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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428-外交十记-第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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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的第12轮)谈判中开始讨论这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这将使英方能够在纽约会晤时全盘考虑谈判的前景。如果把讨论推后,就无法就各项选举事宜取得进展。    
        我回复时没有同意他的意见,只重申了中方的立场。    
        所谓“直通车”的确认标准问题,是英方在北京谈判初期提出的一个想法。英方的想法是,议员只要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履行一个宣誓手续,即可过渡成为特区第一届立法会的议员。    
        中方认为,中方只能按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行事,不能侵犯全国人大授予特区筹委会对议员进行确认的权力。中方还认为,这次谈判应该先解决1994/1995年度选举安排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的组成,如果符合全国人大决定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才能谈得上对议员的确认。也就是说,要先有“直通车”,才能谈得上议员过渡的确认标准。    
        在纽约会晤中,赫德仍是重点促中方马上具体讨论确认标准问题,把这个问题称为谈判能否取得进展的关键。我们清楚,英方最担心的,是全国人大决定中关于议员必须“拥护”基本法、“愿意效忠”特区的规定。我当时表示,选举安排圆满解决了,如能与基本法相衔接,过渡便不会成为什么问题。关于确认标准,我们不能替特区筹委会来定标准,只能谈点个人的解释性看法。如果有个别议员不愿效忠特区、不拥护基本法,甚至反对基本法、反对“一国两制”,不仅有言论,而且有行动,那他们就不符合标准,就不能过渡。    
        鉴于时间紧迫,为了推动北京谈判早日取得一些进展,我便向赫德再次建议,双方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解决比较简单的香港1994年区域组织的选举安排问题,而1995年立法局选举安排问题比较复杂,双方也还有时间,可以延后讨论。    
        赫德没有同意中方的建议,仍坚持主要问题应一起解决,要有总体一揽子解决办法。    
    后来,在北京谈判中,英方还是同意了先讨论区域组织选举安排问题,但又提出一些先决条件。中方也做了不少让步,双方在区域组织选举安排方面基本取得一致。可惜的是,英方在最后关头又提出要把1995年立法局的选举方法也扯到一起解决。17轮谈判因11月27日英方单方面宣布而被迫中断。    
        北京谈判由此走向破裂。    
        11月30日,赫德外相给我来信,一方面就英方坚持一起解决1995年立法局选举方法进行辩解;一方面提出,英方决定在12月中旬即把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讨论。    
        实际上,这是英方在向中方摊牌。    
        针对英方的无理态度,我马上于次日回复赫德:中方绝不接受英方向香港立法局提交立法草案,而且不能把立法局的意见置于两国政府的会谈之上。对中方来说,这是原则问题。    
    我重申了中方在4月谈判之始所做的声明,即如英方将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就意味着双方谈判的中断。    
        英方不听中方的警告,一意孤行,坚持把政改方案付诸实施,于1994年2月和6月,陆续交由香港立法局通过。    
        中方立即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措施,正式发表声明: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的规定,英国对香港的行政管理到1997年6月30日为止,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作为英国管治香港的政制架构的组成部分,即港英最后一届区议会、两个市政局和立法局,必将随英国管治期的结束而终结。从1997年7月1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架构将依据中国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组建。    
        这表明,“直通车”因英方的破坏而“不通”了,中方不得不“另起炉灶”。 中英双方围绕香港政制发展的这场交锋,至此告一段落,双方“分道扬镳”,渐行渐远。    
                                                   余波不断    
        1996年3月,香港特区筹委会正式决定成立特区临时立法会。    
        由于没有了“直通车”,在特区1997年7月1日成立之时有许多预备工作,特别是立法工作,必须提前做好,而特区第一届立法会又不可能在此之前成立,所以有必要成立一个特区的临时立法机构,来完成必需的立法工作。这个临时立法会于回归之日起,才正式开始执行特区立法机构的职能,为期一年,即到特区第一届立法会成立时为止。    
        按理说,这种安排完全是中方自己的事了,英方无权干预。当然,我们还是希望英方能对各项特区筹备工作给予合作,提供一些方便。可是,在两年前成立筹委会预备工作机构的问题上,我们早已体会到了英方的不合作态度,在设立特区临时立法会的问题上,更是对英方不抱什么希望。    
        正如我们所预料的,英方对临时立法会就像对预备工作委员会一样,也进行了抵制。例如,临时立法会议员选出后,英方无论如何不同意临时立法会在香港当地开会,临时立法会只好在深圳开始工作,直到香港回归之后,才迁回香港。在这段时间里,在外交层面上,英方也不时把临时立法会问题提上两国外长讨论的议程,反复纠缠。    
