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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列女传-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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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阳友娣 

  友娣者,合阳邑任延寿之妻也。字季儿,有三子。季儿兄季宗与延寿争葬父事,延寿与其友田建阴杀季宗。建独坐死,延寿会赦,乃以告季儿,季儿曰:“嘻!独今乃语我乎!”遂振衣欲去,问曰:“所与共杀吾兄者为谁?”延寿曰:“田建。田建已死,独我当坐之,汝杀我而已。”季儿曰:“杀夫不义,事兄之雠亦不义。”延寿曰:“吾不敢留汝,愿以车马及家中财物尽以送汝,听汝所之。”季儿曰:“吾当安之?兄死而雠不报,与子同枕席而使杀吾兄,内不能和夫家,又纵兄之仇,何面目以生而戴天履地乎!”延寿惭而去,不敢见季儿。季儿乃告其大女曰:“汝父杀吾兄,义不可以留,又终不复嫁矣。吾去汝而死,善视汝两弟。”遂以襁自经而死。冯翊王让闻之,大其义,令县复其三子而表其墓。君子谓友娣善复兄仇。诗曰:“不僭不贼,鲜不为则。”季儿可以为则矣。 
  颂曰:季儿树义,夫杀其兄,欲复兄雠,义不可行,不留不去,遂以自殃,冯翊表墓,嘉其义明。 

  京师节女 

  京师节女者,长安大昌里人之妻也。其夫有仇人,欲报其夫而无道径,闻其妻之仁孝有义,乃劫其妻之父,使要其女为中谲。父呼其女告之,女计念不听之则杀父,不孝;听之,则杀夫,不义。不孝不义,虽生不可以行于世。欲以身当之,乃且许诺,曰:“旦日,在楼上新沐,东首卧则是矣。妾请开户牖待之。”还其家,乃告其夫,使卧他所,因自沐居楼上,东首开户牖而卧。夜半,仇家果至,断头持去,明而视之,乃其妻之头也。仇人哀痛之,以为有义,遂释不杀其夫。君子谓节女仁孝厚于恩义也。夫重仁义轻死亡,行之高者也。论语曰:“君子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此之谓也。 
  颂曰:京师节女,夫雠劫父,要女间之,不敢不许,期处既成,乃易其所,杀身成仁,义冠天下。 卷之六 辩通传

  齐管妾婧 

  妾婧者,齐相管仲之妾也。宁戚欲见桓公,道无从,乃为人仆。将车宿齐东门之外,桓公因出,宁戚击牛角而商歌,甚悲,桓公异之,使管仲迎之,宁戚称曰:“浩浩乎白水!”管仲不知所谓,不朝五日,而有忧色,其妾婧进曰:“今君不朝五日而有忧色,敢问国家之事耶?君之谋也?”管仲曰:“非汝所知也。”婧曰:“妾闻之也,毋老老,毋贱贱,毋少少,毋弱弱。”管仲曰:“何谓也?”“昔者太公望年七十,屠牛于朝歌市,八十为天子师,九十而封于齐。由是观之,老可老邪?夫伊尹,有■氏之媵臣也。汤立以为三公,天下之治太平。由是观之,贱可贱邪?皋子生五岁而赞禹。由是观之,少可少邪?駃騠生七日而超其母。由是观之,弱可弱邪?”于是管仲乃下席而谢曰:“吾请语子其故。昔日,公使我迎宁戚,宁戚曰:‘浩浩乎白水!’吾不知其所谓,是故忧之。”其妾笑曰:“人已语君矣,君不知识邪?古有白水之诗。诗不云乎:‘浩浩白水,鯈鯈之鱼,君来召我,我将安居,国家未定,从我焉如。’此宁戚之欲得仕国家也。”管仲大悦,以报桓公。桓公乃修官府,齐戒五日,见宁子,因以为佐,齐国以治。君子谓妾婧为可与谋。诗云:“先民有言,询于刍荛。”此之谓也。 
  颂曰:桓遇宁戚,命管迎之,宁戚白水,管仲忧疑,妾进问焉,为说其诗,管嘉报公,齐得以治。 

