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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中国抗日战争史-第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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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计及需用的有关事项”。但关东军却在伪满中央机构中“推行总务厅中心主义,强化总务厅的人事统制权。”'〔日〕《现代史资料11·满洲事变(续)》,美铃书房,1972年版,第920页。'
    1937年,日本人又在总务厅下设内务、外务、兴安三个局,企图以总务厅为中心,谋求伪国务院的集中统一。这样,属伪国务院管辖的总务厅,实际控制着伪国务院;属伪国务总理领导的日本人总务厅长,却事事凌驾于伪总理之上。
    于是,总务厅便成了关东军第四科的对口机构,两者构成了伪满统治机构的真正中枢。关东军司令官是伪满洲国的太上皇,总务厅长则成了伪国务院的实际总理。关东军还在伪国务院各部实行次长制,由日本人充当各部次长。次长本是各部大臣的助手,却称霸于相关部门,各部大臣都得听命于本部的日本人次长。
    按照惯例,伪国务总理每周主恃一次审议重要国务的国务院会议,但这只是形式。真正的“内阁会议“是每周星期二由日本人总务厅长主持的、各部日本人次长参加的火曜会。这个会议虽不是立法机关,但可以决定伪满洲国的一切重大问题。会议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只是拿到伪国务院会议和参议府走走过场,有时甚至连过场也不走就付诸实施。
    关东军对省和省以下伪满地方机构的控制,其手法与中央机构大同小异。
    二、日本在东北的暴力统治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对东北人民实行野蛮的屠杀和镇压。
    1932年关东军在《形势判断》中就赤裸裸地宣称:“要使满洲三千万民众不为中国本部和苏联的蛊惑所动,使其相信新国家(即伪满洲国)的永久性,而不敢有所蠢动,……须继续实行帝国的威力压迫。”'吉林师范大学校刊:《新师大》总第46期;1971年。'
    在这个法西斯的“威力压迫”方针下,关东军假手伪满政权,在东北推行所谓“治本”即加强殖民统治与“治标”即加紧军事讨伐相结合的政策,不断强化暴力统治。
    (一)建立暴力统治机构
    日本在东北除保持一支庞大的关东军外,还设有关东军宪兵队。原来关东军宪兵队只一个队,约200人,1935年增加到5个队,约1000人。在屠杀和镇压人民的暴行中,宪兵队处于元凶和主脑地位。甲级战犯东条英机就曾任过关东军宪兵司令官。除宪兵队外,关东军还设有遍及全东北的间谍特务网。其总部设在哈尔滨,正式名称是关东军情报部。在东北各地,如长春、沈阳、大连、锦州、承德、牡丹江、东安(密山)、佳木斯、间岛(延边地区)、黑河、兴安、齐齐哈尔、海拉尔,都设有关东军情报部的支部。
    在关东军的控制下,伪满政权建立了庞大的导力机构——军、警、宪、特。初期的伪满军,主要是由投降日军的东北军所组成。日军对伪军的控制主要是通过顾问团进行。
    1933年8月9日,日本陆军省制定了《满洲国陆军指导纲要》,要求将伪满军置于日军指挥官的掌握之下,兵力控制在6万人左右,兵种只限于步兵和骑兵。
    1934年到1941年,伪满军不过8万人左右,而日本人军官和职员则由1800人增加到8000人,占伪军总数的1/10,使伪军变成了完全由日军直接控制的附庸军队。在日本军事顾问的控制下,伪满军从1934年10月开始在吉林建立宪兵训练处,1935年设立宪兵司令部,辖6个宪兵队,1937年3月,又将各宪兵队改编为宪兵总团,约2000人。
