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个人文集-第10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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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因为以上原因,我们也能理解为什么列宁式政党的最高权力者要紧紧抓住“两杆子”才放心。因为在理论上,任何一个党员掌握最高权力都是合法的,因为他无非在履行一个“公仆”的责任而已,那么实质上最高权力拥有者除了抓住“枪杆子”外,必定用“笔杆子”树立自己的威望,尤其要树立自己的“理论权威”,毛如果只抓住军权,没有通过延安整风打造自己理论上的“一统天下”,那么这种权力是不稳固的。所以在“统帅”和“导师”之间,他更偏爱“导师”。在不允许上帝存在的国度里,从苏联的斯大林主义到朝鲜的主体思想,我们却看到,最高领导人总是把“上帝”和“凯撒”合为一体。“道统”和“政统”的矛盾。“法统”上的缺陷,只好用“笔杆子”来弥补,从而树立掌握最高权力的理论合法性。
为什么从康有为到杨度,那样推崇君主立宪?因为帝制中最高权力哪怕是虚拟的“最高权力”转移是用生殖器来解决的。如果你不生于帝王之家,你是没资格去觊觎最高权力的,否则就是谋反。那么博取最高权力的范围就确定在几个人里面,康熙朝的“九王夺嫡”毕竟只有九个王爷,而不用担心非“龙种”的赫鲁晓夫们了。
走出“马背情结”,不靠垄断“两杆子”而合法占有最高权力,有没有可能?稳定、平缓地迎来宪政之路有没有可能?我想在经济持续发展,老百姓得到实惠的情况下,虽然有许多社会矛盾,但及时通过政改,让人民口服心服地将国家权力让渡给“马上得天下”的执政党,完全是可能的。但是时不我待。清朝斩“六君子”绝变法之路,后来再次想行宪,却已失信于天下,实乃“殷鉴不远”。我想起一句民间俗语:“落雨背稻草,越背越重。”只有及时扔掉那些“稻草”,才可能轻装上阵,才能彻底靠别“马背情结”。
2003年6月7日 答永苗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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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喝农药自杀的表姑
(起3T点3T中3T文3T网更新时间:2004…3…21 20:20:00 本章字数:2224)
表姑要是不死,她的孩子现在早该上小学了。
表姑只比我大两岁,是我舅爷爷的满妹子,我的哥哥、姐姐都比她大,小时候为了不愿意叫他“满表姑”,不知挨了父母多少的训斥。
由于我奶奶死得早,我父亲和我们兄弟和舅爷爷一家特别亲,看到舅爷爷就好像看到了我们那个已经躺在坟堆里面的奶奶。舅爷爷家紧靠一座枞林茂密、野花盛开的小山。暑假我们兄弟去舅爷爷家的日子,就是我们狂欢的节日。满表姑带着我们,整日在树林里疯跑,去草丛里摘草莓,上树敲枞壳,或者躺在树林的下,静静地看着太阳光从密密的枞树叶里透出来,照在脸上。清风徐来,枞枝晃动,脸上的太阳光也跟着移动,有种让你迷惑的眩晕。
满表姑具有湘地山村长大的女子一切的特点:能干、刚直、泼辣、多情而美丽,她秉承了舅爷爷的性格。舅爷爷算是湘中万壑大山里最后一代具有侠客气质的农民。讲义气好喝酒,是那种可以“把头割下来给朋友垫座”的人,疾恶如仇,性格耿直而不合时宜。
满表姑上完小学就在家干农活了,我们那个地方的农家女子,能上几年学认识自己的名字就很不错了,家长认为反正女子送读书是给别人家送。只读过五年书的表姑却知晓农村一切的学问,比如育秧插田、种菜喂猪、纳鞋底织毛衣等等。
我念高一的时候,表姑已经成了一个成熟的大姑娘了,因为我们兄弟在外面读书,家里劳动力少,表姑经常来我家帮我妈妈干农活。一来二去,就和我们村的小伙子们熟了,能干漂亮的她自然不乏追求者。我有个没出五服的本家叔叔喜欢上表姑,他的妈妈也就是我的本家奶奶悄悄地给我娘递话,让我娘老子做媒,向舅爷爷提亲。——后来我才知道他们两人早就有情意了,只是需要一个媒婆来戳破这层“窗户纸”。两人年龄相仿,班辈相合,家境相当,而且绕来绕去算亲戚,这符合农村结亲所有的标准。我娘对舅爷爷一提此事,舅爷爷就满口答应了。
亲订了后,表姑来我们村就更勤了,当然更多的去她未婚夫家帮助干农活。后来干脆住在我家,向我们村一个裁缝学手艺,灵巧的她什么都学的很快,包括裁缝。——后来我知道这是她未婚夫的主意,我这位本家叔叔算是村里的一个能人,当时已经在广东一家服装厂打了一年工,深得老板喜欢,他想等表姑出师后,两人一起南下打工。——那还是80年代中期,农村女子南下打工并不普遍,百万湘女南下则是90年代初的事情了。
随着她在我们村呆的日子越来越多,舅爷爷就生气了。几个表叔都娶妻分家了,舅爷爷家的农活主要靠满表姑一人,再说,还没过门的女孩时不时主动去未婚夫家里帮忙干活,成何体统?于是父女俩吵架、拌嘴的次数越来越多,这真是针尖对麦芒,谁也不让谁。我舅爷爷是典型的旧式家长,女儿一顶嘴,他的大巴掌就打过去,不管儿女是否已经成年。
挨打后的满表姑,常常来向我娘哭诉。可哭归哭,她这样倔强性子的女子,根本不把父亲的打骂当回事,依然我行我素。我娘除了劝说他们父女外,就建议两家,等她打工的未婚夫过年回家后,立马完婚。嫁出去的女子就很难再和父亲吵架了。
可是,满表姑终于没有等到她当新娘的那天。
大概是十月的一个星期三,满表姑来镇上办事,到学校找到了我,说受我娘之托,给我背来了一袋米,把米撂下,她就匆匆地走了。
