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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台湾通史-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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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斗换坪,乘势煽生番作乱。及平,设隘南庄,置屯把总一、屯兵六十以戍。十四年冬,淡水同知李嗣业以南庄既垦,而东南山地未辟,乃命姜秀銮、周邦正集闽、粤之人,凡二十四股,合设金广福隘,以从事垦荒。自树杞林而入北埔,设隘寮十五处,所辖之地,袤三十余里,广一二十里,征收田租,以供隘费。是为公设之隘。    
    同治十三年,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开山抚番,而隘制久废,以兵代之。光绪十二年,巡抚刘铭传奏颁隘勇之制,收防费,废隘租,以期整剔。十四年,阿罩雾人林朝栋、林文钦合设公司曰林合,给垦台湾辖县沿山数千甲,并营脑业。虑遭番害,请设隘勇两营。凡五百名,自给饷械,以林荣泰、刘以专率之。自抽藤坑至集集,分设隘寮,谓之铳柜。隘勇击柝巡守,有警则鸣铣传示,众悉出,伏险击,故番害稍戢。番之出草,每乘隙弋人,或昏夜突袭,故防之綦严。而任其事者,多愍不畏死,以杀番相雄长者也。    
    凤山县辖隘寮沿革表    
    隘寮社隘  官设,在山猪毛口,原设隘丁三十名,今裁。    
    漏陂社隘  官设,在南太武山南,原设隘丁十五名,今裁。    
    茄藤社隘  官设,在大崑麓,原设隘丁二十名,今裁。    
    力力社隘  官设,在佳佐山麓,原设隘丁二十名,今裁。    
    放社隘  官设,在三条仑岭,原设隘丁二十名,今裁。    
    


第五部分军备志(19)

    淡水厅辖隘寮沿革表    
    火焰山隘  民设,在大甲堡西南,即大甲溪。原设隘丁八名,今裁。    
    日北山脚隘  民设,原在日北山脚,后移入鲤鱼潭高岗,属苑里堡。原设隘丁六名,今设八名。现隶苗栗县。    
    三叉河隘  民设,在苑里堡内山高岗,处日北山隘之北,今移番仔城,原设隘丁十五名。现隶苗栗县。    
    内外草湖隘  民设,原为高埔隘,后移苑里堡东首内山,而南势湖隘亦归并在三叉河隘之北。二隘原设隘丁十七名,今设二十名。现隶苗栗县。    
    铜锣湾隘  官设,在后垄堡铜锣湾内山要处,为草湖隘之北。原设隘丁二十五名。现隶苗栗县。    
    芎中七隘  官设,在后垄堡芎蕉、中心埔、七十分三庄之内,故名。为铜锣湾之北。原设隘丁三十名。现隶苗栗县。    
    大坑口隘  官设,原为中隘,后移后垄堡内山横冈,为芎中七隘之北。大坑口隘原设隘丁三十名,中隘十名,今设四十名。现隶苗栗县。    
    蛤仔市隘  官设,在后垄堡蛤仔山内之横冈,为大坑口隘之北。今设隘丁二十名。现隶苗栗县。    
    嘉志阁隘  民设,在嘉志阁庄,后改汛防,移入内山,为蛤仔市隘之北。原设隘丁二十名,今三十名。现隶苗栗县。    
    南港隘  民设,在中港、南港之内山,为嘉志阁隘之北。原设隘丁十五名。今三十名,现隶苗栗县。    
    三湾隘  民设,在中港堡三湾内山,为南港隘之北。道光六年,奏请派拨屯把总一员,屯丁六十名,通事一名,以防中港、三湾、大北埔等隘。今改设隘丁四十二名,屯把总一名。现隶苗栗县。    
