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文学名著电子书 > 宠儿:25年来最佳美国小说第一名 >

第18章

宠儿:25年来最佳美国小说第一名-第18章

小说: 宠儿:25年来最佳美国小说第一名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宠儿转身离去。丹芙还没到,要么就是还等在外面什么地方。宠儿出去找她,半路上停下来,看一只红雀从树梢飞向树枝。她的眼睛跟着这个血点在树叶间穿行,直到找不见它,她才倒退着走开,仍然渴望再看上一眼。
  她终于回转身,穿过树林跑向小溪。站在岸边,她望着自己的倒影。当丹芙的脸也映在她的旁边,她们在水中面面相觑。
  “是你干的,我看见了。”丹芙道。
  “什么?”
  “我看见你的脸了。是你让她噎住的。”
  “不是我干的。”
  “你跟我说过你爱她。”
  “是我治好的,不是吗?不是我把她的脖子治好的吗?”
  “那是后来。在你掐了她脖子之后。”
  “我吻了她的脖子。我没掐。是铁圈掐的。”
  “我看见你了。”丹芙抓住宠儿的胳膊。
  “当心,姑娘。”宠儿说着,抽出胳膊,沿着在树林一侧歌唱的小溪竭尽全力地奔跑。
  丹芙独自一人留在那里,心中纳罕,自己是否的确误会了。她和宠儿当时站在树林中交头接耳,而塞丝坐在石头上。丹芙知道“林间空地”曾是贝比萨格斯布道的地方,不过那时候她还是个婴儿。她从不记得自己后来到过那里。124号和它后面的田野是她了解和需要的全部世界。
  从前有过一段时间,她了解得更多,也更愿意了解。她曾经沿着小径走向另一座真实的房子。曾经在窗下偷听。她独自干过四回———偷偷离开124号,在午后,当她妈妈和奶奶放松了警惕,家务活已经干完,而晚饭又没开始;充分利用与晚上的职责换档的一小时空闲。丹芙曾经溜号去找那座其他孩子能去、而她却不能去的房子。她找到的时候,胆小得不敢到前门去,只好扒着窗户往里偷看。琼斯女士端坐在直背椅上;几个孩子盘腿坐在她面前的地板上。琼斯女士拿着一本书。孩子们拿着石板。琼斯女士在说着什么,可是声音太小了,丹芙什么也听不见。孩子们跟着她说。丹芙去看了四次。第五次,琼斯女士抓住了她,说:“从前门进来,丹芙小姐。这可不是儿戏。”
  于是她有几乎整整一年时间可以和同学们相伴,和他们一起学习拼写和算术。她那时七岁,那些下午的两个钟头一直为她所珍视。尤其可贵的是,她做下这件事全靠自己,还因为让妈妈和哥哥们喜出望外而喜出望外。每月收费五分钱,琼斯女士做了白人们认为即便合法也毫无必要的事情:让她的小客厅里挤满那些有时间也有兴趣读书的黑孩子。带给琼斯女士的五分钱系在手绢里,拴在腰带上,这让丹芙热血沸腾。她学着尽量老练地使用粉笔,以免发出尖声;欣赏大写的W、小写的i、自己名字里字母的美,还有琼斯女士用作课本的《圣经》里深切哀怆的句子。丹芙每天早上温习功课,每天下午去一显身手。她是这样快乐,都不知道自己在被同学们回避着———他们找借口、改变步调,不跟她走到一起。是内尔森洛德———那个跟她一样聪明的男孩———终止了这一切;他问起了关于她妈妈的问题,使得粉笔、小写i和那些下午包含的其余内容变得永远不可企及。他问问题的时候,她本该一笑置之,或者把他推个跟头,可是他的脸上和声音里都没有恶意,只有好奇。然而他提问时在她心里跳将起来的东西,事实上蛰伏已久了。
  她再也没有回去。第二天她没去上学,塞丝问她为什么。丹芙没有回答。她害怕得不敢找她的哥哥或是别的什么人去问内尔森洛德的问题,因为关于她妈妈的某种古怪而可怕的感觉,正在那从她心里跳将起来的东西周围聚集。后来,贝比萨格斯去世后,她已不再奇怪,霍华德和巴格勒为什么要出走。她不同意塞丝的解释,说什么是因为鬼才离开的。如果真是这样,他们为什么耽搁这么久呢?他们同它一起生活的时间跟她一样长。但是,如果内尔森洛德说得对———那就怪不得他们要那么闷闷不乐,尽可能远地离开家了。
