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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長春藤殺人游戲-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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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节 
  福州这个城市很奇怪。晚上九点半,其它城市还是华灯普照,人头拥动的热闹时分,这里大部分街道已经冷冷清清。昏黄的街灯无力地投下一束束光芒,勉强把浓得化不开的黑暗分割成大团大团的怪影。 
  市刑警大队大队长张晓军驾车穿过半个城区,在鼓楼区汤边小区的入口前停了下来。这个小区是出了名的脏乱差小区,温泉派出所早就对它伤透了脑筋,却无济于事。 
  张晓军习惯性地往四围看了看。 
  大约十来米的道口,小桥边,有几个夜市小摊,几个衣着暴露,大胆火辣的妞或蹲或坐在那吃小吃,不时有部花里胡哨的摩托载着艳装女郎驰过。驾车的大都是发型前卫,身上或多或少都有金属饰物的青年。 
  汤边小区明显缺少管理。街边污水横流,用塑胶袋装着的垃圾遍地都是,腐烂的西瓜皮,沾着皮肉的骨头,还有一些黑糊糊的,看不出究竟的东西从袋口溢出来,散发出中人欲呕的气味。 
  张晓军皱皱眉,突然想起刚刚在家上网时看到的一段话:“……住不净巷陌鬼:凡是小巷陌弄,脏乱不净、污浊不堪,臭秽不能令人居住之处,是此类鬼所居之处。” 
  案发的楼道外围了警示带,几个民警在维持秩序,横条外面围了一圈表情漠然的人,脸色平板得象在梦游,只有眼中闪动着奇异的光芒。让张晓军感到一阵厌恶,感觉象看到了一群等待着尸首而噬的秃鹫。 
  死者住在一楼。几个先到的刑警挤在门口抽烟,脸色煞白,看到大队长才连忙站起来敬礼,其中一个外号叫小强的一个踉跄,差点摔倒。张晓军面上就有点不好看了,兵这样,将自然也觉得脸上无光。 
  几个刑警明显察觉到了,都有点不自然。小强嗫嚅着说:“……队长……要不……你别进去了,等林法医验完了尸再说?” 
  张晓军瞪他一眼,伸手松开风纪扣,往屋里走去,没说话,意思却表现得很明确:“做刑警的,不查验现场,怎么破案?”几个刑警互相看一下,只好跟着进去。 
  门口就闻到一阵浓烈的腥臭。张晓军当了二十几年的刑警,一闻就知道是内脏暴露在空气里发出的特有气味。张晓军第一眼看到的就是玄关处的照妖镜碎成了细小的碎片,满地都是。 
  福建的住屋和外省有个地方不同,进门一般不会是客厅,往往有个小过道,称做“玄关”,通常用来放鞋架。墙壁上会留个内凹的地方,里面供放土地神位,或摆放一面镜子,俗称“照妖镜”。 
  客厅里溅满了鲜血,已经干涸成黑红色,地上还散落着一块块黑糊状的东西,被粉笔圈起来。客厅中央摆着被害人的尸体,法医林安正蹲在尸旁边做检验,刚好挡住了被害人的胸腹部,让张晓军只能看到头和腿部。 
  一看到林安的背影,张晓军就感觉到她的紧张。这让他很奇怪,林安做法医的时候差不多有十年了,什么样的尸体没见过,从来没让她紧张过,难道今天这个被害人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目光往被害人头部一扫,张晓军心里打了个突。 
  死者脸上呈现出一个很诡异的笑脸,这个笑脸他一点也不陌生。两天里,他已经是第三次面对这样的笑脸,第一个是外号耗子的青年男子,第二个是高级公关经理——其实也就是男妓阿健,这个第三个,资料上显示是个小流氓头子,外号丧标,靠在这一带收保护费为生。 
  下一个又会是谁? 
