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基督徒装备100课-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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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矛盾的要求下(如神既恩赐此儿子,但又要求杀于祭坛上,这是一矛盾),叫人藉这矛盾而在执实的道德原则或顽固心境中释放出来,得到自由,最后更以羔羊代替其儿子为祭,更预表了一种出路,就是完全与世俗不同的献祭,或完全新的敬拜是可能的。未来新约时代,三位一体的神儿子自己甘愿来到人间,成为被宰的羔羊,以被杀来担负苦罪,更非人所能思议的。这整个过程,就是神对人的批评。叫人主体心灵能冲破诸偶像所形成的共业网罗。
二、受苦的神
从旧约到新约,神也是一位悲悯流泪的主,如《耶利米书》的主题,根本就在描述一位流泪的主。他要责罚以色列人犯罪,但又不忍,他说∶「以法莲是我的爱子吗?是可喜悦的孩子吗?我每逢责备他,仍深顾念他,所以我的心肠恋慕他,我必要怜悯他。」神的公义与批评,连着他的悲情与慈爱,他因世人的苦难而感受苦,显示他与世人有同体之情。他进一步既是进入世间与人类一起受苦,新约的基督道成肉身,在具体历史中出现,经历人间的悲欢离合,并在这受苦过程中揭示了完美的生命。一面是在十字架上流血洁净和宽恕世人由罪恶共业而来的种种错误,在受苦的苦难中与人同经人生之大苦,一面则藉复活克胜死亡的苦罪。这叫人眼光由分别善恶的境况中转出来,不再追逐世间偶像,生起信心,重见完美的神,以之为目标,以至世间一切价值复位,此时举首低头皆基督之道,一切苦难共业即得转化。
三、天国与教会
历史的基督经历大生大死,不但叫每一主题有机会复其位,重遇神,更且开出一天国的群体就是教会,创立一全新局面,以超破原罪的共犯结构,个人得救虽然必须,但得救后最多是个人成德,不能破共犯结构的罪,所以保罗不单讲「因信称义」,也强调相信主的人是「在基督里」,这是一个称义的群体,教会(属灵义的,不是组织义的教会)是基督的身体,代表世上一个全新的局面,是一群有新生命的人共同对抗偶像世界,一个基督徒必须在基督的国度里,不是纯个人得救的事。真正代表基督的教会,必须是一个公义慈爱的国度,一个批评不义的群体,一班永远生息的子民,永不向偶像投降,也永不自化为偶像,直至基督再来,如此,原罪的网就能突破而转化。
三。护教篇 第23课 苦罪问题的哲学解答/梁燕城
问题的陈列
本文要处理的,是一个宗教哲学的问题,就是所谓苦难与罪恶的问题(Problemofevilandsuffering,简称为Problemofevil),这问题在古代为伊壁鸠鲁(Epicurus)所提出,近代则为经验主义者休谟(Hume)所提出。
这问题是对基督教有关神的信念的挑战,基督教所相信的神是具全善全能之属性的,但全善全能的神为何容许「恶」(evil)的存在呢?这问题在休谟之《自然宗教对话》(DialoguesConcerningNaturalReligion)中提出如下∶
「如果他(神)想阻止恶,但不能,则他不是全能的,若他能够,但不要求如此做,则不是全善的。若他既要求阻止恶,且有能力去做,则何以世上仍有恶存在呢?」这是一两难论式,对神之属性作出质疑。
若用论式可陈列如下∶
一、一位全善的神,必要求除去恶,
二、一位全能的神必能够除去恶,
三、但如今有恶的存在,
四、故此神或许全善,但无能力阻止恶,或许全能,但不要求阻止恶,
五、故神同时是全善全能的命题与恶的存在矛盾,神不能同时全善全能。
问题的分析与界划
不少人以这问题作为否定神存在的论证,但其实这与神是否存在无关,因为一般关乎神存在的讨论,是界定神为造物主,探讨天地万物如何由无而有,及何以有复杂规律等问题,而主张罪符合理性的设定,是认为万有是由神所创造。而苦罪的存在并不证明造物主不存在。而只能推出神若同时具有全善全能这两属性是矛盾的。
很明显,休谟已在这对话的开始时说明这一点,他说∶「本问题不是关乎神之存在(being),而是关乎神之本性(nature)。」
休谟的观点是批评神人同型论(anthropomorphism),认为不能用人性去推论神性,当从人的善和能力去推论神,就会陷入矛盾,神是超过人可以理性讨论的范围。然而这问题也成为很多人拒绝接受神全善全能性的理由,故此信神者若要提出理性的理由,就须一连串神哲学思考去解释。如今已界划清楚了讨论的范围,是关乎神的属性,即若相信神全善全能,那如何能理性地解释苦罪的存在,使神的属性与苦罪的事实一致而无矛盾呢?