    金广福隘  民设,原在淡水厅东之盐水港、南隘、茄疲⑹槁亍⑺印⒋笃椤⒔鹕矫妗⒃采阶小⒋蟊逼摇⑿⊥嗳Φ仁ΑF湫⊥嗳Γ淳芍懈奂馍桨靡蛲恋厝毡伲言骄芍罚瞬贸肺唬朴谖逯干街遥厣绞嗬铮璋苑馈F涫槁卦璋∷氖晒俨Τ渥馑埃圆共环蟆6蟊逼摇⒅懈奂馍蕉喙僮嗌瑁擅窀选F溲嗡邸⒛习⑶哑{湖、小铜锣圈四处,原设隘丁各二十名,双坑十四名,大崎、金山面各十八名,圆山仔六名,均民给费。今合设一百二十名,就地取粮,每年由官拨租四百余石,发串着令自收。现隶新竹县。    
    矺仔隘  民设,在三湾隘之北,距厅东三十里。原设隘丁十五名,今仍之。现隶新竹县。    
    猴洞隘  民设,在矺仔隘之北,距厅东三十四里。原设隘丁十五名,今仍之。现隶新竹县。树杞林隘  民设,在猴洞隘之北,距厅东二十五里。原设隘丁十五名,今二十名。现隶新竹县。    
    九芎林隘  民设,即南河隘,距厅东四十里。原设隘丁十名,由官拨给屯租,今归民办。现隶新竹县。    
    咸菜硼隘  民设,在九芎林隘之北,距厅东五十里。原设隘丁二十名,今仍之。现隶新竹县。    
    大嵙崁隘  民设,在桃涧堡内山。原设隘丁三十名,今仍之。现隶南雅厅。    
    三角湧隘  民设,在海山堡内山大嵙崁隘之北。今设隘丁十名。现隶南雅厅。    
    大铜锣圈隘  民设,原在四方林,后移桃涧堡内山。旧设隘首一名,丁无定额,今设十名。现隶淡水县。    
    三坑隘  民设,在桃涧堡内山,为大铜锣圈隘之北,今设隘丁二十名,现隶淡水县。    
    大坪隘  民设,在桃涧堡内山,为铜锣圈隘之北。今设隘丁二十名。现隶淡水县。    
    溪洲隘  民设,在桃涧堡内山,为大坪隘之北。今设隘丁十名。现隶淡水县。    
    横溪隘  民设,在摆接堡内山。今设隘丁五名。现隶淡水县。    
    暗坑隘  民设,在摆接堡内山。今设隘丁十名。现隶淡水县。    
    万顺寮隘  民设,在摆接堡内山,为暗坑隘之北。原设隘丁十二名,今十五名。现隶淡水县。    
    十份寮隘  民设,在石碇堡内山。原设隘丁十名,今裁。    
    三貂岭隘  民设,在三貂岭民番交界之处。原设隘丁十名,后改汛防。    
    噶玛兰厅辖隘寮沿革表    
    远望坑隘  民设,在厅治北鄙,与淡水交界。前设民壮寮,今裁。    
    大里简隘  民设,在厅治之北。前设民壮寮,后改汛防。    
    梗枋隘  民设,在厅治之北。前设隘丁,后改汛防。    
    乌石港隘  民设,在厅治之北。前设隘丁,后改汛防。    
    金山面隘  民设,在厅治之北二十五里。原设隘丁八名。    
    白石山隘  民设,在厅治之北二十里。原设隘丁十名。    
    汤围隘  民设,在厅治之北十七里。原设隘丁八名。    
    柴围隘  民设,在厅治之北十二里。原设隘丁五名,今裁。    
    三围隘  民设,在厅治之北十二里。原设隘丁五名,今裁。    
    四围隘  民设,在厅治之北八里。原设隘丁六名。    
    旱溪隘  民设,或作礁溪,在厅治之北九里。原设隘丁八名,今移于摸壁潭。    
    泉大湖隘  民设,在厅治西南二十五里。现设隘丁十三名。    
    葫芦隘  民设,在厅治西南十六里。现设隘丁六名。    
    施八坑隘  民设,在厅治之南四十里。现设隘丁十二名。    
    马赛隘  民设,在厅治之南三十里。原设隘丁十二名,今裁。    
    员山隘  民设,在厅治之南二十五里。原设隘丁十名。    
    鹿埔岭隘  民设,在厅治之南二十五里。现设隘丁十二名。    
    清水沟隘  民设,在厅治之南十五里。原设隘丁八名,今裁。    
    崩山隘  民设,在厅治之南二十里。原设隘丁八名,今移于摆燕山。    
