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历史军事电子书 > 烟毒的历史 >

第6章

烟毒的历史-第6章

小说: 烟毒的历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林则徐收缴鸦片的工作至此已大见成效,至四月(1839年6月)共收缴了鸦片二万余箱。四月二十二日(6月3日)林则徐在虎门公开销毁鸦片。其时销毁鸦片,是在海岸处挖了若干池子,将鸦片、石灰放在一起,当海水涨潮时,鸦片、石灰、水发生化学反应,变成了灰烬,并被海水冲走,干净利落,一点残渣剩膏也未留下。    

  虎门销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禁毒行动,是正义战胜了邪恶的行动。然而,英国殖民主义者,却以此为借口发动了鸦片战争。    

  承平日久,清朝的八旗官兵、绿营兵已腐败不堪,没有什么战斗力。因此,鸦片战争中,清军一败涂地,马戛尔尼的预言至此被证实了。道光二十二年(1842),清廷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等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屈辱地同意了英军的一切要求。


第二部分:鸦片贸易:从走私到合法鸦片贸易的合法化

  《中英南京条约》共有十三款,主要内容有七点:①准许英国商人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口通商贸易,准许英国在上述五口派驻领事;②割让香港给英国;③赔偿英国鸦片烟价600万元,行商欠款300万元,英国远征军费用1200万元,合计2100百万元;④废除公行制度,允许自由贸易;⑤赦免在战争期间充当汉奸的中国人;⑥重新订立进出口关税;⑦中英官员平等往来。    

    从上述内容来看,鸦片战争后签订的《南京条约》的条款中只字未提鸦片一事,似乎不可理解。其实,英国当局也知道从事鸦片贸易的邪恶性,英国民众强烈呼吁放弃鸦片贸易,因此,他们不敢公开要求鸦片贸易合法化。但是,鸦片贸易合法化,一直是英国奸商的梦想。英国发动鸦片战争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鸦片贸易的邪恶的权力。著名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是政治的继续,而英国发动的鸦片战争,其实原则是鸦片贸易的继续。因此,在签订条约时,英国不敢将鸦片贸易合法化写进条款中,而是“劝说”清廷自动放弃禁烟。在谈判中,英方的中文秘书小马礼逊向钦差大臣耆英提出,鸦片纳税进口的要求,并诱劝说:清廷每箱鸦片征收关税50元,每年进口约6万箱,清廷便可得到300万元关税收入。英国首相巴麦尊也致函英方代表璞鼎查,再次强调:“为了保证两国间长久的友好关系,中国政府把鸦片贸易放在某种正常、合法的基础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希望您利用一切有利机会,使用一切有力论点,使中国全权代表深刻认识到您的意见,用征税代替禁运,对中国有莫大的好处。”因此,璞鼎查极力申说,引诱耆英同意鸦片贸易合法化,但耆英老于世故,委婉予以拒绝:“鸦片弛禁之事,目前不便遽然奏请,各国商船是否携带鸦片,中国不必过问,亦勿庸绳之以法。”耆英的话表明:中国无意于让鸦片贸易合法化,但对英国商船贸易鸦片也不查不禁,任其发展。这是战败者无可奈何的态度。    

  但是,清廷却未放弃禁烟的努力。既然不能杜绝外国输入鸦片,道光皇帝就企图严禁国内兴贩和吸食,来达到禁烟的目的。道光皇帝在谕令中要求各地严禁,他在谕令中指出:“朕思鸦片烟虽来自外夷,总由内地民人逞欲玩法,甘心自戕,以致流毒日深。如果令行禁止,不任阳奉阴违,吸食之风既绝,兴贩者即无利可图。该大臣(指耆英)现已起程,著于回任后统饬所属申明禁令,此后内地官民如再有开设烟馆及贩卖烟土、并仍前吸食者,务当按律惩办,毋稍姑息。……总之有犯必惩,积习自可渐除,而兴贩之徒亦可不禁而自止矣。”道光皇帝还是要求各地查禁兴贩和吸食,直隶等地区也惩治了一批烟贩,朝廷的禁烟令似乎还在生效。    

