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网络杂集电子书 > 你的第一本哲学书 >

第6章

你的第一本哲学书-第6章

小说: 你的第一本哲学书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的行为成为必然。    
    这种观点叫做“决定论(Determinism)”。决定论并不主张,我们能够知道宇宙中的一切法则,并且用这些法则来预言未来会发生什么。首先,我们不可能知道影响人类行为的一切复杂条件;其次,即使我们知道了若干条件,并且尝试着做出预言,但是这一预言本身就会导致条件的变化,它本身就可能改变被预言的结果。但是,决定论的要点并不在于可预言性,它的设想是,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事情都是被自然法则所主宰的,就好像行星的运动被自然法则所主宰一样。一个行为的诸多条件正是通过这些自然法则的安排,才能够决定这个行为,并且排除掉其他一切可能性。    
    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当你在左思右想吃什么甜食好的时候,已经有许多因素作用到你身上,决定了你会选择蛋糕。即使你自以为能选择桃子,但是其实你不能。你下决定的过程只不过是事先被决定的结果在你头脑中出现的过程而已。    
    如果说一切事物都是被决定的,那么即使在你出生之前,你要选择蛋糕这件事情就已经被决定了。你的选择是被紧挨着的前一刻的情境所决定的,而前一刻的情境又是被再前一刻的情境所决定的,这样可以无穷追溯下去。    
    即使决定论并非对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事情都有效,即使某些事情的发生不依赖于先前存在的原因,如果我们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被事先决定的,这仍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你在水果和蛋糕中做出选择的时候,或者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中做出选择的时候,总觉得自己是自由自在的,爱选哪个就选哪个,但是,实际上你在这些条件下只可能选择其中某一个。当然,如果当时的外在条件或者你内心的愿望是另外的样子,你当时的选择也会随之有所不同。    
    如果你觉得自己和其他人的选择的确是事先被决定的话,这很可能会改变你对事物的看法。比如说,你能够责备自己抵抗不住诱惑,去吃了蛋糕吗?如果说你本来就不能去吃桃子,那么说“我本可以吃一只桃子”,这话还有意义吗?假如当时根本就没有桃子,你这么说当然毫无意义。但是,如果虽然有桃子,你却事先已经被决定了要选蛋糕,而不能去选择桃子,这又怎么会有意义呢?


第三部分 自由意志第6节 词语的意义(2)