  楚江乙母 

  楚大夫江乙之母也。当恭王之时,乙为郢大夫。有入王宫中盗者,令尹以罪乙,请于王而绌之。处家无几何,其母亡布八寻,乃往言于王曰:“妾夜亡布八寻,令尹盗之。”王方在小曲之台,令尹侍焉。王谓母曰:“令尹信盗之,寡人不为其富贵而不行法焉。若不盗而诬之,楚国有常法。”母曰:“令尹不身盗之也,乃使人盗之。”王曰:“其使人盗柰何?”对曰:“昔孙叔敖之为令尹也,道不拾遗,门不闭关,而盗贼自息。今令尹之治也,耳目不明,盗贼公行,是故使盗得盗妾之布,是与使人盗何以异也?”王曰:“令尹在上,寇盗在下,令尹不知有何罪焉?”母曰:“吁,何大王之言过也!昔日妾之子为郢大夫,有盗王宫中之物者,妾子坐而绌,妾子亦岂知之哉!然终坐之,令尹独何人,而不以是为过也?昔者周武王有言曰:‘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上不明则下不治,相不贤则国不宁。所谓国无人者,非无人也,无理人者也。王其察之。”王曰:“善。非徒讥令尹,又讥寡人。”命吏偿母之布,因赐金十镒,母让金布曰:“妾岂贪货而干大王哉,怨令尹之治也。”遂去,不肯受。王曰:“母智若此,其子必不愚。”乃复召江乙而用之。君子谓乙母善以微喻。诗云:“猷之未远,是用大谏。”此之谓也。 
  颂曰:江乙失位,乙母动心,既归家处,亡布八寻,指责令尹,辞甚有度,王复用乙,赐母金布。 

  晋弓工妻 

  弓工妻者,晋繁人之女也。当平公之时,使其夫为弓,三年乃成。平公引弓而射,不穿一札。平公怒,将杀弓人。弓人之妻请见曰:“繁人之子,弓人之妻也。愿有谒于君。”平公见之,妻曰:“君闻昔者公刘之行乎?羊牛践葭苇,恻然为民痛之。恩及草木,岂欲杀不辜者乎!秦穆公,有盗食其骏马之肉,反饮之以酒。楚庄王臣援其夫人之衣,而绝缨与饮大乐。此三君者,仁着于天下,卒享其报,名垂至今。昔帝尧茅茨不翦,采椽不斲,土阶三等,犹以为为之者劳,居之者逸也。今妾之夫,治造此弓,其为之亦劳矣。其干生于太山之阿,一日三睹阴,三睹阳。傅以燕牛之角,缠以荆麋之筋,餬以河鱼之胶。此四者,皆天下之妙选也,而君不能以穿一札,是君之不能射也,而反欲杀妾之夫,不亦谬乎!妾闻射之道,左手如拒石,右手如附枝,右手发之,左手不知,此盖射之道也。平公以其言为仪而射,穿七札,繁人之夫立得出,而赐金三镒。君子谓弓工妻可与处难。诗曰:“敦弓既坚,舍矢既钧。”言射有法也。 
  颂曰:晋平作弓,三年乃成,公怒弓工,将加以刑,妻往说公,陈其干材,列其劳苦,公遂释之。 

  齐伤槐女 

  齐伤槐女者,伤槐衍之女也,名婧。景公有所爱槐,使人守之,植木悬之,下令曰:“犯槐者刑,伤槐者死。”于是衍醉而伤槐。景公闻之曰:“是先犯我令。”使吏拘之,且加罪焉。婧惧,乃造于相晏子之门曰:“贱妾不胜其欲,愿得备数于下。”晏子闻之,笑曰:“婴其有淫色乎,何为老而见奔?殆有说内之至哉!”既入门,晏子望见之曰:“怪哉,有深忧!”进而问焉,对曰:“妾父衍,幸得充城郭为公民。见阴阳不调,风雨不时,五谷不滋之故,祷祠于名山神水。不胜曲糱之味,先犯君令,醉至于此,罪故当死。妾闻明君之莅国也,不损禄而加刑,又不以私恚害公法,不为六畜伤民人,不为野草伤禾苗。昔者宋景公之时,大旱三年不雨,召太卜而卜之曰:‘当以人祀之。’景公乃降堂北面稽首曰:‘吾所以请雨者,乃为吾民也,今必当以人祀,寡人请自当之。’言未卒,天大雨,方千里。所以然者何也?以能顺天慈民也。今吾君树槐,令犯者死。欲以槐之故杀婧之父,孤妾之身,妾恐伤执政之法而害明君之义也。邻国闻之,皆谓君爱树而贱人,其可乎!”晏子惕然而悟。明日,朝,谓景公曰:“婴闻之,穷民财力谓之暴;崇玩好,威严令谓之逆;刑杀不正,谓之贼。夫三者,守国之大殃也。今君穷民财力,以美饮食之具,繁钟鼓之乐,极宫室之观,行暴之大者也。崇玩好,威严令,是逆民之明者也。犯槐者刑,伤槐者死。刑杀不正,贼民之深者也。”公曰:“寡人敬受命。”晏子出,景公实时命罢守槐之役,拔植悬之木,废伤槐之法,出犯槐之囚。君子曰:“伤槐女能以辞免。”诗云:“是究是图,亶其然乎!”此之谓也。 
  颂曰:景公爱槐,民醉折伤,景公将杀,其女悼惶,奔告晏子,称说先王,晏子为言,遂免父殃。 

