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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9章

24_明史-第3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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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赋役繁重,豪猾舞文为奸利,最号难治。钟乘传至府。初视事,群吏环立请判牒。钟佯不省,左右顾问,惟吏所欲行止。吏大喜,谓太守暗,易欺。越三日,召诘之曰:「前某事宜行,若止我;某事宜止,若强我行;若辈舞文久,罪当死。」立捶杀数人,尽斥属僚之贪虐庸懦者。一府大震,皆奉法。钟乃蠲烦苛,立条教,事不便民者,立上书言之。

  清军御史李立勾军暴,同知张徽承风指,动以酷刑抑配平人。钟疏免百六十人,役止终本身者千二百四十人。属县逋赋四年,凡七百六十余万石。钟请量折以钞,为部议所格,然自是颇蠲减。又言:「近奉诏募人佃官民荒田,官田准民田起科,无人种者除赋额。昆山诸县民以死徙从军除籍者,凡三万三千四百余户,所遗官田二千九百八十余顷,应减税十四万九千余石。其他官田没海者,赋额犹存,宜皆如诏书从事。臣所领七县,秋粮二百七十七万九千石有奇。其中民粮止十五万三千余石,而官粮乃至二百六十二万五千余石,有亩征至三石者,轻重不均如此。洪、永间,令出马役于北方诸驿,前后四百余匹,期三岁遣还,今已三十余岁矣。马死则补,未有休时。工部征三梭阔布八百匹,浙江十一府止百匹,而苏州乃至七百,乞敕所司处置。」帝悉报许。

  当是时,屡诏减苏、松重赋。钟与巡抚周忱悉心计画,奏免七十余万石。凡忱所行善政,钟皆协力成之。所积济农仓粟岁数十万石,振荒之外,以代民间杂办及逋租。其为政,韱悉周密。尝置二簿识民善恶,以行劝惩。又置通关勘合簿,防出纳奸伪。置纲运簿,防运夫侵盗。置馆夫簿,防非理需求。兴利除害,不遗余力。锄豪强,植良善,民奉之若神。

  先是,中使织造采办及购花木禽鸟者踵至。郡佐以下,动遭笞缚。而卫所将卒,时凌虐小民。钟在,敛迹不敢肆。虽上官及他省吏过其地者,咸心惮之。

  钟虽起刀笔,然重学校,礼文儒,单门寒士多见振赡。有邹亮者,献诗于钟。钟欲荐之,或为匿名书毁亮。钟曰:「是欲我速成亮名耳。」立奏之朝。召授吏、刑二部司务。迁御史。

  初,钟为吏时,吴江平思忠亦以吏起家,为吏部司务,遇钟有恩。至是钟数延见,执礼甚恭,且令二子给侍,曰:「非无仆隶,欲籍是报公耳。」思忠家素贫,未尝缘故谊有所干。人两贤之。

  钟尝丁母忧,郡民诣阙乞留。诏起复。正统六年,秩满当迁,部民二万余人,走诉巡按御史张文昌,乞再任。诏进正三品俸,仍视府事。明年十二月卒于官。吏民聚哭,为立祠。

  钟刚正廉洁,孜孜爱民,前后守苏者莫能及。钟之后李从智、硃胜相继知苏州,咸奉敕从事,然敕书委寄不如钟矣。

  李从智,宜宾人。

  硃胜,金华人。胜廉静精敏,下不能欺。尝曰:「吏贪,吾不多受牒。隶贪,吾不行杖。狱卒贪,吾不系囚。」由是公庭清肃,民安而化之。居七年,超迁江南左布政使。

  初与钟同荐者,户部郎中罗以礼知西安,兵部郎中赵豫知松江,工部郎中莫愚知常州,户部员外郎邵旻知武昌,刑部员外郎马仪知杭州,陈本深知吉安,御史陈鼎知建昌,何文渊知温州,皆赐敕乘传行。

  陈本深,字有源,鄞人。永乐初,由乡举入国子监。授刑部主事。善发奸。畿内盗杀人,亡匿。有司系无辜十八人于狱。本深以计获盗,十八人皆免。迁员外郎。

  与况钟等同受敕为知府,本深知吉安。吉安多豪强,好讦讼。巨猾彭抟等十九人横闾里,本深遣人与相结。为具召与饮,伏壮士后堂,拉杀之,皆曳其尸以出,一府大惊。乐安大盗曾子良据大盘山,众万余。本深设伏大破之,斩子良。

