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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史记 译注 17-第53章

小说: 史记 译注 17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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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年,攻魏。楚围雍氏,秦败屈丐。苏代谓田轸曰①:“臣愿有谒于公,其为事甚完②,使楚利公,成为福,不成亦为福。今者臣立于门,客有言曰魏王谓韩冯、张仪曰:‘煮枣将拔③,齐兵又进,子来救寡人则可矣;不救寡人,寡人弗能拔④。’此特转辞也⑤。秦、韩之兵毋东,旬余,则魏氏转韩从秦⑥,秦逐张仪,交臂而事齐楚⑦,此公之事成也。”田轸曰:“奈何使无东?”对曰:“韩冯之救委之辞,必不谓韩王曰‘冯以为魏’,必曰‘冯将以秦韩之兵东却齐宋,冯因抟三国之兵⑧,乘屈丐之弊,南割于楚,故地必尽得之矣’。张仪救魏之辞,必不谓秦王曰‘仪以为魏’,必曰‘仪且以秦韩之兵东距齐宋,仪将抟三国之兵,乘屈丐之弊,南割于楚,名存亡国,实伐三川而归⑨,此王业也’。公令楚王与韩氏地,使秦制和⑩,谓秦王曰‘请与韩地,而王以施三川(11),韩氏之兵不用而得地于楚’。韩冯之东兵之辞且谓秦何?曰‘秦兵不用而得三川,伐楚韩以窘魏,魏氏不敢东,是孤齐也’。张仪之东兵之辞且谓何?曰‘秦韩欲地而兵有案(12),声威发于魏,魏氏之欲不失齐楚者有资矣(13)’。魏氏转秦韩争事齐楚,楚王欲而无与地,公令秦韩之兵不用而得地,有一大德也。秦韩之王劫于韩冯、张仪而东兵以徇服魏(14),公常执左券以责于秦韩(15),此其善于公而恶张子多资矣(16)。”
  ①苏代谓田轸:以下这段谈话又见于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纵横家书》,整理小组定为《苏秦谓陈轸章》,文字略有出入。陈轸,即田轸。②完:圆满。③煮枣:地名。④弗能拔:无法制止被攻陷。帛书“拔”作“枝(支)”。⑤转辞:宛转之辞。⑥魏氏转:魏国转变策略。⑦交臂:拱手。⑧抟:统率。⑨三川:指韩国,因其境内有黄河、伊水、洛水,故称。⑩制和:控制两国议和。(11)施:施威。(12)案:同“按”。抑止。(13)资:本钱。(14)劫:威胁。徇(xún,旬):顺从。(15)左券:古代契约分为左右两片,左片称左券,由债权人收执,作为索偿的凭据。后常用“执左券”比喻有成功的把握。(16)张子:张仪。
  十三年,秦惠王卒。二十三年,与秦击败楚于重丘。二十四年,秦使泾阳君质于齐①。二十五年,归泾阳君于秦。孟尝君薛文入秦,即相秦。文亡去。二十六年,齐与韩魏共攻秦,至函谷军焉。二十八年,秦与韩河外以和②,兵罢。二十九年,赵杀其主父③。齐佐赵灭中山。
  ①质:作人质。②河外:战国时一般指黄河以南为河外。③主父:赵武灵王把王位传给儿子后,自称主父。后游沙丘,被公子成围困,饿死。详见卷四十三《赵世家》。