    看起来,这会引起相当严重的后果。你不单是不能责备自己吃了蛋糕,而且也不能责备干坏事的人和夸奖做好事的人。如果说他们做这些事是被事先决定的,那么这些事情也就是不可避免的:在当时的条件下,他们不可能做别的事情。这样一来我们就没有理由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    
    假如有人到你家参加你开的派对,却暗中偷了你珍藏的Glenn Gould的唱片,对此你可能会非常恼火。但是,如果你相信他的这一行为是被他的本性和当时的情况所事先决定的,并且相信他所做的一切事,包括塑造他人格的幼年行为,都是被更早的条件所事先决定的,那么,你还能要他为自己的下流行径负责吗?把他的行为看成是一种自然灾难――就好像你的唱片是被白蚁蛀坏了一样,这难道不是更为合理吗?    
    人们在这个问题上意见不一。一些人认为,如果决定论是对的,那么,因为某人的行为而去夸奖或责备他,就是毫无理由的,这就好比去夸奖或责备雨水从天而降一样荒诞。另一些人认为,即使人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扬善斥恶的做法仍然是有意义的。无论如何,就算一个人被事先决定了要做坏事,这也并不意味着他所做的就不是坏事了。如果他偷了你的唱片,这就显示出他这个人既自私又虚伪,无论这是否是被决定的。进一步来说,如果我们不去责备或者甚至惩罚他,那就难保他下次不会再犯。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认为他的行为是被事先决定的,而仍然要责罚他,这就像是因为一条狗咬了毛毯而去惩罚它。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他应该对他所做的负责,我们只是试图以此来改变他将来的行为。我个人并不认为,因为一个人做了他绝不可能不去做的事而去惩罚他有什么意义(当然,按照决定论,我会这么想也是事先被决定的)。    
    如果决定论是正确的,我们就必须面对这些问题。但是,也许它并不是正确的。现在许多科学家认为,对于基本粒子而言,决定论是不适用的。例如,在给定的条件下,电子的运动是不确定的。也许决定论对于人的行为也是不适用的,这就给自由意志和责任留下了余地。如果说人的行为,至少是其中一部分,并非是事先就被决定好的,那会怎样呢?如果说直到你做出选择为止,你是选桃子还是选蛋糕仍然是一种开放的可能性,那会怎样呢?这样的话,给定选择前发生的那些事情,你可以作出任何选择。即使你事实上选择了蛋糕,当时你还是能够选择桃子。    
    但是这对于自由意志来说就足够了吗?当你说“我本可以吃一只桃子”的时候,你的意思仅仅是说这个选择并没有被事先决定吗?不只如此,这里还有更多的意思。你相信是你通过做出选择,决定了自己将要做什么。这一选择并非事先被决定,但也不是自己发生的,而是你选择了它,并且你也能够选择别的。然而,这又怎样呢?    
    这个问题看起来很有意思:我们都知道“做”某事的意思是什么,但是问题在于,如果说你的行为并未被你的愿望、信念和人格及其他东西所事先决定,它看起来就是无缘无故自己发生的事情。这样一来,你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意义上能够去“做”它呢?    
    一些人认为,这个问题没有答案。自由行为是世界的一种基本特性,不能再加以分析。某件事情不需要原因而发生,和一个行为不需要原因而被做出,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这种不同我们大家都知道,即使我们都不能对其加以解释。    
    某些人会满足于此,但是其他人会觉得,用“无法解释”来解释这种“我本可以吃一只桃子”的意义,还是颇为可疑。到目前为止,看起来决定论是对“责任”的一大威胁。但是现在看来,即使我们的选择并非事先已被决定,我们以何种方式能够做我们实际上所没有做的事情,这仍然颇为难解。这两种选择在事先皆有可能,除非是“我”决定选其中某个,否则我仍然不需要对这种选择负责,正如如果它是被在我之外的原因所决定的,我不需要为此负责一样。然而,如果没有东西决定它,我又如何能够决定它呢?    
    看起来,无论决定论是否是正确的,我们都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可能性实在是令人担忧。如果决定论是正确的,先前的环境就该为我们的行为负责;如果决定论是错误的,就没什么东西要负责了。这看上去是死路一条。    
    但是,还有一种可能的观点,它与我们所提到的大部分见解完全相反。一些人认为,只有我们的行为是被决定的,而非自由选择的,才谈得上责任。这一主张的理由如下:如果一个行为是你所做的,那么它就是被你身上的某些东西所引起的。例如,当你选择巧克力蛋糕的时候,这不是一件自己发生的事情,而是你做的一件事情,因为是你更想吃蛋糕而不是桃子。由于你想要吃蛋糕的欲望比想要避免增肥的欲望强烈,结果你就选择了蛋糕。在其他一些行为中,对行为的心理学解释要更为复杂,但总得有一个解释,否则这个行为就不是你做出的了。这一解释看起来意味着你的行为最终仍然是被事先决定的。如果它并不是被任何东西所决定的,那么就只是一个无法解释的事件,只是突然发生的,而不是你的选择。    
    根据这种观点,因果决定论本身并不对自由构成威胁,仅仅是某些特定种类的原因才与自由相悖。如果你抓了一把蛋糕是因为有人推了你一把,那么这当然不是一个自由的选择。但是,自由的行为并不需要排除一切决定性的原因,只要这种原因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状态就可以了。    
    我个人并不同意这种观点。一想到我的所作所为都是被周围环境和心理条件所决定的,我就感到自己是被束缚住了;如果我想到别人的行为也是被事先决定的,我又觉得他们像是一群傀儡。要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好像要一条狗、一只猫,甚至一部电梯为其活动负责一样毫无意义。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的行为不是被决定的,我也不太清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观念究竟意义何在。如果说我身上没有任何东西决定我的选择,那么说我决定了我的选择,这又是什么意思呢?因此,你觉得自己本可以吃一只桃子而不是蛋糕,这可能只不过是哲学上的一种幻觉,因此无论如何都是错的。    
    要避免这种结论,你必须解释两点:第一,当你说自己能够做某些与实际所做的不同的事情的时候,你的意思是什么?第二,如果你的确可以这样做,那么你——还有这个世界——应当具备一些什么样的特点?



返回目录 上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