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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菊与刀(插图典藏本)-第21章

小说: 菊与刀(插图典藏本)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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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对施虐者进行报复。在许多西方国家中,找替罪羊来发泄积愤是常见的民间习俗,比如在波兰,一个新学徒或年轻的收割手被嘲弄以后,他不是向嘲弄者泄恨,而是对下一代徒弟或收割手发泄。日本的少年当然也用这种方法消除怨恨,但他们最关心的还是直接复仇。受虐者必须直接报复施虐者才“感到痛快”。  关怀日本前途的领导者在战后重建日本的事业中,应当对日本学校和军队的这种侮辱青少年的习俗特别注意。应当充分强调“爱校精神”、“老同学关系”,以消除以大欺小、以高压低的恶习。军队必须切实禁止虐待新兵。虽然老兵对新兵应当进行严格训练,坚持严格要求在日本不算侮辱,但嘲弄、虐待则是侮辱。在学校和军队里,凡是上级生或老兵让下级生或新兵摇尾装狗,模仿蝉鸣,或者在别人吃饭时间让他们“立大顶”,都必须受到严惩。如果能有这种改变,将比否定天皇的神格以及从教科书中删除国家主义内容更加对日本的再教育有效。  少女不学习“对份内的情义”的准则,没有男孩在中学及军队训练中的体验,也没有类似经验。她们的生活远比男子平稳。从她们懂事起,她们就受到一种教育:无论什么事情都是男孩当先,礼品、关爱,女孩都没份。她们必须尊重的处世规则是:她们没有公然表白自我主张的特权。她们只在婴幼时期和男孩一样享受日本幼儿的特权生活。当她们还是幼女时,可以穿鲜红的衣物,长大成人后就不能再穿了,直到第二个特权时期,即60岁后才能再穿。在家庭里,她们也像兄弟一样,可以受到彼此不睦的母亲和祖母双方的宠爱。另外,弟弟妹妹总是要姐姐和家庭其他成员跟他们“最亲”。孩子们要求跟姐姐同睡来表示最亲。姐姐常把祖母给予的恩惠分给两岁的幼儿。日本人不喜欢单独睡觉,夜里,幼儿可以把被子紧挨着他喜欢的年长者。“你对我最亲”的证据就是两个人的睡床紧挨在一起。九、十岁之后,女孩被男孩的游戏伙伴排除在外了,但还可以在其他方面得到补偿。她们可以炫耀新的发型,日本14岁至18岁女孩的发型是最讲究的。她们可以穿上丝绸衣服,而这之前只能穿棉布衣服。家庭这时会千方百计地打扮她们,让她们更加漂亮。这样,女孩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满足。


第四章 投降后的日本人儿童学习(6)(图)

毛毯  满谷国四郎 绘    

  女孩必须遵守各种各样的约束,这种义务要她们自己直接承担,无须父母强制。父母不会对女孩进行体罚,而是平静而坚定地期待,希望女儿按照要求来生活。下述事例是这种教养方法的一个极端例子,值得加以引用。它说明了女孩所受到的那种不甚严厉、似有特权的教养的特点,是一种无权威的压力。  稻垣钺子从6岁起就由一位博学的儒者教授汉文经典:     

  在整个长达两小时的授课中,除了双手和嘴唇之外,老师纹丝不动。我坐在老师面前的榻榻米上,也得同样纹丝不动地端坐。有一次上课时,不知道什么地方不合适,我稍微挪动了一下身子,屈起的双膝角度稍有偏移,老师脸上立刻微微露出不满的惊愕神情。他轻轻合上书,慢条斯理但是很严峻地说:“姑娘,你今天的心情显然不适合学习,请回房间去好好思考思考。”我羞得无地自容,但是毫无办法。我先向孔子像行礼,接着向老师行礼道歉,然后毕恭毕敬地退出书房。我小心翼翼来到父亲跟前,跟平常下课后一样向父亲报告。父亲很吃惊,因为时间还没到。他似乎不在意地说:“你的功课学得这么快啊!”这句话简直就像丧钟。直到今天,想起这件事仍有隐痛的感受。    