  三十六年,王为东帝,秦昭王为西帝。苏代自燕来,入齐,见于章华东门。齐王曰:“嘻,善,子来!秦使魏冉致帝①,子以为何如?”对曰:王之问臣也卒②,而患之所从来微③,愿王受之而勿备称也。秦称之,天下安之,王乃称之,无后也④。且让争帝名,无伤也。秦称之,天下恶之,王因勿称,以收天下,此大资也。且天下立两帝,王以天下为尊齐乎?尊秦乎?”王曰:“尊秦。”曰:“释帝⑤,天下爱齐乎?爱秦乎?”王曰:“爱齐而憎秦。”曰:“两帝立约伐赵,孰与伐桀宋之利⑥?”王曰:“代桀宋利。”对曰:“夫约钧⑦,然与秦为帝而天下独尊秦而轻齐,释帝则天下爱齐而憎秦,伐赵不如伐桀宋之利,故愿王明释帝以收天下,倍约宾秦⑧,无争重⑨,而王以其间举宋⑩。夫有宋,卫之阳地危;有济西,赵之阿东国危(11);有淮北,楚之东国危;有陶、平陆,梁门不开(12)。释帝而贷之以伐桀宋之事(13),国重而名尊,燕楚所以形服(14),天下莫敢不听,此汤武之举也。敬秦以为名,而后使天下憎之,此所谓以卑为尊者也。愿王孰虑之。”于是齐去帝复为王,秦亦去帝位。
  ①致帝:送来帝号。②卒:通“猝”。仓猝,突然。③微:隐微,不明显。④无后:不晚。⑤释帝:放弃帝号。⑥桀宋:宋君偃荒淫暴虐,人称桀宋。见卷三十八《宋微子世家》。⑦钧:通“均”。⑧倍:通“背”。宾:同“摈”。抛弃。⑨争重:争高低。⑩间:空子,时机。举:攻克。(11)阿:清梁玉绳《史记志疑》认为,《战国策》作“河”,这里误作“阿”。(12)梁门不开:魏都不梁的城门无法打开。这句连上句意思是,占有陶和平陆就等于堵塞了大梁东出的门户。(13)贷:代。(14)形服:迫于形势而归服。
  三十八年,伐宋。秦昭王怒曰:“吾爱宋与爱新城、阳晋同。韩聂与吾友也,而攻吾所爱,何也?”苏代为齐谓秦王曰:“韩聂之攻宋,所以为王也。齐强,辅之以宋,楚魏必恐,恐必西事秦,是王不烦一兵,不伤一士,无事而割安邑也,此韩聂之所褥于王也。”秦王曰:“吾患齐之难知。一从一衡①,其说何也?”对曰:“天下国令齐可知乎?齐以攻宋,其知事秦以万乘之国自辅,不西事秦则宋治不安②。中国白头游敖之士皆积智欲离齐秦之交③,伏式结轶西驰者④,未有一人言善齐者也;伏式结轶东驰者,未有一人言善秦者也。何则?皆不欲齐秦之合也。何晋楚之智而齐秦之愚也!晋楚合必议齐秦,齐秦合必图晋楚,请以此决事。”秦王曰:“诺。”于是齐遂伐宋,宋王出亡,死于温。齐南割楚之淮北,西侵三晋,欲以并周室,为天子。泗上诸侯邹鲁之君皆称臣,诸侯恐惧。
  ①从:同“纵”。合纵。衡:通“横”。连横。②宋治:宋国管辖的地方。③中国:春秋战国时称中原地区为中国。游敖之士:即游士、游说之士。敖,游逛。积智:积聚智谋,处心积虑。④伏式结轶(zhé,哲):形容乘车往来不断。式,同“轼”,东前横木;结轶,车辙在路上交错,轶,通“辙”。
  三十九年,秦来伐,拔我列城九。
  四十年,燕、秦、楚、三晋合谋,各出锐师以伐①,败我济西。王解而却②。燕将乐毅遂入临淄③,尽取齐之宝藏器。湣王出亡,之卫。卫君辟宫舍之,称臣而共具④。湣王不逊,卫人侵之。湣王去,走邹、鲁,有骄色,邹、鲁君弗内⑤,遂走莒,楚使淖齿将兵救齐,因相齐湣王。淖齿遂杀湣王而与燕共分齐之侵地鹵器⑥。
  ①诸侯伐齐事,卷五《秦本纪》、卷四十三《赵世家》、卷四十四《魏世家》及卷四十五《韩世家》的记载中没有楚国。②解:溃散。③乐毅率五国军队伐齐事,详见卷八十《乐毅列传》。④共:同“供”。供给。⑤内:收容,接纳。同“纳”。⑥鹵:通“掳”。掠夺。按,据《竹书纪年》,湣王在位十七年,司马迁误记为四十年。
  湣王之遇杀,其子法章变名姓为莒太史敫家庸①。太史敫女奇法章状貌,以为非恒人②,怜而常窃衣食之,而与私通焉。淖齿既以去莒,莒中人及齐亡臣相聚求湣王子,欲立之。法章惧其诛己也,久之,乃敢自言“我湣王子也。”于是莒人共立法章,是为襄王。以保莒城而布告齐国中③:“王已立在莒矣。”
  襄王既立,立太史氏女为王后,是为君王后,生子建。太史敫曰:“女不取媒因自嫁,非吾种也,污吾世④。”终身不睹君王后。君王后贤,不以不睹故失人子之礼。
