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废墟上跳舞-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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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散场后,女人有点醉了,吴迪把她送回家。就在那天晚上,他们发生了性关系……
两年前,吴迪给我讲述他与神秘女人交往的故事时,我除了同情外,感觉平平。这家伙善于编故事。我说,如果你把这故事写成小说可能会更打动人。他说,我的确爱过那个女人,我们相处了半年,一点也没看出来这婆娘离婚后还有好几个暧昧的男人,他们都是些在生意场上混的男人。这个女人真无耻,离婚后,像头发情的母狗,屁股后面跟着一群骚公狗。有一次,她和一个男人睡觉,被我逮了个正着,当时我真想把她杀了。她不断地求我,她说她摆不脱那个男人,她说她过去欠那个男人一大笔钱,想与他一睡了之。她的话我再也不会相信了,没想到这女人的社会关系如此复杂。
当时,我看到吴迪的表情很痛苦也很愤怒。我开玩笑说,你不发骚怎么就那么快跟她上床了呢?对一个极容易上床的女人是要提高革命警惕性的,如果爱上这样的女人就等着戴绿帽吧,除非你仅仅把她当性伙伴,彼此满足一下短暂的欲望。
吴迪说,在那时,要我和一个没好感的女人上床,我肯定做不了那事。我的感情还很单纯真挚,也很容易动真感情。他妈的,现在我对女人的心肠变硬了。你说,要我把这个破故事写下来,我毫无兴趣。在小说里,我岂不成了个让人同情的受害者?
我在前两年里所经历的事情,简直比我上半生几十年经历的事还多,所以对吴迪的那点性爱经历所造成的痛苦,在我眼里简直不值一提。就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我完成了人生所包含的所有大事,也就是说我在短时间内经历了别人在几十年所经历的事情,恋爱…失恋…结婚…离婚…辞职…下海…上岸后的漂泊状态,几乎是一件接一件地来,让我难以有喘息的机会,而且是从失败走向失败达到了新的失败。我感到“失败是成功之母”这句话,完全是狗嘴里吐出的象牙。
过去,我总结过自身的教训,主要是瞻前顾后,首鼠两端。现在想来,这总结非常片面,如果我真的是瞻前顾后地生活,也和周围的人一样偷生享乐了。所以,还应该从灵魂深处找原因,像毛主席说的“要在灵魂深处闹革命”,或许才能有成功的希望。可我的灵魂深处大都是些与世道相背离的东西,要“闹”起来可就麻烦了。
第20节:我青春的滑铁卢
我和周小雨“泡”着,除了彼此“耗”着对方外,我看不出有什么大的发展。我说的“发展”,就是我们突然“耗”出一点感情,彼此对人生有了新的看法,朝着什么“既定的方针”共同设计未来,将生活进行到底。但是,我丝毫没有感觉到这一点,也没感觉到周小雨有什么令人“心动”的迹象。我们的状态就是“耗”着,像两节快要耗干的旧电池。
黑格尔说,存在即合理。我在中学时对这话还云里雾里地喜欢,把它抄在硬封的黑皮笔记本的扉页上,还用钢笔把这几个字描成标宋体,以表明我对人生已开始思考了。实际上,在那时,我根本就没思考什么。如果说我思考什么的话,就是思考怎样去赢得姑娘们的喜欢。在那时,我的身体发育除了性欲猛增外还存在着某些严重的问题,瘦弱得连胳膊上的肌肉也没长出来,就开始用哲人高深的断章片语来思考什么了,简直有点妄自尊大。在这些名言的指引下,我写着一些对生命更糊涂的话,这些话比我后来崇拜的“朦胧派”诗人的诗更朦胧。我感到糊涂就是朦胧,朦胧也就是糊涂,它的目的却很清楚,就是存心不让你搞明白。
