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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1350-我杀故我在-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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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男掖嬲撸罄床∷涝谝患壹闷对豪铩K鸵桓鼋新罂硕;媚幔∕ichaelKidney)的工人住在一起已经三年了。她很讨人喜欢,人们给她起了个外号叫“长丽丝”。她主要靠给人做针线活和洗衣服为生,有时靠卖淫挣点儿零用钱。偶尔她也会喝醉酒闹事,但这在这一带很普遍。遇害的那天早上,她很早就离开了寓所,但没有告诉任何人她要去干什么或去哪里。在她口袋里有一点儿替人打扫房间赚的钱。令人迷惑的是,在她离开住所的时候,衣服上并没有别着玫瑰花。而在遇害时,衣服上却别着一朵完好无缺的玫瑰。    
    按照斐力普斯医生的推断,伊丽沙白是死于喉咙上的割伤。尽管凶手可能是拉住丽丝脖子上的围巾将她拖倒的,但这一次在脖子上没有勒痕。布莱克威尔医生指出,凶手是一个刀法很娴熟的人。


第1章 街女终结者——伦敦“开膛手杰克”第6节 狰狞的夜(2)

    警察们开始进行调查以后,有很多目击证人向警方报告说他们曾在伊丽沙白死前看到过她。其中一个就是威廉。史密斯警探,他在波纳街巡逻的时候,在夜里12点30分左右看到丽丝在和一个男人聊天。这距离她死亡的时间很接近。史密斯警探看到的男人大概三十岁左右,黑头发,还留着小胡子。他的肤色也比较黑。他估计这个男人大概有5英尺7英寸高。他戴着一顶深颜色猎鹿帽,身穿一件黑色的大衣,内穿白衬衫还系着领带。在他手里还拎着一个包。另一个重要的目击证人叫伊莎贝尔。舒尔茨(IsraelSchwartz),住在海伦街22号。在那天夜里12点45分的时候,他看到一个男人,他大约有30岁左右,面貌清秀,有5英尺高,身穿一件黑色的夹克和裤子,戴着一个有帽舌的帽子,空着手。这个男人停住脚步,叫住一个站在门口的妇女。那个男人试图将那女人往街上拉,之后又将她拽回去推倒在那个门口,那女人叫过三次,但声音都不大。在街道的另一边,还有一个男人站在那里,这个男人大概有35岁,身高5英尺11英寸,皮肤白皙,淡褐色的头发,身穿长的黑大衣,头戴一顶宽边的硬黑帽,手里拿着一个陶制的烟斗。舒尔茨走开了,拉着女人的那个男的朝抽烟斗的男人叫了一声,那个吸烟的人就跟了上来,舒尔茨惊恐地夺路而逃,那男人就没有再继续追上来。后来,舒尔茨后来证实,死去的女人就是那天夜里他看到被拉扯的那个人。    
    警方认为史密斯和舒尔茨的证词非常重要。此外,还有两名目击证人的证词也引起了警方的兴趣。其中一个人叫威廉。马歇尔(WilliamMarshall);他住在波纳街64号;在那天夜里11点45分左右;也就是在斯特莱德被谋杀前大约1小时15分的时候;他就站在案发现场附近。他看到丽丝和一个戴着圆帽的中年男人在讲话,那帽子有点儿象是个水手戴的。那人很胖,穿的象个职员,讲话也很有教养。但遗憾的是他没有看清那个男人的脸。尽管马歇尔描述的人和舒尔茨讲的男人有些相似,但丽丝也有可能是在和另外一个人在聊天,毕竟这时候距离她遇害还有一个多小时。另一个证人看到丽丝的时间距离她被害的时间更近。詹姆斯布朗(JamesBrown)在12点45分的时候看到丽丝在和一个男人交谈。这离她的被害只有几分钟的时间。当时他正转过和波纳街交叉的费尔克劳斯街的街角,看到丽丝和一个身高大约有5英尺7英寸,穿着一件黑色的长大衣的男人在讲话。他听到丽丝说:“今晚不行,再找时间吧。”布朗的证词非常重要,但他讲的时间只是他的估计,因为没有戴表,他只能推算那大概是什么时候。史密斯、马歇尔和舒尔茨等人描述的很有可能是同一个人,但即使如此,警察还是难以在伦敦的茫茫人海中找到罪犯。    
