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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国民待遇不平等审视-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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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权当抛砖引玉,搞不出理性的总结不要紧,能提出问题就行。我想本书应当按这种思路去写:首先是学理上,国民待遇是怎么来的,怎么形成的?影响国民待遇的有哪些因素?待遇与政治和经济制度是什么关系?与意识形态和国家的价值体系是什么关系?制度对待遇有什么影响?应该怎样制定待遇,公民应该拥有哪些权利?怎样才能制定公平的待遇?第二是从实证上考察当前中国有哪些不平等的国民待遇?这些待遇是怎么出台的?如何统一国民待遇,如何消除当今一些歧视性的国民待遇?如何合理地制定国民待遇?如何与世界规则接轨?由于本人的兴趣更多地集中在普通老百姓的身上,因此,此书讨论的更多的将是普通老百姓的国民待遇,特别是城乡间不同的国民待遇上,当然也要尽可能多地探讨一些企业待遇和企业家待遇。
  从顺序和重要性上看,本人认为,普通国民的待遇也就是公民的权利是最重要的,其次是企业待遇或团体待遇,再次之是国家待遇。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只有人民富强了国家才能真正的富强。一个国家最应当制定好的应当是公民的国民待遇即公民权利,然后是企业待遇和外交政策。从历史上看,民弱国强式的富强是不可能持久的。秦始皇尽管修建了长城,建造了巨大的墓葬工程,但国家很快灭亡。穷兵黩武可以创造历史奇迹,但只能喧哗一时。到了21世纪的今天,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里,国富与民富的关系变得复杂起来。国家的强大是否可以代表人民的强大?国家包揽一切是否可以做得好?把一些事情放手交给民众去做,是否做不好?这些问题都值得人们认真思考。
  一个国家的政府要做的事很多,在国际上要争外交强国待遇和贸易强国待遇,在国内要制定好和调整好国民间的各种待遇。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是一个国家人民的重要选择。每当在这个时候,我心中便被两种思路所困扰。一种是我国建国后一直采用的思路,靠政府集中力量搞赶超,靠伟人包揽一切,靠精英治国,靠国家来包办一切事情,靠国家抚育人民;一种是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思想,发挥每个国民的力量,人民强大了,国家便强大,社会便富足。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也与亚当·斯密的思想有共同之处。在《共产党宣言》中有这样一句话:“每个人充分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充分自由发展的条件。”之所以我认为制定个人的国民待遇和维护个人的权利是国家最重要的事情,原因就在这里。
  这一思路是欧美国家的主要价值观念。在中国也历来被一派思想家所代表。例如,胡适有句名言,在他听到有人号召青年们牺牲自己的自由去换取国家的自由时,便大声反驳说:“争取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在中国走过一段曲折的历史路程后,回过头来看这是一种非常诱人的思想,但遗憾的是这种欧美思想一直未被中国实践,并在历史上曾经被人们以各种理由所批判。
  时代进入21世纪,看来实践这种思想的时候到了,时机也成熟了。不过这两种思路在操作手法上是截然相反的。建国50年来,我们已经看到了计划经济赶超思路的问题,但也难以肯定亚当·斯密的思路拿到中国来一试就灵。各国有各国不同的历史传统,在改变这些惯性和传统时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抵抗。
  因此,中国的选择应当是十分谨慎的。在这个历史时期,每个有责任感、有良心的中国学者应该缜密思考,既不能偏激和武断,也不能保守和迂腐。在待遇问题的研究上,不能走极端,从一个不讲待遇、无私奉献的极端走到一个斤斤计较、利欲熏心的极端。但不管怎么说,中国当今的现实问题已经出现了,这就是巨大的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个人贫富差距。如何缩小这些差距?如何使中国社会保持平稳发展?如何使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如何废除哪些不平等的国民待遇?待遇与社会制度有什么关系?一个国家的国民待遇与这个国家的发展战略有什么关系?等等,这些问题将是本书研究待遇问题的主要出发点。
  3,待遇与权利,立法与立权
  谈到待遇不可不涉及权利。前面我讲过,待遇有法律待遇和非法律待遇之分。社会上有成文法律规定的公民待遇我们把它划为法律待遇,家庭成员之间和邻里同事之间的往来关系属于非法律待遇。
  法庭在宣判某罪犯时,经常宣布剥夺其政治权利,也就是政治待遇。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此人便没有选举权等任何政治权利,一种待遇给取消了。
  待遇一般是由权利来规定的。从权利角度来讲,公民的待遇有很多类。如生命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教育权利、文化权利和发展权利等。而每一类权利中又涵盖着许多具体的权利。如经济权利中包括劳动权利、保障权利、休息权利、罢工权利等。政治权利中具体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等权利。
  待遇与权利关系密切。那么权利与待遇是种什么关系呢?我的理解是,权利是待遇的法律规定,权利与待遇相互依存,待遇是权利的体现。待遇与权利是互通的,有一定的共性。例如,权利的制定主要从人性出发,有些权利是由人的天性决定的,如平等自由。待遇也是出自人的生理需求,例如人人具有爱美之心,人人向往幸福生活。待遇一般是按人性和人类的需求来给予和制定的。
