使用税不仅是使用行为税,还兼有对国家所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的性质。 因此,土地使用税开征以后,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和公地租金的办法同时停止执行。解放后,全国各大城市在新税法尚未确定之前,为了适应当时的财政需要,曾把国民党时期所征收的地价税、土地增值税加以改革沿用,所以税名、税率及征收方法都不一致。上海在解放初,沿用国民党旧税制征收地价税。1950年1月前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确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和地产税。1951年8月,政务院颁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城市的房产和土地合并征收房地产税。1973年全国试行工商税后,将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这样对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停征了城市房产税,只对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房管部门及个人征收城市房地产税。1980年,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对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改征场地使用费。1988年10月4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全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

     

 191

    271新编纳税指南

    区范围内统一开征土地使用税。 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的改革工商税制过程中发布的税收条例草案,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因此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仍按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

    二、纳税义务人和开征范围

    凡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用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本市的,由代管人缴纳,无代管人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人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缴纳,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凡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有人(指拥有集体土地的乡村组织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和农民)

    缴纳。乡村集体以提供土地作为联营办企业的,由联营企业缴纳。根据规定,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征收对象是开征范围的土地,包括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92

    新编纳税指南371

    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纳税人领取的土地使用证所核定的户名、面积计征土地使用税。 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先按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征用以及行政划拨的土地面积,或自行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土地面积计征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的年税额为:大城市5角至10元;中等城市4角至8元;小城市3角至6元;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2角至4元。这个税额是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参考城市主要经济指标,结合有些地区收取土地使用费的费额标准以及企业的承受能力,经过反复研究测算确定的。 采用幅度额并分等级,主要是我国幅员辽阔,沿海、内地之间土地级差收益差别很大,同一地区内不同地段的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也有较大差别,对不同地区、不同地段按照同一税额标准征税,显然是不合理的。 为了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级差收益,尽可能地平衡税负,把幅度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这样,各地政府划分辖区内不同地区的等级,确定适用税额时,选择余地较大,便于划分和确定。此外,考虑到一些省、自治区经济较为落后,税负相对较重,以及个别经济发达地区需要提高土地使用税最高税额的具体情况,《条例》又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

     

 193

    471新编纳税指南

    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正确计算土地使用税,首先要核实纳税人使用土地的面积、土地权属关系,并掌握有关征免规定。 然后要核定纳税人所在地的地段等级和确定适用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年税额=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两个以上单位和个人共同拥有的楼房用地,计算土地使用税公式为:各纳税人年税额=楼房占地面积楼房建筑面积×纳税人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适用税额

    四、减免规定(一)一般减免规定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这些单位自用土地是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事业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宗教寺庙举行宗教仪式等用地和寺庙内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机构的办公用地。 这些免税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出租房屋用地,仍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中的人民团体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登记在案,并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行政事业经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宗教寺庙是指寺庙、宫、观、教堂等各种宗教活动场所。

     

 194

    新编纳税指南571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2。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3。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专门从事农、林、牧、渔业单位的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的生活、办公用地。4。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二)民航部门征免规定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机场道路,区分为场内、场外道路,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照征土地使用税。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和维修地及�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1) 踩(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