星期天回家时,我娘告诉我,满表姑已经死了,喝了整整一瓶“甲氨磷”。我娘说,她刚给你送完米,回到家里,和舅爷爷吵了一架,又挨了打。舅爷爷舅奶奶也没当回事,谁知道晚上她想不开就寻了短见!好傻的孩子,还有几个月打工的就回来了,几个月她都熬不住了。
表姑的未婚夫回来后,痛苦一场。后来找了一家女子结了婚,没几年又离了。直到现在这位叔叔的娘和我娘一谈起此事,仍然伤心不已。这位奶奶说,多好的一个人,要是成了我家媳妇多好呀,可惜我家没这个命。
一年后,我的舅爷爷也自杀了,他选择的方式是上吊。表姑自杀后,最心疼她的舅奶奶把一切责任归咎于舅爷爷,舅爷爷在自责中,在老婆儿子的责怪中,脾气越来越孤僻,最后走了和自己女儿一样的路。
父女先后自杀,当地人把原因归结为他们家的屋场,说他们家的房子建在一块凶地上面。后来几位表叔纷纷离开这个老宅子,去别的地方建造自己的新屋。
80年代中期,我们那个地方的农村自杀成风。我们不到200人的自然村在1984年竟有5位自杀的,有的是因为老父亲恨儿子不孝,有的是因为婆媳顶嘴,有的是因为丈夫打了老婆。村里老人说是一个自杀鬼来到村里找替身,人自杀后成了新鬼,又要找替身。所以自杀的人不断。村里人于是筹钱请道士来做了三天三夜的驱鬼法事。
后来年岁渐长,我离开了家乡。再回想当年我周围层出不穷的自杀行为,才明白根本不是鬼在作祟。80年代中期,刚刚实行联产责任制,包田到户后,过去生产队吃大锅饭的耕作方式打破了。田一旦归自己种,农民就投入了全部的精力。在农村社会这种大转型中,种种矛盾就出来了。比如说劳动力不够,劳动强度加大激化了很多矛盾。我的二叔就是因为收早稻时,几位分家过的儿子先给自家收,再去给他收,误了季节的二叔痛恨儿子们的不孝,便服毒自杀;一家男人在犁田回来,看到自己的媳妇不做饭,在和人闲聊,便一顿暴揍,媳妇也寻了短见。最后惹起她娘家的宗族浩浩荡荡来我们村“打人命”。
我现在还能想起满表姑那双又黑又亮的大眼睛。在没有任何保障的农村,人的命,真的很脆弱。 (200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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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下气通而已 关你屁事?
(起5W点5W中5W文5W网更新时间:2004…3…21 21:50:00 本章字数:1512)
中国的管理者似乎有种“处罚崇拜”,认为一“罚”就灵,遑论那些可以光明正大法罚款的执法单位,就是一些没有罚款权的单位,也格外青睐“罚款”这种管理“法宝”。
据北京某报报道,当地某小学对全校学生作出如此规定:“乱扔垃圾罚款0。5元、当众挖鼻孔擤鼻涕罚1元、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罚2元、当众放屁罚5元”,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争做文明现代人”。
我不知道学校出台此规定的真实意图是什么,权当是真的为了培养“文明现代人”。学校是育人之所,学生文明生活习惯的养成自然是教育者的重要目标,当众挖鼻孔、放屁确实不雅观,教育者有责任引导孩子们尽量改正那些粗鄙的行为。
但是我的疑问是,“文明现代人”是“罚”出来的吗?我们习以为常的行政处罚,实质上并不是体现行政单位“管人”的权力,从法理上来说,行政处罚权是公民通过一定程序的授权(主要是授权立法),为了保障更多人的合法权益,授权执法部门对某些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这种对公众利益的尊重隐含着对“违规者”本人的尊重,因为“违规”行为不处罚,这次的“违规者”因为下次别人“违规”而成为“利益受损者”,为了限制行政部门扩大或滥用这种权力,立法者制定了严格的程序和被处罚者完备的救济手段(如行政复议的行政救济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司法救济)。
非行政执法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在内部是否有权作出“罚款”规定,这是个引起法学界很长时间争论的问题。我们身边很多单位都会有这样那样的“家法”,如迟到一次“罚款”多少等等。赞成者认为这类“罚款”属于企事业单位为保障自身利益、约束职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因为根据民事、劳动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成为某单位的一员就意味着有遵守该单位管理规定的义务。社会对这种“内部规定”大多持宽容态度。——除非这种规定违背起码的公平公正原则、有严重违法之嫌疑,如规定职工上下班要搜身等侵犯人权的管理措施。
可是这类“内部规定”大多是针对成年人的,它成立的前提是内部职员承认这种规定的合理性,而小学生是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学校出台这样的规定多大程度体现了广大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愿?我们注意到,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是一种提倡性的规章,提倡中小学生应有何种思想与行为,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