  杉本夫人描写她的祖母时,言简意赅地说明了日本父母态度的显著特点:    

  祖母态度安祥,她希望每个人都按照她的想法去做。既无叱责,亦无争辩,但祖母的希望像真丝一样柔软却坚韧,使她的小家庭保持着她认为正确的前进方向。    

  这种“像真丝一样柔软却坚韧”的“希望”之所以能够收到如此好的效果,原因之一是每种工艺和技术的训练都非常明确。女孩子学到的是习惯,而不仅仅是规则。幼儿期的正确用箸,进入房间时的姿态,以及成年后学习茶道和按摩,无一不是由长辈手把手地教授,反复不断地练习,直至娴熟且成为习惯。长辈们从不认为孩子们到时候就能“自然而然地学到”正确习惯。杉本夫人描写她14岁订婚后如何学习伺候未来的丈夫用餐。在此之前,她一次也没见过未来的丈夫。丈夫在美国,她在日本的越后。在母亲和祖母的监看下,她一而再、再而三地“亲自下厨做几样据我哥哥说是松雄(未婚夫)特别爱吃的菜。我假想他坐在我身旁,为他夹菜,并总是劝他先吃。我学习关心未来的丈夫,使他感到愉悦。祖母、母亲也总是装作松雄就在眼前似地问这问那。我也很注意自己的服饰和动作,好像丈夫真的在房间里。如此这般,让我学会尊重丈夫,珍视我作为他妻子的地位。”  男孩子虽然不像女孩子那么严格,也要通过实例和模仿接受细致的习惯训练。习惯一旦“学会”,就不能有任何违反。进入青年期,男孩的生活中有一个重要领域主要是靠他自己的主动性:长辈从不教他求爱的习惯。家庭禁止一切公开表现性爱的行动。而从9岁或10岁起,没有亲属关系的男孩女孩就完全不同席。日本人的理想是双亲要在男孩对性感兴趣之前为他订下婚约。因此,男孩接触女孩的最好态度是“害羞”。农村常常用这个话题取笑男孩,让他们总是“害羞”。  但男孩子仍然设法学会了求爱。过去,甚至最近,农村中许多姑娘在出嫁之前就已怀孕。这种婚前的性经验是不属于人生大事的“自由领域”。父母议婚时也不太在乎这些事。但在今天,就像须惠村一位日本人对恩布里博士讲的那样,甚至连女佣人都受到了必须保持贞洁的教育。进入中学的男孩被严禁与异性有任何交往。日本教育和舆论都在竭力防止两性在婚前的亲密接触。日本电影把那些对年轻妇女随便表示亲昵的青年看作是“坏”青年,而所谓“好”青年则指那些对可爱的少女采取在美国人看来是冷酷甚至粗野态度的青年。对女人表示亲昵,就意味着这位青年“放荡”,或是追逐艺伎、娼妇、咖啡女郎的人。  到艺伎馆是学习情事的“最好”方法,因为“艺伎会教你,男人只需悠然观看”,不用顾虑自己笨手笨脚,也不指望能跟艺伎发生性关系。不过能到艺伎馆去的日本青年并不很多,他们多数是去咖啡馆去看男人怎样亲昵女人。但这种观察跟他们在其他领域的训练不是同一类型,男孩有很长时间担心自己这方面的笨拙。性行为是他们生活中无需由长者亲手指导而学会的极少数领域之一。有地位的家庭在年轻夫妇结婚时会交给他们《枕草子》和绘有各种姿态的画卷。正如一位日本人所说:“看书就可以学会。好比庭园布置,父亲并不教导如何布置日本式庭园,但你上了年纪就会学会这种嗜好。”他们把性行为和园艺都看成是到时候看书就能学会,虽然大部分日本青年是通过别的办法学习性行为的。总之,这方面他们不依靠成年人的悉心教导。这种训练差异使青年深信,性属于另一领域,与人生大事无关,根本不需要长辈亲自指教。这是一个可以自由控制的领域,尽管他也时常迷惑,惴惴不安。由于这个领域跟其他领域有不同的规则,男子结婚后完全可以毫无顾忌地在外面寻花问柳,并不认为侵犯了妻子的权利,也不会威胁到家庭关系。