  本深为政举大纲,不屑苛细。大猾既歼,府中无事。晨起,鼓而升堂,吏无所白,辄鼓而休。间有所讼,呼至榻前,析曲直遣之,亦不受状。有抑不伸者,虽三尺童子,皆得往白。久之,民耻争讼。尤折节士人,饰治学宫,奏新先儒欧阳修、周必大、杨邦乂、胡铨、杨万里、文天祥祠庙。正统六年,满九载当迁,郡人乞留,诏予正三品俸。廨前民嫁女,本深闻鼓乐声,笑曰:「吾来时,乳下儿也。今且嫁,我尚留此耶?」遂请老。前后守吉安十八年,既去,郡人肖像祀之。

  罗以礼,桂阳人。永乐十三年进士。由郎中知西安府。遭丧,补绍兴。再以丧去。代者不称职,部民追思,乞以礼于朝。诏起复视事。岁满,进秩复任。已,移知建昌。所至皆有惠爱。历三郡,凡二十七年,乃致仕。

  莫愚,临桂人。由乡举,以郎中出知常州。奏请减宜兴岁进茶数,禁公差官凌虐有司,严核上官荐劾之实。皆报可。郡民陈思保年十二,世业渔。其父兄行劫,思保在舟中,有司以为从论,当斩。愚疏言:「小儿依其父兄,非为从比。令全家舟居,将举家坐耶?」宣宗命释之,谓廷臣曰:「为守能言此,可谓有仁心矣。」正统六年秩满,郡民乞留,巡抚周忱以闻。诏进二阶复往。

  与愚同时为同知者,潞城赵泰,字熙和。由乡举入国子监。历事都察院,授常州同知。浚孟渎、得胜二河,作魏村闸。周忱、况钟议减苏州重粮,泰亦检常州官田租,请并减之。迁工部郎中,命塞东昌决河。忱荐为协同都运,益勤其职。亡何,疾卒。

  彭勖,字祖期,永丰人。七岁,入佛寺不拜。僧强之,叱曰:「彼不衣冠而袒跣,何拜为!」

  永乐十三年举进士。亲老,乞近地以养,除南雄府教授。学舍后有祠,数现光怪。学官弟子率祷祀,勖撤而焚之。满考,补建宁教授。副使王增有疾,医者许宗道诬诸生游亨魇魅,以舍旁童五郎祠为征。增怒,置亨家七人重罪,下近祠居民狱四百家。勖抗论游氏非巫者,五郎非邪神,初捐地筑城人也,事载郡志中。增愕,索图经证之,大惭悔,事得解。建宁硃子故宅,有祠无祭。勖疏请春秋祭,蠲子孙徭。又创尊贤堂,祀胡安国、蔡沈、真德秀。诸生翕然向学。

  正统元年,以杨士奇荐,召授御史。时初设提学官,命督南畿学校。详立教条,士风大振。疏言:「国朝祠祭,载在礼官。修斋起梁武帝,设醮起宋徽宗,宜一切除之。禁立庵院,罢给僧尼度牒。」又言:「真定、保定、山东民逃凤阳、颍州以万计,皆守令匿灾暴敛所致,乞厚轸恤。守令课绩,宜以户口增耗为殿最。」又请设南京诸卫武学。皆报可。所至葺治先贤坟祠。母忧归,以孙鼎代。勖起复,改吏部考功郎中,出为山东副使。土木之变,数言兵事。以直不容于时,致仕归。

  孙鼎,字宜铉,庐陵人。永乐间举人。历松江教授。正统八年,杨溥荐为御史,董南畿学政。置「本源录」,录诸生善行。行部不令人知,单舆猝至。诸生谒,辄闭门试之,即日定甲乙。诸生试归,榜已揭通衢,请托者无所措手。通州旱饥,奏蠲粮三千四百余石。英宗北狩,鼎试罢,谓诸生曰:「故事当簪花宴,今臣子枕戈之秋,不敢陷诸君不义。」设茗饮,步送诸门。既而诣阙上书,请随所用效死。不报。未几,以亲老致仕。知府张瑄疏言:「鼎孝追曾、闵,学继硃、程,宜起居论思之职。」帝不允。天顺元年卒于家。