        此时,我的英方谈判对手已换成了里夫金德外相。我在1995年10月再次访英时同他会晤过。后来,他回访了中国,还同我有过一些信件往来。一次,他来信对中方预备工作委员会法律小组建议废止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某些条款一事提出异议,说此举将严重损害香港的信心,希望中方三思而行。我回信指出,香港其他法律应服从基本法这项根本大法,而不应与之抵触。到了1996年4月初,即中方决定成立临时立法会后不久,他便来信提出了临时立法会问题,说有的中方官员要求凡想要参加特区候任班子的香港公务员,必须声明支持临时立法会,此举对香港公务员造成相互冲突的效忠问题,会动摇人心,等等。对此信,我未予回复。    
        那年4月20日,我与里夫金德外相有机会在海牙中国驻荷兰大使官邸又一次会晤。会晤中,他仍就临时立法会问题纠缠,说什么在香港交接前成立临时立法会,不符合联合声明所规定的英方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对香港信心造成了极大破坏;又说,两个立法机构并存,会引起香港社会很大混乱。这显然是颠倒了“直通车”争议中的是非和因果。    
    当时,我仍然耐心地说明,正是因为没有了“直通车”,而特区第一届立法会选举无法在1997年7月1日之前进行,所以,才有必要在一段时期内,成立一个临时的立法会。临时立法会所做的准备工作要到7月1日起才生效,因此,不存在两个并行的立法机构的问题。我希望,英方能够面对这个现实。    
        我还强调,在香港回归前余下的400多天里,双方应多做实事,不要吵架;多搞合作,少找麻烦。    
        里夫金德在后来的往来信件中,还不时制造出一些麻烦,我也没有一一回复。当然,双方之间的合作也有比较令人高兴的进展,那就是在1996年秋我们在纽约会晤时,共同确认了中英联络小组所达成的关于香港政权交接仪式的纪要,了结了香港回归前的一桩大事。    
                                                    错估形势    
        回顾香港回归历程,中英双方由政制问题上的分歧而导致“直通车”安排的取消,最终走向完全的不合作,无疑是整个回归过程中最大的一场风波。    
        为了避免这种结果,中方曾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但终未能如愿。原因何在呢?    
        对此,舆论界有过种种说法。较为普遍的一种观点,是强调彭定康的个人因素。虽然当时我们也有伦敦政府听命于港督的印象,但我想恐怕还是应从更广阔的背景来看待这段历史。    
        1989年后,英方提出要大大加快香港“民主化”进程,那时还不得不同中方事先磋商,以与基本法衔接。到了1992年,英方却置双方的协议和谅解于不顾,不同中方磋商,单方面提出“三违反”的政改方案,挑起公开争论,并在立法局通过,从而最终破坏了回归前后政制衔接的可能性。    
        英方如此大幅度改变在香港问题上与中方合作的政策,大概很难说全是个人因素所致,自有其深刻的国际背景。    
        上世纪90年代初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后,英国的当权人士根据这种变化,错误地估计了中国的形势和发展前景。他们认为,过去与中国签署的香港问题协议,英方让步过多,吃了亏,想趁机“翻案”。我想,这才是英方在香港政制问题上引发一场大风波的根本原因。    
    1997年7月1日,我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出席了香港回归的政权交接盛典。目睹着祖国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想到祖国领土被外国占领统治的历史从此结束,不禁心潮起伏,感慨万千,漫长过渡期中的日日夜夜、风风雨雨,都浓缩在了这个历史性时刻。令人难忘的是,交接仪式的那天,终日大雨滂沱。我想,不同心境的人会由此产生不同的感受。全世界的炎黄子孙,都会觉得这场大雨畅快淋漓,将中国的百年耻辱洗涤干净,使香港迎来一个全新的未来。    
    


第十章 港澳回归平静中的澳门回归

                                             平静中的澳门回归    
                                                  风平浪静    
        如果说香港回归祖国的历程,是“风高浪急,波涛暗涌”,那么,澳门的回归,就可以用“风平浪静,波澜不兴”来形容了。    
        中国和葡萄牙两国就解决澳门回归问题的谈判过程相当顺利,合作良好。究其原因,这要追溯到葡萄牙在上世纪70年代发生的一场革命。    
        1974年4月25日,统治了葡萄牙近半个世纪的独裁政权被年轻军官组成的“共和国救国委员会”推翻。这场政变被人们称为“4·25”革命。革命后,新政府放弃了殖民主义政策,对葡属殖民地实行“非殖民化”。先是让在非洲的殖民地走向了独立。然后,于1975年底开始从澳门撤出军队,并在后来颁布的《澳门组织章程》中,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由葡萄牙管理。    
         1979年中葡两国建立外交关系时,葡方又正式向中方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    
         20世纪80年代,当中葡开始谈判解决澳门问题时,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已经解决。这不像香港问题那样,领土主权归属是首先面临的大难题。因此,双方谈判有了良好的基础;在起草联合声明时,很快就领土主权的表述达成一致意见。在协议文本中,由双方共同声明,澳门地区是中国领土,中方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相比之下,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因英方不愿说香港是中国领土,双方无法达成共同的表述方式,只能由两国政府各自做出声明:收回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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