    当夜在主教冠广场发现的另外那个女人的身份也很快就被查清了。因为在她的口袋里有几张当票。当这个消息一见报,一个叫约翰。凯利(JohnKelly)人就来到了警局。被杀的女人名叫凯瑟琳。艾德伍斯(CatharineEddowes),她和约翰在主教与花路上55号的一个寄宿公寓里已经住了7年。凯瑟琳是个非常随和的女人;总是精神饱满、兴高采烈的,她的歌也唱得相当好,人们经常亲昵地叫她“凯特”。但她和其他几个被害人一样,也曾有过一段酗酒的历史,这导致她和她的家人以及同居者发生争吵。她出生于1842年,遇害时46岁。在她还很小的时候,她的父母就去世了,那个家也就此解体了。16岁的时候,她爱上了托马斯。康威(ThomasConway),并成为他事实上的妻子。他们在一起生活了20年,养育了3个孩子。在1880年的时候,凯特的酗酒和康威的殴妻导致了婚姻的破裂。那之后第二年她遇到了约翰。凯利,并在她遇害以前一直和他住在一起。她的朋友们都坚决否认凯特是妓女,但有一些证据表明她确实偶尔在酗酒之后卖淫。    
    在她遇害那天晚上,凯特跟约翰说她想到她女儿那里去借一点儿钱。凯利警告她白教堂一带不安全,要她早点儿回来,凯特说她会早些回来,叫他不要担心。“我不会落在他手里的,你放心。”但是,凯特并没有去她女儿那里,她不知从哪儿弄到了些钱,喝得烂醉被送到了主教门街的警察局,那个警察局的位置离主教冠广场步行不到8分钟。在那儿她一直睡到酒醒,大约在12点半的时侯,她问值勤的哈特(Hutt)警官她是否可以走了。很快警察就同意让她走,在离开警局之前,她曾问过几点了,他们告诉她快到1点了。听到已经这么晚了,她说“糟糕,我回家去肯定得跟凯利好好解释一番”。“你是得好好反省一下,不该醉成这个样子。”哈特对她说。    
    除了腹部被剖开以外,凯特脸部受到的伤害也很严重,在左眼下1/2英寸的地方有一道深深的割伤,右眼睑被割开有1/2英寸深,在鼻梁上也有一道深深的割伤,鼻尖都几乎被割了下来。在脸上还有一些其他的割伤,而且她的右耳垂被割掉了,在她被抬起来往停尸房运的时候从衣服上掉了下来。    
    凯特被害一案也有一个重要的目击证人,他的名字叫约瑟夫。劳温迪(JosephLawende)。在那天夜里1点35分的时候,他和他的两个朋友一起离开了帝国俱乐部。他们看到有一对男女在通向主教冠广场的教堂路上交谈。劳温迪说那个男还很年轻,中等身材,穿着一件黑夹克,戴着一顶猎鹿帽,留着小胡子。他们没有看到那个女人的脸,但后来他们认出了凯特的衣服。在他们走过之后9分钟,凯特就遇害了。    
    至于写在墙上的粉笔字,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是认为这些字一直就在那里,不是凶手写的,他只不过是凑巧把凯特的围裙扔在了那里。另一种解释是这些字是一个排犹分子写的,但是有点儿说不通的是,如果他是个犹太人,或是一个排犹分子,都不应把表示自己民族或自己一直仇视的几个字母拼错的。第三种说法是这些字是凶手自己写的,目的是将警察的调查方向引向犹太人,苏格兰场的警察和当地的犹太人社区更倾向于最后一种解释。但不管这些字是谁写的,他的作者确一直是个迷。


第1章 街女终结者——伦敦“开膛手杰克”第7节 神秘的来信

    “开膛手杰克”并不只是满足于让他的双手染满鲜血;舞文弄墨似乎也是他的爱好。从凶案发生开始,数以百计的信邮到了警察局、报社以及一切与案件有关的人手里。一百多年来,有三封信一直受到关注这个案件的专家们的重视。其中有两封信是出自同一个人之手,而正是这两封信,给了这个神秘的人物以〃开膛手杰克〃的名字。    
