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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抗战之责-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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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应该够吃才对。但民国29年秋,重庆的米价却飞涨了两倍多,这一部分和当年欠收有关,但更大的原因是战争带给民众的不确定和不安全的心理影响,该卖的不卖,不该买的也买,于是'囤积应变',使市场形成了严重的供不应求的失调现象。加上奸商哄抬物价,后方经济的阵脚就更稳不住了。 
  29年,政府采纳沈宗瀚的意见,实施'田赋徴实'办法。同时对有余粮的人,施行'给价徵购' 
  不知为什么,本片没有谈抗战时期的经济“统制”政策。其实日本人对这个经济“统制”政策的评价还是很高的,因为它使得军心不散,维持了军队的战斗力。 
  但我也注意到,国府就像一名蹩脚的武士,在挥舞“屠龙刀”杀敌的同时,也将自己身上的肉一片片的割下来。 
  我就来谈一谈,田赋征实。 
  何谓田赋征实?田赋(国家农业税)原来是以货币形式征收的,1940年,国府不愿收自己发行的法币,改以征收农产品(实物)。 
  为何不收法币?原来法币贬值太快。以1937年法币l元的购买力为例,1938年底时约等于战前币值6角,1939年底的仅值战前币值2角8分,到1940年底时降至8分左右,“自此逐降到1943年底只值半分,到日本投降前夕的1945年8月,已只合值战前法币五毫”。 
  在第十八集《烽火桃李劫》中,王作荣回忆到:毕业时,我的毕业证上注有欠政府多少钱,这笔钱我都还了。不过还时已经一文不值了。那么,不值到什么程度?假设:1937年1万法币可供3名大学生1天2餐吃一年,到了1945年,就只能供1人吃1餐饭了。 
  经济“统制”、田赋征实其本意为防止物价飞涨,稳定供给。在抗战时期,确实保障了军队、政府官吏的供给,起到了稳定军心的作用。 
  凡粮价上涨,势必刺激工薪上涨的压力,工薪上涨就会带动物价普遍上涨,从而引发通货膨胀的恶性循环。然而国府并非用田赋征实平抑物价,反而对通货膨胀推波助澜。 
  1941年,每一元农业税换征2石稻谷,1942年变为每元征收4石稻谷。当时国民党统治区流行的一首歌谣中就有:“市谷一石钱值万,如何官价只二千”的歌词。 
  1941年国民党政府提出:“于征实之外,另行办理定价让购,每年参酌各省需要及当时粮价,分省核定征购数量、标准及价格,给付一部分现金,一部分粮食库券及储蓄券于秋收后随同田赋征实,一次征收。各省县级公粮,过去由县自摊派者.亦规定限度,随赋带征”。据粮食部的报告所说,是“近于摊派”。其付款方法是所谓“三七搭成”,即付给三成法币,七成粮食库券或法币储蓄券。粮食库券或法币储蓄券并不能在市场上流通,换句话说,粮食库券或法币储蓄券不能作为第二年的生产准备金。 
  一方面,超低价征收,另一方面,剥夺第二年的生产准备金。如此一来,对农业生产的破坏性可想而知。 
  田赋征实、征购、征借的“三征”政策,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三征政策实际上是对农民的掠夺政策,通过这种政策,国民政府从农民手中拿走了其收获物的一半以上。其被夺走的不仅是农民全部的剩余产品,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是维持他们自身生存需要的必需品。如1942年,在田赋较重的四川,每亩收获物的59.5%要被拿走;在湖南,被夺走的农产品占每亩产量的52.79%;云南被拿走的农产品也占到每亩的48%。通过三征,农村的粮食基本上被搜括殆尽。如此一来,虽然军粮、公教人员等非农业人口的用粮得到了保证,但劳动农民却要遭受忍饥挨饿的痛苦,绝大多数劳动农民只能以杂粮、野菜和草根树皮为生,饿死人的事情已是司空见惯。 
  片中说,征收是对家有余粮的殷实户所实行。果真如此吗?当时大小地主都以政府增加田赋征实为借口,大肆向农民加租加押。1942年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曾通令各省说:“耕地租凭契约订定缴纳实物或改缴实物仍不敷完粮者,得请求增加地租”,如果有“争议或佃户抗不交租,得向司法机关起诉”。公开鼓动地主阶级把钱租改为物租,并把赋税的负担转嫁于从事实际生产的农民。(《中国近代经济史》P501) 
  不合理的田赋征实和征购额度,造成大量自耕农的破产,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同时由于余粮不足,大量青壮年离开土地投军(有粮吃),使得农业生产人口大幅减少。吃粮的人增加,种粮的人减少,势必第二年又要加重征实和征购额度。 
  为什么我说:国府对通货膨胀推波助澜呢?国府以低价强购(统制政策的统购统销),而以8倍以上的价格出售。加上农业生产力的衰退,使粮食更成了稀缺之物,由此带动物价的飞涨。 
  当时,法币是国家的统一货币。国统区的通货膨胀同时对沦陷区(汪伪政权)的经济产生重大杀伤力。当时,共产党控制区为了保护边区的经济稳定,被迫发行边币。我们知道发行货币本是国家行为,边币的发行,促使共产党开始考虑管理国家级政府所需的人材,并开始为之准备。 
  就个人来说,如果有两种货币,一种天天贬值,而另一种稳定得多。显然,人们愿意接受稳定的货币。因此,边币在华北、山东等地大行其道。 