  夏时,字以正,钱塘人。永乐十六年进士。授户科给事中。

  洪熙元年议改钞法。时力言其扰市肆,无裨国用,疏留中。钞果大沮,民多犯禁。议竟寝。帝思时言,命侍皇太子祀孝陵,所过有灾伤,辄白太子,发粟以振。留署南京户科。

  宣德初,一日三上封事。称旨,命署尚宝司,兼理吏、礼、兵、刑四科,视七篆,无留事。命核后湖黄册,陈便宜十四事。邳、徐、济宁、临清、武清旱,以时请,遣官振之。寻擢江西佥事。

  正统三年奏:「今守令多刻刑无辜,伤和干纪。乞令御史、按察司官遍阅罪囚,释冤滞。逮按枉法官吏。」从之。迁参议。七年奏恤民六事,多议行。十二年以大臣荐,超擢广西左布政使。前后所上又十余疏,虽不尽用,天下壮其敢言。年未七十,致仕归,卒。其为佥事时,进知州柯暹所撰《教民条约》及《均徭册式》,刊为令,人皆便之。

  时为人廉洁好义。亲殁,庐墓有异征。殁而乡人祀之,名其祠曰「孝廉」。

  黄润玉,字孟清,鄞人。五岁,侍母疾,夜不就寝。十岁,道见遗金不拾。永乐初,徙南方富民实北京,润玉请代父行,官少之。对曰:「父去,日益老,儿去,日益长。」官异其言,许之。

  十八年举顺天乡试。授建昌府学训导。父丧除,改官南昌。宣德中,用荐擢交阯道御史。出按湖广,斥两司以下不职者至百有二十人。

  正统初,诏推举提学官。以杨士奇荐,擢广西佥事,提督学政。时寇起军兴,有都指挥妄掠子女万余口,润玉劾而归之。副使李立入民死罪至数百人,亦为辨释。南丹卫处万山中,戍卒冒瘴多死,为奏徙夷旷地。

  母忧归,起官湖广。论罢巡抚李实亲故二人。实愤,奏润玉不谙刑律,坐谪含山知县。以年老归。归二十年,年八十有九卒。学者称「南山先生」。

  杨瓚,蠡县人。永乐末进士。知赵城县,课绩为山西最,超擢凤阳知府。正统十年大计天下群吏,始命举治行卓异者,瓚及王懋、叶锡、赵亮等与焉。凤阳帝乡,勋臣及诸将子孙多犯令。瓚请立户稽出入,由是始遵约束。瓚言民间子弟可造者多,请增广生员毋限额。礼部采瓚言,考取附学。天下学校之有附学生,由瓚议始。

  擢浙江右布政使。与镇守侍郎孙原贞共平陶得二之乱。景泰二年,瓚以湖州诸府官田赋重,请均之民田赋轻者,而严禁诡寄之弊。诏与原贞督之,田赋称平。久之,卒官。

  王懋,修武人。永乐末进士,为海丰知县。后超擢西安知府,亦有声。

  叶锡,永嘉人。宣德五年进士。为吴县知县,举卓异迁。奸民讦于朝,将逮系。吴人群诣阙颂锡,乃令视事如故,抵诬者罪。寻擢宁国知府。而赵亮为庆云典史,亦在举中,同被宴赉。时人以为荣。秩满,擢知本县。

  刘实,字嘉秀,安福人。宣德五年举进士。居三年,选庶吉士。正统初,授金华府通判。仍岁荒旱,请蠲租,且赎还饥民子女。义门郑氏族大,不能自给,又买马出丁,供山西邮传,困甚,亦以实言获免。母丧归,庐墓三载,起顺天府治中。

  景泰时,侍臣荐其文学。召修《宋元通鉴纲目》。实为人耿介,意所不可,虽达官贵人不稍逊。然颇自是。见同曹所纂不当,辄大笑,声彻廷陛,人亦以此忌之。

  天顺初,还原任。四年擢知南雄府。商税巨万,旧皆入守橐。实无所私。中官至南雄,入谮言,府僚参谒,留实折辱之。民竞前拥之出,中官惭,将召谢之,实不往。中官去,至韶州,闻韶人言:「南雄守且讼于朝矣。」惧,驰奏,诬实毁敕,大不敬。逮下诏狱。实从狱中上书言:「臣官三十年,未尝以妻子自随,食粗衣敝,为国家爱养小民,不忍困之,以是忤朝使。」帝览书,意稍解,且释之,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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