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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上海,上海-第7章

小说: 上海,上海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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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呢依住在大杨浦,说得豪迈些:叫置业;说得酸腐些:叫陋室。物业费0.48元,一样的标准:“门卫穿制服,臂章大盖帽,立正又敬礼,稍息带微笑。”早上后门大饼四角一只,油豆腐细粉汤二元一碗,一干一湿,畚箕扫帚,一搭一档。奢侈点,汤包,一口一泡汁,皮薄如纸,好一盏灯影水晶包。点心是扬州人独擅天下的天赋,馋痨胚与苏北人比邻而居是一种福气,是一种生物链,如鱼食虾米,虾米食虫。这些在富人区是有碍风度、礼貌、视角效果、食品卫生,于是绝迹。附近也有室内游泳池,六元一场;室内羽毛球场,十元一场,这些是虹桥费用的零头,这就是上只角的代价,之间的差价就是泡沫。  
  我的杨浦不动产,实际上也是新的市中心。与浦东陆家嘴金融中心、南京东路购物中心、人民广场政治中心、外滩观景长堤是扇形五公里等距离,拍马即到。马路均是罗马大道,条条属于大肠、直肠,不是鸡肚鸭肚。坐公共汽车半小时内搞定,一张晚报正好翻完。出租车不过十五元。倘若住在虹桥,到外滩属于“鬼子进城喽”,属于“红军不怕远征难”,属于“浏阳河弯过了九道弯”,属于“永远到底有多远”的千古迷惑。开车坐车最好备一套长篇小说,夸张点后车箱放一套《诸子百家》、《四库全书》消闲消气消火。尤其还要忍受早晚一路堵,此时此刻,默诵一句名人名言“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一万年”就是大气磅礴。  
  我呢,属于“少也贱”,从小住在下只角,没有上只角的优越,所以很平淡地看待上海东西方,自有一套“定理”:“做生意要在富人区,吃住还是平民区”,价廉物美。跟富人相处,当然信息多,等于多了些MBA的活教材,但交朋友有些累,你总不能永远吃嗟来之食,回请又不能在永和豆浆店,休闲洗澡不能在混堂里,出必车舆,食必海鲜,游必出洋,奢华得有些不真实。我个人以为是吃鸦片。为了维持这笔开销,你必须牺牲休闲与爱好,与赚足这笔钱,这是交际的成本,可惜太高。” 
  我们都听得一愣一愣的,平时不爱说话的主任,一开口便扬扬洒洒,涛涛不绝。     
  “偶像。”我是佩服他了。     
  “老大,你能不能再说一次,我好记下来。”好几个人围在主任旁边。     
  “看来,你们很闲啊!”汤姆不知道什么时候进来,“即然这样,你们把办公区的所有会议室也打扫一下吧。”     
  扔完炸弹,他下楼去了。     
  “不是吧?”每个人都变成苦瓜脸,除了我和路晓。     
  第二招:打破美丽童话,让他面对现实。     
阴谋与爱情续 
这一天过后,张志伟和王MM成功分手,原因我们也不知道。不过我还真有点感觉对不起他们,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栋婚。我对我拆的“十座庙”里神佛只能说对不起。一个星期后,王MM身边就出现一个外籍男友,黑皮肤的。     
  “那还要不要继续啊?”我这里都快成路晓的信息中心了。     
  “当然了。不然就白费力气了。”苏眉在电脑上工作,她刚进入自己网编的角色,忙得要命。     
  路晓一脸为难:“可是我不会做饭啊?”     
  “让她教你。”我和苏眉一起指向对方。     
  我们的第三招就是:抓住男人的心,就要先抓住他的胃。     
  这招虽然老套,却百试百灵。     
  于是,对路晓“恶补”了一个星期之后。     
  “张志伟,能求你点事吗?”还得要我出马。     
  “小夏,别客气,说吧。”他正闲着无聊。     
  “我想改造一下露台,你也知道,我是女人,有的东西搬不动。”这个借口一点都不好,可是临时我也想不出来更好的。     
  “没问题。这些活本来就该是男人做的。”没想到这个人还挺讲究,不枉废我们对他这么动脑子。     
  “那先谢谢你了。周末我给你电话。”      
  一切都搞定。     
  为了路晓,我布置了露台,安了张桌子,装了个凉棚,可以在上面喝茶,看风景。原本只在上面晒衣服的。     
  张志伟在露台上忙碌的时候,苏眉在厨房看着路晓做饭。因为时间紧,我和苏眉只教了路晓几道最简单的家常菜和汤。只不过是东北风味的,就这个我们熟。     
  “油开了,先把火关小点。”“菜呢?该下锅了。” “少放点盐。”“汤还要再煮一会儿。”苏眉压低了嗓子说,比她自己做还紧张。路晓更是手忙脚乱,我突然开始担心我的厨房,我没上保险,不知道房东太太上了没?     
