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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我给签约弟子杨钰莹写"真"-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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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月工资了。我对她说,你妈妈赚点钱不容易,你应该学会体谅妈妈的艰难,学会节俭。即使是这样,她还是想买,在那里转来转去,就是不想走。”    
      吴颂今接过话头说:“会不会是第三次?那时,她身上应该有钱,刚刚拿了1200块钱稿费呢。”    
      张老师说,她不记得具体是什么时间。总之,杨岗丽到了那里就不想走,见到什么新奇的东西都想买。回到家,她对丈夫说,下次,我不敢带她出去了。她怎么是这样的?见到好东西就想买,一点都不懂得体谅她妈妈的艰难。她说她觉得杨岗丽不像是小户人家出来的孩子。她当老师这么多年,南昌那些中上层人家的孩子,也见过不少,那些孩子都有一种节俭的概念,杨岗丽似乎完全没有。    
      听到这里,吴颂今突然说:“我想起来了,她红了以后,我曾在南方国际贸易中心见过她一次。南方国际贸易中心被称为广州的银座,一双皮鞋,一两千元,一条皮带,一两千元,一件衬衫,四五百还是普通的。有一次,我看到她在那里购物,陈某在旁边陪着她。她挑了很多东西,可能就是用新时代公司的置装费支付的吧。事后我想一想,多少明白了一些道理。她跟了陈某,人家可以上南方国际贸易中心去购物,专门给她配一辆高级汽车当交通工具,去外地演出,总是飞机去飞机来。而她跟我呢?我们坐的是公共汽车,吃的是家常便饭。她当然会说她的老师不是我吴颂今而是陈某了。”    
    


恋爱生活篇怎样“伤害”了杨钰莹的妈妈

    吴颂今怎样“伤害”了杨钰莹的妈妈?    
      策划人旁白:    
      记者手中的笔是一支极其特殊的笔。    
      每次采访的时候,采访对象都可能说上几千言甚至几万言,可记者能写进文章的,往往只有几十或者几百个字。写哪些话不写哪些话,就靠记者的那支笔了。笔是由心掌握着的,心想到哪里,笔也就会写到哪里。    
      从新闻所反映的事实来看,这次“批斗会”,是杨钰莹召集的,或者是杨钰莹委托某些人召集的。按理说,杨钰莹在见面会上,会有一份书面的声明,至少也应该有一段很长的说词。    
      引述杨钰莹这段说词时,记者的笔非常简略,写道:    
      “她失声痛哭:‘我原来真的想算了……念他一份情……但我妈妈看到后气病了……到现在还一直病着……他伤害我妈妈,我却不能保护我妈妈……我必须说出来……’”    
      由此可见,之所以有这个“批斗会”,是因为“他(吴颂今)伤害我妈妈(熊永红)”。读到这里时,几乎所有读者心中都会产生一个疑问:他怎样伤害了你妈妈?但是,记者并没有交代这极其关键的一点,因此便给读者留下了极其广阔的想像空间。    
      坦率地说,我读到这段文字时,曾有过一番想像:杨钰莹是一个大美女,相信她妈妈也一定姿色出众。当年,吴颂今认识杨钰莹的时候,她还是一个孩子,她妈妈也正当年,吴颂今是否曾经对人家妈妈动过歪心眼,现在闹出矛盾之时,她才会感到如此的委屈,如此的受伤害?否则,为什么谈到“他伤害了我妈妈”却又不进一步解释呢?是杨钰莹当时就没有解释,还是杨钰莹解释了,记者的笔绕过去了,抑或杨钰莹的确没有解释而记者也没有就此提问?    
      采访吴颂今时,我将这一疑问提了出来:你到底怎样伤害了她妈妈?你还年轻的时候,和她妈妈是不是有什么特别的情感上的接触?    
      吴颂今说:“当年,杨钰莹在少年宫的时候,我在余贞一老师家里见过她妈妈。当时的关系,只是老师和家长的关系,并没有特别深的接触,甚至连话也说得不是太多。后来,我调到广州之后,又和她妈妈有过几次接触,一次是在文化宫门前的那间歌舞厅,她听说我回南昌了,特意去见我,口头上把女儿托付给我。另一次是她请我去她家吃饭,那餐饭有正式拜师的意思,饭后签了那份《师生合约》。再以后,我们还见过几次,反正每次见面,都是很多人在场,根本没有单独相处的机会,更不可能有你想像的桃色事件发生。我也反复想过‘伤害’这句话,我觉得很可能是指我在《二十年纪实》中无意中透露了她妈妈改嫁的事。”    
      我觉得这种可能性较小。如今是什么时代了?离异或者丧夫之后再嫁,好平常的一件事。何况此事又不是什么超级大秘密,在南昌,知道此事者大有人在。    
      吴颂今说,如果不是因为这件事,那我实在想不起自己哪里伤害她妈妈了。    
      陈某在“批斗会”上说,杨钰莹第一张个人专辑用了吴颂今10首词2首曲,每首词曲的稿费是500元。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杨钰莹的第一张个人专辑是《为爱祝福》,上面并非用了吴颂今10首词2首曲。用10首词2首曲的是第二个专辑《风含情水含笑》。按理说,杨钰莹在新时代出的专辑并非几十张几百张,而吴颂今为杨钰莹所写的专辑,也仅仅只有两张,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错误才对。何况,就算是陈某记错了,说错了,在一旁的杨钰莹为何没有更正?或者说,陈某并没有说错,指的就是第二张专辑,只是现场的记者记错了?然而,有一份报纸特别注明:“经核对与本报记者所作的现场录音无误。”    
      虽说无误,到底还是误了。这个误发生在何处,实在令人不解。    
    