  但是,清廷战败了,五口通商,便于海外鸦片跨区域地输入中国。因此,鸦片战争以后,鸦片走私获得了迅速发展。仅从印度的加尔各答、孟买两口岸输入中国的鸦片,即大大高于鸦片战争以前的水平。    

  虽然鸦片战争以后,英国输入中国的鸦片空前增加,而清廷却熟视无睹,不敢认真查禁,不加干涉,但英国仍不满足,仍然要求邪恶的鸦片贸易合法化。于是英国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第二次鸦片战争,清廷再次失败,英法联军甚至攻陷京师,火烧了圆明园。战败之辱,何以复加!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咸丰八年(1858)中外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计有中英、中法《北京条约》,中英、中法、中俄、中美《天津条约》以及中英、中法、中美《通商章程善后章程:海关税则》等。中国的领土和主权,被进一步瓜分,中国也进一步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泥潭中。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所没有得到的鸦片贸易合法权,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实现了。在《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中规定:“向来洋药(即鸦片)……等物,例皆不准通商,现定稍宽其禁,听商遵行纳税贸易,洋药准其进口。”(王铁崖主编:《中外旧章约汇编》第一册,第129页)具体税率则规定为:“凡外洋及内地客商在各省关口贸易者,均照酌定税则:上海一口,议定每百斤税银三十两,所有各海口及津关,均系一水可通,在内江河面凡船只能到各税关口者,均请照上海一律输税。其民间买卖,于(咸丰)九年(1859)三月初一日,出示晓谕,一月以后,悉照新定条例,一体遵行。”(李:《鸦片战争事略》卷下)至此,清廷的禁烟政策彻底破产了。    

  鸦片贸易合法化后,洋药(鸦片)进口迅速攀上了新的高峰;同时,五口通商、上海开埠以后,上海便迅速代替偏处东南一隅的广州而成为新的鸦片最大进口口岸。1847年,上海进口鸦片约为16500箱,约占全国进口总量的一半,70年代以后,上海的鸦片进口量已占全国进口量的70%以上。(苏智良:《中国毒品史》,第139页)


第二部分:鸦片贸易:从走私到合法清廷禁烟政策的破产

  咸丰八年的中英、中法、中美《通商章程善后条款:海关税则》,明确规定了鸦片进口的合法化,但清廷仍保持征税等权。具体说来,鸦片合法化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允许鸦片纳税进口(每百斤鸦片征收关税30两),但外商不得将鸦片运至五口以外的内地;第二,鸦片在内地的关税厘金,由中国自主办理。根据这些规定,清廷无法阻止洋鸦片入口,又不想让洋鸦片如决堤的河水,四处泛滥,掠走更多的白银。于是,清廷在内地关税厘金上作文章,企图通过高税政策,稍微限制一下洋鸦片的销售。    

    关税厘金,其实是一种过境税。咸丰三年(1853),清军镇压太平天国而设立的江北大营帮办军务大臣雷以,为了搜集军费,创办了厘金制,强征货物过境税,并在扬州之仙女庙、宜陵、张网沟等地试行,收税率为货物总值的百分之一,故称厘金。次年,厘金税推广到全国各地,成了国内货物中转税。当时,全国共有厘金局六百余所,分局、分卡则多如牛毛,难以计数。厘金局、分局、分卡,构成了一张税收网,对往来各地的货物重复征税,因而成了清朝税收中的大宗,逐渐超过了正税的收入。    