  法医林安缓缓转过头来,动作慢得可以让张晓军看清她脖子上细密汗珠的闪光。看清是他,林安脸上紧张的神色才稍稍有些放松。张晓军大步走过去,站在她身后。 
  居高临下望下去,连他这个干了二十几年刑警的人都忍不住胃中翻滚,差点把晚上的存货全吐出来。 
  被害者整个腹腔都被掏空了,变成一个黑糊糊的大洞,洞里基本的脏器几乎全部不翼而飞,只剩下鼓鼓囊囊的胃。他注意到死者蜷曲在身侧的双手成爪状,手指间全是血肉,让他突然明白了之前看到的黑糊状的东西是一块块撕下来的皮肉。 
  他勉力把目光从尸首上移开,才发觉额上冰凉,全是冷汗。林安想站起来,显然双腿无力,一个踉跄,他连忙扶住,让她半倚在怀里。回头看那几个刑警,他们目光游离,显然已经见识过了现场的惨状,不敢再看,他暗叹口气:“你们先出去吧。” 
  几个刑警如蒙大赦,快步离开,顺手带上了门。 
  他的手臂绕过林安的腰部,箍住小腹,把她全身拥进怀里。林安是他的女人,这个是警局早就人尽皆知的事情,可是这个离过异,生过孩子的要强女人,却偏生要面子得很,就是不肯公开他两的关系,更宣称“与谁都可能好,就是不会跟他好”。 
  能让她放弃矜持,不顾一切投进他怀抱的,肯定是有什么东西让她害怕到了极点。 
  林安双臂环住他脖子,死命抱紧,脸深深埋进他怀里,喘了好几口气,才慢慢恢复点力气。突然一下把他推开,退后两步,别过脸去。 
  “尸体已经验过了,没有中毒的迹象。死者的内脏除了胃,全部被掏空,流血过多致死。手指上的血肉都是他自已的,口腔和喉管我也检查过了,牙缝中有被嚼过的内脏碎片。按检验结果来看,死者用手把自已腹腔皮肉一块块撕开,扯出肠子和其它脏器,嚼碎了吞下,脏器碎片都在胃里。” 
  张晓军看到被害人尸体时,就隐隐约约就有了这个推断,现在林安的验尸结果更证实了这个推断的正确。剩下的问题就是:是什么让一个大活人把自已肚皮活生生地撕开,然后吞食掉自已的内脏,还带着笑容死去? 
  “啊!”林安突然一声尖叫,扑进张晓军的怀里,纤细的身躯不住颤抖,连声音都变了:“他……他……他嘴巴还在嚼!” 
  张晓军头皮发炸,毛着胆子往尸体脸上看去。死者尖瘦的脸上还是带着那个诡异的笑容,眼眶里白多黑少的眼珠子似乎正盯着他们两,一张大嘴紧紧地闭着——刚才进门的时候明明记得还是张着的。     
  我拨通了张晓军的手机,只简略说了几句,他便答应马上过来,爽快得让我都有些意外。一直到听他讲完这个故事后,才明白为什么。 
  在讲述的时候,他并没有过多描述现场的情况,但是短短几句,还是把当时那种令人不由自主毛骨悚然的感觉传递得淋漓尽致。 
  我注意到他特地提到了玄关处那块碎成小片的“照妖镜”,还有那个诡异的笑容。或许就是因为这两个细节,才让他对我们感到兴趣。也这说明在福建,民俗的力量还是极为强大的,否则若是在发达的大都市,估计刑警队长应该想到的药物致幻、催眠这几种特殊杀人手法吧。 
  不管怎么样,我们的盟军里现在多了位经验丰富的老刑警,这无疑会大有好处。 
  真相的揭晓,应该为实不远。 
  但愿在此之前,能少死几个人。           
  第十四节 
  出租车在邦辉大酒店门口停下。我正意识地付钱,关门,陌生的出租车从我身边呼啸而去,仿佛我从来都不曾存在过。 
  我茫然地望着熙攘热闹的街角,久久没有有出一步。 
  眼前这群鲜活热辣的人们,离我不到十米远,让我足以感受到他们中间散发出来的勃勃生机,是那种身处在社会最底层,有着人生最明确追求和目标,为之孜孜不倦努力的精神。 
  曾几何时,我也是他们中的一员。 
  而如今,我又离他们如此的远,远得象是两个世界。这两年多来,上百个夜晚我在他们中间穿行而过,忧心仲仲,行色匆匆,对周围的一切都漠不关心。 