  我们来看一看,当时共产党在它的控制区是如何稳定货币的,同样也是从粮食入手。 
  为了鼓励粮食生产。共产党除了开荒、移民、修水利等经济措施外,最主要的是实行减租减息。减租减息的具体办法,在地租方面,一般都实行“二五”减租。不论公地私地,佃种地等,也不论是钱税制、物租制、活租制和死租制(铁板租),一律照战前租额减低25%,如群众要多减时,也可以根据情况或三七、或四六减。减租减息政策从1937年8月正式提出,但受到了地主们的阻扰,他们企图用自耕、出卖、分家等手段来威胁农民,或将租额提高,达到明减暗不减的目的。所以减租减息到了1942年才在各解放区普遍实行。 
  通过减租减息使农村阶级关系和土地关系都发生了有利于广大贫苦农民的变化。据太行区15个村的调查,减租减息后,地主和富农的经济地位比之减租前显著下降。地主占有土地的比例,从1942年前的23%降到1944年的3。6%,每户平均占有的土地,由98。6亩降到42亩。贫雇农的经济地位则显著上升,平均每户占有的土地数都有增长,许多上升到中农地位,使中农的户数显著增加,由1942年占农户数的37。8%上升到1944年的55。2%,中农占有的土地则由1942年前的37%增到1944年的60%。(《中国近代经济史》P542 这里的中农就是自耕农) 
  所以,当1946年,国民党挥舞着“倚天剑”、“屠龙刀”向共产党猛扑过来时,耀眼的铠甲里面裹的却是一副瘦骨嶙嶙的身驱,他的肉差不多已被自己割光了。反观共产党,手中只有三节棍,但藤甲里面却是一幅壮实的身躯。所以,第一年,共产党只能左闪右躲,第二年,国民党气喘嘘嘘,第三年,国民党连招架之力都难以为继了。 
  所以,虽然他们的名气不如出生入死、效命疆场的军人那么响亮。甚至我们连究竟有多少'战士'在经济战线上奋斗都无法统计。但他们对整个民族的贡献,却将永志于抗日战争的青史之中。 
  据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1934年前后出版的几省农村调查记载,农村捐税的名目各省都有几百种。 
  又据天津《大公报》1932年统计,全国捐税的名目有1756种。例如,不种鸦片的有懒惰捐,“大小便有粪溺捐.娶妻的有新婚捐,死人有棺材捐(福建),扫地有垃圾捐,以及过路钱,交通税,五花八门,不一而足。”特别是强迫人民种鸦片和重抽鸦片捐税,对人民所进行的毒害和压榨极为残酷。各地军阀争相勒种鸦片。蒋介石为了夺取鸦片税的收入,大肆叫嚷禁烟,实行鸦片专卖,又大规模武装运销鸦片谋取暴利,禁烟的结果,变成了无形的推广种烟。据估计,1932年鸦片产区达17省,面积400万亩.年产鸦片2亿两,捐税在3。43亿元以上。”其他捐税的数量也都在不断增长。 
  例如1928年特别是1931年后.地价和农产品的价格都在猛跌。而田赋的征收数额却在逐年增高。江苏武进1925年至1932年七八年间就增加了一倍。田赋附加税,袁世凯统治时还规定不得超过正税30%,但1933年江苏海门、如皋的田赋附加税竞超过正税的二十五六倍。。同时,有些地方还要进行预征。1935年四川的达县、重庆、海南等县均已征至1970——1981年。据统计,1930年至1933年蒋介石政府的税收在除债款外的财政收入中达95%。在蒋介石中央政府的税项收入中,关税、盐税、统税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收入增长的很快,从1928年度的2.59亿元,增加到1936年度的10.57亿元。这三大税源同样被四大家族其及爪牙用来大饱私囊和发动内战。 
  第三战区经济委员会1941年出版的《东南经济》4月号中说:“从后方到前方,从东南到西北,弥漫了‘暴发户争购田地’的气氛。后方的农村固然不必举例,凡关心报章的俯拾即是;就是前方的洞庭湖西岸的南县、华容,买田都很起劲,甚至连经手交易收取佣金的人也有成为财主的,由此可以证明地权变动的激增。” 
  对国民党统治区土地的加速集中,中国农民银行的官员也曾披露说:自抗战以来,“原有不良之土地制度完全暴露其恶性现象,……如粮食囤积,土地兼并,农民困苦,地价上涨,…加上战时游资流入农村,兼并之风更盛,……卖地者,为受战时经济影响不能继续经营之半自耕农、小自耕农、及坐吃山空的小地主,购地者为因粮价上涨大发国难财者、土劣、富商大贾与满载而归的军人、政客及其他特权阶级等,由是土地逐渐趋于集中。” 
  1944年广东省地政局局长高信在中国地政学会座谈会上承认;东江一带5亩以下自耕农.在抗战以来因生活高涨,无法维持,纷纷将土地抵押或出卖,去年(1943年)更抛弃土地逃荒,……现在广东占地万亩的地主却不在少数。又据广西桂林农村的典型调查,1936至1946十年之间,有80%左右的其雇农出卖了土地,这些土地有63%卖给了新兴地主和官僚,再据国民党农产促进委员会1944年对川、桂等11省114个县的调查,佃农半佃农的比重由1936年的57。7%,上升到1944年的62%。 
  还可以从中国农民银行四川农村经济调查委员会1941年5月的调查报告和同年粮食部的施政报告得到说明。前一报告说:“万县一带谷租比例,主九佃一者有之,主八佃二者有之,主七佃三者有之,四区多为主七佃三,大概以主八佃二较为普遍”。 
  粮食部的施政报告说:“农民终日辛苦所得,大部分要供给地主,这是最不公平的,就四川来说,成都附近一带,因为都江堰水利,田土甚为肥沃,农民所纳田租,最高的竞达收获量73%。其他各地大概要以60%归地主。最近七八个月以来,因为粮价飞涨的结果,四川地主所得,比以前增加了10余倍至20倍。……至农民方面,所得甚微,甚至有不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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