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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世界中世纪政治史-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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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中的一派选举斯韦比亚的鲁道夫为国王,与亨利对立,得到了格雷戈里 

使节的认可。1080年,得到城市支持的亨利在内战中获胜,鲁道夫兵败被杀。 

教皇再次开除亨利的教籍。但此时皇帝的实力已大大增强。德国和北意大利 

的高级教士会议也针锋相对地废黜了格雷戈里,另选拉文那主教吉伯尔特为 

教皇,称克力门三世(1080—1100)。1083年,亨利出兵意大利并包围了罗 

马。格雷戈里请他的附庸、诺曼人罗伯特吉斯卡尔率兵救援。诺曼人击败了 

亨利,但也劫掠了罗马。格雷戈里害怕一向拥护他的罗马市民的谴责,随诺 

曼人一起撤离,1085年客死萨勒诺。 

     原克吕尼修道院院长,乌尔班二世 (1088—1099)主持教会改革工作期 

间,继续奉行格雷戈里的政策。他支持亨利的诸子在德国和意大利叛乱,使 

德国政权不断削弱。1106年,小亨利兵变,篡夺皇位,称亨利五世(1106— 

1125)。1110年,亨利领兵入意大利,谋求教皇为其加冕。加冕礼未成。亨 

利囚禁教皇和诸红衣主教,迫使教皇承认皇帝的权力。翌年,教皇恢复自由, 

随即推翻被囚禁时的许诺。 

     亨利五世当政末期,德国皇帝和罗马教皇的立场都有所缓和。1122年, 

双方签订了《沃尔姆斯宗教协定》。这个文件规定,册封权分为两部分,皇 

帝放弃世俗授职权,由教皇授予象征教会宗教权力的指环和牧杖,教皇则将 

授予象征教会土地权力权标的权力让予皇帝;主教和主持由修士和牧师会成 

员依据教规法选出,但在选举时,皇帝有权出席并在有争议时做出最后裁决。 

持续半个世纪的授圣职权之争至此告一段落。 

      (4)13—15世纪的德国、意大利 

     13世纪中叶以后,德国和意大利的王权衰弱,国家长期处于分裂割据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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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1254年康德拉四世(1250—1254)死,霍亨斯陶芬王朝告终。德国和意 

大利陷入混乱,各地亲皇帝的齐伯林党和亲教皇的威尔夫党争权夺利,混战 

不休。国家进入“可怕的空位时期”(1254—1274)。 

     在帝国与教皇争夺授圣职权的年代以及后来腓特烈二世统治时期,德国 

的诸侯们已经获得了审判、铸币、关税、开市和构筑防御工事等重要的国家 

权力。“没有皇帝的可怕时期”过去之后,国家已经分崩离析,全国有300 

多个享有独立政治权力的大小公国、侯国、伯国、主教区、骑士领地、帝国 

城市。这些诸侯运用选举软弱无力、不能统治帝国的外国诸侯为德国皇帝的 

办法,遏制了中央权力。由三名教会诸侯和四位世俗诸侯组成的选侯会议控 

制了选举权。1356年,在查理四世的主持下,这一选举方式以“黄金诏书” 

的形式确定为帝国法律。帝国的君主政体改为贵族联邦政体。选侯会议由美 

因茨大主教召集、主持,选举结果由票数决定。选侯会议也是帝国的常设监 

督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为期一个月。选侯的领地不可分割,由长子继承。 

中央集权已经没可能。过去不定期召开的宫廷会议演变为帝国议会。议会由 

三个议院组成:选侯全体会议、帝国诸侯全体会议、城市代表全体会议,就 

战争、税收、立法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决议经全体会议中的多 

数通过,皇帝批准后即为帝国文书。 

     霍亨斯陶芬王朝崩溃后,意大利中部为教皇辖地。当教皇迁至阿维尼翁 

时,当地出现了一批名义上忠于他们的宗主——教皇,实际上却各自为政的 

封建家族。工商业发达的沿海地区,则出现了一些独立的城市共和国,如威 

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比萨等。南部和西西里由法国安茹家族的查理统 

治。1282年巴勒莫爆发的“西西里晚祷”起义推翻了这一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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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世纪盛世的基督教教会 



