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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章

16旧唐书上-第18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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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勋官预文武选者,上柱国正六品上叙,以下递降一阶。凡入仕之后,迁代则以四考为限。四考中中,进年劳一阶叙。每一考中上,进一阶;一考上下,进二阶。五品已上非恩制所加,更无进之令。  
  自武德至乾封,未有泛阶之恩。应入三品者,皆以恩旧特拜,入五品者多依选叙,计阶至朝散大夫已上,奏取进止,每年量多少进叙。余并依本品授官。若满三计至,即一切听入。至乾封元年,文武普加二阶。永淳元年二月敕:“文武官累积劳效,计至五品。一计至者,多未甄擢。再计至者,随例必升,贤愚一贯。自今已后,一计至已上,有在官清慎,状迹灼然,材堪应务者,所司具状录奏,当与进阶。若公正无闻,循默自守,及未经任州县官者,虽频经计至,不在加阶之限。即为恆例。”弘道元年,又普加一阶。乃有九品职事及三卫阶高者,并入五品。则天朝,泛阶渐多,始令仕经八考,职事六品者许入。万岁通天元年敕:“自今已后,文武官加阶应入五品者,并取出身,已历十二考已上,进阶之时,见居六品官。其应入三品人,出身已二十五考以上,进阶见居三品官。”无几,入五品又加至十六考。神功元年制“勋官、品子、流外国官出身,不得任清资要官。应入三品,不得进阶”。开元已来,伎术者经二十考,三省都事及主事、录事十八考,亦听叙。吏部检历任阶考,判成录奏。每制之日,应入三品五品者,皆令人参趁。或是远方牧宰、诸司闲职,赍持金帛赠遣主典,知加阶令史,乃有受纳万数者。台省要职,以加位为荣,亦有遣主典钱帛者。  
  旧例,开府及特进,虽不职事,皆给俸禄,预朝会,行立在于本品之次。光禄大夫已下,朝散大夫已上,衣服依本品,无禄俸,不预朝会。朝议郎已下,黄衣执笏,于吏部分番上下承使及亲驱使,甚为猥贱。每当上之时,至有为主事令史守扃钥执鞭帽者。两番已上,则随番许简,通时务者始令参选。一登职事已后,虽官有代满,即不复番上。  
  勋官者,出于周、齐交战之际。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阶爵之外,更为节级。周置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等十一号。隋文帝因周之旧,更增损之。有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起正二品,至七品,总十一等,用赏勋劳。炀帝又改为左光禄大夫、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建节奋武尉、宣惠尉十一等,以代都督已上。又增置绥德、怀仁、守义、奉诚、立信等五尉,以至从九品。武德初,杂用隋制,至七年颁令,定用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凡十二等,起正二品,至从七品。贞观十一年,改上大将军为上护军,大将军为护军,自外不改,行之至今。  
  永微已后,以国初勋名与散官名同,年月既久,渐相错乱。咸亨五年三月,更下诏申明,各以类相比。武德初光禄大夫比今日上柱国,左光禄大夫比柱国,右光禄大夫及上大将军比上护军,金紫光禄大夫及将军比护军,银青光禄大夫及上开府比上轻车都尉,正议大夫及开府比轻车都尉,通议大夫及上仪同三司比上骑都尉,朝请大夫及仪同比骑都尉,授勋者动盈万计。每年纳课,亦分番于兵部及本郡,当上省司。又分支诸曹,身应役使,有类僮仆,据令乃与公卿齐班,论实在于胥吏之下。盖以其猥多,又出自兵卒,所以然也。  
  武德初,以诸道军各事繁,分置行台尚司省。其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令一人, 正第二品。  掌管内军人,总判省事。仆射一人, 从第二品,三品任置。掌贰令事。左丞一人, 正第四品下。  右丞一人, 正第四品下。  掌分司纠正省内。都事一人,从第七品上。主事四人, 从第九品上,诸司主事并同。  并掌同京省。兵部尚书一人, 正第四品,诸尚书并同。  兼掌吏部事。司勋郎中一人, 正第五品上,诸郎中并同。  主事一人。考功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兵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驾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民部尚书一人,兼掌礼部事。礼部郎中一人,主事一人。膳部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度支郎中一人,主事二人。仓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工部郎中一人,主事一人。屯田郎中一人,主事一人。每郎中兼京省二司。 各有令史、书令史及掌固,并流外。  食货监一人, 正第八品下,诸监同。  掌膳羞、财物、宾客、铺设、音乐、医药事。丞二人。 正第九品下,诸监丞同。  农圃监一人,掌仓廪、园圃、柴炭、刍藁、运漕之事。丞四人。武器监一人,掌兵仗、厩牧之事。丞二人。百工监一人,掌舟车及营造杂作之事。丞四人。 各有录事及府史、典事、掌固等,并流外。  诸道行台尚书省, 益州道、襄州道、东南道、河东道、河北道。  令一人,从第二品。  掌同陕东道大行台。仆射一人, 正第三品,左右任置。  丞一人, 左右任置。左丞从四品上,右丞从四品下。  都事二人, 正第八上。  
  主事二人。兵部尚书一人, 从第三品,诸尚书同。  兼掌吏部、礼部事。考功郎中一人, 从第五品上,诸郎中并同。  主事二人, 从第九品下,诸主事同。  
