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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古典]道德经讲义-第1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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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德章第七十八  
  【天下柔弱,莫过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   
  “天下柔弱,莫过乎水”,是说天下万物,没有比水的质性更柔弱的。“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是说在攻克坚强的物质时,没有任何物质能胜过水的,其它物质也不能取代它。天一生水。在大道所生的万物中,第一个所生的物质就是水,有水才有生命,以水来养育万物。水的质性温柔,充分体现了大道母性的慈悲善良,表现了“润物细无声”的无私奉献精神。 
  “其无以易之”,水的至柔特性,及其能攻坚强之理,是不可改变的永恒真理。水至柔至韧,处下不争,随物就势,遇圆则圆,遇方则方。以土拥之则止,以物决之则行。水能环山裹陵,磨铁销铜,没有能胜过水而成功的。能攻坚强者唯有水。假若用其它物性与水之性进行比试,火木金土之类,皆不能攻水之柔弱。火虽烈,可以克金,但见水则灭。木虽粗壮,见水则浮。金虽坚硬,见水则沉。土虽能克水,也只是在一定量的限度内,可以堵住水流;当水量超过土时,土被冲散。即使千里之堤,亦可溃于蚁孔。 
  水之柔能攻坚强者,其理在于:至柔之水,内藏至刚;至弱之物,内含至强。柔胜刚,弱胜强,这是天下万物的普遍之理。凡恃刚强者,必不能终刚强;凡处柔弱者,终归胜坚强。此即“柔弱”与“坚强”的正反辩证之理。   
  【故柔之胜刚,弱之胜强,天下莫不知,天下莫能行。】   
  “柔能胜刚,弱能胜强”的自然道理,“天下莫不知”,人人都知道,但却“莫能行”,即做不到。 
  所谓“柔之胜刚”,诸如水能灭火,阴能消阳之类。所谓“弱之胜强”,譬如舌柔齿刚,齿先于舌而亡。弱能胜强,柔能克刚,柔弱能长久,刚强易折伤,这是最常见、最易懂的道理,天下无人不知,无人不遇。但世人却反天道而行,以好胜争强为能,以谦卑柔弱为耻,不齿以顾,不愿去行。这正是世人的可悲之处。 
  世间也有以坚强胜柔弱者,但这只能是暂时现象,因其不符合道性,故必不能长久。以柔克刚,以弱胜强,则是体现了道性的永恒真理,其力不可战胜。人若能知此理,以柔克己之刚,不断去掉浮气;以弱自牧自养,日日磨炼浊垢,则中气自足,德性自明。 
  奈何世人私欲过盛,阴火太强,一遇物触,即起暴发之心,本宜柔时,却变而为刚。平时也许还能谦让处弱,但一被事激,便按捺不住,血气上涌,暴跳如雷,弱即变强,失却中和。这种现象,说明心灵尚不洁净,阴业尚未消尽,阴火强旺,真水不足,水不制火之故。 
  修道人当明理知法,时时处于下位,事事柔弱自谦,严于克己,不放过一次机遇,不断消阴增阳,滋养浩然正气。待到五德俱备,心平气和时,柔弱则自然而然也。   
  【故圣人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之不祥,是谓天下王。正言若反。】   
  这五句经文是借圣人之言,以明上文之义。 
  “受国之垢”,“垢”即污垢、耻辱、不好之事。“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其意是说,当国家出现被侵受辱,内忧外患;或遇灾害祸乱,社会不宁;或人民贫苦,怨声四起等,这些不良现象,都是国家蒙尘之垢。作为一国之主的领导者,首先应当承担责任,引以自咎,反省自责。不怨天尤人,不推卸罪责,这才是为君者应有的德性。太上曰:“人皆取先,己独取后,曰受天下之垢。”庄子曰:“国君含垢,天之道也。”朱谦之说:“退身处后,推物在先,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此乃‘垢’之本义。” 
  “社稷”,是古代帝王、诸候所祭祀的土地神和谷神,以后被用作国家的代名词。所谓“受国之垢”,是说国君应以社稷万民为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国之荣为荣,以国之辱为辱。以一身系国家万民的利益,承担一国之殃患,处处为天下百姓着想。 
  “国之垢”,诸如外侵内奸,寇贼攘夺,以至于不尊王法,不忠不孝,道德沦丧,社会风气不正,贪污盗贼盛行,人民生活困苦等等,皆是国之“垢”。国虽有种种灾祸,但有德之君不归罪于臣民,首先反躬自责,勇于承担责任,不推不卸,此即是“受国之垢”。国君若能有谦虚自卑之德,自觉受国之垢,才配当社稷之主。故曰“是谓社稷主”。 
  所谓“国之不祥”,如遇战事兴起,天灾人祸,天气过旱过涝,山崩地震,瘟疫蝗害;人民饥馑贫寒,民心生怨;乃至草木为妖,禽鱼为孽之类异事的发生,皆为“国之不祥”。发生灾祸的原因,或因治国者自身不正;或因气数所致;或因破坏自然生态平衡,共造恶业而遭受的报应等。无论什么原因,作为一国之主的国君,不推卸责任,唯有反躬内省,不怨天地,不责于下,不怨于外,代民受不祥祸殃之过。以己之善,唤民之善;以己之诚,感天地万物之心。此即“受国不祥”之义。 
  君能受国之不祥,是谓明君,才能得天下人所拥戴,得万物所响往。“王”者,德之所聚,理之所使,天下诚心拥戴归服者,“是谓天下王。” 