  与此同时,丹芙开始专心致志地对付那个小鬼魂,于是,有关塞丝的不可开交的噩梦获得了解脱。在内尔森洛德提问以前,她很少对它的胡闹感兴趣。既然她妈妈和奶奶对鬼魂的出没表现得相当耐心,她便对它漠不关心了。后来,它开始惹恼她,用恶作剧搞得她疲惫不堪。那正是她走出门、跟着孩子们去琼斯女士的家庭学校上学的时候。于是,她所有的愤怒、爱和恐惧都系于小鬼魂一身,她对此完全不知如何是好。甚至当她真的鼓起勇气去问内尔森洛德问过的问题时,她也听不见塞丝的回答,听不见贝比萨格斯的回答,听不见此后的任何一句话。整整两年时间,她一直在一种坚实得无法穿透的寂静之中度过,但她的眼睛却因而得到了一种她自己都不敢置信的力量。比如,她看得见一只蹲在头顶上六十英尺高树枝上的麻雀的两个黑鼻孔。她有整整两年什么都听不见;然后,就突然听见了近处爬楼梯的轰响。贝比萨格斯以为是“来,小鬼”走进了它从来不去的地方。塞丝以为是儿子玩的印第安橡皮球滚下了楼梯。
  “是那该死的狗发昏了吗?”贝比萨格斯嚷道。
  “它在门廊呢,”塞丝道,“不信你自己去看。”
  “那我听到的是什么呀?”
  塞丝砰地盖上炉盖。“巴格勒!巴格勒!我跟你们俩都说过,不许在这儿玩球。”她看了看白楼梯,见丹芙站在顶层。
  “她在学着爬楼梯。”
  “什么?”开炉盖用的垫布在塞丝手里攥成一团。
  “那个小孩,”丹芙说,“你没听见她在爬吗?”
  首先跳出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到底是丹芙真的听见了什么动静,还是那个“都会爬了?”的小女儿仍旧在这里肆虐,变本加厉?
  丹芙的听觉被一声她不忍听到的回答切断,又被她死去的姐姐试图爬楼梯的响动接上,它的恢复标志着124号里面的人们命运的又一次转折。从那时起,鬼魂的出没就充满了恶意。不再是叹息和意外事故了,而是变成了直截了当和蓄意为之的摧残。巴格勒和霍华德对于跟女人们一起住在房子里感到怒不可遏,如果不去城里干送水和喂牲口的临时工作,他们便时时刻刻都闷闷不乐地怪罪她们。直到最后,这恶意变成了过分的个人攻击,把他们两个统统赶走。贝比萨格斯累了,在床上长卧不起,直到她那伟大而苍老的心停止跳动。除了不定期的对色彩的要求,她实际上一语不发———直到她生命中最后一天的那个下午,她下了床,慢悠悠地颠到起居室门口,向塞丝和丹芙宣告她从六十年奴隶生涯和十年自由人的日子中学到的一课:这世界上除了白人没有别的不幸。“他们不懂得适可而止。”她说道,然后就离开她们,回到床上,拉上被子,让她们永远地记住那个思想。
  此后不久,塞丝和丹芙试图召唤那个小鬼魂,跟它论理,可是毫无结果。结果来了一个男人,保罗D,将它吼走、打跑,再自己取代它的位置。无论有没有狂欢节那回事,丹芙都更愿意接受那个满腔怒火的婴儿,而不是他。保罗D搬来后最初的那些日子,丹芙尽可能久地待在她的那间祖母绿密室里,像山一样孤独,也几乎一样庞大;她常想,谁都有个伴儿,单单她没有,连让一个鬼跟她做伴都不行。所以,当她看见那条黑裙子和下面的两只没系好鞋带的鞋子时,她浑身发抖,暗自谢天谢地。无论宠儿有怎样的威力,无论她怎样发威,宠儿总是她的。想到宠儿对塞丝的计划的危害性,丹芙警惕起来,但又觉得无力阻挠;她太渴望去爱别人了。在“林间空地”目睹的一幕令她羞辱,因为在塞丝和宠儿之间作选择并不存在矛盾。
  她离开她的绿色灌木小屋,朝着小溪走去,不禁心想,如果宠儿真的决定掐死她的妈妈,那该怎么办。她会任其发生吗?谋杀,内尔森洛德说过的。“你妈妈不是因为谋杀给关起来了吗?她进去的时候你没跟着吗?”
  是那第二个问题,使得她过了那么长时间才去找塞丝问第一个问题。那跳将起来的东西,曾经在这样一个地方被卷了起来:一片漆黑,有块石头,还有某种能自己动弹的东西。她还没听到回答,耳朵就聋了;同那些盛开着追随阳光、当阳光离去时又紧紧关闭自己的小茉莉花一样,丹芙一直守候着那个婴儿,对旁的一切事物都不管不顾。直到保罗D到来。不过,他造成的破坏因为宠儿奇迹般的复活而自动失效了。


