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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古典]道德经讲义-第10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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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不负天地养育之恩,方不负太上所著此五千言之苦心。 
  本章虽论治国之道,也在教人修身修心。治国治身,其事虽异,其理相同。知治国之道,即可知修心之道。修道人细悟之即可得。     
为政章第五十八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   
  “其政闷闷”,“闷闷”者,宽厚之意。即政事宽大,不立机巧,看似闷闷昧昧,似若不明之貌,其实个中自有无为大道。自古以来,有国必有民,有民必有政。善者奖赏,恶者惩罚。抑恶扬善之政令,自古有之。善治政者,无形、无名、无事,看起来无政可举,闷闷然好似无治,其实这是一种无为德化的大治。 
  唯古之圣人,其政虽设而不用,君圣臣贤,在位无事。不作多事扰民之政,不讲华表形式,只是默默地为民办造福的实事。圣王以道德化世,不以私智施用;以德养民为重,不出异政治民。惟知修德省身,不为自己的享受而劳民,心怀百姓,为政宽容,浑浑闷闷。在旁观者视之,似有昏晦不明之貌,但其心德之光却朗然普照。此即“其政闷闷”之义。 
  虽云“闷闷”,实非“闷闷”。虽不像今之治世者那么外在精明,但其大智慧之光却无处不明。圣人以“无事”为事,不作劳民之事;似有闷闷之状,实则其政如日月之明。此正是“善治天下”之妙处,故难为今之世人所理悟。 
  “其民淳淳”,“淳淳”者,淳朴厚实,忠诚宽大之貌。此句是说民之天性,本自淳善,惟恐不逢太平盛世,不遇明君宽厚之政,而熏染不良之风。为政者果能以民为心,以道德修之于己,以仁义施之于民。其宽厚之德,自然化溢于四表;其无为之德,自然恩被于天下。百姓相忘于大化之下,共乐于道德之中,不识不知,无忧无虑。人们无私欲竟争,没有狡诈之心,似有淳淳笃厚之貌。虽云“淳淳”,在百姓自己并不知觉,全是自然而然。这才是善于为政治民之道。此即“其民淳淳”之义。 
  天地无心而化育,圣王无为而德化。无为之道,是圣人开天辟地,综天理物理之大经大法。人君统摄万民,调治万物,也不能离开于此。若行于有为,则其政难正,其治难治。故上太曰:“政者正也”,以己之正而正人之正。自古治世者,修人纪,整天常,有知若无知,有作若无作,一任天机之自然。不妄作聪明,而是以一德相感,默喻于语言之表。故其政闷闷,似若愚朴而无知。然而百姓却从其德行中,感化于淳淳太古之风。上以无为自治,下以无为自化,上下共安于无事之天,岂不是太平盛世吗?   
  【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其政察察”,“察察”者,即为政者的狭小肚量,无宽厚之德,对民苛刻,动则以权压民,使社会没有宽松的政治环境。为政者视民如临大敌,任智使法,对百姓的自由限制过多,容不得毫发不同之见,此便谓之“察察”。 
  施政者以私心治国,政令烦多,不顺民情,不随时务,强加民意。以私智妄用,以私心妄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种自己为所欲为,将百姓当作阿斗,秋毫不容,毫无爱民之心的为政者,便是“察察”之政。 
  “其民缺缺”,“缺缺”者,即缺然若失之意。为政者对百姓实行高压政策,民心浇漓,尽不聊生,畏官无措,难以应酬,人人自危,心中恐惶不已,是以谓之“缺缺”。察察之政一立,民必生分辨之心,比较法令之得失,莫不以私智巧心以求逃脱,莫不用诡诈之计设立对策。在这种苛政严刑的治理下,百姓人人恐慌,好似婴儿失母,又如行人遇寇。常常提心吊胆,时怀恐惧不安,若有“缺缺”之状。民之“缺缺”困境,皆是为政者失去好生之德,政令烦苛,荣辱不共,贵贱有殊,脱离群众,上下相隔,这是为政者行“察察”之政所造成的恶果。故曰“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在上者励精图治,竭力谋事,小善必录,小过必罚,赏罚察若冰镜,监视俨若神明。其政虽察察,岂不知上好苛求,下必化为机巧,民皆以缺缺然小聪明而自矜,必然丧失混沌厚朴之德。上以察察导之,下必以缺缺应之。可见民心之最难治也。上不清其源,下亦难正其本。所以无为是先天厚朴之真,有为是后天人为之伪。闷闷与察察之治,其效果却绝然不一。由此可知,道唯一而已,及至于二,则已为非道了。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耶。】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祸”者,灾祸凶害之事。“倚”者,因也,原由也。“福”者,福德吉祥之事。“伏”者,潜藏之义。此两句,是从显态中而说祸福之无常,其变化系之于倚伏之间。世间之人,只知以机巧心去追求福贵之事,只知以智巧避其祸害之端。却不知“祸福无门,唯人自召”之理。祸福之事,表象看似从外而来,但其根源却本自于心。心为万法之主,心为善恶之源。此心一善,而无所不是善,无所不是福;此心一恶,无所不为恶,无时不是祸。故祸福源于心。祸福本同体。 