这问题也是对基督教信仰内在一致性的挑战,基督教信仰的前提在肯定一全善全能的神。故必须要解释为何神容许苦罪存在,才能满足理性的需求。
答案尝试之第一步∶对苦难给予正面意义
首先答辩者可反问∶何为苦与罪∶为什么苦与罪一定含不善之意义?假若苦与罪是所以成就善的话,则其存在毫不损失神之全善与全能属性。
苦罪所以成就善之说,可以有以下两类型∶
第一类型∶从宇宙之整体的美学价值消解苦罪
(一)我们可把神之设计宇宙,类比为艺术之创造。
(二)在绘画时,一幅画之为美,在其色彩与光暗等能互相调配,若只有单一色彩,且毫无光暗,则此画平平无奇,没有美感。
(三)从美学角度看一幅画,不同色彩中有些是灰暗的,灰暗不是美的颜色,但若问画家为何在画中加上这色彩呢?答案是要看全幅画整体的美学创作,灰暗在整幅画来看是所以显出整幅画之美,这是灰暗颜色的价值,但此价值必要从整幅画上看,不能单从一小部分之光暗比较上看。
(四)若把宇宙类比画,神类比画家,灰暗色彩类比苦罪,如果我不自限于某一时空下去观宇宙,而能从宇宙之整体上看,则苦罪并非不善,且是所以成就整个宇宙之大善者。
(五)故若从无限之宇宙角度观之,苦罪之负面意义全部消解,且反显出其正面意义。
第二类型∶从较高之价值标准消解苦罪
(一)若有一种人生观,视人生是一实现美善的过程,以达至更高之价值为目的,这目的可以是「与永恒的神建立感通无碍的关系」或「无执于现实事物,心灵的绝对自由」。那么一切痛苦和罪恶的存在,可以被理解为是激发人去自觉和思考,人得以超越现实事物的执着,而追求更高的自由自在,及与神建立感通。
(二)当其达到与神感通的境界时,他就能随时面对疾病与死亡并不感到痛苦,也有力量去战胜心中之残忍与憎恨的冲动,并不在心中存留任何罪恶,于是在这人生境界中的人来说,一般的疾病和死亡对他根本不是苦难,一般的残忍与憎恨也不成为罪恶。
(三)进一步,更且以疾病、死亡、残忍、憎恨等为所以磨炼其灵性的生命,所以迫之更为向上追寻神,更为谦卑而不以自己为中心,是所以成就更高人生价值及更大之善者也。
(四)于是,对一个有这价值标准的人,一般人所谓苦与罪之东西,只是一种磨炼而迫之更为向善,由负面而更显出正面价值,如中国古代之言乾坤,乾有乾德,坤有坤德,坤德是所谓负面,但坤之为德,却更能推动乾德以达于至善,若无坤德,乾德亦不能再有进步。
(五)若以人生是这实现美善的过程,苦罪只是美善成就的一个条件,也是美善的一部分,其存在即不再与全善全能的神矛盾。
经此反省后,我们发觉这种价值观是可能的,我们不能否定的是一种可能的真理标准,若要坚持苦罪问题去质疑神,就要先推翻此标准的可能性。
以上两类之观点是逻辑上可能的,其内容可以说明人所谓苦与罪,根本不是不善,却是善的另一种形式,于是,宇宙一切都是善的,而由全善全能的神所掌管。
不过反对者可提出一下反问∶
反问一∶以上说法,是抽象凭空地论说,没有经验作基础。
回答反问一∶他们承认一般日常经验不一定有以苦罪为善的境界。但我们却不能否认,人类历史中之,也有不少人(特别是宗教徒)记载他们的过这种境界,且能身体力行地见证出来。很明显,这些记载是有其一定经验基础,而不是凭空幻想出来的。否则,一切伟大人格之记载都是虚假的了。除非反对者能全部用可靠的方法解释这些人的经验都是幻想的结果,否则我们不能说其缺乏经验基础的。
反问二∶这是从主观的灵性经验回答,但不属于客观的感观经验,苦罪是善的观点,并无客观的感观经验基础。
回答反问二∶何谓主观或客观经验,一个人的灵性经验若能客观地在行为上表现出来让他人经验,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呢?又通过个人感观所经验者,皆个人的,如何说客观的呢?反问者之问题是不清楚界定何谓主观或客观的。进一步,反问者之自限于感观经验,以之为惟一真实,只是一种自我限制,并不能证明感观经验之外的其他经验不真实,如欲神感通之境界,并不能证明其不可能。只要这些境界是可能的,苦罪就不能证明是恶的反而是善的存在。
反问三∶以上之境界性经验,无论如何不是普通的,最低限度对于一个自限于感观经验者是不普通的。对于他们的经验范围来说,苦与罪是切身的感受,所谓以苦罪是善的说法,不能令他们了解,更不能满足他们所肯定之范围内的理性要求。至此,答辩者与反问者处于不同之人生境界,发觉双方不能真正沟通。于是答辩者不得不落下来与反问者在同一肯定为真实之范围内讨论,于是进入下一步之论说中。
答案尝试之第二步∶恶是对完美的亏损(回答反问三)
无论如何,在感观经验世界的范围里,苦与罪是真实地不善的,那么,这些实际之苦罪的存在,是否与全善全能的神属性矛盾呢?神既创造一切,那么苦罪是否他的创造呢?这问题的回答,关键在奥古斯丁(Augustine)所提出的∶「恶是完美的亏损」,意即谓苦罪作为一种恶,并非一个存有物(being),却是一个存有物被亏损的状态。故此,恶不是被造物,也不是以神为原因,若恶不是存有物,所谓「恶存在」这命题根本不能成立,故此不能影响神之全善全能性。有关恶是完美的亏损这观点,可以有如下的论证∶
一、对神是否全能全善的问题,或许仍有争议,但对他的其他属性,如他存在的状况是绝对的、必然的及常恒的这方面,我们都会承认。
二、所谓苦的东西,如疾病、死亡等状况,是与另一种状况相对而言的,如健康、生存等。所谓罪的东西亦如是,如残忍之与同情,憎恨之与爱护等。故苦罪之存在,是依于一种相对的状况而来的。
三、由于是相对的,则痛苦之与快乐,罪恶之与善良,是互相限制的,而其在人生之过程中,由限制就会成一此消彼长的状况。由其此消彼长,则每一或苦或乐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