    大埤隘  民设,在厅治西北十里。现设隘丁八名。    
    三关仔隘  民设,在厅治西北五里。现设隘丁八名。    
    叭哩沙湳隘  民设,在厅治之西三十里。现设隘丁十二名。    
    内湖隘  民设,在厅治之西十五里。现设隘丁六名。    
    大湖隘  民设,在厅治之西四十二里。原设隘丁十二名。    
    颖广庄隘  民设,在厅治之西七里。现设隘丁五名。    
    枕头山隘  民设,在厅治之西六里。现设隘丁十名。    
    


第五部分军备志(20)

    乡  勇    
    康熙六十一年,朱一贵既平之后,地方未靖,台湾镇总兵蓝廷珍上书总督满保,请行保甲,许之。既复请办团练,以为郡治。今虽有协防之兵二千人,足供调遣,然计南路下淡水冈山分去四百有奇,北路下加冬半线又分去四百,所存防兵不过千人,经制各营又多分守汛地,府治关系重大,未可遽云兵力有余也。当今之时,宜急训练乡壮,联络村社,以补兵防之所有不周。无事皆农,有事皆兵,使盗贼无容身之地。所谓急则治其标,不可须臾缓者也。其后遂以为例,每有兵事则举办之。林爽文之役,南北俱陷。粤庄多出义军,助战守。而鹿港郊商亦募勇自卫,故无害。一贵漳人也,漳、泉方息斗,又与粤庄仇,故多拒之。事平,下旨嘉许,立功者给以功牌,死者祀之,春秋豆俎,以旌义烈,故民多奋勇。    
    禁烟之役,英舰辄窥伺沿海,总兵达洪阿、巡道姚莹治军有律,策励民兵,以资战守,故无外害。淡水同知曹谨请停防洋经费,专募乡勇,莹不可。当是时,班兵积弊,几不可用。莹乃选拔精兵六百名,增给月饷,而训练之,欲以渐及各营,未成而去。道光二十八年,徐宗幹任巡道,与总兵议,渐整营制。又以澎湖一营远隔海洋,上书督抚,请改募兵。略曰:“澎人皆捕海为生,极为勤苦,且熟谙水性,履波涛如平地,壮健丁勇挑选入伍,以备不虞,较诸水师实为得力。不但可以省戍兵换班之费,且可以收海岛无业之民。沙线既熟,守望亦专,是一举而数善备也。”不从。洪、杨之役,湘、淮诸将多练乡勇,戡平大难,于是渐汰绿营。及戴潮春之变,攻陷彰化,南北俱动,官兵不战而溃,巡道孔昭慈死之。乃再设团练,以淡水绅士林占梅为团练大臣,驻大甲,阻其北窜。而各庄亦多起义军,以相搏战,建功尤伟。然而猾绅土豪,夤缘为利,怙其势力,互相雄长,武断乡曲,莫敢谁何。巨奸积匪,藏之宇下,一言不合,辄起兴戎,浸成游侠之风,而官莫敢问也。光绪七年,改为培元总局。    
    法人之役,沿海戒严,巡道刘璈集士绅,再办团练,手订章程十七条以布之,则于府县城内设一总局,东西南北中各举团练一人,归总局经理。城外各乡远近不一,大约以周三四十里为分局,任以团总,副以团佐。闽、粤人之聚居者可设族团,族长主之,凡团内之壮丁皆注于籍,分为义勇、练勇、团勇。义勇常驻局中,逐日操练,月给粮金四圆八角;练勇按旬一操,每次给银二角,其费皆由铺户捐之。练勇八名抵义勇一名。不归捐者为团勇,自备口粮,每月赴操一次。由局豫选明干义勇为百长,以带练勇,又由练勇选什长,以带团勇。衣装旗帜,捐户备制,各分其色,以俾辨别。其有胆略过人,愿赴前敌者,准其自告,别编一册,由县会营,申明号令,随军出战,不与前锋,虑乱行也。信赏必罚,昭示鼓励。从前犯法之人,如能改过自新,以功抵罪,办团绅士,别为请奖。夫团练之设。所以自卫也,在城守城,在乡守乡,足供行军之不逮,唯在理者之得宜尔。八月朔,又刊渔团章程二十条,通饬绅民暨沿海渔户遵行。略曰:“渔团办法与陆团不同。沿海渔户,贫苦居多,既难如陆团捐勇出资,又难如陆团派绅设局。情形既异,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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