      (1)十字军运动 

     11世纪末至13世纪下半叶,罗马教廷发动西欧的君主、贵族、商人及 

广大基督教信徒,以收复圣地耶路撒冷为由,对近东的穆斯林地区进行了长 

期的侵略战争。参加远征的西欧军士都以十字架为标志,所以称为“十字军”。 

     十字军运动是处于中世纪盛期的西欧的全面扩张运动的组成部分。毫无 

疑问,它包含了对新的疆域和巨额财富的贪婪,以及贵族、骑士的好战。但 

其基本形态是宗教的,正如中世纪的西欧社会是一个宗教的社会。如果没有 

基督教的虔诚,也就不会有这场吸引了数十万欧洲人,从平民到贵族,从帝 

王到贫苦农民,路途遥远艰难的远征。多少年来,基督徒们都长途跋涉到耶 

路撒冷朝圣。此时,他们把自己看做是武装的朝圣者,肩负着把圣地从异教 

徒穆斯林手里解放出来的神圣使命。他们以为,圣战可以使他们直接走进天 

堂。像一切千万人参与的社会运动,十字军运动中既有虔诚的信仰、真挚的 

信念、崇高的理想、鼓舞人心的英雄主义,也有野蛮、残忍、贪婪、偏见与 

狂热。 

     十字军运动亦有其直接起因。11世纪中叶,塞尔柱人在中亚地区崛起, 

他们重创拜占庭帝国,占领小亚细亚,迫害赴耶路撒冷朝圣的基督徒。拜占 

庭皇帝亚历克塞·科穆宁呼吁西方给予援助。 

     1095年,教皇乌尔班二世在克莱蒙朗向法兰克贵族发出收复圣地的号 

召,他宣称:凡献身这项神圣事业的人,都将“清赎自身罪愆,永葆天国不 

朽的荣誉”。次年,第一次十字军开拔,法、德及意大利的近3万士兵高呼 

 “主的意志”,跨越巴尔干在君士坦丁堡集合,而后,向东南方挺进,进入 

叙利亚,攻克安条克古城,于1099年夏攻占耶路撒冷,大肆劫掠,尽屠当地 

穆斯林居民。其后,建立了四个十字军教国:埃德萨伯国、安条克公国、特 

里波利斯伯国和耶路撒冷王国。为保卫这些在穆斯林包围之中的十字军国 

家,教皇于1119年在耶路撒冷建立了宗教性的军事组织:神殿骑士团,以法 

国人为主;后又成立了以意大利人为主的医院骑士团,即圣约翰骑士团。12 

世纪末,又建立了以德国人为主的条顿骑士团。 

     此后的两百年里,教廷又发动了数次十字军东侵,但在对穆斯林的作战 

方面,均未取得第一次远征的辉煌战果。法王路易七世和德皇康德拉三世参 

加了第二次远征 (1147—1149)。1187年,埃及苏丹萨拉丁收复耶路撒冷, 

导致了第三次十字军东侵。法王腓力·奥古斯都、英王狮心查理和德皇腓特 

烈一世领导了这次远征。腓特烈中途落水身亡。第四次东侵攻占了君士坦丁 

堡 (1204年4月),军士肆意烧杀抢劫,精美的古代雕刻悉遭破坏,古老的 

君士坦丁堡图书馆被焚,大量奇珍异宝作为战利品被带回欧洲。1212年,由 

几千儿童组成的所谓“儿童十字军”,为宗教热诚所趋使,竟然相信海水会 

在他们面前干涸,现出通往圣地的神秘之路,结果,许多儿童被卖给穆斯林 

为奴。13世纪,十字军狂热逐渐减弱,但仍组织了数次十字军。德皇腓特烈 

二世领导了1229年的远征,通过与埃及苏丹协商,和平占领耶路撒冷,但十 

几年后再度失落。法王圣路易七世,于1248年和1270年组织了进攻埃及和 

突尼斯的远征。 

     13世纪末,十字军狂热完全消失。1291年,位于叙利亚沿海的最后一个 

基督教城市阿卡陷落,十字军教国从此消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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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异端裁判所 

     中世纪盛期,宗教信念深入人心,世人也对教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 

诚的教徒不满教会的堕落,反对教士拥有财产,成立了各种崇尚严肃道德, 

但也带有向教会正统观念挑战意味的宗派组织。如 1173年里昂商人彼得·韦 

尔多创立的韦尔多派,抨击教会财产,否定教士特权,因谴责教会而博得声 

誉。法国南部盛行的清洁派或阿尔比派——因阿尔比城得名,反对结婚和肉 

食,否认教会的组织机构和圣事,认为只有他们的教会才是真正的教会。到 

13世纪初,意大利北部和法国南部异端教派盛行,并蔓延到了德国和西班 

牙。 

     西欧的中世纪是信仰的时代。宗教问题也就是最大的政治问题。没有统 

一的宗教信仰,就不会有社会、国家的统一和安定。教会是公认的宗教真理 

的阐释者和捍卫者。清除向基督教正统观念挑战的异端邪说,是教会的神圣 

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正统地位,也是履行自己的责任,象征中世纪教会恐 

怖统治的异端裁判所应运而生。 

     异端裁判所的前身是主教的宗教法庭。这种法庭早在加罗林王朝时代就 

已存在了。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规定,信徒每年必须行一次忏悔, 

为加强宗教法庭对信徒思想的审查提供了方便之门。前来忏悔的人受到盘 

问,逃避忏悔便招致异端的嫌疑。 

     自1232年起,格雷戈里九世整顿和加强了宗教法庭,形成异端审判制 

度。并于1233年设立中央审判法庭,统一诉讼程序。委任多米尼克修士在异 

端盛行的地区开展工作。异端裁判所的审判程序大多源于罗马习惯法,与英 

国的法律传统相抵触,令有罪与无罪的人同样倍感恐怖。审判完全是秘密的。 

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对被告的审问都严格保密。被告没有法律辩护人。审判 

以假定有罪为出发点,因而审判中往往不惜罗织罪名,严刑拷打,屈打成招。 

审判时有两项证词即可定罪。所判刑罚由市俗政权执行。被判死刑者,在火 

刑柱上烧死,并没收全部财产。法王路易九世于1228年,德皇弗里德里希二 

世于1220年,都曾颁布过惩处异教徒的法令。 

      (3)教权极盛时期 

     英诺森三世 (1198—1216)时期,是中世纪教权的鼎盛时期。 

     11世纪中叶以来,宗教改革的精神已逐渐消失,但教皇高于世俗君主的 

政治地位也已经确立;教皇是基督教社会的最高权威的思想,已深入人心。 

英诺森三世更是加紧了对教会的控制。他大权独揽,完全按照专制君主的观 

念行事。认为主教的职责只是协助教皇管理教会,教皇有权任免主教和修道 

院长。他在位时期,主持召开了中世纪规模最大,成果亦十分卓著的第四次 

拉兰特宗教会议(1215年)。会议历时3周,有1200多主教、院长参加, 

制订了大量重要的宗教立法,包括暂停新宗教修会的活动,严禁索取圣事管 

理费用,教堂应开办学校,犹太人必须佩带特殊标志,禁止教士参加古代日 

尔曼人神裁法的审判程序,以及有关教士服装的严格规定,对教产使用和交 

纳什一税等事项的规定,并通过了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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