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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解读大秦政坛双星:吕不韦与李斯 作者:孙立群-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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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嗟乎!吾闻之荀卿曰“物禁大盛”。夫斯乃上蔡布衣,闾巷之黔首,上不知其骛下,遂擢至此。当今人臣之位无居臣上者,可谓富贵极矣。物极则衰,吾未知所税驾也!
  这话的意思是:“唉呀!我听荀卿说过‘事情不要搞得过了头’。我李斯原是上蔡的平民,街巷里的百姓,皇帝不了解我才能低下,才把我提拔到这样高的地位。现如今做臣子的没有人比我职位更高,可以说是富贵荣华到了极点。然而事物发展的极点就要开始衰落,我还不知道归宿在何方啊!”
  从战国末年到秦朝初年,李斯帮助秦统一天下,制定巩固统治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促进了历史的发展。同时也显示了李斯不愧为杰出的政治家。但在,李斯人生的辉煌时期,内心却对前途产生了惶恐,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李斯很清楚,他能够一步一步由低级小吏成为朝廷大臣,靠的是秦始皇的信任和提拔,要想保住富贵,必须紧紧依靠秦始皇,迎合秦始皇,如果一旦秦始皇出现意外,自己的一切就全完了,从他信奉的“老鼠哲学”出发,他一方面要设法迎合秦始皇,取得信任,保住高位;另一方面,他也要敏锐地观察环境,像老鼠那样巧妙地保护自己。在这种心态支配下,李斯显得格外小心翼翼、诚惶诚恐。

   焚书之谜

  一
  李斯在秦统一六国过程中和秦统一后,为秦始皇出谋划策,在巩固统一、政权建设上做出了重要贡献。比如建立帝号,设置官制、实行郡县,制定秦律,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等。对李斯的这些作为,应予以充分肯定。
  但是,秦统一后,朝廷中对一个问题有不同意见,李斯在这个问题上的所坚持的意见,为秦始皇接受,并以此为借口制造了一次重大事件。这就是焚书事件。
  焚书是秦朝发生的一件大事,对秦朝历史而言,这次事件是一个转折点,在此之后,秦朝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不稳定因素开始增多;对秦始皇而言,这次事件之后,他由一个比较开明的君主开始变为专制暴君;对李斯而言,这次事件之后,他处处迎合、屈从最高统治者的心态进一步表露,他这样做虽然可保全自身,但也暴露了自身的弱点,为秦朝,也为自己埋下了灾难的种子。
  首先谈谈焚书事件的来龙去脉。
  这件事起因是朝廷中的大臣对治理国家的方式有不同意见。具体讲,不同意见就是统一的秦王朝究竟是全部实行中央集权下的郡县制,还是在实行郡县制的基础上一些地区实行分封呢?
  商周实行分封制,尤其西周,分封制度相当完备。分封制就是周天子把土地和人口分封给周族王族的后代和异姓功臣。这些被封者称诸侯。所谓“受民受疆土,以蕃屏周。”历史证明,西周实行的分封制适应了当时的社会条件,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西周从公元前1046建立到公元前771年灭亡,社会基本是稳定的。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变革,贵族等级制和宗法制动摇,分封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到战国时,各国相继建立了君主专制集权制的政权,取消了分封制,建立了中央直接管辖的地方行政机构。秦灭六国后所建立的就是专制集权的统一国家。当时的问题是,秦统一中国后,还有没有必要实行分封制?
  就在秦统一中国那一年,即公元前221年,就对这个问题在朝廷展开过讨论。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当时,先是丞相王绾发言,他向秦始皇建议:“现在,诸侯刚刚被打败,燕国、齐国、楚国地处偏远,不给他们设王,就无法镇抚那里,请立各位皇子为王,希望皇上恩准。”
  这是以王绾为代表的所谓分封派的意见。细读王绾的建议,发现他不是要求实行全面分封,而是在偏远的燕、齐、楚让秦始皇的儿子们去镇守,并没有提出全面分封,其本意还是要巩固秦政权。秦始皇当时对这个建议没有表态,而是交给群臣商议。可以看出秦始皇对这个意见还是听得进去的,经过大臣讨论,都认为这样做有利。《史记·秦始皇本纪》说:“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可以看出,主张分封的意见明显占了上风。
  就在这时,廷尉李斯站出来,发表了与众不同的意见。他说:“当年周文王、周武王分封了不少同姓子弟为王,可是他们的后代逐渐疏远了,互相攻击像仇人一样。诸侯之间彼此征战,周天子也无法禁止。
  现在,天下靠您的神灵之威获得一统,都划成了郡县,对于皇子功臣,用公家的赋税重重赏赐,这样就很容易控制了。要让天下人没有邪异之心,这才是使天下安宁的好办法啊。设置诸侯没有好处。”
  李斯的话引起了秦始皇的警觉,秦始皇感到,灭六国的战争刚刚结束,天下刚实现统一,不打仗了,再在实行分封不就又要挑起战争吗?