  鸦片变成了洋药后,即有地方大员开始征收鸦片的厘金税。咸丰六年(1856),两江总督何桂清首先开征鸦片税。规定每箱鸦片征税24两,其中20两归军需,4两为办公经费。次年,闽浙总督王懿德也开征烟税。咸丰十一年(1861),上海江海关设关抽厘,除对洋商每百斤鸦片征收30两外,还对华商征收厘税50两。对此,英国驻上海领事密迪乐、英国驻华使馆参赞威妥玛等一再反对。对英人的用心,清朝恭亲王奕等人看得较清楚,他们奏报皇帝说:“臣等揣量其情,一则洋药税征收过重,恐内地土药畅行,洋药贸易不畅;一则中国奸商勾结该领事,冀于新章开办之时,借端轻减。”奕等人的看法是很有道理的。对洋药征税过重,势必增加洋药的价格,影响鸦片对内地的行销。这是清廷限制洋药倾销、防止白银外流的最后一张牌,虽然洋人反对,清廷还是坚持下来了。因为内地征税,由清廷自主决定,是《通商章程善后条款》明文规定的,所以清廷对密迪乐、威妥玛的要求进行了驳斥和否定,指出:“洋药进口每百斤征洋税三十两,售与内地商人,征华税三十两,厘税二十两,是征之洋商者仅三十两,其余五十两皆征之华商,与洋商无涉。”    

  即使这一点关税主权,英国人也不会放过,经过中英双方多次会商,直至光绪十一年(1885),中英双方又签订了《烟台条约续增专条》,对鸦片内地厘税进行了规定:鸦片运入中国后,先封存于海关,由华商承买。每箱交纳正税30两、厘金80两后方可起运内地。此后,凭海关单和运货凭单运销内地,无须再完税纳捐。如果鸦片运入内地,拆包分销,要交纳税捐,其税额“均不得较土烟所纳税捐等项格外加增,亦不得别立税课。”如果按价格征收烟捐,那么应该取洋烟、土烟价格的平均数计征,不得有所偏抑。至此,清廷对洋鸦片入口的限制,全部被剥夺了。清廷还会有什么方法防止白银外流呢?    

  对鸦片征收厘金的作法,包含了一个前提,即鸦片可以合法地销售、吸食。这自然与清廷的禁烟令相矛盾。因此,在咸丰二年(1852),御史吴延溥等人即奏请弛鸦片之禁。对此,咸丰皇帝未予明确的答复。但其后不久,一些封疆大吏已开始征收鸦片厘金,允许鸦片的流通。咸丰八年(1858),两江总督何桂清鉴于朝廷默许征鸦片税的事实,大胆地提出了弛鸦片禁令的主张。何桂清在奏章中指出:“鸦片烟我虽有禁,彼(指外商)则仍然贩运,今欲改其名而弛其禁,则内地匪徒不至于聚众护送,酿成巨患,其利系在我,于夷酋夷商均无出入。”何桂清基于鸦片已无法禁止的事实,劝清廷征税,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求,从鸦片贩子的手中分取部分利润。对此,咸丰皇帝基本同意了。    

  至此,对以前禁烟的法令应该认真清理一下了。咸丰九年(1859),清廷颁布了《洋药经售条例》,规定了新的鸦片政策:进口鸦片由经营洋货的商人经销,其他铺店及住户均不准寄存;洋药货铺不得开设烟馆;凡官员、兵丁、太监人等,均不得开馆,兴贩和吸食,违者依旧例治罪;其余人等概准买食,但不准开馆、兴贩,违者照赌博例问罪。这个条例还对以往的禁烟条例作了彻底清除,即以往的禁例一并删除,统统作废。    

  这个条例,仍禁止官员、兵丁和太监参与鸦片的兴贩和吸食;违者仍依旧律从重治罪。禁止开设烟馆,禁止普通民人(非洋货商)兴贩,但对违者仅治以赌博罪,杖徒而已。即使这个规定,后来也一再放宽。同治元年(1862),清廷又颁布了《改定禁烟馆条例》,规定私开烟馆,照开场聚赌例,杖一百徒三年;在烟馆聚吸者,照违制律杖一百。同治二年,再一次放宽开设烟馆的条例,一般店铺,经过申请,均可开设烟馆,而一般人及零星小贩除外。    

    至此,外国鸦片可以入口了,可以在国内长途贩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