  “孰知其极”,是说祸福的来去,生之于心念的一瞬之间,潜伏于本性八识田中,待到时机成熟,则会发芽结果。祸与福是辩证的统一,看似为祸,而福之机却倚藏于内,至心中的德善累修到一定量级,即可转祸为福。看似是福,而祸之兆已潜伏其中。人若有福而不惜福,心不知足,为私欲而妄作乱为者,未有福不变为祸者。由此可知,祸中有福,福中有祸;祸可变福,福可变祸。其至极之理,全系于一念的正邪之间。 
  “其无正耶”之“正”,即定之意。祸因心转,福由心作。能知祸畏祸而不招祸,祸自不会临身;得其福而不损其福,福亦不会离身。祸福之变,惟在“正心”二字。人若能审其倚伏之机,自握其趋避之道,即可逢凶化吉,转祸为福,此机全在于正心。所以圣人平日处事,先谨义利之判,次守退让之心。人若遭祸而能悔过自责,修善行德,则祸去福来。假若得福而骄恣纵福,则必福尽而祸来。 
  “其无正耶”,是说人君不正其身,即丧失其国。所以人不敢纵欲而败度,为政者不敢察察而任智,高贵者不敢慢贤而傲下,有福者不敢肆志而恣情。如此,才可以终身远祸,福履无穷。 
  先天太极未判之初,淳朴未分,阴阳为一,无善恶祸福可见。《易》曰:“易则易知,简则易从”,道之所以可大可久,其理即此。人都是太朴不全,阴阳贯于始终,所以祸福互为倚伏,祸中藏福,福中潜祸,循环不息。有为之为,未必不善;但物极则变,时极则反。阴阳反复之机,本来就是如此。唯有修善累德,知机应变,颠倒阴阳,执中而待,才能永立于逢凶化吉、趋吉避凶之福地。   
  【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也,其日固久矣。】   
  “正复为奇”,是讲正与邪、善与妖的变化关系。“奇”,诈也。“妖”,邪恶也。此四句是接上句之义。天下没有绝对之事,福可以转之为祸,祸可以转之为福。 
  在上者若不知“倚伏极至”的相互转化之理,必然不能持正,自食由福转祸的恶果。正可以复转为奇,善也可以复变为妖。人民都有善性,全在当政者如何引导。假人君若不正,下民虽正,但终将为上所化,而转为奸诈。正性的本质本来不该化而为奇,但因人不静心,不执中道,正之不久,而奇自生。“奇正”也是“倚伏至极”之理。故君子皆守中道,而不敢自忽。 
  “善复为妖”,求善之人,本不想为妖,但若善心不纯,或太过与不及,妖邪即生,此亦是倚伏至极之理。君子明乎此理,故而不敢自逸。人生祸福无定,正奇相演,善妖互变,皆有其因果报应的必然规律。此即“阴极生阳,阳极生阴”之顺道。圣人知阴阳逆反之理,守中静心,跳出阴阳,以阴阳反克之理,化凶为吉,化祸为福。 
  “人之迷,其日固久”。人离正道时间太久,对宇宙自然法则昧而不明。世人性迷太久,不知大道的浅深,不明阴阳变化之奥机,不知退进存亡之理。本心中的灵窍不开,故祸福突然降临时,而往往不知所措。只知其果,不知其因。前辈曾云:“菩萨畏因,俗人畏果”,此正是世人颠倒之所在。 
  玄灵修真理法“三因”学说认为:世间万事万物,皆有自然全息因果律。根据现代“遗传学”、“微生物学”分析验证,“因果律”是一种全息性、隐态微观性,并具有全息遗传携带性的一种本源因素。本因若与内因、外因相聚合,即构成“三因”全息理论,传统上称为“全息因果律”。 
  “因”,不仅是生命产生的原因,当本因、内因与外因相结合,导致内因释放、显现、转换时,便产生所种下的善恶之果。这即是人生的祸福、正奇、善妖、苦乐的由来,也是人的世运盛衰的根本原因。所以佛祖曾说:“自作自受,共作共受”,“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人生就是因与果的相续变化,是业与果在不同时空的转换。 
  “因”有善因与恶因,“果”有善果与恶果。善与恶、因与果是一对阴阳,相互为根,互相转换,广泛存在于生命现象中。善因生正果、生福根,恶因生恶果、生邪妖、生祸灾。人生的出生时空,荣辱盛衰,福禄寿夭,际遇机缘,都是自性因业的必然结果,是宇宙间铁的规律,任何人也无法抗拒。祸福、善恶、正邪等对待关系,皆是阴阳组成的因果体。 
  因果性质的转变,全由心神两个因素决定。此即前人所讲的“命由己立”,“福由己造”,“祸随心转,唯人自招”。人只要去恶从善,心心持正,念念为善,积善累德。修成正果之身,必然不会再有灾祸、妖邪等恶性因果的报应,达到“我命由我不由天”的境地。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此四句,是直指古之圣人善于为政之妙义。古之圣人不为“察察”之政,而为“闷闷”之治,其理比如“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这就是“闷闷”之政的真正内涵。 
  “方而不割”,“方”者,徇规矩,不谋私,不妄为,心中方正无邪。“割”者,害也。“方”之太过,即变为“察察”之政,必害人民。圣人以方为体,以圆为用,外圆内方,方中用圆,圆中有方;随时顺理,因事致宜。不死抱其理,方中未尝不有圆;随遇顺缘,随宜入妙,不失大原则,圆中未尝不有方。凡事随机而定,灵活把握。不可执着于方,反而害方正之理;亦不可过于方,毫无变通之机,失其无为之政。此谓之“方而不割”。 
  “廉而不刿”,“廉”即清而不贪,洁而不染。“刿”音贵,剌伤之义。圣人清廉,一心为公,意在益民。常人惟知自守其廉,洁身自好,而不用其廉为政。圣人以化民为念,不以贪鄙为心。以廉洁之本立于心,以廉洁之德施于政。用之于民,体用两全。不执一隅之廉,而失其中正之理;不守一己之廉,而失却为政之廉。以廉用其理,以理用其廉,天下国家廉之实理同然。修之于己,不同流合污,廉洁自律,洁身净心;化之于人,则善而宽容。不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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