  总算菜都上桌了,我也松了口气。总算我们一个星期的功劳没有白费,色、香、味还都齐全,接下来,就不知道张志伟的评判了。     
  “今天我们做路晓大厨。”我还得介绍一下,“路晓,把你的菜介绍一下啊。”     
  路晓脸红红的,不知道是厨房火烤的,还是面对张志伟时不好意思。她今天可以说是被我们精心打扮出来了,别看只是家居服装,也花费了我们不少心思。既不能显得太土,还得感觉干净,简朴,最好还得稍稍有点性感,又不能显得不正派。     
  我面试的时候都没这么因为找衣服而苦恼过。最后我们决定,上身一件宽大的T恤,我献出了我的LEE,因为它有一个宽大的领口,可以在某些时候可以香肩微露,就算露不出来,也可以露出一根细细的肩带,这种感觉才会更诱惑吧?下身一件牛仔短裤,不能太短,但一定要紧,颜色一定要鲜艳,却不能花梢,天蓝色最好。因为路晓的皮肤不白,是健康的蜜饯颜色。但她的腿却很长。     
  我们的装扮没白费,成功的伏获了张志伟的眼光。     
  苏眉给了我一个眼光,然后打断了他们俩个的眼光交流,“路晓,菜凉了。”     
  果然,两个人都回过神来,“我不太会做饭,做得不好,请大家多多见谅。”路晓总算说出了话。     
  “不会啊,很好吃。真的很好吃。”     
  看来张志伟真的很久没吃过家常菜,一顿饭下来,桌上的菜都光光的只剩下盘子,我有点伤心,以往这种情形只有我做饭的时候才会发生。我感觉自己被抢了风头。不过看在我自己主动做媒的情况下,就不和他们计较了。     
  这顿饭后的第三天,路晓开始和张志伟约会。我便把从前的内疚心情一下子打散了,和苏眉一起坐在家里的露台上,享受我们的成就感。       
还是朋友 
自从苏眉回绝了小朴的爱情,让小朴伤心了好长一段时间,以至于我都不再敢找方中宇聚会,也不敢赴他的约出来。生怕看见小朴不知道说什么好,弄得回绝小朴的人象是我自己一样。     
  周末,公司里同事一起去泡吧,我现在已经和他们混得很熟,融入他们其实并不难,我也不想在上海的日子过得孤单。虽然有人曾说过:在热闹的人群中,会感觉到更孤单;但人们还是喜欢在热闹的人群中享受这分孤单。     
  他们选了一家PUB,一个很有欧洲风格的酒吧,听说老板是外国人,是汤姆的朋友,这里的服务员都会说几句英语,还有一个特点,这里的服务员都是男的,一个女的都没有。     
  我们一群人喝扎啤,男女适宜。来这儿的人外国人居多,不过高大的外国男人身边,不乏有娇小水灵的亚洲女孩,来这里的人很少说汉语,英语居多。在上海,外国人中新加坡人,马来西亚人,日本人,韩国人,都占很高的比率,如果她们不自我介绍,很难看出是哪国人。     
  还有一伙人,大概也是同一个公司的,突然来了兴致,到我们这里来叫板,斗酒。这在酒吧里常有,不过我从来没遇到过。     
  规则很简单,单挑,由大家抽签产生,一边儿出一个人,先倒下的人就算输。输的一方请客付酒钱。     
  同事给我讲玩法,我很有兴趣,当酒杯摆在桌上的时候,我才知道这么玩是会玩死人了。一字排开,有二十多个酒杯,里面装着不同的酒,都是调制出来的。鸡尾酒看起来很淡,味道也不浓,但是却是很容易醉,     
  我不幸被抽中。对方被抽中的是一个人高马大的外国男人,气势上就输了一半了。他们很高兴,叫我们不如直接认输算了。     
  “我还从来没在喝酒上认过输呢!”我英语说得不好,便用中文叫板,这一下可好,引来了不少人观战。在东北,不会喝酒的人少,会喝酒的不喝烈酒的少。我不是酒鬼,却是酒友。     
  我先喝了杯橙汁垫底。二十个杯子从大到小一字排开,颜色各种各样,倒是十分漂亮。我从大杯开始喝,他从小杯开始喝,一开始我的战术就被认为是不正确的。从大杯喝,一杯下去可能就倒下了,这样一来,就要算输了。     
  可我不这么想,这和性格有关,小杯喝起来没劲,再说,小杯可以留到后来喝不动的时候喝;如果到时剩的是大杯,便连底气都没有了。     
  喝到第十杯的时候,全体人都兴奋了,因为对方已经慢了下来,而我还是一口一杯,面带微笑。我的体质对酒精的反映要比常人慢很多,这可能就是能喝的原因。     
  第十五杯的时候,对方已经要几口才能喝完一杯,而我,还在笑,这是心里战术吧,其实我也感觉到酒劲在体内慢慢发挥作用了。     
  第十六杯,对方需要更久才能喝完一杯,而我,已经到小杯区了,一口下肚,已经感觉不到酒味了,那酒,是甜的。     
  第十八杯,对方开始晃。我胜利在望,我不急于喝光杯里的酒,只是笑着看着他,所以的人都在为我加油:“小夏,小夏。”认识的,不认识的,都在为我叫好。     
  第二十杯喝完的时候,对方已经在桌子下面了。我顿时成了同事的偶象。     
  可在对方人群中又站出来一个人,手里拿着一撂美金,“敢再和我喝一次吗?”     
  “他说什么?”他说的不是英语,我听不懂。于是问旁边的同事。     
  “他想和你再比一次。”德国的同事哈德给我充当翻译,“他说的是意大利语,”然后哈德又说了一句:“要不要我替你问候一下他的母亲?”     
  哈德说的是中文,声音也不大,可是听到的人都在偷偷的笑,哈德在公司别的没学会,用中文骂人不再脏字的本事还是不错。     
  “叫他把赌金番一倍,我就陪他玩。”我叫哈德帮我说给他听。不料那个人倒挺阔气,笑着从口袋里把钱包拿出来,里面厚厚的全是美金。     
  “汤姆,他拿的不是假币吧?”我只认识人民币,美金的真伪我还真看不出来。     
  汤姆要比哈德狠,把酒吧的收银叫来,按当日汇率换成了人民币,足有三万块。然后汤姆写了张个人支票放在桌上,“我赌小夏赢。”     
  这下一来,我们成了群赌,大家纷纷下注,不过赌我的人很少,只有公司的同事,剩下的,都赌对方赢,因为我已经喝过一轮,再喝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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