读中学的时候,也就是我刚刚开始朦胧或糊涂时候,朦胧派诗人也才刚刚处于萌芽的初级阶段。所以,在那时,我虽与朦胧诗擦肩而过,但笔下的言语就自发地有点朦胧诗的味道了。我喜欢黑格尔及伟人们的“唾沫”就说明了这一点。
我和一个比我大两岁的姑娘就“朦胧”过半年(也就是糊涂过半年)。为了表现我的成熟,我得首先用思想上的成熟打败她,所以,在那时我就道貌岸然地从废纸收购站偷那些古怪的书来读了。在我所读的那些古怪的书中,我唯一感到自己能读懂的还是黑格尔的这句话。可是那个比我年岁大的姑娘根本就不理我,她瞄着我连肌肉都还没有长出的胳膊,眼神里还表流露出一丝轻蔑。别的同学劝我说,你真是中邪了,居然把心思放在一个那么丑的丫头身上,简直是在糟蹋自己。开始我根本就听不进他们的话。我说,我眼中的西施就是她。那时我根本就不认为自己在干一件什么糊涂的事。
后来当我遇到一个主动和我接近的丫头时,我的世界观和审美观就突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突然感到,那个比我大两岁的姑娘,的确丑陋,并且身上还有股怪味(我是在三米的距离里闻到的,我们最近的时候,身体相隔最少也有半米左右)。可是你不得不承认,她已发育得非常充分了,胸脯早已朦胧地隆起了一堆糊涂的肉(而其他的女同学,简直还像一颗生毛的青果,胸脯像块平整的场地,让你根本就失去想像力,甚至毫无耐心期待那块平整的荒地还能长出什么)。
而那女人胸前的那堆糊涂的肉,竟成了我青春的滑铁卢。
靠哲人名言给自己打气的岁月持续了几年,也就是说,我打着“存在即合理”的旗帜在青春的岁月里“存在”着,遇事冷静,口气艰深,从不跟那些毛头小生讨论人生,整个一副成熟的作派。但是,就是这样我也没能勾到一个姑娘。而那个主动和我接近的姑娘,根本就不是喜欢我,她喜欢的是另一个让我很难瞧上眼的小混混。再说,我和她接近的机会也很少,她有时主动来找我,仅仅是为了我能帮她把被另外的男同学抛到树上的书包取下来。
想起那时的失败,我还有点伤心,因为我没走好人生的第一步。这话已没什么哲理了。哲人不这样说话,哲人说的是,性格即命运。也就是你今后怎样,天性已定。“要走好人生的第一步”,是我们的老师常常要教导你的话。在我的成长期,我至少听了一万遍(这话一点也不夸张,从小学一直听到大学毕业)。十几年听一句相同的话,你想想会是什么滋味。我的感觉如果用“味同嚼蜡”来形容,说明我还可以忍受。再说这句话,简直就毫无实际的内容了。什么叫“人生的第一步”?恋爱算不算?结婚算不算?下海算不算?我感到这话比面对理想主义的迷雾还要不知所云。
想起现在的失败,我心情澹然,还是哲人的话管用,性格即命运,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话不能倒着说,但我对周小雨倒着说过。我说,合理的就存在,我的解释让这个新社会的高中生,如同嚼蜡,如同梦呓。我们合理地“耗”在一起,这个“耗”就是存在。我这样解释,她就满意了。
我说这话的时候,我们已疲惫地做了一场爱,已分别疲惫地睡在床的两头。我有个只有和我上过床的女人才知道的怪癖:做完爱,我得马上去洗,然后抽完一支烟才能入睡。在这时,我从不和女人睡一头,我情愿抱着她的脚睡,也不愿抱着她的脖子睡。这怪癖就连我的前妻孙妮也无法理解。做完爱我去洗,她没有什么意见,最讨厌的就是我做完爱后抱着她的脚睡觉。我对她的解释显然是毫无道理的,但她不得已,默许了。我说,女人最性感的部位就是脚,抱着脚睡就像胎儿在母体里抱着自己的脚睡一样,安稳又安全。而周小雨从不反感这一点。