  权利不是一种单方面的东西,它与义务相呼应。待遇也是相互的,是以对方变化而变化的。待遇更多的时候是一种互惠关系,其实质是一种人际关系、法人关系和国际关系。这种关系依人们之间的理解和合作程度而定。待遇不是单纯的获得,还要相应的付出。除了象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规定的基本人权,各国国民的待遇都是根据自己国家的情况而具体制定的,各国国际间的待遇也是通过外交手段相互制定的。
  因此,在研究待遇的同时,不能不涉及权利。认清楚权利,待遇也就清楚了。由此看,要想获得待遇,首先要获得权利,首先要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但遗憾的是,我国建国以来,对阶级斗争研究得比较多,对人的权利、法人的权利研究得比较少。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在市场经济情况下,不研究权利已经不行了。
  在人们从事物质生产即经济活动之前,首先要明晰自己的权利。你能搞什么,不能搞什么,要把你可以活动的范围和界限搞清楚。否则,不是越轨便是犯法。当前我国经济活动中为什么出现大量违法乱纪的现象,关键是人们没有认真地研究权利、义务和待遇。该要的要,不该要的也想要。盲目上项目,盲目搞开发,随意从事生产经营,结果只能是出现大量的侵权违轨现象。
  古人慎子曾经举过一例:“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焉,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取,非不欲兔也,分已定,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这个故事所反映的是产权问题,在产权不清之时,跳出个兔子,大家都去抓,谁抓到了归谁。但如果这个兔子是有主的,它在大街跑时,就会没人理。为什么?因为它的主人是清晰的。
  今天的中国,之所以出现大量的社会纠纷、社会腐败和违法乱纪,主要根源是权利不明,法律不行。因此今后需要做的大量的工作是明晰权利和维护权利。首先是国民个人要明白都拥有哪些权利和待遇,其次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部门要明白拥有哪些权利。在这一基础上还要明白哪些权利已经过时了,应该修改了,哪些权利制定得不合理,应当改正或补充,哪些行为超越自己的权利,应当纠正。对于这一切,每个公民、法人团体和政府管理部门都要清楚。
  权利和待遇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存和生活质量。因此,权利的制定不仅是立法者的事,应有群众参与。曹思源先生曾提出建立人大会立法委员会旁听制度和媒体透明制度,即人大会在讨论某项法规时,应允许有人前去旁听和提意见。
  这些年来,我国最常听到的一句话便是以法治国,依法治国。但喊了多年依法治国也没见多大的成效,贪污腐败还未杜绝,时下又冒出个黑社会来。原因何在?关键是权利不明,道理不明。在这种状况下谈何以法治国!
  因此,我认为,治国在于立法,立法在于立权。这是什么意思呢?即通过立法赋予公民权利,给老百姓立权。既要有约束公民行为的法,也要有约束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执法和维权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国家不仅要立出法律法规来约束国民的社会行为以及企事业应该享有的权利,更要明确政府行使的权力范围。法律不仅约束公民,同时也保护公民的权利和约束政府。公民和企事业在有了明确的权利之后,才能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履行法律的规定。立法和立权这两方面缺一不可。政府也必须按事权规定来行政,该管的一定管,不该管的就要撒手。
  在中国,经常听到一句话:“不懂法”,但从来没听到“不懂权”这句话。为什么人们不说“不懂权”而说“不懂法”呢?这种现象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只能说明人民只知道被法律管着,而很少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更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今年五一节前,我在给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们做报告时,给他们提了一个问题:“在座的有谁看过联合国的三个人权公约?”结果,在场的100多人中没有一个人说看过。情形的确可悲。这是中国法律界最高学府学法律的大学生啊,已经不是一般的平民百姓了,居然对人权知识、人权内容一无所知!
  就连笔者自己在不久前初次读《世界人权宣言》时也吃了一惊。这份文件开头的第一段这样写到: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 
  我对“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这句话特别感兴趣。如果早几年我们国家把联合国的人权宣言象文化大革命时期学习毛主席语录那样,在全民中广泛传播学习,中国社会的法律不公现象、违法乱纪现象还会象今天这样严重吗?
  看看《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这是一份多好的人权保障内容和法律普及读物啊!可以说它是一份世界人类共同的优秀文化遗产。中国做为联合国的一名成员,对于这样一份联合国文件,有什么理由不广泛宣传呢?
  由于没有及时让人民明白这些权利,由于缺乏宣传这些权利,就使中国出现今天这种混乱局面:谁该得的待遇搞不清楚,待遇该给谁不该给谁,完全看门子和关系。谁的关系硬,谁送了钱,谁就有待遇,谁就有权利。你要是不走后门,不拉关系,没有后台,那你就靠边站。权力主宰着权利,待遇的供给无原则,刚性待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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