官司恩怨篇不愿将杨钰莹送上法庭

    吴颂今为何不愿将杨钰莹送上法庭?    
      吴颂今自述:    
      其实,我和杨钰莹之间,还从未因为什么事发生过面对面的冲突。让我最不痛快的,是杨钰莹走红之后,广东一位音像出版社老总告诉我的一件事。    
      一次,他和杨钰莹的继父老方一起喝酒,老方借着酒劲,突然破口大骂,吴颂今真不是人哪!那位老总一惊,问道:他怎么了?老方说,他好贪心啊,还想分我们岗岗的钱!想要三七开!哪里有这样当老师的!    
      南昌的一些朋友也纷纷告诉我,杨钰莹的继父现在神气十足,到处吹嘘自己培养了一个好女儿杨钰莹。并且大骂吴颂今不是人,逼着她女儿签下了师生合约,想谋取不义之财。别人说,不是吴老师把你女儿带到广州,哪有今天的风光呢?他大言不惭地声称:就算没有吴老师,还有李老师、王老师、张老师……我女儿歌唱得这么好,总会有老师发现她,将她带到广州去发展的。    
      有人了解了我们之间的一些事情之后说:我明白了,说一千道一万道,原来还是一个钱的问题。杨钰莹欠你30%,一直没有给你。我肯定地说,这是绝对的错误。我虽然不是富翁,可也不是叫花子。如果我真的想讨回杨钰莹欠我的钱,应该对我进行赔偿,我不会用这种方式将事情说清,而会直接走进法庭。有关经济的问题,在法庭上更容易说清。    
      这期间,有一位熟悉的律师朋友建议我将杨钰莹告上法庭。    
      劝我的是玲子的丈夫小冯。当年,我初到广州,没什么朋友,和玲子来往比较多,也因此认识了她当时的男朋友小冯。那段时间,玲子以及她的男朋友正在热恋之中,广州南昌来回地跑,因此当起了我和杨岗丽之间的联络员,无数次帮我给杨岗丽带东西,对我们之间的事,比较了解。后来,玲子的男朋友小冯考到了律师牌,当上了律师。    
      谈到熊永红两次将杨岗丽托付给我时,小冯说,颂今老师,你到底是个文化人,有点太书生气了。当时,你应该和他们签个合同的。我说,当时确实签了一个师生合约。这是我第一次向不了解此事的人公开谈到有关合同的问题。    
      对方毕竟是律师,听说签了合同,立即说,真的?那么,他们就是违约了,有了合同,你就容易说清楚了。我说,虽然签了合同,可我还是拿不准。外人会觉得老师和学生签合同,太商业化太没有人情味了。所以,写的是“师生合约”。还有,因为我也不太懂合同,没有像一般经济合同一样,一式两份,只有一份。也没有写明,如果违约了,应该怎样赔偿。签这份合约的时候,怎么都想不到后来会发生如此多的事,许多问题没有考虑周全。    
      小冯律师说,这些暂时都不管,你这份师生合约里面,有经济上的约定没有?    
      我说有,规定杨岗丽今后的演艺收入,和我三七分成。    
      他立即一挥手说,那就没问题了。不管标题写的是“师生合约”还是“经济合同”,只要涉及经济上的来往,就是有效合同。不管这合同是一份是两份还是三份,也不管你这合约是用正规的公文纸写的,还是用烟盒呀什么纸写的。不管它是否经过法律公证,都不影响它的合法性。只要签字双方都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能够证明是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合约中没有任何违法条款,那么,这份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后来,我再去他们家时,便带上了这份师生合约。他看过之后只向我提了一个问题,即杨岗丽签这个合同时的确切年龄。我说,她是1971年5月11日生的,签约时,是1990年8月16日,她已经年满19岁。他说,那她就是符合法定年龄的成年人了,毫无疑问,这是一份有效的经济合同。你可以根据这份合同起诉杨岗丽,要求她赔偿你的经济损失,甚至可以向法庭申请终止或者更改此后签署的有损这个合同的一切合约。    
      他说,法律强调的,不是合同的严谨性或者符合规范性,而是合同的合法性。所谓合法性,也就是双方的自觉自愿,互惠互利。就这一点来看,这份合同是完全合法的。至于后来杨钰莹的后父代表杨钰莹和新时代所签的那份合同,倒是大有问题,那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因为那份合同签署的时间晚于你们这个合同,而且,按照你们这个合同,杨岗丽授权给你,你成了有权代表她签署演艺方面合同的唯一代表。不仅她的后父老方没有这样的权利,就是杨岗丽本人,也没有这样的权利,你百分之百胜诉。    
      他说,并不需要你出庭。你只要签一个授权书给我,把这个合同给我,一切都不需要你出面,我替你搞掂。他大概见我在犹豫,又说,这事也不用急,你好好考虑一下,如果考虑好了,可以随时找我。    
      说实话,我根本不需要考虑。如果我想追究她,上次有人提议在媒体上公开,我就答应了。既然我不愿用媒体来毁了杨钰莹,同样不愿意用民事诉讼来毁了她。如果官司一打,必然会惊动媒体,一报道,我一手为她塑造的美好形象就会抹上污点,后果太严重了!我怎么能忍心将这个正在冉冉上升的灿烂明星给毁掉呢?    
      后来,小冯律师又打电话找过我好几次,还是想劝我打官司。他说,他已经和法官朋友交换过意见,进一步确定了这个合同是合法的,不存在任何问题。如果打官司,法庭调查都非常简单。我敷衍他说,还是过段时间再说吧,我没有考虑好。实际上是我婉言谢绝了他。    
    


官司恩怨篇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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