  所谓“正言若反”,是说太上所讲的圣人之言,皆是至理真言。但世人愚昧不知,只知其所以,不知其所以然。以其井蛙之目,视圣人所言为虚妄,或认为是白日梦语。故往往将圣人之言当作反语,不予接受。 
  太上在本节所列举的“社稷主”、“天下王”,都是国之至尊至贵者。圣人此处所言的“受国之垢”,“受国之不祥”,此正是“正言若反”也。无德之君对国之不祥,不是归罪于下民,便是归罪于天,而不反省自身。而国之灾祥的发生,往往都与为君者损德败道有关,明君国兴,昏君国亡,天之理也。 
  太上在《道德经》统篇中,时而反言正说,时而正言反喻,反复类比,苦口婆心,唯恐我等后辈不识真理,认妄为真,自害其心。世人只习惯于正话正说,而不习惯正话反说。“道者反之动”。惟有正话反说,才符合大道的阴阳特性,才能明知宇宙大真理。而柔胜刚,弱胜强,皆是用反之道也。   
  【本章说解】   
  此章经旨,是太上以世人只知刚克柔、强凌弱,不知无为自然之道,故取喻于水性,阐发大道之理。又以圣人之言明其意,皆在于教诫世人认识柔弱之道。 
  太上在经中反复论述柔弱胜刚强,其心恳切,其意无限。世间柔胜刚、弱胜强的自然现象,举不胜举,俯拾皆是。世人虽司空见惯,但却熟视无睹,知之不能行。为什么?因为柔弱之德,看似易易,行似难难。此皆因有血气之凡人,私欲过强,阴火滋盛,故争心强旺。平日里也许能知柔处善,但若遇辱加身时,便勃然大怒。其刚烈邪火暴发时,犹如狂风骤雨,甚至干出丧失理智的蠢事,既害己,又伤人。一个大德大公之人,心地宽广,能容天下一切美丑善恶,故与世无争,不为物累,恬淡人生,大智若愚,故能处弱用柔,永立不败之地。 
  圣人之言,虽与世俗相反,但却是正道至言。俗以“受垢”、“受不祥”为殃患,有道者却能甘愿自受,为众人忍辱含垢,谦卑柔弱,此乃“正言若反”。现今之世,人皆以争胜逞强为荣,以柔弱卑下为耻。这种背道现象,不仅损己性命,而且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这是腐蚀人们心灵,影响人类健康长寿的重要原因。缺乏道德涵养,心欲难平,因负气争胜而引起的心理、生理疾病,与日俱增,这已成为社会的现实问题。 
  《易经》“损卦”卦象为艮上兑下,上艮为山,下兑为泽,山泽不通气,因此有“惩忿如摧山,止欲如填壑”之说。现代医学实验证实,忿怒能引起一系列心理生理障碍,诱发多种心血管疾病。故圣人在经典中皆教人要修谦德,处柔致弱,既不失道性原则,又不失做人的准则。这是求得心理与生理健康的根本途径。 
  守柔是做人修道的总原则,但不是没有界限之分,并非对错不分,正邪不辩。尤其是当今物欲横流,污泥浊水泛滥的现实中,不可心中无数,不可同流合污。古人曰:“非公正不发愤”,是说凡与公理有关的大是大非问题,应当坚持原则,据理以争。对于个人私欲名利之事,无须耗神累心。 
  所谓“正言若反”,是对“柔能胜刚”与“刚能胜柔”,“弱能胜强”与“强能胜弱”的反说,是一个问题的两面。以辩证的观点看问题,两者既互相联系,又相互对立转化。古谚云:“高下在心,川泽纳纡(yū),山薮(sǒu)藏疾,瑾瑜匿瑕,国君含垢,天之道也。 
  “正言若反”一句,成为《道德经》全书中闪耀相反相成辩证光辉的一句精辟之言,体现了科学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正如河上公注中所说:“此乃正直之言,世人不知,以为反言。”凡经中所论之“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弊则新”;“柔弱胜刚强”,“不益先则久生”,“无为与有为”,“不争莫与争”;“知不言”,“言不知”;“损而益”,“益而损”,等等对待之言,皆是言“相反则理相成”,皆是“正言若反”。 
  世间一切事理,皆是有正即有反,阴阳相伴,道魔相随,损益相化,高下相含……。由此可知,“正言若反”一句,正是解悟圣祖在《道德经》中所言大道奥秘的一把钥匙,是对“道者反之动”,“弱者道之用”的高度浓缩。读经者当详参深悟之,从中汲取其精髓,以补己之缺余。        
左契章第七十九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和大怨”,就是去化解所结下的大怨,化干戈为玉帛,使矛盾趋于和解,岂非善事。 
  为什么又说“必有余怨”呢?这是因为,人们虽有这种善心去帮助人调解怨仇,但都是一种有为的周旋撮和,往往只能就事论事,不能深知其内因、本因上的根源,不能从根本上去解析。也不能以大德深化其心,故只能使双方的仇怨气势暂时平息,其怨心未必尽除,余怨仍扎根在心。待到气候、土壤等环境条件成熟时,因缘重新际遇,故技仍会重演,矛盾还会发作。由于因果规律的制约,这种恶性循环,世世代代,怨怨相报,无有终了。既然恶缘未了,余怨未消,这种善德也不彻底。由此可见,以有为解决怨仇之难。 
  人若失去天良本心,很难和怨为善。“解铃还须系铃人。”只有从本因上,通过自心的真诚忏悔,痛改历史上曾经犯下的过错,在太极弦的另一侧寻找结怨的根源,偿还账债,解开怨结,方可彻底了结大怨。常言道:“浇树要浇根,帮人要帮心。”仅靠显态有为的言语去说和,不能从心的根源上去深挖,就很难从根本上化解大怨。故曰“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所谓“契”,犹如今之“契约”、“合同”。古时的契约分为左右两栏,主人持左契作为存根,客方执右契以为凭据,主客各执其一,合之为信。自古以左为主,为先天;以右为次,为后天。左契为本,故存于为主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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