    除伪满军和宪兵外,日本关东军还在伪满建立了庞大的警察队伍和警察机构。伪满政府设有警察总局,省设有警察厅,县设有警务局,局下设警务署,辖警察分驻所或派出所。另外,还有专门由日本警察组成的特殊警察队。
    日伪警察,大多数为保安警察。在保安警察中又分为普通警察和高等警察。
    有的警察机构还设有特高部门,以迫害和镇压抗日团体和进步人士为主要任务。与伪满警察机构并行的是伪满特务中心保安局。它在业务上受关东军参谋长直接指挥,在机构上是关东军司令部第二科的分支,其主要任务是进行所谓“秘密战”。这是一个与关东军宪兵队保持密切联系的秘密特务组织,设有庞大的地下组织网。这种地下组织网,称之为特谍班即特别侦察班,有总班长、班长,均由日本人担任。该组织在各地还设有秘密据点和秘密监狱,专门从事刺探抗日情报和侦破抗日地下组织与进步力量的活动。
    (二)实施暴力统治手段种种
    1。残酷的“三光”政策。
    日本关东军,不断以“治安肃正”为名,进行残酷的军事“讨伐”,对一些“讨伐”区实施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制造了许多骇人听闻的惨案和暴行。震惊中外的平顶山惨案,就是突出的一例。平顶山位于辽宁抚顺市区以南,共有400多户人家,800多间房子,住有3000多矿工及其家属和贫苦农民。1932年9月15日夜,抗日义勇军袭击了日本霸占经营的抚顺煤矿,杀死了杨柏堡矿矿长渡边宽一,带走了大把头郑辅臣。16日晨5时,驻抚顺日本守备队从沈阳附近应援返防后,于11时乘汽车赶到并包围了平顶山村,准备对手无寸铁的群众进行报复。日军在川上精一守备队长的指挥下,以给老百姓照相为名,把全村男女老幼统统赶到村南的一块洼地里。洼地周围的汽车上、山坡上,摆着几挺用黑布盖着的伪装成照相机的机关枪。
    当全村群众被赶到洼地惊魂未定的时候,突然间,机枪、步枪从四面八方扫射过来。顷刻之间,在场的男女老幼一个个都倒在血泊之中。屠杀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凡是中弹朱死的,又用刺刀挨个捅了一遍,连哭喊着的孩子,快要分娩的孕妇和七八旬的老翁也无一幸免。为了焚尸灭迹,日军还放火烧毁了村庄。第二天又用二三十桶汽油焚烧尸体,并用炸药炸塌山崖,掩盖尸骨,种上树木,毁灭罪证。在这次惨案中,日军共烧毁民房800余间,屠杀群众3000多人,其中2/3是妇女和儿童。随后,日军又在平顶山附近的栗家沟屠杀群众130余人,在千金堡焚毁民房1000多间,杀害群众五六十人。'中央档案馆等:《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历次大修案》,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13页。'
    除平顶山惨案外,日军于1933~1936年间,还在东北地区制造了安东(今丹东)南岗头村、依兰土龙山、舒兰老黑沟村、辽宁清原镇、吉林通化和柳河白家堡子等暴行。仅1934年春,日军在土龙山附近就血洗了12个村庄,残杀群众1000余人,烧毁房屋1000余间,粮食35万余公斤。
    1936年夏,日军在通化一带山区“讨伐”中,又屠杀无辜农民1。3万余人,烧毁民房2700多间。这些事例足以说明日本侵略者是何等的野蛮和凶残。
    2。建立“集团部落”
    日军在进行军事“讨伐”、实行“三光”政策的同时,还大搞所谓“治本”措施。从1932年9月起,在伪满各级成立清乡委员会。1933年2月,公布了《暂行枪炮取缔规则》,规定如有藏枪不交者,一经查出,立即处死。
    同年12月,伪满政府颁发了《暂行保甲法》24条,实行一家犯法,九家连坐。1934年2月,又公布了《户口调查规程》,对人民群众进行严格控制。