她喜欢我抱着她的脚睡,我的脚放在她乳房上和脖子上时她也毫不反感。当然这习惯有点像农民,但我没感到有什么不好。小时候,我仔细观察过新婚的农民夫妇的婚床,两个绣花枕头,是放在床的两头的。虽然这不能解释我的怪癖,但有一点你得承认,他们晚上再怎么做爱,但做完爱后,就各就各位地分头睡了。从卫生上讲是完全有道理的。一般做完爱后,已到深夜,都想沉沉地睡去,如果两人还搂在一块,嘴唇对嘴唇,身子对身子,对身体有害无益,彼此呼出的气体很难闻,都被对方吸收了。再说,还可以避免某一方有磨牙、打鼾的毛病。农民当然不会从卫生上考虑,他们各睡各的是因为传统的习惯。
这道理用不着我向周小雨解释,虽然我们都没有磨牙或者打鼾的毛病。周小雨还喜欢我们做完爱后,让我轻轻地摸她的脚心。她说我是第一个让她彻底感到舒心的男人。她还给我形容过这种感觉。她说,手指在脚底轻抚,就像冰凌在舌间上滑动一样,有种欲罢不能的舒散的痒痒。如果我进一步解释她的感觉,就是那舒散的痒痒可以再次挑起她的欲望。在这个时候,我是受害者。我想睡,而她又睡不着了;她睡不着,你也别想睡安稳。对这种现象,我还可以作更通俗更形象的表述:我们一头一尾地睡着的时候,其实是在充电,像两节正负相接的电池,充足了电,就要等着放电了。所以,有时我们睡着睡着,等到醒来的时候,就发现周小雨和我肩并肩、头挨头地睡在一头了,接着放没放电,我就不知道了。
可怕的是,周小雨和我快像两节旧电池了。
第21节:生活就滥在一个“操”字上了
周小雨已从家里悲壮地逃了出来。她的父母再也不能忍受她在生活中飘来飘去的样子了。尤其不能忍受的是,周小雨既没正式的工作,又毫无结婚的迹象,像个社会上的问题女孩。她的父母实在是太粗心了,周小雨过去处了很多的男朋友,他们也从没过问,也没对她耐心地帮教,要她走好人生的第一步。现在再帮教已晚了,因为她不知走过多少次人生的第一步了。这是周小雨抱怨她父母的意思。但我不这样认为,我反而感到她父母非常通达。如果她对她父母尽点女儿心,脾气好一点,完全可以和父母和睦相处。这是我曾对她说过的话。但更好的解释还是那句话:性格即命运。
在这一点上,周小雨与我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简单地说,就是我行我素,活出本真,不想落入任何的套子。所以,我们是天生的一对男女,但不是天生的夫妻。如果我们成为夫妻,那会比和任何异性结合都难以生活,这是不能用缘分解释的。你想想,如果我们是夫妻,首先就得找到各自的差异,然后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弥补这些差异,否则就不像夫妻,而像朋友了,而朋友是不能长久住在一起的;其次就是要共同肩负起生活的重任,把生活作为主要的目标。而我们在一起这么久,从未萌生过任何肩负什么重任的想法或者理想。所以,我只能这样解释我和周小雨的关系:我们是天生的一对男女。
如果我对别人说,我们是天生的一对男女,别人会莫名其妙,他们肯定会异口同声地认为,我们是天生的一对狗男女。其实我对这话一点也不生气,我还感到,这话很俏皮很幽默呢。但我不能忍受的是,说这话的人那种阴暗心理——狗男女败坏了社会风气,狗男女不得好死之类。
我见识过一对真正的狗男女,平时他们装模作样地跟对方的老婆或丈夫在一起,好像是两家很要好的朋友,其实彼此都在偷偷摸摸,还表现出爱的样子,那情状让我浑身起鸡皮疙瘩。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出曾风靡一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