第四章 投降后的日本人儿童学习(7)(图)

释迦十大弟子(部分)  栋方志功 绘    

  妻子没有同样的特权。对丈夫保持忠贞是她的义务。如果被勾引了,只能悄悄偷情。日本妇女很少能隐瞒私情不被发现。神经过敏或心绪不宁的妇女被认为患有“歇斯底里”症。“妇女最经常遇到的困难不是社会生活,而是性生活。很多精神不正常的妇女以及大多数歇斯底里症患者,显然是由于缺乏性协调。妇女只能靠丈夫的意愿来满足性欲。”须惠村的农民认为,大多数妇女病“始于子宫”,而后蔓延到头部。丈夫如果只迷恋其他女人,妻子就会求助于手淫。从农村到上流家庭,妇女都秘藏有传统的手淫工具。在农村,生过孩子的妇女可以很随便地谈论性。当母亲之前,她是一句关于性的玩笑也不能说的。这种玩笑随着年龄的增长充斥在男女混杂的宴会之中。她们甚至会配合猥亵小曲的节拍,搔首弄姿,毫无顾忌地大跳艳舞。“这种余兴必定引起哄堂大笑。”在须惠村,村人到村外迎接服役期满回乡的士兵时,妇女们会女扮男装,互相开着下流的玩笑,假装要强奸年轻的姑娘。  这样,日本妇女在性问题上也有着某种自由,出身越是低微,自由就越大。她们一生多数时间必须遵从各种禁忌,但并不忌讳男女性事。在满足男人性欲时,她们是淫荡的;同样,在满足男人性要求时,她们又能克制性欲。女人到了成熟年龄,就会抛开禁忌。如果她的出身低微,其淫荡毫不逊色于男子。日本人对妇女行止端正的要求根据年龄和场合而有所不同,不要求妇女的性格一成不变,不会像西方人一样把妇女简单地分成“贞女”和“淫妇”。  男人们也同样既有恣意放纵的时候,又有谨慎克制的时候,这些都视场合的不同而定。男人最大的乐趣是跟男人一起喝酒,如果有艺伎侍奉在侧就更加惬意。日本人乐于醉酒,两三杯下肚,就会放开平时的严肃拘谨,喜欢相互倚躺,亲密无间。醉酒者除了极少数“难以相处的人”会发生吵闹之外,很少能看见粗暴行为或者打架。除了喝酒这种“自由领域”,日本男人决不能干别人讨厌的事。如果一个人在生活的重要领域被人指责为讨厌,那就是仅次于日本最常用的骂人话“马鹿”(混蛋)。  教育方式使日本人的人生观具有两面性,每一面都不应忽视。他们在幼儿期过着娇纵的特权生活,此后在接受各类训练的过程中,他们始终留存着“不知耻”的年代的快乐记忆。他们无需为未来描绘天堂,他们过去就曾有过天堂。他们描绘童年时代所用的是他们的特殊术语,他们说人性本善,说众神慈悲以及做一个日本人无上光荣。这使他们很容易地把自己的道德建立在一种极端观念上,认为人人身上都有“佛种”,死后都能成神。这种观念使他们固执、自信,这是他们不顾自己的能力是否足够就去干任何事情的思想基础,是使他们敢于坚持己见,甚至反对政府、以死证明自己正确的思想基础。有时,这种盲目自信会使他们陷入集体性的狂热。  六七岁以后,“谨言慎行”、“知耻”这类责任逐渐带着强大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这种压力虽然不是普鲁士式的纪律,却无法逃避。在具有特权的幼儿时代,有两件事情为必须履行的义务奠定了基础:一是父母固执地训练其便溺的习惯和纠正各种姿式,二是父母常常嘲弄孩子,吓唬说要遗弃他。这些经验使孩子们有所准备,能够接受严格的约束,以免被“世人”耻笑、遗弃。他要抑制幼儿时期的无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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