    其中一封信是用红色的墨水写的,在1888年9月27日寄到了老板街的新闻中心。    
    信是这样的:    
    “亲爱的老板:    
    我不断地听到警察已经将我逮捕的消息,可惜这不是真的。当听到他们自作聪明地说案件的调查已进入正轨的时候,我实在忍不住大笑特笑。尤其是那个关于皮围裙的笑话真是让我开心。我恨妓女,我不会停止剖开她们的胸膛;除非你们能捉到我。上次干的不赖吧!我根本没给那女人喊叫的机会。他们怎么会捉到我呢。我爱这个工作,我还会干下去的。你很快就会听到我干的有趣的小把戏。我上回留了一姜汁啤酒瓶的〃红颜料〃,可惜它很快就粘的象胶水一样没法用了,用红墨水也可以满足我的愿望了。哈,哈。下回我会用剪刀,把那女人的耳朵割下来送给警察,是不是很好玩儿。留着这封信,等我再完成一点儿工作再亮出来。我的刀实在是锋利,太好了,一有机会,我真想马上就投入工作。    
    祝您好运!    
    你真诚的:开膛手杰克。    
    别介意我把我的字号报给你。”    
    在同一封信的下方,水平地写着这样几行字:“手上的墨水还没干,我还没法去邮信。现在他们又在说我是个医生了。哈,哈。“    
    编辑在收到信以后,以为这不过是有人在瞎起哄,没有将马上把它送到警察局。当警察最终得到这封信的第二天夜里,丽丝和凯特就被谋杀了。案发之后的星期一,新闻中心收到了另一封信,信上的邮戳是10月1号,笔迹和9月25号的信相同。    
    开膛手杰克的第二封信,写在一张“时髦的杰克”的明信片上,邮戳日期为1888年10月1号。(Bessel)    
    明信片上是这样写的:    
    “我上次给你暗示的时候,亲爱的老板,写的可不是密码。你明天会听到时髦的杰克这次干掉了两个。头一个叫了起来没干利索,没来得及割下耳朵送给警察们,以感谢他们保留我的上一封信,等下一次吧。    
    开膛手杰克”。    
    警察们传阅了这两封信,并制作了副本送到每一个警察局,希望能有人认出上面的笔迹。但没有任何结果。    
    第三封重要的信是寄给犹太人组建的保安委员会会长乔治。阿金。莱斯克的。这次;信是同一块人体的肾脏一起邮出的。莱斯克收到信以后相当的不安。有一个委员会的成员觉得那可能是用红酒保存的一部分动物器官。他们将它拿到一个叫在伦敦医院工作的叫托玛斯。奥本肖(ThomasOpenshaw)的医生那里进行检查。关于托玛斯医生当时是怎么说的,有很多种不同的说法,后来都被他失口否认了。可以确定的是托玛斯医生认定这是人的肾脏,保存在酒精而不是福尔马林里。在医院里,用于实验的人体器官往往是放在福尔马林里面防腐的。    
    然而,和那封肾脏一起收到的信,却不是由前两封自称是开膛手杰克的作者写的。信是这样的:    
    “来自地狱    
    莱斯克先声:    
    先声:(这个词的拼写是有错误的。这封信里有好多拼错的字)    
    我把我从一个女人那弄到并保观(在这里,字又写错了)的身(字又写错了)给你,另外的不分(字又错了)我见着吃了,很不昔(字又拼写错了),我可能会把那把割她的到(字又写错了)给你,不过要过短时间(字又拼错了)。    
    有本事你来捉我。    
    莱斯克先声(字又拼错了)“    
    对于这三封信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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