    还规定,在铁路两侧沿线500米以内,不准种植高粱、玉米等高杆作物,以利镇压抗日武装。
    1935年日伪在推行保甲特别工作的49个县中,共建伪保51个,伪甲8387个,伪自卫团5408个,计1050190人。
    更为毒辣的是日军在东北农村推行“集团部落”制。所谓“集团部落”,就是日伪用烧房、枪杀等手段,强迫分散居住的农民群众到指定的地点,组成由日伪军警直接控制下的大村落。农民称它为“归大屯”,俗称“人圈”。
    日伪推行“集团部落”制的目的是:妄图切断人民群众与抗日武装的联系及对抗日武装的物质支援;同时,通过“集团部落”严格控制广大群众,防止抗日武装力量的扩大。每个“集团部落”一般规定为100户至200户,占地约4万至9万平方米。“部落”四周挖有深沟,沟旁修筑土墙,沟外再围设铁丝网,四角修有炮楼,安插警察、特务监视,每个部落只设一个出入口,出进要出示证件,并进行搜身检查。据原伪满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供认:“实行所谓‘匪民分离’政策,在南起宽甸、北至抚远长达1000余公里,广及39个县(旗)以及热河沿长城一带的广大地区划分‘无住地带’和‘集团部落’地带,把500万以上农民赶入‘集团部落’,‘集团部落’的总数达14000个”。'日本战犯古海忠之笔供,中央档案馆馆藏资料。'
    在建立“集团部落”中,日军强迫农民离开世世代代居住的土地和家园,迁到指定“部落”,然后将原村庄烧光,使之变成无人区。
    1934年至1936年,伪通化县因日伪制造“集团部落”而损失民房1。4万间,废弃耕地33万亩。1936年10月,伪柳河县将全县散居民房统统烧毁,1。2万户农民被赶出了家园。
    1937年1月至9月,伪奉天省和东安省,因“集团部落”而逃亡人数达11。3万余人。在“集团部落”中央,日伪设有军警派出所和村公所。它不仅监视群众的一言一行,还胁迫群众参加反动组织“协助会”,并到处抓人、打人、杀人,随意闯入民宅,强奸和轮奸妇女。它还对群众出入“部落”横加限制,禁止进入或运送物资到抗日武装活动地区,即使种地也不能离“部落”太远,致使远处耕地大片荒芜。由于“集团部落”环境条件恶劣,造成大批群众病、冻、饿死。据伪满警察部门调查,1936年仅通化、金川和柳河三县“集团部落”传染病患者就有7025人,其中死亡595人。'伪满治安部思想战研室:《各地治安调查报告书》,1942年7月。'
    1937年,抚顺县冻、饿、病死和被日军杀害者占全县人口的30%以上。整个东北因“集团部落”而受害者达500万人,约占东北当时全部人口的1/6。每个“集团部落”都有一部被日伪烧杀抢掠的血泪史。
    3。法西斯白色恐怖
    1932年9月11日,伪满政权公布了《治安警察法》,禁止结社、集会和发表议论。
    1933年9月10日,公布了《惩治叛徒法》,以后,又相继公布了《治安维持法》、《思想矫正法》、《时局特别法》等一系列伪法令,规定罪行有50多种,甚至说一句“我是中国人”,就是思想犯,“政治犯”;吃一口大米,也成了“经济犯”。日伪依据这些法令,赋予宪兵警察以无限特权,肆意迫害和屠杀东北人民。自1934年至1937年4年间,日伪在东北搞了三次所谓“大检举”,成千上万的爱国志士和无辜群众被军警宪特逮捕和杀害。
    1935年,日伪以“国事犯”、“思想犯”等罪名,在伪安东省以教育界为中心,先后逮捕省、县教育厅、局长等500余人。至当年冬,有40余人被刑讯致死,其余的人下落不明。
    1936年,在沈阳市因频繁“大检举”而遭日伪逮捕、杀害的爱国志士和居民,竟达19623名。
    1937年4月15日,日伪军警对以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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