  襄王在莒五年,田单以即墨攻破燕军⑤,迎襄王于莒,入临淄。齐故地尽复属齐。齐封田单为安平君。
  十四年,秦击我刚寿。十九年,襄王卒,子建立。
  ①庸:同“佣”。②恒人:常人。③保:占有、拥有。④世:一代。⑤田单用火牛陈破燕军是战国时期的著名战例。详见卷八十二《田单列传》。
  王建立六年,秦攻赵,齐楚救之。秦计曰:“齐楚救赵,亲则退兵,不亲遂攻之。”赵无食,请粟于齐,齐不听。周子曰:“不如听之以退秦兵,不听则秦兵不却,是秦之计中而齐楚之计过也①。且赵之于齐楚,扞蔽也②,犹齿之有唇也,唇亡则齿寒。今日亡赵,明日患及齐楚。且救赵之务,宜若奉漏瓮沃焦釜也③。夫救赵,高义也;却秦兵,显名也。义救亡国,威却强秦之兵,不务为此而务爱粟④,为国计者过矣。”齐王弗听。秦破赵于长平四十余万⑤。遂围邯郸。
  十六年,秦灭周。君王后卒。二十三年,秦置东郡。二十八年,王入朝秦,秦王政置酒咸阳。三十五年,秦灭韩。三十七年,秦灭赵。三十八年,燕使荆轲刺秦王,秦王觉,杀轲⑥。明年,秦破燕,燕王亡走辽东。明年,秦灭魏,秦兵次于历下⑦。四十二年,秦灭楚。明年,虏代王嘉,灭燕王喜。
  ①过:错。②扞(hàn,汉)蔽:屏障。扞,同“捍”。③奉:捧着。沃:浇水。釜:锅。④务:致力。⑤长平之役,秦将白起大破赵军,坑杀赵降卒四十余万。详见卷七十三《白起王翦列传》。⑥荆轲刺秦王事,详见卷八十六《刺客列传》。⑦次:停留,驻扎。
  四十四年,秦兵击齐。齐王听相后胜计,不战,以兵降秦。秦虏王建,迁之共。遂灭齐为郡。天下壹并于秦①,秦王政立号为皇帝。始,君王后贤,事秦谨,与诸侯信,齐亦东边海上,秦日夜攻三晋、燕、楚,五国各自救于秦,以故王建立四十余年不受兵。君王后死,后胜相齐,多受秦间金②,多使宾客入秦,秦又多予金,客皆为反间③,劝王去从朝秦,不修攻战之备,不助五国攻秦,秦以故得灭五国。五国已亡,秦兵卒入临淄,民莫敢格者④。王建遂降,迁于共。故齐人怨王建不蚤与诸侯合从攻秦,听奸臣宾客以亡其国,歌之曰:“松耶柏耶?住建共者客耶?”疾建用客之不详也⑤。
  ①壹并:统一。壹,全;并,合、兼并。②间:间牒。③反间:在敌方内部进行离间、分化活动。④格:抗拒。⑤疾:憎恨。详:审察。
  太史公曰:盖孔子晚而喜《易》。《易》之为术①,幽明远矣②,非通人达才孰能注意焉!故周太史之卦田敬仲完,占至十世之后;及完奔齐,懿仲卜之亦云。田乞及常所以比犯二君③,专齐国之政,非必事势之渐然也④,盖若遵厌兆祥云⑤。
  ①术:学问,技能。②幽明:指《周易》中所说的无形和有形的物象。幽,隐微、不明。远:深。③比:接连。犯:冒犯,伤害。④渐然:逐渐如此。⑤厌:合。兆祥:占卜所得的预兆。
  附记:本篇中所记桓公午、威王、宣王及湣王数代,其系年与《竹书纪年》有较大出入,并与《孟子》、《战国策》的记事不合。清代以来的学者大多认为司马迁记载有误,一是桓公午之前遗漏了齐侯剡(在位九年),二是桓公午在位十九年误为六年,这样就是把威王、宣王和湣王的年代提前了二十二年,把湣王在位应为十七年拉长为四十年。按《竹书纪年》推算,桓公午应在前374—357年,威王应在前356—320年,宣王应在前319—301年,湣王应在前300—284年。本篇译文中涉及这四代君王的年代,仍按原文推算公元前年代,以便与《六国年表》相一致,保持原著的本来面貌。注解中则对上述问题分别予以说明。为使读者对此问题有较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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