  膳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兵部郎中二人,主事二人。民部尚书一人,兼掌刑部、工部。仓部郎中二人,主事二人。刑部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屯田郎中一人,主事二人。 每郎中兼掌京省三司,各有令史、书令史、掌固,并流外也。  食货监一人, 从八品上,武器监同。  兼掌农圃监事,丞一人。兼掌百工监事,丞二人。 两监各有录事、府史、典事、掌固等,并流外。  
  时秦王、齐王府官之外,又各置左右六护军府及左右亲事帐内府。其左一右一护军府护军各一人,正第四品下。掌率统军已下侍卫陪从。副护军各二人, 从四品下。  长史各一人, 从七品下。  录事参军各一人, 从八品,有录事及府史,并流外。  仓曹参军事各一人,兵曹参军事各一人,铠曹参军事各一人。 并正九品下,各有府史,并流外。  统军各五人,别将各十人,分掌领亲勋卫及外军。左二右二护军府、左三右三护军府,各减统军三人,别将六人。余职员同左一右一府。其左右亲事府统军各一人, 正四品下。  掌率左右别将、侍卫陪从。长史一人, 正八品下。  录事参军事各一人, 正九品上,有录事及府史,并流外。 兵曹参军事各一人,铠曹参军事各一人。 并正九品下,各有府史,并流外。 左别将各一人,右别将各一人, 正五品下。  掌率亲事以上侍卫陪从。其帐内府职员品秩,与统军府同。又有库直及驱咥直, 库直隶亲事府,驱咥直隶帐内府。  
  各于左右内选才堪者,量事置之。  
  武德四年,太宗平洛阳之后,又置天策上将府官员。天策上将一人,掌国之征讨,总判府事。长史、司马各一人,从事中郎二人,并掌通判府事。军谘祭酒二人,谋军事,赞相礼仪,宴接宾客。典签四人,掌宣传导引之事。主簿二人,掌省复教命。录事二人,记室参军事二人,掌书疏表启,宣行教命。功曹参军事二人,掌官员假使、仪式、医药、选举、考课、禄恤、铺设等事。仓曹参军二人,掌粮廪、公廨、田园、厨膳、过所等事。兵曹参军事二人,掌兵士簿帐、差点等事。骑曹参军事二人,掌马驴杂畜簿帐及牧养支料草粟等事。铠曹参军事二人,掌戎仗之事。士曹参军事二人,掌营造及罪罚之事。 六曹并有令史。书令史。  参军事六人,掌出使及杂检校之事。其陕东道大行台尚书令及天策上将,太宗在籓为之。及升储,并省之。山东道行台,武德五年省。余道九年省。  
  志第二十三 职官二  
  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 谓之三师,并正一品。后汉初,太傅置府僚。至周、隋,三师不置府僚,初拜于尚书省上。隋炀帝废三师之官。武德复置 ,一如隋制。  
  三师,训导之官,天子所师法,大抵无所统职,然非道德崇重 ,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阙之。  
  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员。 谓之三公,并正一品。魏、晋至北齐,三公置府僚。隋初亦置府僚,寻省府僚,初拜于尚书省上 ,唐因之。武德初,太宗为之,其后亲王拜三公,皆不视事,祭祀则摄者行也。  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大祭祀,则太尉亚献,司徒奉俎,司空扫除。  
  尚书都省 龙朔二年,改为中台,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台,神龙初复。  
  尚书省领二十四司。 六尚书,各分领四司。  
  尚书令一员。 正二品。武德中,太宗为之,自是阙而不置。  令总领百官,仪刑端揆。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凡庶务,皆会而决之。  
  左右仆射各一员, 从二品。龙朔二年,改为左右匡,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左右相,开元元年,改为左右丞相,天宝元年,复为左右仆射。  掌统理六官,纲纪庶务,以贰令之职。自不置令,仆射总判省事。御史纠劾不当,兼得弹之。  
  左右丞各一员。 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龙朔改为左右肃机,咸亨复,永昌元年,升为从三品也,如意元年,复四品也。  左丞掌管辖诸司,纠正省内,勾吏部、户部、礼部十二司,通判都省事。若右丞阙,则并行之。右丞管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若左阙,右丞兼知其事。御史有纠劾不当,兼得弹之。  
  左右司郎中各一员。 并从五品上。隋置,武德初省。贞观初,复置。龙朔二年,改为左右丞务,咸亨复也。  左司郎中,副左丞所管诸司事,省署钞目,勘稽失,知省内宿直之事。若右司郎中阙,则并行之。左右司员外郎各一员。 天后永昌元年,置左右司员外郎各一人。神龙初省,后复置。  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掌副十有二司之事,以举正稽违,省署符目焉。  
  凡都省掌举诸司之纲纪与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凡上之所以迨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 天子曰制,曰敕,曰册。皇太子曰令。亲王、公主曰教。尚书省下于州,州下县,县下乡,皆曰符也。  
  凡下之所以达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状、笺、启、辞、牒。 表上于天子。其近臣亦为状。笺、启上皇太子,然于其长亦为之。非公文所施,有品已上公文,皆曰牒。庶人言曰辞也。  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关、刺、移。 关,谓关通其事;刺,谓刺举之;移,谓移其事于他司。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也。  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其发日,为之程限。凡尚书省施行制敕,案成则给程以钞之。若急速者,不出其日。若诸州计奏达于京师,量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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