  楚野辨女 

  楚野辨女者,昭氏之妻也。郑简公使大夫聘于荆,至于狭路,有一妇人乘车,与大夫遇,毂击而折大夫车轴,大夫怒,将执而鞭之,妇人曰:“妾闻君子不迁怒,不贰过。今于狭路之中,妾已极矣,而子大夫之仆不肯少引,是以败子大夫之车,而反执妾,岂不迁怒哉!既不怒仆,而反怒妾,岂不贰过哉!周书曰:‘毋侮鳏寡,而畏高明。’今子列大夫而不为之表,而迁怒贰过,释仆执妾,轻其微弱,岂可谓不侮鳏寡乎!吾鞭则鞭耳,惜子大夫之丧善也!大夫惭而无以应,遂释之,而问之,对曰:“妾楚野之鄙人也。”大夫曰:“盍从我于郑乎?”对曰:“既有狂夫,昭氏在内矣。”遂去。君子曰:“辨女能以辞免。诗云:“惟号斯言,有伦有脊。”此之谓也。 
  颂曰:辨女独乘,遇郑使者,郑使折轴,执女忿怒,女陈其冤,亦有其序,郑使惭去,不敢谈语。 

  阿谷处女 

  阿谷处女者,阿谷之隧浣者也。孔子南游,过阿谷之隧,见处子佩璜而浣,孔子谓子贡曰:“彼浣者其可与言乎?”抽觞以授子贡曰:“为之辞以观其志。”子贡曰:“我北鄙之人也。自北徂南,将欲之楚,逢天之暑,我思谭谭,愿乞一饮,以伏我心。”处子曰:“阿谷之隧,隐曲之地,其水一清一浊,流入于海,欲饮则饮,何问乎婢子?”授子贡觞,迎流而挹之,投而弃之,从流而挹之,满而溢之,跪置沙上,曰:“礼不亲授。”子贡还报其辞。孔子曰:“丘已知之矣。抽琴去其轸,以授子贡曰:“为之辞。”子贡往曰:“向者闻子之言,穆如清风,不拂不寤,私复我心,有琴无轸,愿借子调其音。”处子曰:“我鄙野之人也。陋固无心,五音不知,安能调琴?”子贡以报孔子,孔子曰:“丘已知之矣。过贤则宾。”抽絺绤五两以授子贡曰:“为之辞。”子贡往曰:“吾北鄙之人也。自北徂南,将欲之楚,有絺绤五两,非敢以当子之身也,愿注之水旁。”处子曰:“行客之人,嗟然永久,分其资财,弃于野鄙,妾年甚少,何敢受子。子不早命,窃有狂夫名之者矣。”子贡以告孔子,孔子曰:“丘已知之矣。斯妇人达于人情而知礼。”诗云:“南有乔木,不可休息,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此之谓也。 
  颂曰:孔子出游,阿谷之南,异其处子,欲观其风,子贡三反,女辞辨深,子曰达情,知礼不淫。 

  赵津女娟 

  赵津女娟者,赵河津吏之女,赵简子之夫人也。初简子南击楚,与津吏期,简子至,津吏醉卧,不能渡,简子怒,欲杀之,娟惧,持楫而走,简子曰:“女子走何为?”对曰:“津吏息女。妾父闻主君东渡不测之水,恐风波之起,水神动骇,故祷祠九江三淮之神,供具备礼,御厘受福,不胜巫祝,杯酌余沥,醉至于此。君欲杀之,妾愿以鄙躯易父之死。”简子曰:“非女之罪也。”娟曰:“主君欲因其醉而杀之,妾恐其身之不知痛,而心不知罪也。若不知罪杀之,是杀不辜也。愿醒而杀之,使知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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