  我不知道自已为何而生,每日每夜宛如一个精密零件一样机械运转,只为了月底那份不菲的薪水,用来换取酒和咖啡。前者用来麻醉自已,后者则用来从麻木中获得短暂的清醒。 
  突然间明白了为什么那几个辗转难眠夜晚,会徘徊在这个充满了脂粉气和油烟味的街头,正是因为这里充满了满溢的活力和生命的滚烫,足以安慰我多年漂流而备加空虚的灵魂。或许还因为有她。 
  “嗯……十一块二毛。” 
  “嗯……” 
  “嗯……好了。” 
  两年多来,我们的对话从没超过上面三句的界限,却好象已经认识了很多年。只是谁也不知道,我们之间,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开始。 
  也许,人这一辈子,最难得的,就是在一个合适的时候,遇上一个合适的人。     
  “人,才是关键。”简单生活吧缀满了户外活动摄影的墙壁下,刑警大队长张晓军在综合了双方的资料后,经验老到地说:“便利店小妹、行云、刘华天,这三个人身上的秘密足以解开这个谜。明天一早我们分头行动,小汪去找便利店小妹,颜小姐和小张,我会安排警员协助你们去查刘华天的资料,至于那个行云,我去可能会比较便利。” 
  也许是习惯了下命令,刑警队长的话有种居高临下的味道,颜昕的嘴角微微动了一下,终于还是默允了。其实不管从安全还是便利的角度来说,张晓军的安排都是合情合理的。只是,许多事情,如果稍微改变一下表达的方式,结果便会大相径庭。 
  那天晚上,我们四个人分手后,我独自一个人回家。到了巷子口,怎么也没有勇气独自穿过黑漆漆的巷子,走进冷冰冰的家,躺在幽深深的床上。也许,是我该搬家了。 
  事实的真相离我们只有一步之遥。按照刑警队长张晓军的说法,假设是破案的一种常用手法。在场的四个人,一个是经验老到的刑警队长,另三个在杀人游戏的熏陶中,早已习惯了逻辑推理的思维方式。每个人心里,应该都已经有一个假设了吧,只是,还没有人敢把它说出来。 
  但是那无处不在的阴影,早已笼罩在每一个人的心上。     
  鱼皮花生、乡巴佬鸡翅、正旺红油萝卜……迈着机械的脚步走进便利店,象往常一样,店里灯光明亮。她站在收银台后,手脚麻利地收钱找钱,脸上带着职业性的微笑,实在看不出有什么特异的地方。 
  在店里一通乱逛,看到什么都往购物篮里扔,最后还拿了一大堆啤酒,哐啷一下放在收银台上。她扬了扬眉,什么话也没说。 
  “谢谢你。” 
  “嗯……六十八块五毛。” 
  “给你……可以陪我聊几句话么?” 
  “嗯……找你的……好了” 
  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听清楚了我的话,我也不清楚她是不是答应了。她只是微微低着头,染着黄色的发丝挡住了她的脸庞,让我看不清她的表情。 
  象被针轻轻刺了一下,心里有些许的酸痛。 
  坐在电线杆下,扬手灌进一大口啤酒,味道是苦涩的。看一眼那根黄黑污垢相间的电线杆,自嘲地:“也许,这就是一个人的感觉吧。” 
  第一个死的人,用刀砍下左臂,蒸熟了享用;第二个切下左腿,笑嘻嘻地笑着;第三个,刨开自已有肚皮,挖出内脏生生吞食。下一个,会是我么,我是应该垛下右腿,漠然地看着生命随着鲜血流逝,还是硬生生地撬开头盖骨,掏出粘稠的脑髓,用做豆腐一样的方式把它做成美味? 
  我们这些平日里自诩为都市白领的“中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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