第25节


  就在前面,在小溪边,丹芙能看见她的剪影:她赤脚立在水中,黑裙子提到腿肚上,美丽的头全神贯注地低垂着。
  丹芙眨落新鲜的眼泪,靠近她———渴盼着一句话,一个宽恕的信号。
  丹芙脱下鞋子,在她身旁将双脚踏入水中。过了一会儿,她才把目光从宠儿奇妙的头上移开,去看她正在盯着什么看。
  一只乌龟沿着河岸徐行,拐了个弯,爬向干燥的地面。身后不远处是另一只,头朝着同一个方向。四只盘子各就各位,安置在一只踟蹰不前的碗钵下面。从雌龟身后的草丛里,那只雄龟飞快地爬出来,飞快地骑在她的背上。他勇不可挡———就在她的肩膀旁,他把脚埋进土里。脖子纠缠起来———她的往上伸,他的朝下弯,他们相亲的头拍打,拍打,拍打。她焦渴的脖颈抬得比什么都高,宛如一根手指,伸向他的脖颈,冒着伸出碗钵外面的一切危险,只是为了触到他的脸。沉甸甸的甲壳彼此撞击,抗议并嘲笑着他们那游离出来相亲的龟头。
  宠儿撂下裙褶。裙子在她周围展开。裙摆浸在河水中,颜色暗了下来。
  在“先生”的视线达不到的地方,谢天谢地,远离了公鸡们那微笑着的首领,保罗D开始颤抖。不是突然开始的,也不是可以轻易觉察出来的。当他的脖子被绳子拴在马车轴上,而他在绳子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扭过头、希望最后看一眼“兄弟”的时候,还有后来,当他们把镣铐铐上他的脚踝和手腕的时候,都根本没有颤抖的明显迹象。就是十八天以后,当他看见壕沟的时候,也仍然没有任何迹象。那是一道一千英尺长的泥土沟———有五英尺深、五英尺宽,正好放进那些木头匣子。匣子有道栅栏门,可以用绞索提起,好像打开一个笼子,打开后就能看见三面墙和一个用废木材和红土做成的屋顶。他头顶上有两英尺空间,面前有三英尺敞开的壕沟,供所有爬行的和疾走的东西来与他分享这个叫做住处的坟坑。这样的坟坑另外还有四十五个。他被送到那里是因为他企图杀死“学校老师”把他卖给的那个男人,“白兰地酒”。本来,“白兰地酒”正领着他和其他十个奴隶组成的一队人,穿过肯塔基前往弗吉尼亚。他搞不清楚究竟是什么促使他去以身试法———除了因为黑尔、西克索、保罗A、保罗F和“先生”。可是等他意识到的时候,颤抖已经固定不去了。
  然而始终没有别的人知道,因为它发自内部。是一种颤动,先是在胸口,再传递到肩胛。感觉起来像涟漪一样———开始时柔和,然后就转为猛烈。似乎他们越将他领往南方,他的像冰封的池塘一样冻结了二十年的血液就越开始融化,裂成碎块,而一旦融化了,就只能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