  秦始皇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意思是,以前,天下人都苦于连年战争无止无休,就是因为有那些诸侯王。现在我依仗祖宗的神灵,天下刚刚安定如果又设立诸侯国,这等于是又挑起战争,想要求得安宁太平,岂不困难吗?廷尉李斯说得对。
  李斯的意见得到皇帝的肯定,于是一场争论也就告一段落。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郡县制。
  关于治理国家用什么方法,由于人们对历史和现实的看法不同,而有不同的方案,这是很正常的。从这次讨论中,可以看到三个问题:
  1。 主张分封的王绾并没有提出全面分封,只是建议在偏远的燕、齐、楚之地封皇子为王,这在经济落后,交通阻隔的中国古代并不是不可以实行的。历史证明,中国自汉以后,对地方主要实行的是郡县制,但在某种程度上仍保留着分封的状态。
  2。 李斯对王绾的意见虽然不同意,但态度还算不错,没有打棍子,扣帽子。他的意见得到秦始皇的支持,王绾的建议被否定,这件事也就平息了。
  秦始皇在这个问题上显得很大度,让大家讨论,没有自作主张,更没有发脾气,能容人,有开明君主的气派。
  3。 主张分封的意见虽然被否定了,但朝廷中仍有人认为可以搞分封,他们还在寻找时机表达自己的意见。而李斯在这次讨论后得到秦始皇的信任,后来由廷尉升为丞相,成为朝廷中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重要人物,有了这样的职位,他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势和影响发表意见,左右局势,分量就比过去重多了。
  二
  果然,8年之后,围绕着搞不搞分封问题又在朝廷上发生了争论。
  这件事发生在前213年。应该是在秦王朝统一中国8年的庆祝大会上。当时秦打匈奴,伐南越都取得了胜利,领土又扩大了许多。《史记·李斯列传》记载:“秦始皇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就是在咸阳宫殿举行盛大酒会,这次大会不仅文武官员全部出席,还邀请了几十位有名望有地位的博士参加。在宴会进行中,七十位博士上前向秦始皇献酒颂祝寿辞。仆射(博士长官)周青臣走上前去颂扬说:
  “从前秦国土地不过千里,仰仗陛下神灵明圣,平定天下,驱逐蛮夷,凡是日月所照耀到的地方,没有不臣服的。把诸侯国改置为郡县,人人安居乐业,不必再担心战争,功业可以传之万代。您的威德,自古及今无人能比。”
  秦始皇听了周青臣的这一番颂扬,心里甜滋滋,脸上堆满笑容,十分高兴。可是,博士齐人淳于越上前,却说了与周青臣完全相反的话。他说:
  “我听说殷朝、周朝统治天下达一千多年,殷周都分封子弟功臣,给自己当作辅佐。如今陛下拥有天下,而您的子弟却是平民百姓,一旦出现象齐国田常、晋国六卿之类谋杀君主的臣子,没有辅佐,靠谁来救援呢?凡事不师法古人而能长久的,还没有听说过。刚才周青臣又当面阿谀,以致加重陛下的过失,这不是忠臣。”
  值得注意的是,淳于越的话,一是批评周青臣太爱拍马屁,阿谀奉承;二是再次提出分封子弟为王,派他们镇守地方。所谓齐国田常是指齐国的卿,他在前481年发动政变,把齐国大权控制在自己手里,实现了田氏代齐。原来齐国是周初分封给姜子牙的,这时田齐取代了姜齐。六卿是指晋国的六家卿,经过争斗最后剩下三家(韩、赵、魏),他们瓜分了晋国。
  秦始皇听了淳于越的话,陷入沉思,他没有急于表态,仍然把意见下交群臣议论,“下其议”。这时,丞相李斯站了起来,他要发表意见。李斯的话很长,主要说了这几个意思:
  第一,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五帝的制度不是一代重复一代,夏、商、周的制度也不是一代因袭一代,可是都凭着各自的制度治理好了,这并不是他们故意要彼此相反,而是由于时代变了,情况不同了。——此话体现了历史进化论的思想。
  第二,现在陛下开创了大业,建立起万世不朽之功,这本来就不是愚陋的儒生所能理解的。况且淳于越所说的是夏、商、周三代的事,根本不值得效法!
  从前诸侯并起纷争,才大量招揽游说之士。现在天下平定,法令出自陛下一人,百姓在家就应该致力于农工生产,读书人就应该学习法令刑禁。
  请注意,李斯的话头要转,他把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提出来了——儒生心怀鬼胎,别有用心!
  第三,李斯说:现在儒生们“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意思是现在这些儒生们不学习今天的却要效法古代,以此来诽谤当世,惑乱民心!这些人,“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入朝就在心里指责,出朝就去街巷谈议,在君主面前夸耀自己以求取名利,追求奇异说法以抬高自己,在民众当中带头制造谤言。像这样的活动如果不去禁止,君主的权威就会下降,在下面朋党的势力就会形成。我认为应该禁止他们的活动,必须对他们采取措施!
  李斯在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上纲上线后,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
  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李斯提出了以下几个建议:
  第一,把人们个人收藏的《诗》、《书》、诸子百家著作,全都送到地方官那里去一起烧掉。有敢在一块儿谈议《诗》、《书》的处以死刑示众,
  第二,借古非今的满门抄斩。官吏如果知道而不举报,以同罪论处。命令下达三十天仍不烧书的,处以脸上刺字的黥刑,处以罚作四年苦力,发配边疆,白天防寇,夜晚筑城。
  第三,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不在清除之列。
  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主张,制曰:“可。”立刻下了一道命令:除了医药、种树一类书籍以外,凡是有私藏《诗》、《书》、百家言论的书籍,一概交出来烧掉。以后要是再私下谈论这类书,办死罪;谁要是以古非今的,满门抄斩;禁止私学,愿学法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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